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汽油消费税如何征收
汽油消费税指包含在汽油价格中的一种税费,为了减少征收管理环节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回交通答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2009年1月1日联合发布《成品油价税费改革方案》,燃油税并入消费税中,提高汽油、柴油的消费税税率。2014年11月28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调整我国成品油消费税标准,上调成品油消费税,取消汽车轮胎等四个项目的消费税,汽油消费税提至1.12元/升。
Ⅱ 成品油消费税在什么环节征收
目前的征收方式从炼油厂即生产端征收,由国税向当地的炼油厂直接征收,有的地方还采取预征收的方式。
Ⅲ 成品油消费税按新规如何缴纳
问:我是一家成品油生产企业,税务机关对企业2008年11月份和12月份成品油销售版情况进行了权纳税评估。评估结论是:本企业非正常销售汽油1.12万吨、柴油1.62万吨,要求调整申报并补缴消费税2677.232万元。本企业在进行2008年12月份的纳税申报时已经缴纳了消费税401.424万元,请问税务机关的做法对吗?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对成品油生产企业实施专项评估,并明确了成品油非正常销售数量的确定方法、税款申报、补缴方式和时限,以及查处原则。税务机关按照2009年1月1日前成品油消费税税率,退还已纳消费税401.424万元。按2009年1月1日起执行的成品油消费税税率,补缴消费税3078.656万元,即实际补缴消费税2677.232万元。
Ⅳ 财政部、税务总局就调整成品油消费税答记者问
1.问:此次政策调整的具体内容是什么?此次政策调整针对成品油消费税,适当提高汽、柴油以及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航空煤油消费税。自2014年12月13日起,将汽油、石脑油、溶剂油和润滑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由现行的1.12元/升提高至1.4元/升,将柴油、航空煤油和燃料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由现行的0.94元/升提高至1.1元/升。航空煤油继续暂缓征收。2.问:为什么今年年内连续两次调整了成品油消费税单位税额?我国的消费税不是普遍征收的,仅对部分高耗能、高污染、高消费等特点的消费品征收。对成品油征收消费税,有利于促进资源节约,抑制对能源的过度消费,是国际上比较普遍采用的做法。为进一步加强消费税在治理大气污染、促进节能减排方面的调控力度,合理引导消费需求,再次提高成品油消费税单位税额是必要的。这次政策调整,仍选择油价下行时实施,不仅没有因提税导致油价上涨,还实现了提税与降价同步,兼顾了宏观调控需要和社会承受能力。3.问:这次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的新增收入主要用于哪些方面?此次提高成品油消费税后形成的新增收入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继续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用于治理环境污染、应对气候变化、促进能源节约利用、鼓励新能源汽车发展等方面,不断改善人民生活环境。4.问:近期两次连续提高成品油消费税,今后是否还会继续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的总体负担水平,需要综合考虑经济运行态势、环境资源状况、节能减排要求、收入分配调控需要等多项因素。今后,我们将结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需要和国际市场油价变化,充分考虑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统筹研究完善相关政策措施。
Ⅳ 成品油消费税税率是多少
中国国家财政部2015年1月12日宣布自2015年1月13日起,将再次上调汽柴油消费税。汽油、石脑油等的消费税单位税额由1.4元/升提高到1.52元/升,将柴油、航空煤油和燃料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由1.1元/升提高到 1.2元/升。
