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哪一年生产的汽油轿车是国五标准
根据油品升级进程,分区域实施机动车国五标准。
(一)东部11省市(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辽宁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广东省和海南省)自2016年4月1日起,所有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油车、轻型柴油客车、重型柴油车(仅公交、环卫、邮政用途),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
(二)全国自2017年1月1日起,所有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油车、重型柴油车(客车和公交、环卫、邮政用途),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
(三)全国自2017年7月1日起,所有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重型柴油车,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
(四)全国自2018年1月1日起,所有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柴油车,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
(1)2014年生产成品油扩展阅读:
汽车生产、进口企业作为环保生产一致性管理的责任主体,应按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其生产、进口机动车车型的排放检验信息和污染控制技术信息,检验合格方可出厂销售,确保实际生产、销售的车辆达到排放标准要求。
环境保护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开展机动车环保达标监督检查,对新生产、销售不符合排放标准要求车辆的,严格依法处罚;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车用燃油管理,推动油品升级,确保燃油质量。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实施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
⑵ 2014年山东省经贸委加油站成品油经营许可证办理下放到市级了吗
没有。还需要报省厅的。
⑶ 2014年柴油成品油多少钱一吨
各地运输成本不一,价格不一样,我提供几个省的成品油价格,希望可以帮助你。
⑷ 2014年7月份成品油有可能下调吗
根据《石油价格来管理办法自(试行)》规定,国内汽柴油价格根据国际市场原油价格变化每10个工作日调整一次.本月7日(和21日)正是价格调整日。 据发改委消息,自6月23日国内成品油价格调整以来,国际市场油价小幅波动,按现行国内成品油价格机制测算,7月7日的前10个工作日平均价格与6月23日调价前10个工作日平均价格相比,调价金额每吨不足50元。根据《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第六条规定,本次汽、柴油价格不作调整,未调金额纳入下次调价时累加或冲抵。
⑸ 2014年柴油属于危险品吗
成品油包涵3个:汽油 柴油 煤油 这3个品种!
其中汽油和煤油 按理化指标 还是属回于“危险化学品”!经答营销售和储存是需要通过安监部门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
其中柴油目前是不属于“危险化学品”的,如果单单经营销售和储存柴油的话,是不需要通过安监部门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是不归安监部门管理的!因为柴油闪点很高,一般是比较安全的,一般情况不会发生闪爆等等危险!
但是柴油依然还是属于“易燃易爆危险货物”!运输必须通过合法的危化油罐车运输!储存的话还是需要办理消防验收手续的!(也就是需要合法的油库)
我都是一个字一个字通过我的经验给你回答的,希望能帮到你!
⑹ 怎么生产成品油
成品油是经过原油的生产加工而成,可分为石油燃料、石油溶剂与化工原料、润滑剂、石蜡、石油沥青、石油焦6类。
石油炼油工艺的不同流程.
[b]常压蒸馏和减压蒸馏 [/b]
常压蒸馏和减压蒸馏习惯上合称常减压蒸馏,常减压蒸馏基本属物理过程.原料油在蒸馏塔里按蒸发能力分成沸点范围不同的油品(称为馏分),这些油有的经调合、加添加剂后以产品形式出厂,相当大的部分是后续加工装置的原料,因此,常减压蒸馏又被称为原油的一次加工.包括三个工序:原油的脱盐、脱水 ;常压蒸馏;减压蒸馏.
[b]原油的脱盐、脱水 [/b]
又称预处理.从油田送往炼油厂的原油往往含盐(主要是氯化物)、带水(溶于油或呈乳化状态),可导致设备的腐蚀,在设备内壁结垢和影响成品油的组成,需在加工前脱除.常用的办法是加破乳剂和水,使油中的水集聚,并从油中分出,而盐份溶于水中,再加以高压电场配合,使形成的较大水滴顺利除去.
