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如何向上游企业索取成品油消费税纳税证明
一、纳税人从生产企业购进属于抵扣范围的应税成品油连续生产应税成品油的(下同),初次购进时必须提供由政府主管部门核发的成品油生产企业许可证明复印件(加盖该企业公章)并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可以按规定抵扣已纳消费税。否则,不予抵扣。
二、纳税人从商贸企业购进应税成品油连续生产的,符合下列条件,可按规定抵扣已纳消费税。否则,不予抵扣。
纳税人能够提供本公告第一条要求的成品油生产企业许可证明,且其购进的应税成品油证据发票链条完整的,可视为从成品油生产企业购进应税成品油,按照本公告第一条规定抵扣已纳消费税;否则,一律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消费税纳税申报及税款抵扣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6]769号)第二条有关发函(见附件:《外购应税成品油缴纳消费税情况核查函》)调查的规定执行。
本条所称“应税成品油证据发票链条完整”是指无论该项业务有几个交易环节,其从最初交易(成品油生产企业销售)开始至本公告所规定的纳税人止,所有交易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列明的成品油名称、数量一致,购销双方企业名称符合逻辑关系以及发票按时间顺序依次开具。
三、纳税人通过代理进口应税成品油连续生产的,应同时提供双抬头的《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复印件(加盖该企业公章)和增值税专用发票,且增值税专用发票与其《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中所列的应税成品油名称一致、数量基本相符(误差不高大于5%)。
四、纳税人购进应税成品油,能够提供该笔销售业务已缴纳成品油消费税完税凭证的,可按规定抵扣已纳消费税。否则,不予抵扣。
五、纳税人购进应税成品油直接销售,应单独设立购销台账并单独核算,销售时不征不抵消费税。
⑵ 哪些企业应缴纳消费税
生产以下五种类型的产品的企业应缴纳消费税
第一类:一些过度消费会对人类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危 害的特殊消费品,如烟、酒、鞭炮、焰火等;
第二类: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如贵重首饰、化妆品等;
第三类: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如小轿车、摩托车等;
第四类: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石油类消费品,如汽油、柴油等;
第五类:具有一定财政意义的产品,如汽车轮胎、护肤护发品等。
http://ke..com/view/955273.htm
⑶ 税务总局对成品油企业需进行消费税纳税评估有什么要求
家税务总局明确,通过评估确系非正常销售的成品油,主管税务机关应依照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条核定成品油消费税应纳税额,并要求生产企业于2009年2月征期起调整纳税申报,最迟必须在2009年4月征期结束前全部调整完毕。超出规定期限且生产企业不同意或不配合调整纳税申报的,主管税务机关应依据征管法进行查处。办法明确,成品油消费税专项评估对象为成品油生产企业2008年11月份和12月份当月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和燃料油非正常销售数量。非正常销售数量,是指企业在评估期当月发生的只开具成品油销售发票而无实际货物支付和超过正常成品油销量突击销售的成品油数量。
在评估中发现问题后,主管税务机关要求企业将评估期非正常销售的各类成品油,依照主管税务机关核实的数量,按2009年1月1日起执行的成品油消费税税率,于2009年2月征期重新调整纳税申报。企业各类成品油非正常销售数量巨大的,调整纳税申报期限可以延长,最迟必须在2009年4月征期结束前全部调整完毕。超出规定期限且企业不同意或不配合调整纳税申报的,主管税务机关应依据征管法进行查处。对企业评估期非正常销售的各类成品油在2008年11月份和2008年12月已经按照2009年1月1日前成品油消费税税率申报纳税的,已缴纳的消费税税款准予退税。
⑷ 提高成品油消费税利空什么行业利多什么行业
根据11月2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关于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的通知》规定,自版11月29日零时起汽、柴油权消费税单位税额每升分别提高0.12元和0.14元,与此同时,取消酒精消费税,取消车用含铅汽油消费税与汽车轮胎税目。
利空炼油,交通运输等物流行业;利好替代品 利好新能源汽车产业链。 炼油行业与酒精行业重大利好
关联行业:化学纤维制造业。此前,对于大型炼油厂来说,本应由消费者负担的消费税却隐性地成为了企业的生产成本之一,“价内”征收便于征管但存在占用企业资金和重复征收问题。推行成品油消费税由“价内”改“价外”,将减少炼油企业的资金占用,给经营业绩带来实质性利好。与此同时,消费税改为消费环节征收最大利好在于炼厂无需再为本厂的主要炼油产品汽油、柴油和石脑油等消费税征税对象代扣代缴消费税,减轻了现金流负担。
⑸ 什么叫成品油消费税
成品油消费税是指消费者在消费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航空煤油、润滑油、燃料油等七种成品油时交纳的消费税。
⑹ 成品油生产企业消费税怎么交
企业生产成品油的消费税按照定额税率缴纳。
1、汽油,1.52元/升
2、柴油,1.20元/升
3、航空回煤油,1.20元/升(暂缓征答收)
4、石脑油,1.52元/升
5、溶剂油,1.52元/升
6、润滑油,1.52元/升
