1. 进行ppa评估的基准日应该是会计准则中定义的什么日
指法定资产评估机构接受客户的收购价格分摊评估任务后,确定委托评估对象于某一日的公允价值。估价对象在评估确定的时点上的价值,这个时间点就是评估基准日,精确到某年某月某日。评估基准日是由委估方确定的。
一、收购价格分摊(Purchase Price Allocation,PPA)
收购价格分摊是指会计准则规定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成本在取得的可辨认资产、负债和或有负债之间的分配。
合并对价分摊的评估是通过识别所收购企业的各项资产和负债(包括未在被收购企业资产负债表上反映的资产和负债),评估各项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将收购企业的收购价格根据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包括各类可辨认无形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进行分配,其分配差额为商誉。
企业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确认为商誉。小于的情况下该差额应计入合并当期损益。
二、评估基准日的定义
市场是变化的,资产的价值会随着市场条件的变化而不断改变。为了使资产评估得以操作,同
时,又能保证资产评估结果可以被市场检验。在资产评估时,必须假定市场条件固定在某一时点,这一时点就是评估基准日,或称估价日期,它为资产评估提供了一
个时间基准。资产评估的评估时点原则要求资产评估必须有评估基准日,而且评估值就是评估基准日的资产价值。
简单的定义就是法定资产评估机构接受客户的委托评估任务后,确定委托评估对象于某一日的公允价值。估价对象在评估确定的时点上的价值,这个时间点就是评估基准日,精确到某年某月某日。评估基准日是由委估方确定的。
选取方式:
(1) 转让评估所选基准日必须是矿业权有效期内;所选基准日应与评估工作时间不远于 2个月;基准日原则上应选在年底、月底。
(2) 矿业权评估选取基准日应考虑方便资料的收集、评估计算及与相关行为等衔接。
(3) 矿业权评估结果备案或确认申请应在评估基准日起半年内提交。
2. 商誉权的摊销年限按新会计制度有什么规定
按新会计制度,商誉不再摊销。
对商誉的性质,早在19世纪末期就存在争论,直到现在理论界对此问题的看法仍然存在分歧。目前,会计界普遍接受的观点是:①商誉代表被收购企业净资产的“收购价格与其公平价值之差额”。②商誉代表企业所具有的超额盈利能力,也就是说,商誉是能为企业带来预期超额经济利益的经济资源,收购价与被收购企业净资产公允市价之间的差额,并不能代表商誉的性质,而且,将这种差额全部归结为商誉是极其武断和危险的,它不利于对企业盈利能力作出合理预测。事实上,收购企业愿意以超过被收购企业公允市价的代价来收购另一家企业,往往是出于自身战略发展的需要,而超额盈利能力仅仅是其中可能的原因之一。因此,商誉的本质只能是超额盈利能力,而那种将商誉视为差额的观点应该摒弃。
第一,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长期股权投资》、《企业合并》或《资产减值》等规定,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成本
一般是公允价值,而税法上的投资成本也为公允价值,所以,在合并或初始投资时,财务上或税法上在新准则下没有差异。
第二,新准则为了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大量使用了“公允价值”的计量属性,负商誉在当期即确认为收益,法律界或会计界有不同的观点,而我国采用了国际会计准则通用的方法,计入当期收益,对报表盈余难免会产生影响。
另外,商誉是能使企业中的人、财、物等因素在经济活动中相互作用,形成一种“最佳状态”的客观存在。其经济含义是:企业收益水平与行业平均收益水平差额的资本化价格。它是由顾客形成的良好声誉、企业管理卓著、经营效率较好、生产技术的垄断以及地理位置的天然优势所产生的。依据商誉的取得方式,商誉可分为外购商誉和自创商誉。外购商誉是指由于企业合并采用购买法进行核算而形成的商誉;其他商誉即是自创商誉或称之为非外购商誉。商誉的构成因素是相互联系、相互配合的,它们构成一个完整系统,共同反映和影响商誉。由此可见,商誉主要是由一些不可以量化的因素组成的。即使是外购的商誉,其购买价格也不能真正反映其所包含的诸多不可量化的因素。所以商誉不可以摊销。