成品油消费税是指消费者在消费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航空煤油、润滑油、燃料油等七种成品油时交纳的消费税。2012年9月20日,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工作人员透露,消费税改革中或将试点在加油站对消费者征收成品油消费税,将这种消费税从向企业征收改为向居民个人征收。
(5)成品油消费税征收办法扩展阅读
成品油消费税税款抵扣规定
(一)纳税人按照现行政策规定, 以外购、进口和委托加工收回汽油、柴油、石脑油、燃料油、润滑油(以下简称应税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成品油,准予从成品油消费税应纳税额中扣除应税油品已纳消费税税款。
(二)纳税人外购应税油品连续生产应税成品油,其取得的外购应税油品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时间为2014年11月28日(含)以前的,按照调整前的成品油消费税税率计算扣除消费税;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时间为2014年11月29日(含)以后的,按照调整后的成品油消费税税率计算扣除消费税。
纳税人以进口、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油品连续生产应税成品油,分别依据《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税收缴款书(代扣代收专用)》,按照现行政策规定计算扣除应税油品已纳消费税税款。
(三)纳税人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征收管理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49号)规定建立成品油抵扣税款台账,作为申报扣除外购、进口和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油品已纳消费税税款的备查资料。
Ⅵ 1.成品油消费税的计税方式为( )。
成品油包括汽油、柴油和航空煤油等,按照定额税率进行消费税的征收。
一、定义:
消费税,是以消费品的流转额作为征税对象的各种税收的统称。属于流转税的范畴。在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少数消费品再征收一道消费税,目的是为了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保证国家财政收入。
二、纳税人:
消费税的纳税人是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三、消费税的计算方法:
1、从量计税时: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适用税额标准
2、征税范围:
1)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车用汽油、航空汽油、起动汽油;
2)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轻柴油、重柴油、农用柴油、军用轻柴油。
Ⅶ 成品油消费税的征收范围
汽油是指用原油或其他原料加工生产的辛烷值不小于66的可用作汽油发动机燃料的各种轻质油。含铅汽油是指铅含量每升超过0.013克的汽油。汽油分为车用汽油和航空汽油。
以汽油、汽油组分调和生产的甲醇汽油、乙醇汽油也属于本税目征收范围。
柴油是指用原油或其他原料加工生产的倾点或凝点在-50至30的可用作柴油发动机燃料的各种轻质油和以柴油组分为主、经调和精制可用作柴油发动机燃料的非标油。
以柴油、柴油组分调和生产的生物柴油也属于本税目征收范围。
石脑油又叫化工轻油,是以原油或其他原料加工生产的用于化工原料的轻质油。
石脑油的征收范围包括除汽油、柴油、航空煤油、溶剂油以外的各种轻质油。非标汽油、重整生成油、拔头油、戊烷原料油、轻裂解料(减压柴油VGO和常压柴油AGO)、重裂解料、加氢裂化尾油、芳烃抽余油均属轻质油,属于石脑油征收范围。
溶剂油是用原油或其他原料加工生产的用于涂料、油漆、食用油、印刷油墨、皮革、农药、橡胶、化妆品生产和机械清洗、胶粘行业的轻质油。
橡胶填充油、溶剂油原料,属于溶剂油征收范围。
润滑油是用原油或其他原料加工生产的用于内燃机、机械加工过程的润滑产品。润滑油分为矿物性润滑油、植物性润滑油、动物性润滑油和化工原料合成润滑油。
润滑油的征收范围包括矿物性润滑油、矿物性润滑油基础油、植物性润滑油、动物性润滑油和化工原料合成润滑油。以植物性、动物性和矿物性基础油(或矿物性润滑油)混合掺配而成的“混合性”润滑油,不论矿物性基础油(或矿物性润滑油)所占比例高低,均属润滑油的征收范围。
