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商品入库验收需要检验哪些内容
1、核对凭证
入库物品必须具备下列凭证:
(1)业务主管部门或货主提供的入库通知单和订货合同副本,是仓库接收物品的凭证。
(2)供货单位提供的材质证明书、装箱单、磅码单、发货明细表等。
(3)物品承运单位提供的运单;若物品在人库前发现残损情况的,还要有承运部门提供的货运记录或普通记录,作为向责任方交涉的依据。
2、实物检验
(1)实物检验就是根据入库单和有关技术资料对实物进行数量和质量检验。
(2)数量检验是保证物品数量准确的重要步骤。
(3)按件数供货或以件数为计量单位的物品,做数量验收时要清点件数。
(4)按重量供货或以重量为计量单位的物品,做数量验收时有的采用检斤称量的方法,有的则采用理论换算的方法。
(5)按体积供货或以体积为计量单位的物品,做数量验收时要先检尺,后求积。
(6)在做数量验收之前,还应根据物品来源、包装好坏或有关部门规定,确定对到库物品是采取抽验还是全验方式。
在一般情况下,数量检验应全验,即按件数全部进行点数;按重量供货的应全部检斤,按理论重量供货的应全部检尺,然后换算为重量,以实际检验结果的数量为实收数。对于大批量、同包装、同规格、较难损坏的物品,质量较高、可信赖的,可以采用抽验的方式检验。
(1)仓库检验检验实物扩展阅读:
货物验收中发现问题的处理
在物品验收过程中,如果发现物品数量或质量有问题,应该严格按照有关制度进行处理。验收过程中发现的数量和质量问题有可能发生在各个流通环节,按照有关规章制度对问题进行处理,有利于分清各方的责任,并促使有关责任部门吸取教训,改进今后的工作。
(1)凡属承运部门造成的货物数量短缺、外观破损等,应凭接运时索取的货运记录,向承运部门索赔。
(2)如发生到货与订单、入库通知单或采购合同不相符的,尽管运输单据上已标明本库为收货人的货物,仓库原则上也应拒收,或者同有关业务部门沟通后,将货物置于待处理区域,并做相应的标记。
(3)凡必要的证件不齐全的,应将货物置于待处理区域,并做相应的标记,待证件到齐后再进行验收。
(4)凡有关证件已到库,但在规定时间内货物尚未到库的,应及时向存货单位反映,以便查询处理。
(5)供货单位提供的质保书与存货单位的进库单、合同不符的,做待处理货物等待处理,不得随意动用,并要通知存货单位,按存货单位提出的办法处理。
(6)凡数量差异在允许的磅差以内,仓库可按应收数人账;若超过磅差范围,应查对核实,做好验收记录,并提出意见,送存货单位再行处理。该批货物在做出结案前,不准随意动用,待结案后,才能办理入库手续。
(7)当规格、品质、包装不符合要求或发生错发时,应先将合格品验收,再将不合格品或错发部分分开并进行查对,核实后将不合格情况向收货人说明,并将货物置于不合格品隔离区域,做相应的标记。
(8)进口货物在订货合同上均规定索赔期限。有问题必须在索赔期限内申报商检局检验出证,并提供验收报告及对外贸易合同和国外发货单、运输单据或提单、装箱单、磅码单、检验标准等单证资料,以供商检局审核复验。
(9)对于需要对外索赔的货物,未经商检局检验出证的,或经检验提出退货或换货的,出证应妥善保管,并保留好货物原包装,以供商检局复验。
㈡ 关于仓库的工作要负责来料品质的检验吗还是该QC做呀
品质检验是由QC抽查.然后你再确认收货,看是什么公司什么厂,如果是台资或比较正规的企业,都要先验收的.不合格就退.
小厂就不一样了.直接收货就好了.不合格产品再退回给来料工厂.
为什么你不先问一下你同事呢.因为每个公司操作都是不一样的.