3. 财政分配包括哪些内容
1)国家预算。国家预算是国家制定的年度财政收支计划。它是国民收入再分配的主要途径,首先把各个部门上缴的税金集中起来,形成国家预算收入,然后通过预算支出形式,用于经济建设、文教卫生、国防建设、福利设施、行政管理等各方面。
(2)银行信贷。银行信贷在不改变资金所有权的条件下,把社会闲置的资金和货币集中起来,然后向单位、企业或个人发放贷款。这就改变了资金使用的主体、使用的方向、使用的时间,从而对国民收入进行了再分配;同时,通过差别利率,信贷机构获得了利润,可用于充实信贷资金、提留信贷企业基金、支付职工工资。存款者和贷款者的收入也由于差别利率得到调整,使一部分国民收入在工商企业、职工、居民之间进行了再分配。
(3)劳务费用。在社会主义分工体系中,有一部分劳动者用自己提供的劳务,来满足人民生活的需要。享受各种劳务的劳动者,用自己的收入支付各种劳务费用。提供劳务活动的单位,在得到劳务费用后,用于支付职工工资、支付管理费用、提留基金和上缴国家税金。因而,通过劳务费用的支付,一部分国民收入实现了再分配。
(4)价格变动。价格变动不能增加或减少国民收入总量,但会改变国民收入在国民经济各部门和各阶层居民之间的分配。价格的调整和市场价格的变化,影响着交换双方的实际收入,引起国民收入的再分配。例如,提高农副产品收购价格和降低农用生产资料价格,就会增加农民收入;消费品销售价格提高,就会使居民的实际收入减少;工业生产资料价格变动,就会引起国民收入在各工业部门之间的转移等等。由此,国民收入在国家、部门、企业、职工、农民之间实现了再分配。
4. 中国收入再分配是什么
首先得明白什么是收入再分配,至于中国收入再分配就是指我们国家的收入在分配制度。
以初次分配形成的三种基本原始收入作为前提条件和出发点,国民收入还要在全社会范围内进行再分配。国民收入再分配是国民收入继初次分配之后在整个社会范围内进行的分配。
●国民收入进行再分配的原因
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国民收入之所以必须进行再分配,有下列原因:
第一,满足非物质生产部门发展的需要。在国民收入初次分配过程中,只有物质生产部门的劳动者获得了原始收入,而非物质生产部门要获得收入,必须通过对国民收入的再分配解决。通过对国民收入的再分配,把物质生产部门创造的一部分原始收入,转给不创造国民收入的非物质生产部门,形成“派生收入”,以满足文化教育、医疗卫生、国家行政和国防安全等部门发展的需要和支付这些部门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第二,加强重点建设和保证国民经济按比例协调发展的需要。国民经济各部门、各地区、各企业的发展往往是不平衡的,它们的发展速度、生产增长规模、技术结构等互不相同,不可避免地会出现某些比例不协调现象和薄弱环节。同时,各物质生产部门、各地区、各企业从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中得到的收入份额,往往同它们各自的经济文化发展的需要不相一致。因此,社会主义国家必须从宏观调控的全局出发,有计划地将国家集中的纯收入,通过再分配,在不同部门、地区和企业之间调节使用,以加强重点建设,克服薄弱环节,保证国民经济按比例协调发展。
第三,建立社会保证基金的需要。劳动者的养老、医疗、失业等保证基金,以及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等基金,除企业、个人负担外,有一部分也需要通过国民收入的再分配,建立社会保证基金来解决。这是建立社会保障体系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四,建立社会后备基金的需要。为了应付各种突发事故和自然灾害等,需要通过国民收入的再分配,建立社会后备基金,来满足这些临时性的应急需要。
●国民收入再分配的途径
国民收入再分配,主要通过下列途径来进行:
(1)国家预算。国家预算是国家制定的年度财政收支计划。它是国民收入再分配的主要途径,首先把各个部门上缴的税金集中起来,形成国家预算收入,然后通过预算支出形式,用于经济建设、文教卫生、国防建设、福利设施、行政管理等各方面。
(2)银行信贷。银行信贷在不改变资金所有权的条件下,把社会闲置的资金和货币集中起来,然后向单位、企业或个人发放贷款。这就改变了资金使用的主体、使用的方向、使用的时间,从而对国民收入进行了再分配;同时,通过差别利率,信贷机构获得了利润,可用于充实信贷资金、提留信贷企业基金、支付职工工资。存款者和贷款者的收入也由于差别利率得到调整,使一部分国民收入在工商企业、职工、居民之间进行了再分配。
(3)劳务费用。在社会主义分工体系中,有一部分劳动者用自己提供的劳务,来满足人民生活的需要。享受各种劳务的劳动者,用自己的收入支付各种劳务费用。提供劳务活动的单位,在得到劳务费用后,用于支付职工工资、支付管理费用、提留基金和上缴国家税金。因而,通过劳务费用的支付,一部分国民收入实现了再分配。
(4)价格变动。价格变动不能增加或减少国民收入总量,但会改变国民收入在国民经济各部门和各阶层居民之间的分配。价格的调整和市场价格的变化,影响着交换双方的实际收入,引起国民收入的再分配。例如,提高农副产品收购价格和降低农用生产资料价格,就会增加农民收入;消费品销售价格提高,就会使居民的实际收入减少;工业生产资料价格变动,就会引起国民收入在各工业部门之间的转移等等。由此,国民收入在国家、部门、企业、职工、农民之间实现了再分配。
●国民收入再分配机制的调整
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发展来看,再分配的机制也需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目前的问题是,国民收入分配过分向个人倾斜,国家所得的比重过低等,因此,必须集中财力,振兴国家财政,这是保证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的重要条件。在国民收入再分配和最终分配环节上,要通过深化和完善财税、劳动、人事、工资、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改革,正确处理国家、企业、个人之间和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分配关系,逐步提高财政收入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和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并适应所有制结构变化和政府职能转变,调整财政收支结构,建立稳固、平衡的国家财政。
5. 世通公司的财务舞弊手段故意混淆了哪些费用界限
一、滥用准备金,冲销线路成本
滥用准备金科目,利用以前年度计提的各种准备(如递延税款、坏账准备、预提费用)冲销线路成本,以夸大对外报告的利润,是世通的第一类财务舞弊手法。美国证券交易管理委员会(SEC)和司法部已经查实的这类造假金额就高达16.35亿美元。
二、冲回线路成本,夸大资本支出
世通的高管人员以“预付容量”为借口,要求分支机构将原已确认为经营费用的线路成本冲回,转至固定资产等资本支出账户,以此降低经营费用,调高经营利润。SEC和司法部已查实的这类造假金额高达38.52亿美元。
通过将经营费用调整为资本支出,世通歪曲了其最大费用项目——线路成本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虚构了巨额的利润,严重误导了投资者对世通盈利能力的判断。
三、武断分摊收购成本,蓄意低估商誉
世通可谓劣迹斑斑。除了在线路成本方面弄虚作假外,世通还利用收购兼并进行会计操纵。在收购兼并过程中利用所谓的未完工研发支出(InprocessR&D)进行报表粉饰,是美国上市公司惯用的伎俩。其做法是:尽可能将收购价格分摊至未完工研发支出,并作为一次性损失在收购当期予以确认,以达到在未来期间减少商誉摊销或避免减值损失的目的。世通和思科(Cisco)等上市公司在过去几年曾多次采用这种手法粉饰其会计报表而受到SEC的谴责。sEC前主席阿瑟。利维特(ArthurLevitt)在其著名的“数字游戏”一文中指出:“最近几年,各行各业纷纷通过合并、收购和剥离(Spin-offs)进行再造。一些收购方,尤其是那些以股票作为收购货币的公司,已经将这样的大环境作为从事另一种‘创造性’会计的机遇。我将之称为‘合并魔术’”。在利维特列举的五大粉饰手法(创造性并购会计、巨额冲销、饼干盒式准备、重要性、收入确认)中,世通利用了其中的前两种手法。