燃料油也称重油、渣油,是用原油或其他原料加工生产,主要用作电厂发电、锅炉用燃料、加热炉燃料、冶金和其他工业炉燃料。蜡油、船用重油、常压重油、减压重油、180CTS燃料油、7号燃料油、糠醛油、工业燃料、4-6号燃料油等油品的主要用途是作为燃料燃烧,属于燃料油征收范围。
Ⅷ 根据税法的规定汽油类的消费税税率采用的是什么税率
成品油来消费税并不是一个税种,自而是对成品油征收的消费税,包括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航空煤油、润滑油和燃料油7个子目。航空煤油暂缓征收消费税。
中国国家财政部2015年1月12日宣布自2015年1月13日起,将再次上调汽柴油消费税。汽油、石脑油等的消费税单位税额由1.4元/升提高到1.52元/升,将柴油、燃料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由1.1元/升提高到 1.2元/升。
定额税
Ⅸ 怎样缴纳成品油的消费税才合理
首先还是要让消费者“明明白白的消费”。
有人认为在国内成品油价格居高不下的大背景下,对消费税征收环节进行改革,改由向企业征收为向居民个人征收,相信一定会遭到很多人的反对,认为这会造成消费者负担的进一步增加。但是,这是一种先入为主的误读。而实际情况恰恰相反,至少从理论上讲,消费税征收环节的改革,对消费者来说是利好消息。目前我国成品油价格实行的是“价内税”,即成品油价格中已经包含了包括消费税在内的全部税金。
公众通常认为的成品油价格偏高,是一个相当笼统的判断。事实上,剔除成品油价格所含较高的税金,中国的成品油价格比美国还要低。成品油消费税由向企业征收改为向居民个人征收,客观上能够让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知道自己支付的高油价到底都是由哪些部分构成的。
还有人认为,成品油消费税征税方式如果发生调整,那么对于消费者来说可以清晰明了地看到自己的钱支付了哪些费用。且与此同时,随着征税对象下移至终端消费环节,成品油生产企业部分资金将被解放出来,从而变相地降低它们的生产成本。而长远来看,消费者似乎也会因此而受益,因为现在的成品油零售价所含的消费税也要征收增值税和城建税。但是消费税征收之后,就会避免重复征税。
其次是事实上利好炼油企业。
对由于当前消费税是价内税,在企业折算增值税时,存在重复计征的现象。仍以今年上半年为例,按13%的增值税计算,石油公司半年“多”缴增值税163亿元。同时当前成品油的终端售价包涵0.8元至1元/升的消费税,间接推高了国内油价偏高的局面。而高油价则是舆论质疑两大集团暴利的重点,所以两大集团非常愿意抛开替消费者代缴的巨额消费税这一包袱,以适当缓和近年来的舆论压力。因此消费税改革若真正实现价税分离,最大的受益方,应该是以两大集团为首的生产单位。
还有价外征收成品油消费税更对产油企业有利,一是不再因为消费税而提前占用资金,二是剔除消费税可以使油价好看一些,三是避免增值税和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因消费税而重复计征。
再有虽然实际操作上是有难度的,但是还是需要我们共同努力。有人说毕竟任何改革都不会一帆风顺,尤其是事关成品油的改革。
能管理好过于零散的终端消费就面临疑问,因为,对于他们来说,管理好油企比管理好数以万计的终端消费更为容易。所以,一旦成品油消费税终端化,在国内消费者的缴税意识不强、各个行业均存在偷税漏税现象的当前,若在征收环节不完善的监管情况下,这一改革有困难。
这是实施的成品油税费改革后,成品油消费税再一次传出改革的消息。而本次讨论的重点仍是消费税由“价内征收”转向“价外征收”,也就是将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至最终销售环节,实现价税分离。改革是为了使制度更加合理。
有人认为从消费税征收范围来看,与其他征税商品相比,成品油的消费领域及消费方式的多样化,也注定了其改革面临的困难极大。相对于以零售为主要消费群体的烟,酒,鞭炮,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等,成品油最终的消费领域并不单一,不仅包括加油站零售用户,也包括批发及直销用户,因此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至最终销售环节,实现价税分离的难度极大。
Ⅹ 关于成品油消费税单位税额的最新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成品油 消费税单位税额:
1.汽油
(1)含铅汽油 1.52元/升
(2)无铅汽油 1.52元/升
2.柴油 1.20元/升
3.航空煤油 1.20元/升(暂缓征收)
4.石脑油 1.52元/升
5.溶剂油 1.52元/升
6.润滑油 1.52元/升
7.燃料油 1.20元/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