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成品油消费税监管将如何加强
据报道,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成品油市版场是调和油市场的权生存基础,公告实施后将对调和油市场产生较大影响。
分析人士表示,在公告实施后,调和油市场上或许会有少量特殊渠道流出的成品油发票,但物以稀为贵,调油商难以承受高税收带来的压力,其在油品市场发展中的作用或逐渐消失。
B. 费改税什么时候开始实行
新华网北京12月5日电 为建立规范的税费体制和完善的价格机制,促进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和结构调整,公平负担,依法筹措交通基础设施养护和建设资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特拟定成品油价税费改革方案。
一、成品油价税费改革的总体思路
规范政府收费行为,取消公路养路费等收费;在不提高现行成品油价格的前提下,提高成品油消费税单位税额,依法筹集交通基础设施养护、建设资金;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理顺成品油价格。
二、关于燃油税费改革
(一)取消公路养路费等收费。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六项收费。逐步有序取消已审批的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
(二)成品油消费税单位税额安排。汽油消费税单位税额由每升0.2元提高到1元,柴油由每升0.1元提高到0.8元,其它成品油单位税额相应提高。汽、柴油等成品油消费税价内征收,单位税额提高后,现行汽、柴油价格水平不提高。
(三)成品油消费税收入的使用。这次调整税额形成的成品油消费税收入一律专款专用,主要用于替代公路养路费等六项收费的支出,补助各地取消已审批的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并对种粮农民、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给予必要扶持。
三、关于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
国产陆上原油价格继续实行与国际市场直接接轨,国内成品油价格继续坚持与国际市场有控制地间接接轨,建立和完善既反映国际市场石油价格变化和企业生产成本,又考虑国内市场供求关系;既反映石油资源稀缺程度,又兼顾社会各方面承受能力的价格形成机制,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
国内汽、柴油出厂价格以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为基础,加国内平均加工成本、税收和合理利润确定。将现行汽、柴油零售基准价格允许上下浮动改为实行最高零售价格。最高零售价格以出厂价格为基础,加流通环节差价确定,并将原流通环节差价中允许上浮8%的部分缩小为4%左右。国家将继续对成品油价格进行适当调控。
国内成品油价格按完善后的机制运行后,当年成品油价格变动引起的农民种粮增支,继续纳入农资综合直补政策统筹安排,对种粮农民综合直补只增不减;出租车在运价调整前,继续由财政给予临时补贴。渔业(含远洋渔业)、林业、城市公交、农村道路客运(含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补贴标准随成品油价格的升降而增减。各地要继续做好城乡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体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四、相关问题及解决措施
(一)妥善安置交通收费征稽人员。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多渠道妥善安置,中央相关部门给予指导、协调和支持,确保改革稳妥有序推进。
(二)确保取消收费政策到位。取消公路养路费等收费后,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取消收费政策落到实处,严格禁止变相新增收费项目、乱收费。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管。加强油品市场监测和监管,严厉打击虚假销售偷逃税款、油品走私、经营假冒伪劣油品以及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确保成品油市场稳定。
五、实施时间
成品油价税费改革方案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
C. 工商部门怎样对成品油进行日常监管
一是突出质量安全宣传。
二是突出油品质量抽检。按照省工商局、市工商局关于对成版品油质量抽检要权求,明确了成品油质量抽检的工作目标和标准,依法对93家加油站分为两个批次不定时对销售的汽油、柴油进行质量检测,做到对油品抽检的"取样、封存、检测报告送达"三公开,让当事人与抽检人员现场签字共同确认,保证油品抽检程序合法有效。
三是突出案件顶格处罚。在油品质量抽检结果出来后,及时送达到加油站负责人手中,针对油品质量检验结果为不合格的,执法人员将遵守顶格处罚的规定,严格控制好对案件处罚自由裁量权的使用,保证对加油站处于案值3倍以下罚款,让那些销售不合格油品的加油站受到应有的处罚,不得再次销售劣质油品。
四是突出限期整改时效。依据文件要求,对第一次油品质量抽检不合格的加油站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他们在接受处罚的同时,认真组织开展自我整改活动,严把成品油的质量关,向正规的炼油厂购油。同时,还要对第一次抽检不合格的加油站进行二次抽检,凡是第二次抽检再不合格的将采取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许可证)的方式,保证对成品油市场监管力度到位、效果明显。
D. 非法销售成品油的执法监管部门是谁
根据商务部《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规定,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专成品油市场的监督管理属,对成品油经营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实际执法中,成品油市场监管部门多,涉及商务、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公安(含消防)、安监等部门。
E. 成品油价税费改革后,航道养路费、公路运输管理费是否取消
根据成品油价税费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规定:
为建立规范的税费体制和完善的价格机制,促进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和结构调整,公平负担,依法筹措交通基础设施养护和建设资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特拟定成品油价税费改革方案。
一、成品油价税费改革的总体思路
规范政府收费行为,取消公路养路费等收费;在不提高现行成品油价格的前提下,提高成品油消费税单位税额,依法筹集交通基础设施养护、建设资金;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理顺成品油价格。
二、关于燃油税费改革
(一)取消公路养路费等收费。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六项收费。逐步有序取消已审批的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