7、燃料油,1.20元/升
变压器油、导热类油等绝缘油类产品不属于润滑油,不征收消费税。
⑺ 哪些油品符合免征消费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利用废弃的动植物油生产纯生物柴油免征消费税的通知》规定,从2009年1月1日起,对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纯生物柴油免征消费税:①生产原料中废弃的动物油和植物油用量所占比重不低于70%。
②生产的纯生物柴油符合国家《柴油机燃料调和用生物柴油(BD100)》标准。
对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生物柴油,或者以柴油、柴油组分调和生产的生物柴油照章征收消费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又下发《关于明确废弃动植物油生产纯生物柴油免征消费税适用范围的通知》,对“废弃的动物油和植物油”的范围明确如下①餐饮、食品加工单位及家庭产生的不允许食用的动植物油脂。主要包括泔水油、煎炸废弃油、地沟油和抽油烟机凝析油等。
②利用动物屠宰分割和皮革加工修削的废弃物处理提炼的油脂,以及肉类加工过程中产生的非食用油脂。
③食用油脂精炼加工过程中产生的脂肪酸、甘油酯及含少量杂质的混合物。主要包括酸化油、脂肪酸、棕榈酸化油、棕榈油脂肪酸、白土油及脱臭馏出物等。
④油料加工或油脂储存过程中产生的不符合食用标准的油脂。
(3)石脑油:石脑油又叫化工轻油,是以原油或其他原料加工生产的用于化工原料的轻质油。石脑油的征收范围包括除汽油、柴油、航空煤油、溶剂油以外的各种轻质油。非标汽油、重整生成油、拔头油、戊烷原料油、轻裂解料(减压柴油VGO和常压柴油AGO)、重裂解料、加氢裂化尾油、芳烃抽余油均属轻质油,属于石脑油征收范围。
(4)溶剂油:溶剂油是用原油或其他原料加工生产的用于涂料、油漆、食用油、印刷油墨、皮革、农药、橡胶、化妆品生产和机械清洗、胶黏行业的轻质油。橡胶填充油、溶剂油原料,属于溶剂油征收范围。
(5)航空煤油:航空煤油也叫喷气燃料,是用原油或其他原料加工生产的用作喷气发动机和喷气推进系统燃料的各种轻质油。
(6)润滑油:润滑油是用原油或其他原料加工生产的用于内燃机、机械加工过程的润滑产品。润滑油分为矿物性润滑油、植物性润滑油、动物性润滑油和化工原料合成润滑油。润滑油的征收范围包括矿物性润滑油、矿物性润滑油基础油、植物性润滑油、动物性润滑油和化工原料合成润滑油。以植物性、动物性和矿物性基础油(或矿物性润滑油)混合掺配而成的“混合性”润滑油,不论矿物性基础油(或矿物性润滑油)所占比例高低,均属润滑油的征收范围。
(7)燃料油:燃料油也称重油、渣油,是用原油或其他原料加工生产,主要用作电厂发电、锅炉用燃料、加热炉燃料、冶金和其他工业炉燃料。腊油、船用重油、常压重油、减压重油、180CTS燃料油、7号燃料油、糠醛油、工业燃料、4~6号燃料油等油品的主要用途是作为燃料燃烧,属于燃料油征收范围。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成品油生产企业生产自用油免征消费税的通知〉规定,从2009年1月1日起,对成品油生产企业在生产成品油过程中,作为燃料、动力及原料消耗掉的自产成品油,免征消费税。对用于其他用途或直接对外销售的成品油,照章征收消费税。从2009年1月1日到本通知下发前,成品油生产企业生产自用油已经缴纳的消费税,符合上述免税规定的,予以退还。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6号文件的规定,自2012年11月1日起,催化料、焦化料属于燃料油的征收范围,应当征收消费税。
⑻ 消费税是什么,什么样的企业需要缴付消费税
消费税(Consumption tax/Excise Duty)(特种货物及劳务税)是以消费品的流转额作为征税对象的各种税收的统称。是政府向消费品征收的税项,可从批发商或零售商征收。消费税的纳税人是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消费税。
第三条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当缴纳消费税的消费品(以下简称应税消费品),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销售额、销售数量,或者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从高适用税率。
第四条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纳税人销售时纳税。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于报关进口时纳税。
(8)什么企业需要成品油消费税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第五条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从量定额,或者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税(以下简称复合计税)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人民币计算销售额。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第六条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第七条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比例税率)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⑼ 成品油批发企业要交消费税吗
成品油的纳税人是:成品油生产企业
成品油的纳税环节:以上企业在销售的时候交纳
其他企业销售成品油,不需要交纳消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