㈢ 仓库实物管理要注意那几点
仓库实物管理要注意那几点第一,要熟悉仓库管理业务(见以下仓储业务)第二,要有数字概念,也就是数字的准确性强,一定要做到“帐物卡三一致” ;第三,要勤快盘点,出现异常问题,找原因,及时查错纠错;第四,仓库要注意安全问题,防火(检查消防器材是否过期),防盗(检查门窗是否有漏洞)。 仓储业务主要包括:一、收货(点数、过称、指导卸货、签送货单,开进仓单、记标识卡);二、送检(对原材料仓须报送检验,由检验员检验合格否,不合格退货,合格才入仓)三、保管(做好防火、防水,质量、日盘点)四、发货(根据发货计划按量发货、点数、过称、指导搬货、签领料单、开出仓单、记标识卡);五、记账1、对当日发生的收货、出货入电脑账,打印进仓单、出仓单;2、收货输入送货单位名称、数量、规格、日期等;3、出货写明出货单位名称、数量、规格、日期等;4、日盘点时,注意账、物、卡的数量须保持一致。六、月盘点1、每月底进行月度盘点,数量异常须进行仔细检查核对,查明盈亏原因,对错误进行纠正;2、月度仓库报表(盘点后不得再发生进货、出货,打印报表交财务部门)
㈣ 物资验收的内容有哪些
[物资验收]
物资验收:是核对验收凭证、对物资实体进行数量和质量检验的技术活动的总称。是确保入库物资数量准确、质量完好的最重要的一个环节。
物资验收的必要性:由于入库物资的来源复杂、运输条件上存在差异,包装质量不等,致使物资在供货时及供货途中会产生种种复杂变化并对其数量和质量产生一定影响,为确保入库物资在数量上的准确与质量上的完好,所以,必须对入库物资进行认真,细致的验收工作。
验收工作的意义:
(1) 为物资的保管和最终出库投入使用打下基础。因为只有在入库验收时,将物资的实际状况彻底检验清楚,才能剃除残次不合格品;才能为以后的保管保养措施提供依据;才能在最终出库时为用户提供数量准、质量好的物资。因此,任何粗枝大叶、麻痹疏忽、不负责任,都会给以后的工作造成不应有的混乱和损失;
(2) 对物资的质量生产起监督和促进作用。
验收工作实际是对物资产品质量、包装和运输等情况的一次全面考核,验收中所发现的产品质量等一系列问题的反映,都会对有关部门的质量管理起一定的推动作用。
(3) 验收记录是仓库提出拒收、退货、索赔的依据。如果物资入库时未进行严格的验收,或没有做出正确的验收记录,而在保管中或发货时才发现问题,定会给工作造成极大被动,甚至带来不必要的损失。进口物资还会造成不良的政治影响和损失。
物资验收的基本要求:
(1) 严肃:物资的验收,关系到国家财产的安全,尤其是进口物资的验收,还关系到国家的利益和声誉,因此,验收人员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心、严格按制度、规定、标准和手续,认真进行检验,并对所验物资负全部责任;
(2) 准确:对入库物资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的验收,必须做到准确无误,不得掺入自已的主观偏见和臆断。要如实反映物资当时的实际情况并真实、准确地加以记录;
(3) 及时: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完成验收工作、提出验收结果,以保证物资尽快入库、及时供应,并在规定期限内处理有关纠纷。
验收作业程序:包括验收准备、核对证件、检验实物、登账建卡等。
(1) 验收准备。包括:
①对待验物资的产地、特点、规格、数量、计量方法做到心中有数;
②确定存放地点,准备相应的检验工具,与生产部门配合准备好验收作业的机械、设备及人力;
③进口物资或委托方指定需要质量检验的,应提前通知有关检验部门会同验收;
④准备好全部验收凭证和资料。
(2) 核对证件。包括物资入库通知单、订货合同;供货单位提供的质量证明书或合格证、装箱单或磅码单、检尺单、发货明细表;运输单位提供的运单,入库前或在运输途中发生残损等情况,还需有普通或商务记录。
核对证件就是将上述证件加以整理、分类并在实物检验过程中与实物对照、核实。
(3) 检验实物。包括数量检验、质量检验:
①数量检验。根据供货单位规定的计量方法进行数量检验,或过磅、或检尺换算,以准确的测定出全部数量。数量检验除规格整齐划一、包装完整者可抽验10-20%者外,其它应采取全验的方法,以确保入库物资数量的准确。
②质量检验:仓库一般只作物资的外观形状和外观质量的检验。进口物资或国内产品需要进行物理、化学、机械性能等内在质量检验时,应请专业检验部门进行化验和测定,并做出记录。