世通利用创造性并购会计,武断地将收购价格分摊至未完工研究开发支出。1998年9月14日,世通以370亿美元的代价(其中股票约330亿美元,其余为现金)收购了微波通信公司(MCI)。尽管世通未披露收购日MCI公司的净资产,但相关年报资料显示:MCI公司1998年末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和净资产分别为138.8亿美元、109.3亿美元和29.5亿美元,1998年末世通的商誉余额为440.76亿美元,比1997年末的133.36亿美元增加了307.4亿美元。可见商誉的大幅增加与收购MCI有关。收购MCI时,世通原计划将370亿美元收购价格中的60~70亿美元分摊至未完工研发支出,并确认为当期损失,以降低商誉的确认额。此计划受到SEC的干预。SEC认为这是世通利用未完工研发支出的手法进行盈余操纵。迫于SEC的压力,世通最终只好将这部分的分摊额确定为31亿美元,并在1998年度一次性确认为损失。然而,世通并不能提供这31亿美元未完工研发支出的相关证据,也无法说明拟分摊至未完工研发支出的金额为何从60~70亿美元锐减至31亿美元。这一武断分摊收购成本的做法,导致商誉被严重低估。
6. 购买一批固定资产,但是有折扣价,怎样分摊各项费用
固定资产成批购买存在折扣的,看固定资产是整批入账还是分别入账,如果是整批入账,那就按折扣后的价格计入固定资产原值,如果是分别入账,按折扣前的固定资产单价/折扣前固定资产总价,算每个固定资产所占比例,然后分摊折扣价。
7. 价格的分配
价格是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工具。价格变动与财政收支相互影响,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两者的关系主要表现在:
财政收支平衡是保持物价总水平稳定的基础
财政收支平衡,说明国家掌握的集中化资金来源同对资金的需求、国家掌握的产品同对产品的需求以及货币流通同商品流通是适应的,从而使整个社会经济运行正常,币值和物价能够保持基本稳定。市场物价稳定是财政收支、信贷收支、物资供需三者综合平衡的反映。财政赤字引发通货膨胀的根源在于用银行增发票子的办法来弥补国家财政亏空。由此引起信贷收支不平衡而被迫作财政性的货币发行,从而使流通中的货币过多引起币值下跌和物价上涨。
财政与物价的关系也可以较为松散。当国家财政收支不平衡、出现较大赤字时,政府可以采取向居民借贷(即发行公债)的办法弥补财政亏空,而不致导致市场物价的上涨。但是,向居民借贷超过限度也会引起通货膨胀。
国家调整价格会影响财政收支
一般说来,提高价格可以增加财政收入,有些国家的政府往往通过这种办法来弥补财政赤字。但有时也会出现相反情况。价格变动的幅度取决于人民群众的承受能力、企业的消化吸收能力和国家财政的负担能力。价格变动虽然不能直接增加或减少社会财富,却能够使纯收入在各部门之间发生转移,改变国民收入的分配比例。中国在1979和1980年大幅度提高了农产品收购价格,显著地增加了农民收入,并刺激了农业生产的发展。但由于把国民收入增长额的绝大部分给了农民,国家财政收入增长缓慢,难于满足各方面对支出的增长需求,以致在上述两年发生了较大的财政赤字。
财政给予价格补贴可以维持零售价格的稳定
国家有时规定某些工业品价格低于其生产成本,规定某些农副产品在国营商业的销售价格低于向农民收购时的价格,由此发生的政策性亏损由国家财政给予补贴。中国在1979~1990年多次调高粮食收购计划价格,粮食销售价格的稳定完全靠财政补贴维持。
8. 企业购买A材料200千克,单价50元,B材料100千克,单价20元,运费3000按货物重量进行分摊
400*30=12000元
200*10=2000元
100*13=1300元
借:生产成本—A材料 12000
—B材料 2000
—C材料 1300
贷:原材料—A材料 12000
—B材料 2000
—C材料 1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