[b]催化裂化[/b]
催化裂化是在热裂化工艺上发展起来的.是提高原油加工深度,生产优质汽油、柴油最重要的工艺操作.原料范主要是原油蒸馏或其他炼油装置的350 ~ 540℃馏分的重质油,催化裂化工艺由三部分组成:原料油催化裂化、催化剂再生、产物分离.催化裂化所得的产物经分馏后可得到气体、汽油、柴油和重质馏分油. 有部分油返回反应器继续加工称为回炼油.催化裂化操作条件的改变或原料波动,可使产品组成波动.
[b]催化重整[/b]
催化重整(简称重整)是在催化剂和氢气存在下,将常压蒸馏所得的轻汽油转化成含芳烃较高的重整汽油的过程.如果以80~180℃馏分为原料,产品为高辛烷值汽油;如果以60~165℃馏分为原料油,产品主要是苯、甲苯、二甲苯等芳烃, 重整过程副产氢气,可作为炼油厂加氢操作的氢源.重整的反应条件是:反应温度为490~525℃,反应压力为1~2兆帕.重整的工艺过程可分为原料预处理和重整两部分.
[b]加氢裂化[/b]
是在高压、氢气存在下进行,需要催化剂,把重质原料转化成汽油、煤油、柴油和润滑油.加氢裂化由于有氢存在,原料转化的焦炭少,可除去有害的含硫、氮、氧的化合物,操作灵活,可按产品需求调整.产品收率较高,而且质量好.
[b]延迟焦化[/b]
它是在较长反应时间下,使原料深度裂化,以生产固体石油焦炭为主要目的,同时获得气体和液体产物.延迟焦化用的原料主要是高沸点的渣油.延迟焦化的主要操作条件是:原料加热后温度约500℃, 焦炭塔在稍许正压下操作.改变原料和操作条件可以调整汽油、柴油、裂化原料油、焦炭的比例.
[b]炼厂气加工[/b]
原油一次加工和二次加工的各生产装置都有气体产出,总称为炼厂气,就组成而言,主要有氢、甲烷、由2个碳原子组成的乙烷和乙烯、由3个碳原子组成的丙烷和丙烯、由4个碳原子组成的丁烷和丁烯等.它们的主要用途是作为生产汽油的原料和石油化工原料以及生产氢气和氨.发展炼油厂气加工的前提是要对炼厂气先分离后利用.炼厂气经分离作化工原料的比重增加,如分出较纯的乙烯可作乙苯; 分出较纯的丙烯可作聚丙烯等.
⑺ 2014年现在的油价是多少
今日油价下调多少 2014年油价下调,油价今日可能再次下调,专家称不排除发改委干预。根据成品油定价机制“十个工作日一调”原则,国内油价在今日24时将再次迎来调价窗口。中新网能源频道获悉,由于本周期内国际油价震荡走低,本轮油价调整仍为下行趋势,而且下调幅度很有可能创“年度最大跌幅”。
今日油价下调多少 2014年油价下调
据悉,由于此前两次油价下跌皆因成品油消费税上调而抵消或缩小降幅,不少人担心此次油价下调是否会继续受其影响。不过,分析认为,上一轮油价存在下滑的空间说明消费税已提高至到位价,所以短期内不太可能继续调整。
年内最后一跌望创纪录
在本计价周期内,由于以沙特为首的一些产油国坚持宣称不减产,国际市场看空情绪浓厚。本计价周期一开始,原油变化率即处于负值低位。虽后期经济数据影响有所反弹,原油变化率仍负向运行。
卓创资讯提供给中新网能源频道的数据显示:截至12月24日收盘,原油变化率已经深跌至-12.09%,对应的成品油下调幅度在590元/吨左右。折合90号汽油0.43元/升,93号汽油0.45元/升,0号柴油0.5元/升。
卓创资讯分析师刘芸对中新网能源频道表示:“本计价周期是2014年最后一个完整的计价周期,这也将是今年发改委最后一次对成品油价格进行调整。回顾前期,今年汽油价格的最大下调幅度为300元/吨(10月17日24时),柴油的最大下调幅度为400元/吨(12月12日24时)。因此此次成品油若能下调590元/吨左右,也将是今年成品油价格全年的最大跌幅。”
消费税再调整可能性小
此前两次油价下跌皆因成品油消费税上调而抵消或缩小降幅,那么这次油价再迎下调消费税是否还会继续上涨?
