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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油消费税纳税人

发布时间: 2021-03-20 07:30:15

1. 汽油消费税与燃油税的区别

1、性质不同:燃油税是政府对燃油在零售环节征收的专项性质的税收。通过征税的办法从油价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养路等费用。汽油消费税原指包含在汽油价格中的一种税费。

2、特点不同:燃油税专款专用的性质决定了其属于特定受益税。为了减少征收管理环节。降低征收成本,国家没有开征燃油税,而是并入消费税中,提高了汽油、柴油的消费税税率。

3、原理不同:燃油税通过将养路费捆绑进油价,将每辆汽车要交的养路费转换成税费,在道路等公共设施日益成为一种稀缺资源的大背景下,更多地体现了多用多缴,少用少缴的公平原则。在汽油和柴油的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征收。

(1)成品油消费税纳税人扩展阅读:

注意事项:

我国法律已对成品油消费税明文规定。关于成品油消费税的注意事项,在这里找法网小编提醒大家。自2014年11月29日起,应指自11月29日零时起。纳税人人为调节销售时间节点的,税务机关一经查实,将根据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可以预测,这个敏感时点势必成为税务机关管理或检查的重点。

成品油消费税纳税人12月的消费税纳税申报,需要纳税人到税务机关的征收大厅进行人工申报并递交相应纸质资料,不接受网上申报、电话申报等其他方式。

2. 请问最新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环节是什么

成品油消费税在生产环节和进口环节征收。

拓展资料:

消费税(Consumption tax/Excise Duty)(特种货物及劳务税)是以消费品的流转额作为征税对象的各种税收的统称。是政府向消费品征收的税项,可从批发商或零售商征收。

消费税是典型的间接税。消费税是1994年税制改革在流转税中新设置的一个税种。消费税实行价内税,只在应税消费品的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缴纳,在以后的批发、零售等环节,因为价款中已包含消费税,因此不用再缴纳消费税,税款最终由消费者承担。

消费税的纳税人是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消费税是以特定消费品为课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税,属于流转税的范畴。在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部分消费品再征收一道消费税,目的是为了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保证国家财政收入。

成品油消费税是指消费者在消费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航空煤油、润滑油、燃料油等七种成品油时交纳的消费税。

成品油消费税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

3. 成品油消费税纳税期限分别是多长时间

(一)纳税人办理时来限消费税源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二)税务机关办理时限报送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受理后即时办结。

4. 一般纳税人成品油消费税率是多少。

成品油消费税是指消费者在消费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航空煤油、润滑油、燃料油等七种成品油时交纳的消费税。2012年9月20日,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工作人员透露,消费税改革中或将试点在加油站对消费者征收成品油消费税,将这种消费税从向企业征收改为向居民个人征收。

2014年12月12日 中国汽油消费税单位税额由1.12元/升提高到1.4元/升。中国柴油消费税单位税额由0.94元/升提高到1.1元/升。 12日24时生效。

(4)成品油消费税纳税人扩展阅读

发改委称,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的通知》,自2014年12月13日起,将汽、柴油消费税单位税额分别提高0.28元和0.16元,由每升1.12元和0.94元分别提高到1.40元和1.10元,影响此次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少降500元和240元。

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供军队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家储备用汽、柴油(标准品,下同)供应价格每吨分别降低170元和400元,调整后的汽、柴油供应价格分别为每吨7295元和6000元。其他成品油价格相应调整。

供交通、民航等专项用户汽、柴油最高供应价格等额调整。调整后的汽、柴油标准品最高供应价格每吨分别为 7695元和6400元。其中,供渔业、林业、农垦用汽、柴油供应价格暂按供军队用油价格执行。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成品油消费税

5. 如何向上游企业索取成品油消费税纳税证明

一、纳税人从生产企业购进属于抵扣范围的应税成品油连续生产应税成品油的(下同),初次购进时必须提供由政府主管部门核发的成品油生产企业许可证明复印件(加盖该企业公章)并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可以按规定抵扣已纳消费税。否则,不予抵扣。

二、纳税人从商贸企业购进应税成品油连续生产的,符合下列条件,可按规定抵扣已纳消费税。否则,不予抵扣。

纳税人能够提供本公告第一条要求的成品油生产企业许可证明,且其购进的应税成品油证据发票链条完整的,可视为从成品油生产企业购进应税成品油,按照本公告第一条规定抵扣已纳消费税;否则,一律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消费税纳税申报及税款抵扣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6]769号)第二条有关发函(见附件:《外购应税成品油缴纳消费税情况核查函》)调查的规定执行。

本条所称“应税成品油证据发票链条完整”是指无论该项业务有几个交易环节,其从最初交易(成品油生产企业销售)开始至本公告所规定的纳税人止,所有交易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列明的成品油名称、数量一致,购销双方企业名称符合逻辑关系以及发票按时间顺序依次开具。

