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工商部门怎样对成品油进行日常监管
一是突出质量安全宣传。
二是突出油品质量抽检。按照省工商局、市工商局关于对成版品油质量抽检要权求,明确了成品油质量抽检的工作目标和标准,依法对93家加油站分为两个批次不定时对销售的汽油、柴油进行质量检测,做到对油品抽检的"取样、封存、检测报告送达"三公开,让当事人与抽检人员现场签字共同确认,保证油品抽检程序合法有效。
三是突出案件顶格处罚。在油品质量抽检结果出来后,及时送达到加油站负责人手中,针对油品质量检验结果为不合格的,执法人员将遵守顶格处罚的规定,严格控制好对案件处罚自由裁量权的使用,保证对加油站处于案值3倍以下罚款,让那些销售不合格油品的加油站受到应有的处罚,不得再次销售劣质油品。
四是突出限期整改时效。依据文件要求,对第一次油品质量抽检不合格的加油站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他们在接受处罚的同时,认真组织开展自我整改活动,严把成品油的质量关,向正规的炼油厂购油。同时,还要对第一次抽检不合格的加油站进行二次抽检,凡是第二次抽检再不合格的将采取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许可证)的方式,保证对成品油市场监管力度到位、效果明显。
② 商务执法部门如何对成品油市场进行监管
根据《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规定,我们各级商务部门是成品油市场监管的主管部门和负责依法对成品油经营活动监督管理,查处各类违法行为。
在实践工作中,商务执法部门查处违法案件的法律依据比较单一,仅能依据《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对违法行为作出处罚,而四十三条中规定的十一项规定范围较窄,实际操作性又不是很强,有一部分的执法职能与质监部门还有重合,造成执法过程中很多执法者产生一种错觉,笔者认为我们商务部门对成品油市场监管手段严重缺失。 笔者对此有着不同见解:《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前九项规定比较具体,的确存在实际执法工作中管理权限有限的问题。但是第十项、第十一项的规定却比较宽泛,我们可以称之为“口袋法条”,这种条款尽管没有具体规定何种具体的行为可以处罚,看似操作性不强,但对我们执法部门来说,此类法条恰恰便于我们执法操作。《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十项规定“违反有关技术规范要求的”,对于技术规范,商务部专门以公告形式发布过成品油仓储、批发、零售企业技术规范,这也就意味着我们执法部门在监管成品油企业时,一旦发现监管对象存在违反技术规范内容中任何一项的规定,我们都可以依法对其进行处罚。同样《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第十一项规定“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这条规定适用于任何一种成品油企业的违法行为,不仅仅局限于《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的情形,我们均可依法对其进行查处。 笔者认为我们对《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的理解不能仅仅拘限于法条本身,要以拓展的思维方式来理解法律规定,这样更有利于我们正确使用法律手段,强化对成品油市场的监管,充分发挥商务执法部门的监管职能,坚决维护成品油市场管理秩序。 韩海军 二○一一年五月十六日
③ 废止《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有何意义
1、政府部门“寓管于服,市场导向”的特点愈发明显,对成品油流通行业的发展富有积极意义和促进作用。
2、负责审批政府部门的等级在下移,审批环节在简化,服务效率在提升。
3、企业将有更多的机会能够获得原油及成品油的销售及仓储资质,更多的民营企业将参与其中,是国内原油及成品油迈向市场化的稳健步伐。
④ 如何深入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
建立规范的市场秩序,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内容。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完善市场管理制度,加大行政执法力度,提高市场管理水平,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国务院连续五年部署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并有针对性地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经过各地区、各部门的共同努力,市场秩序总体好转,但一些深层次问题尚未根本解决。特别是一些地方食品药品安全问题突出,去年以来发生了河北"红心鸭蛋"、山东"多宝鱼"和黑龙江"齐二药"假药、安徽"欣弗"劣药等事件,造成了严重危害,产生了极坏影响,群众意见很大。今年我们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高度,坚持标本兼治,深入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 一是扎实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认真贯彻全国加强食品药品整治和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加大食品安全专项执法力度,严格规范食品经营行为。在种植养殖环节,全面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加大农产品污染源头治理力度,深入开展产地环境安全评价和监控。建立健全农产品生产记录制度、农产品包装和标识制度,开展多种形式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试点,强化溯源管理。查处违法生产、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行为,严防药物残留超标的农产品流入市场。在生产加工环节,坚决打击"黑窝点"和使用非食品原料的行为,集中整治小企业、小作坊,坚决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三无"生产加工企业。同时,进一步完善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建立健全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在流通环节,加大对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小食杂店、小摊点的监管力度,下大力气解决无证无照、超范围经营食品,经销过期霉变、有毒有害和不合格食品等问题。在消费环节,必须对餐饮企业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在餐饮企业和集体食堂推行原料进货溯源制度,改进对学校、社区、建筑工地等的卫生监管,防控食物中毒事件和食源性疾病发生。完善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在集中开展专项整治的同时,积极推进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建设。 二是全面整顿药品市场秩序。政府监管部门应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郑筱萸严重违纪违法案件中吸取教训,正确履行职责,继续大力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深化药品审批制度改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维护好社会和公众利益。加强对药品研制、生产等关键环节的管理,严厉打击虚假申报行为,严格审评审批品种,严格审查药品生产条件。加强对药品生产的动态监管,在注射剂、生物制品和特殊药品三类高风险品种的生产企业试行驻厂监督员制度。全面清查药品生产批准文号,坚决淘汰安全性、有效性得不到保证的品种。规范药品经营行为,加大药品、医疗器械抽验力度,继续整顿和规范中药材专业市场。完善药物警戒制度,确保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件及早发现,及时处理。