(二)成品油消费税单位税额安排。汽油消费税单位税额由每升0.2元提高到1元,柴油由每升0.1元提高到0.8元,其他成品油单位税额相应提高。汽、柴油等成品油消费税价内征收,单位税额提高后,现行汽、柴油价格水平不提高。
(三)成品油消费税收入的使用。这次调整税额形成的成品油消费税收入一律专款专用,主要用于替代公路养路费等六项收费的支出,补助各地取消已审批的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并对种粮农民、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给予必要扶持。
三、关于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
国产陆上原油价格继续实行与国际市场直接接轨,国内成品油价格继续坚持与国际市场有控制地间接接轨,建立和完善既反映国际市场石油价格变化和企业生产成本,又考虑国内市场供求关系;既反映石油资源稀缺程度,又兼顾社会各方面承受能力的价格形成机制,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
国内汽、柴油出厂价格以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为基础,加国内平均加工成本、税收和合理利润确定。将现行汽、柴油零售基准价格允许上下浮动改为实行最高零售价格。最高零售价格以出厂价格为基础,加流通环节差价确定,并将原流通环节差价中允许上浮8%的部分缩小为4%左右。国家将继续对成品油价格进行适当调控。
国内成品油价格按完善后的机制运行后,当年成品油价格变动引起的农民种粮增支,继续纳入农资综合直补政策统筹安排,对种粮农民综合直补只增不减;出租车在运价调整前,继续由财政给予临时补贴。渔业(含远洋渔业)、林业、城市公交、农村道路客运(含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补贴标准随成品油价格的升降而增减。各地要继续做好城乡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体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四、相关问题及解决措施
(一)妥善安置交通收费征稽人员。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多渠道妥善安置,中央相关部门给予指导、协调和支持,确保改革稳妥有序推进。
(二)确保取消收费政策到位。取消公路养路费等收费后,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取消收费政策落到实处,严格禁止变相新增收费项目、乱收费。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管。加强油品市场监测和监管,严厉打击虚假销售偷逃税款、油品走私、经营假冒伪劣油品以及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确保成品油市场稳定。
五、实施时间
成品油价税费改革方案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二点关于燃油税费改革 规定中明确提出:
(一)取消公路养路费等收费。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六项收费。逐步有序取消已审批的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
F. 商务执法部门如何对成品油市场进行监管
根据《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规定,我们各级商务部门是成品油市场监管的主管部门和负责依法对成品油经营活动监督管理,查处各类违法行为。
在实践工作中,商务执法部门查处违法案件的法律依据比较单一,仅能依据《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对违法行为作出处罚,而四十三条中规定的十一项规定范围较窄,实际操作性又不是很强,有一部分的执法职能与质监部门还有重合,造成执法过程中很多执法者产生一种错觉,笔者认为我们商务部门对成品油市场监管手段严重缺失。 笔者对此有着不同见解:《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前九项规定比较具体,的确存在实际执法工作中管理权限有限的问题。但是第十项、第十一项的规定却比较宽泛,我们可以称之为“口袋法条”,这种条款尽管没有具体规定何种具体的行为可以处罚,看似操作性不强,但对我们执法部门来说,此类法条恰恰便于我们执法操作。《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十项规定“违反有关技术规范要求的”,对于技术规范,商务部专门以公告形式发布过成品油仓储、批发、零售企业技术规范,这也就意味着我们执法部门在监管成品油企业时,一旦发现监管对象存在违反技术规范内容中任何一项的规定,我们都可以依法对其进行处罚。同样《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第十一项规定“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这条规定适用于任何一种成品油企业的违法行为,不仅仅局限于《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的情形,我们均可依法对其进行查处。 笔者认为我们对《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的理解不能仅仅拘限于法条本身,要以拓展的思维方式来理解法律规定,这样更有利于我们正确使用法律手段,强化对成品油市场的监管,充分发挥商务执法部门的监管职能,坚决维护成品油市场管理秩序。 韩海军 二○一一年五月十六日
G. 想办理加油站成品油经营许可证需要的条件都是什么
企业注册登记的程序只需要到工商工商管理部门走企业设立登记程序(具体程序请问度娘,有详解),核准企业名称,取得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领取企业设立提交材料规范及表格,下一步就可以着手办理前置审批手续了。
办理前置审批手续具体条款请查阅《关于民营成品油企业经营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经贸二OO八年六O二号文件,摘录如下:
依法规范民营成品油企业经营:
(一)所有民营成品油批发企业和零售企业必须按照商务部的有关规定,依法取得经营资格,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民营批发企业应当与零售加油站签订长期稳定的供油合同,并经由所属加油站和已签订合同的零售加油站向社会销售成品油。
(7)加强了成品油市场监管扩展阅读: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成品油经营行为,维护成品油市场秩序,保护成品油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成品油批发、零售、仓储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对成品油经营实行许可制度。
商务部负责起草成品油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拟定部门规章并组织实施,依法对全国成品油市场进行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辖区内加油站和仓储行业发展规划,组织协调本辖区内成品油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H. 下列语句中,没有语病的一项是()(3分) A.日前,省物价部门表示,将加强成品油市场的监测,强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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