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个人储存汽油怎么最安全
(1) 储存汽油最好用金属容器,盖子必须拧紧,防止汽油分子外逸。储油桶应内放在没有火、电、容热源,不易碰倒,阴凉通风的地方。切不可放在居室、厨房、走廊或木楼梯处,否则万一油桶起火。将直接威胁到一家人的生命安全。
(2) 在家中突然闻到汽油味时,要立即进行检查,但千万不能用明火照亮。发现储油容器破裂渗漏,要及时予以更换。来不及就采取临时补救措施,用棉纱、布条等填堵。绝对禁止用焊接的方法,因为这样做极易引起爆炸。
(3) 当储油容器被碰倒,大量汽油在屋内流淌时,要迅速把家里的人疏散出去,并立即熄灭室内外一切着火源,也不能开关电灯或接电闸,否则,由此产生的电火花会引起汽油爆燃。同时,还应打开门窗通风,使散发在室内的汽油蒸气被空气“冲淡”,失去爆炸力。
(4) 储存汽油的容器不能灌得太满,要留出5%以上的容积,让汽油分子在容器内占有“活动余地”,因为汽油受热后体积会膨胀,迫使容器“发胖”,甚至破裂。
(5)用铁器玻璃钢之类的东西储存,一定要密封紧不要用塑料制品,容易产生静电很危险。放置到阴凉的地方就好了,汽油最好不要储存太多,时间长了汽油也会变质,保持汽油的新鲜对发动机很有好处。
B. 私人成品油可否存放在国有(如:中石油,中石化)油库里
肯定不可以啊,不过有时候又油库罐区出租,你可以去租赁存放啊
C. 私人储存石油能多少
我国石油资源总量较丰富。据2003年BP的统计,在世界103个产油国中我国石油可采资源总量和剩余可采储量分别居第11位和第10位。截至2003年底,我国石油可采资源探明率为43%,总体属于石油勘探中等成熟阶段。综合分析资源情况和勘探潜力,预计未来15-20年内,我国石油储量仍处于高稳定增长期,年均新增石油可采储量在1.4亿-1.8亿吨左右,大体保持目前的储量增长水平。
D. 私自储存汽油多少算违法
私自储存汽油涉及消防和安全问题,法律虽然没有规定储存多少才不会违反法律,但如果储存大量汽油的事实对公共安全客观具有现实性的危害,相关法律对于储存大量汽油的行为人进行处罚是有明确规定的。
违反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在居住场所等具有火灾安全隐患的场所内存放汽油,公安机关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违反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4)成品油个人储存扩展阅读: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2003年9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关于办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鼠强等禁用剧毒化学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鼠强等禁用剧毒化学品,危害公共安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1)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原粉、原液、制剂50克以上,或者饵料2千克以上的;
(2)在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过程中致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公私财产损失10万元以上的。
温馨提示: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汽油等危险物质的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扰乱治安秩序。
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民众公安机关将持续打击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汽油等危险物质的违法犯罪行为,广大群众如需加油请到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加油站进行加油,发现有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汽油等危险物质情况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举报电话110。
E. 个人储存汽油有什么要求吗
不建议个人储存汽油,如果没有专业的储存设施、场所、消防设施。存储汽油是非常危险的!
F. 个人最多能储存多少吨柴油不算违法
1、私人在家储存,一次不可以超过1000升。如果是买卖的话。要有相关的证件,必须去相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无证且达到一定数额将涉嫌非法经营罪,需要承担责任。
2、其次,按照《成品油市场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未经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擅自从事成品油经营活动的,由所在地商务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予以制止,并给予行政处罚。
G. 国家现在对私人储存柴油有没有什么规定
国家现在对私人储存柴油的规定是判定为违法的,因为柴油属于易燃易爆品,涉及消防和安全问题,由国家统一管理,个人不具备储存条件。《成品油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八条:成品油经营企业应当依法经营,禁止下列行为:
(一)无证无照、证照不符或超范围经营;
(二)加油站不使用加油机等计量器具加油或不按照规定使用税控装置;
(三)使用未经检定或超过检定周期或不符合防爆要求的加油机,擅自改动加油机或利用其他手段克扣油量;
(四)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
(五)销售国家明令淘汰或质量不合格的成品油;
(六)经营走私或非法炼制的成品油;
(七)违反国家价格法律、法规,哄抬油价或低价倾销;
(八)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经营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
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第三十一条: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被盗、被抢或者丢失,未按规定报告的,处5日以下拘留。故意隐瞒不报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7)成品油个人储存扩展阅读:
《成品油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九条:
成品油零售企业应当从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成品油。
成品油零售企业不得为不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代销成品油。
成品油仓储企业为其他单位代储成品油,应当验证成品油的合法来源及委托人的合法证明。
成品油批发企业不得向不具有成品油经营资格的企业销售用于经营用途的成品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