对此,刘芸表示:“上一计价周期,因国家提高成品油消费税折抵了成品油的部分跌幅。但既然上次成品油价格存在下滑的空间,就说明目前消费税已提高至到位价,短期内暂不会再有所调整。”
金银岛分析师于金波也认为此次消费税再次上调可能性不大。不过,他认为不排除发改委或以其他手段对下调幅度进行干预。
另外,由于2015年1月1日全国车用柴油将全面升级至国Ⅳ标准,也有人担心油价会被部分抵消。对此,刘芸表示:“目前国内仍有部分地区尚未开始置换,因此与发改委调价一起落实的概率较小。”
成品油价格持续下调或成常态
受国际油价震荡影响,国内成品油价格持续下调已成常态,业者多看空后市,因此交投惨淡。分析认为,目前国内成品油市场交投成疲弱格局,因外盘国际油价下行,一揽子原油变化率负向加深,国内成品油价格进入下调预期。
对于此次外界预料的如此大的跌幅,需要原油的超级反弹才可以抹平。也就是说,虽然说现在原油有一定反弹,但至少要反弹15美元/桶,本周(12月22日-12月26日)油价才有可能出现搁浅。而本周,原油市场也将经历圣诞假期,两天内原油大涨应该无法实现。所以,本轮原油大涨应该很难阻挡成品油的连续下跌。
不过,需要指出的是,由于2015年1月1日全国车用柴油将全面升级至国Ⅳ标准,部分地区油价或被部分抵消。按油品升级标准,柴油由国Ⅲ升级至国Ⅳ标准每吨将上涨370元,所以本周末调价时,发改委可能会参考这个因素相应缩减柴油调幅。
⑻ 国内成品油2014年8月9月油价柴油每升多少
江苏:0#柴油 20140722-20140818 7.19 元/升
不同省市不一样
⑼ 2014年全年的燃油补贴多少钱
请看第十七条 补助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全额用于补助实际用油者,不得挪作他用。如果驾驶员是车主,是实际用油者,属于合法行为,反之,则不然。 第一条 为加强城乡道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促进城乡道路客运健康发展,保障国家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顺利实施,根据财政部等七部门《关于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后进一步完善种粮农民 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补贴机制的通知》(财建〔2009〕1号)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城乡道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的管理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补助资金,是指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补助城乡道路客运经营者,因成品油价格调整而增加的成品油消耗成本而设立的专项资金。 本办法所称的补助对象,即城乡道路客运经营者,包括城市公交企业和农村客运经营者。 本办法所称的城市公交企业,是指依法取得城市公交经营资格,合法运营,为群众提供公交出行服务的企业。 本办法所称的农村客运经营者,是指经依法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资格,在县境内或者毗邻县间固定的道路客运线路上运营,或经许可同意在县境内或者毗邻县间某一特定区域内运营,其线路起讫点至少有一端在乡村的道路客运经营企业或个人。其中,“乡村”分别包括乡、村的同级别行政区划,但不包括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的乡或位于城市市区的乡村。 具体补助对象,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许可的经营范围认定。 第四条 各地应抓紧完善出租汽车价格联动机制,通过调整运价或燃油附加,化解油价调整对出租汽车经营效益的影响。在完善价格联动机制之前,中央财政对出租汽车经营者给予临时油价补贴。 本办法所称的出租汽车经营者,是指依法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资格,合法运营,为广大城镇居民提供出租汽车服务的企业或个人。 第五条 当国家确定的成品油分品种出厂价,高于2006年成品油价格改革时的分品种成品油出厂价(汽油4400元/吨、柴油3870元/吨)时,启动补贴机制;低于上述价格时,停止补贴。 第六条 补助资金补助标准的确定和中央财政负担的补助比例按财政部等七部门《关于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后进一步完善种粮农民 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补贴机制的通知》(财建〔2009〕1号)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 补助用油量由交通运输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城市公交企业、农村客运和出租汽车经营者合法拥有的车辆数量、车型和行驶里程等,计算核定在一个补贴年度内合法营运消耗的成品油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