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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国家标准成品油移交

发布时间: 2021-03-30 05:00:16

『壹』 海关说我司货物不符合国家标准怎么办是进口的货物。

下次最好附图好些,要不这样真不知道你缺少什么文件,这里也不好给你分析,你是货代呢?还是自己报关?货代只能说你学艺不精,自己报关嘛!我的建议你找个代理公司先问问清楚再进口,避免很多麻烦,且还增加你的进口成本!

『贰』 我网购了一件物品,发现该商品不符合国家标准,是怎么处置的,我能退一赔三吗我能得到赔偿吗

签收了就比较麻烦了,这种玻璃制品最好当着快递的面拆开,如果有问题,送快递的也是个证人啊

『叁』 食品经检验不符合国家标准该如何处理

此批产品全部销毁,严禁流入市场

『肆』 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柴油,应该用哪种法律条例来进行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伍』 小炼油厂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应该怎么处理,按哪条法律法规,是处罚法人还是罚款呢

对《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扩大炼油生产能力的通知》(国发〔1991〕54号,以下简称《通知》)下发后,未经国务院批准擅自新建、未列入1998年国家原油分配计划的小炼油厂,包括加工进口燃料油的小炼油厂,必须在1999年7月31日前关闭。

对列入1998年国家原油分配计划,但没有加工装置、倒卖原油指标的单位,一律取消其原油分配计划。未经国务院批准的拟建和在建炼油厂,必须立即停止建设,银行不得给予信贷支持,已建成的不得开工投产。今后,凡未经国务院批准,一律不得新建炼油企业,不得扩大原油一次加工能力。

(5)不符合国家标准成品油移交扩展阅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建国以来,我国炼油工业发展很快。到一九九〇年底,我国炼油加工能力已达到一亿四千五百万吨,居世界第四位。一九九〇年我国实际加工原油一亿零七百二十万吨,炼油加工能力的平均利用率只有74%。

根据我国原油生产和供应形势,预计到一九九五年原油加工量约达一亿三千五百万吨,现有的原油加工能力基本可以满足需要。因此,“八五”期间除现有部分炼油生产企业通过技术改造增加能力外,不再扩大炼油加工能力。但是,最近有一些地区和部门仍在争上炼油项目。

其中:有的是经国家批准建设的,有的是由地方或部门自行批准建设的;有与外商合资建设的,还有外商独资建设的。目前已建成的或在建的项目,相当一部分存在着原料、市场和资金等问题。尤其是各地区自行审批建设的小炼油厂较多,与国营大中型炼油厂争抢原油,且加工手段和设施不完备,加工深度浅,油品收率低,质量差,能耗高,污染严重,对宝贵的石油资源造成很大的浪费。

国务院曾多次强调,要严格控制小炼油厂的建设和盲目扩大原油一次加工能力。《国务院关于贯彻国家产业政策对若干产品生产能力的建设和改造加强管理的通知》(国发〔1990〕45号)中,已将原油一次加工列入了控制建设和改造生产能力的产品目录。为了进一步贯彻国家产业政策,制止重复建设和盲目扩大原油加工能力,合理地利用宝贵的石油资源,提高经济效益,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所有扩大原油一次加工能力的项目(包括以石油为原料的各类加工厂),不论项目规模大小,包括为了扩大生产能力的新建、扩建以及技术改造的项目,一律报国家计委组织审查后,报国务院审批。

二、各地区和各有关部门要对已经批准项目建议书或设计任务书,但尚未开工建设的项目进行清理,确实需要继续建设的,要重新送国家计委审查后报国务院批准。

三、未经国务院批准的扩大炼油加工能力的项目,一律禁止建设。设计、施工部门不得承担设计、施工的任务;设备制造部门不得承揽加工制造或供应设备的任务,各炼油或石化企业也不得提供更换下来的设备;

石油生产和供应部门不得供应原油;银行不得给予贷款;地方、企业利用自有资金建设的项目,不得安排投资指标。所有炼油建设项目(包括经济特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对外谈判工作,授权国家计委负责组织,统一对外。如有违反,将追究其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四、各地区和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通知的要求,对现有和在建的小炼油厂(包括以石油为原料的各类小加工厂)、土炼油炉进行一次认真的清理和整顿,并逐步实行关停并转。清理和整顿的情况,请于今年十二月十五日前送国家计委汇总后报国务院。

『陆』 举报厂家生产的货物不符合国家标准,后来经查合格,举报人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只要不是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即使控告、举报的事实有出入,甚至是错告的,也要和诬告严格加以区别。因此,无意错告的,无需承担责任。

一、《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

报案、控告、举报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提出。接受口头报案、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写成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签名或者盖章。

接受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向控告人、举报人说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但是,只要不是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即使控告、举报的事实有出入,甚至是错告的,也要和诬告严格加以区别。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保障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如果不愿公开自己的姓名和报案、控告、举报的行为,应当为他保守秘密。

二、《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诬告陷害罪】

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适用前两款的规定。

『柒』 消防部门依据哪些法律法规管理非法经营成品油的加油站点

首先,必须明确的说明一点,非法经营成品油是犯罪行为。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其次,关于消防部门的管理方法,根据《消防法》第五十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本系统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第五十三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公安派出所可以负责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的工作人员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应当出示证件。
第五十四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的,应当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不及时消除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依照规定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采取临时查封措施。
第五十五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城乡消防安全布局、公共消防设施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或者发现本地区存在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的,应当由公安机关书面报告本级人民政府。
接到报告的人民政府应当及时核实情况,组织或者责成有关部门、单位采取措施,予以整改。
第五十六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消防安全检查,做到公正、严格、文明、高效。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消防安全检查等,不得收取费用,不得利用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消防安全检查谋取利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为用户、建设单位指定或者变相指定消防产品的品牌、销售单位或者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消防设施施工单位。
第五十七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执行职务,应当自觉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执法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检举、控告。收到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及时查处。
同时,根据《消防法》第六十一条规定,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捌』 企业中的产品不符合国家标准应该怎么处理

停产整顿,达到国家标准时复产;
关闭。

『玖』 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成品油依据

GB 17930-2013 车用汽油

http://www.bzfxw.com/soft/softdown.asp?softid=233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