三、纳税人通过代理进口应税成品油连续生产的,应同时提供双抬头的《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复印件(加盖该企业公章)和增值税专用发票,且增值税专用发票与其《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中所列的应税成品油名称一致、数量基本相符(误差不高大于5%)。

四、纳税人购进应税成品油,能够提供该笔销售业务已缴纳成品油消费税完税凭证的,可按规定抵扣已纳消费税。否则,不予抵扣。

五、纳税人购进应税成品油直接销售,应单独设立购销台账并单独核算,销售时不征不抵消费税。

6. 成品油零售商是消费税纳税人吗

是的
需要消费以下物品的要缴消费税。
1.征收范围和纳税人
(1)征收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进口及销售下列消费品:烟、酒及酒精、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和焰火、成品油、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等产品。
(2)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消费税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
消费税是以消费品Consumption tax(消费行为)的流转额作为征税对象的各种税收的统称。是政府向消费品征收的税项,可从批发商或零售商征收。消费税是典型的间接税。消费税是1994年税制改革在流转税中新设置的一个税种。消费税实行价内税,只在应税消费品的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缴纳,在以后的批发、零售等环节,因为价款中已包含消费税,因此不用再缴纳消费税,税款最终由消费者承担。消费税的纳税人是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7. 成品油消费税税率是多少

中国国家财政部2015年1月12日宣布自2015年1月13日起,将再次上调汽柴油消费税。汽油、石脑油等的消费税单位税额由1.4元/升提高到1.52元/升,将柴油、航空煤油和燃料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由1.1元/升提高到 1.2元/升。

成品油消费税是指消费者在消费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航空煤油、润滑油、燃料油等七种成品油时交纳的消费税。2012年9月20日,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工作人员透露,消费税改革中或将试点在加油站对消费者征收成品油消费税,将这种消费税从向企业征收改为向居民个人征收。

(7)成品油消费税纳税人扩展阅读

成品油消费税税款抵扣规定

(一)纳税人按照现行政策规定, 以外购、进口和委托加工收回汽油、柴油、石脑油、燃料油、润滑油(以下简称应税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成品油,准予从成品油消费税应纳税额中扣除应税油品已纳消费税税款。

(二)纳税人外购应税油品连续生产应税成品油,其取得的外购应税油品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时间为2014年11月28日(含)以前的,按照调整前的成品油消费税税率计算扣除消费税;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时间为2014年11月29日(含)以后的,按照调整后的成品油消费税税率计算扣除消费税。

纳税人以进口、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油品连续生产应税成品油,分别依据《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税收缴款书(代扣代收专用)》,按照现行政策规定计算扣除应税油品已纳消费税税款。

(三)纳税人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征收管理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49号)规定建立成品油抵扣税款台账,作为申报扣除外购、进口和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油品已纳消费税税款的备查资料。

8. 成品油消费税按新规如何缴纳

问:我是一家成品油生产企业,税务机关对企业2008年11月份和12月份成品油销售版情况进行了权纳税评估。评估结论是:本企业非正常销售汽油1.12万吨、柴油1.62万吨,要求调整申报并补缴消费税2677.232万元。本企业在进行2008年12月份的纳税申报时已经缴纳了消费税401.424万元,请问税务机关的做法对吗?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对成品油生产企业实施专项评估,并明确了成品油非正常销售数量的确定方法、税款申报、补缴方式和时限,以及查处原则。税务机关按照2009年1月1日前成品油消费税税率,退还已纳消费税401.424万元。按2009年1月1日起执行的成品油消费税税率,补缴消费税3078.656万元,即实际补缴消费税2677.232万元。

9. 1.成品油消费税的计税方式为( )。

成品油包括汽油、柴油和航空煤油等,按照定额税率进行消费税的征收。

一、定义:

消费税,是以消费品的流转额作为征税对象的各种税收的统称。属于流转税的范畴。在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少数消费品再征收一道消费税,目的是为了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保证国家财政收入。

二、纳税人:
消费税的纳税人是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三、消费税的计算方法:

1、从量计税时: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适用税额标准

2、征税范围:

1)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车用汽油、航空汽油、起动汽油;

2)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轻柴油、重柴油、农用柴油、军用轻柴油。

10. 汽油消费税如何征收

汽油消费税指包含在汽油价格中的一种税费,为了减少征收管理环节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回交通答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2009年1月1日联合发布《成品油价税费改革方案》,燃油税并入消费税中,提高汽油、柴油的消费税税率。2014年11月28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调整我国成品油消费税标准,上调成品油消费税,取消汽车轮胎等四个项目的消费税,汽油消费税提至1.12元/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