加大对虚假违法医疗和药品广告的整治力度。加快农村药品供应网和监督网建设。 三是认真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这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的关键。特别是在提高食品药品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和用药安全方面,更要抓紧建立健全地方政府对本地区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作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地方政府应定期评估分析本地区的食品药品安全状况,研究制订相应监控措施;支持监管部门正确履行职责,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和案件查处工作。各监管部门应分兵把口,密切协作,提升监管能力;加强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构建部门间信息沟通和共商平台,对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促使企业真正成为食品药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强化自律意识,依法经营,完善管理,承担应尽的义务和社会责任,坚决杜绝不合格原料进厂进店、不合格产品出厂出店。 四是严厉打击制假售假、商业欺诈等违法行为。加强农村市场管理,重点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种子、肥料、农药、兽药和饲料等坑农害农行为。加大化肥价格、医药价格、涉农收费、教育收费的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价格违法行为。严格进出口物流监控,严厉打击各类走私贩私、偷逃骗税及洗钱行为。加强对传销活动多发区、易发区等重点地区的巡查,有针对性地开展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各种商业欺诈行为,遏制虚假违法广告、非法行医和商贸领域欺诈行为泛滥的势头。强化保护知识产权工作,建立和健全国家保护、个人维权、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依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深入开展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行动,严厉查处商标侵权假冒案件,加大对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的保护力度。进一步整顿土地、文化、建筑、房地产市场和矿产资源开采秩序,对以权谋私、官商勾结、贪赃枉法、腐化堕落的案件要抓住不放,一查到底。 五是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形成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是建设现代市场体系的必要条件,也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进一步完善行政管理部门的信用等级分类监管和信息共享制度,促进信用信息公开,提高市场监管工作效率和质量。推进现代信用服务体系建设,大力培育和发展一批独立、公正、市场化的信用服务企业。加快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建设为核心,综合抓好食品安全制度规范、管理服务系统与运行机制建设,通过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加大失信惩戒力度。推动商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重点行业的信用管理制度,建立反商业欺诈的长效机制。继续通过"百城万店无假货"、"价格计量信得过"、"守合同重信用"、"质量诚信"、"诚信纳税"等诚信创建活动,倡导守法经营、明礼诚信的社会价值观。围绕食品药品安全、保护知识产权、打击商业欺诈等工作,深入开展诚信宣传教育,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国研室提供)
⑤ 政府可以通过政策法规规范市场秩序消除市场弊病吗
规范市场秩序,消除市场弊病,政府可以通过法律法规政策给予的引导,同时而需要参与者共同之匙
⑥ 如何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1)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同时国家要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道德等手段加强宏观调控.
(2)诚实守信是现代市场经济不不可少的条件.形成以道德为支撑、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是规范市场秩序的治本之策.为此要切实加强社会信用建设,大力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尤其要加快建立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制度.
(3)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需要法律、道德的规范和引导.每个经济活动参与者都必须学法、
⑦ 为什么要整顿市场秩序
1、是建立统一、开放、有序、竞争的社会主义市场体系的需要。
2、是提高市民素质、全面推进社会文明进步的需要
3、促进全面、健康、协调、持续发展的迫切需要
⑧ 大宗商品市场的市场整顿
为规范各类交易场所健康有序发展,防范金融风险,2011年11月,国务专院发布《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属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38号),要求各省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各类交易场所进行集中清理整顿。各省级人民政府作为组织实施清理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的责任主体,按照国务院部署和要求,加强组织领导,从实际出发,制定工作方案,深入调查研究,积极稳妥开展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工作。
2012年7月初,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2〕37号),进一步明确了清理整顿政策界限、工作要求和监管责任。随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在北京召开第二次全体会议,部署了下一阶段清理整顿任务,对检查验收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会后,各省(区、市)按照联席会议要求,精心组织,扎实推进,陆续开展辖区内清理整顿检查验收工作。如今,大部分省级人民政府已经对各类交易场所组织了检查,并积极采取措施,及时处置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违法违规交易场所停止交易、纠正违法行为。新设交易场所的势头得到遏制,重点地区、重点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工作取得重大突破。
⑨ 为什么要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
,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内容。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完善市场管理制度,加大行政执法力度,提高市场管理水平,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国务院连续多年部署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并有针对性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