(4) 登账建卡。即物资入库。根据物资实物检验的结果,建立物资保管账、在物资垛位上挂上货卡(料牌)、并按一物一档的原则建立物资档案。档案内容应包括:供货单位提供全部资料;运输单位的凭证及记录、验收记录、磅码单、出库凭证等。至此,物资验收入库工作结束,物资进入保管待发状态。
㈤ 货物入库验收的货物入库验收的程序
验收工作是一项技术要求高、组织严密的工作,关系到整个仓储业务能否顺利进行,所以,必须做到准确、及时、严格、经济。
验收作业的程序为:验收准备、核对凭证、实物检验。
1.验收准备
仓库接到到货通知后,应根据物品的性质和批量提前做好验收前的准备工作,大致包括以下内容:
(1)人员准备。安排好负责质量验收的技术人员或用料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配合数量验收的装卸与搬运人员。
(2)资料准备。收集并熟悉待验物品的有关文件,例如技术标准、订货合同等。
(3)器具准备。准备好验收用的检验工具,例如衡器、量具等,并校验准确。
(4)货位准备。针对到库物品的性质、特点和数量,确定物品的存放地点和保管方法,其中要为可能出现的不合格物品预留存放地点。
(5)设备准备。大批量物品的数量验收,必须要有装卸与搬运机械的配合,应做好设备的申请调用。
此外,对于有些特殊物品的验收,例如毒害品、腐蚀品、放射品等,还要准备相应的防护用品,计算和准备堆码、苫垫材料,对进口物品或存货单位指定需要进行质量检验的,应通知有关检验部门会同验收。
2.核对凭证
入库物品必须具备下列凭证:
(1)业务主管部门或货主提供的入库通知单和订货合同副本,是仓库接收物品的凭证。
(2)供货单位提供的材质证明书、装箱单、磅码单、发货明细表等。
(3)物品承运单位提供的运单;若物品在人库前发现残损情况的,还要有承运部门提供的货运记录或普通记录,作为向责任方交涉的依据。
3.实物检验
实物检验就是根据入库单和有关技术资料对实物进行数量和质量检验。一般情况下,或者合同没有约定检验事项时,仓库仅对物品的品种、规格、数量、外包装状况,以及无需开箱、拆捆而可以直观可见可辨的外观质量情况进行检验。但是在进行分拣、配装作业的仓库里,通常需要检验物品的品质和状态。
数量检验是保证物品数量准确的重要步骤。按物品性质和包装情况,数量检验主要有计件、检斤、检尺求积等形式。在进行数量验收时,必须与供货方采用相同的计量方法。采取何种方法计量要在验收记录中做出记载,出库时也按同样的方法计量,避免出现误差。
按件数供货或以件数为计量单位的物品,做数量验收时要清点件数。一般情况下,计件物品应全部逐一点清。对于固定件数包装的小件物品,如果包装完好,打开包装则不利于以后进行保管,所以通常情况下,国内物品只检查外包装,不拆包检查,而进L]物品则按合同或惯例办理。
按重量供货或以重量为计量单位的物品,做数量验收时有的采用检斤称量的方法,有的则采用理论换算的方法。按理论换算重量的物品,先要通过检尺,例如金属材料中的板材、型材等,然后,按规定的换算方法换算成重量验收。对于进口物品,原则上应全部检斤,但如果订货合同规定按理论换算重量交货的,则按合同规定办理。
按体积供货或以体积为计量单位的物品,做数量验收时要先检尺,后求积。例如木材、竹材、砂石等。
在做数量验收之前,还应根据物品来源、包装好坏或有关部门规定,确定对到库物品是采取抽验还是全验方式。
在一般情况下,数量检验应全验,即按件数全部进行点数;按重量供货的应全部检斤,按理论重量供货的应全部检尺,然后换算为重量,以实际检验结果的数量为实收数。对于大批量、同包装、同规格、较难损坏的物品,质量较高、可信赖的,可以采用抽验的方式检验。
4.货物验收中发现问题的处理
在物品验收过程中,如果发现物品数量或质量有问题,应该严格按照有关制度进行处理。验收过程中发现的数量和质量问题有可能发生在各个流通环节,按照有关规章制度对问题进行处理,有利于分清各方的责任,并促使有关责任部门吸取教训,改进今后的工作。
(1)凡属承运部门造成的货物数量短缺、外观破损等,应凭接运时索取的货运记录,向承运部门索赔。
(2)如发生到货与订单、入库通知单或采购合同不相符的,尽管运输单据上已标明本库为收货人的货物,仓库原则上也应拒收,或者同有关业务部门沟通后,将货物置于待处理区域,并做相应的标记。
(3)凡必要的证件不齐全的,应将货物置于待处理区域,并做相应的标记,待证件到齐后再进行验收。
(4)凡有关证件已到库,但在规定时间内货物尚未到库的,应及时向存货单位反映,以便查询处理。
(5)供货单位提供的质保书与存货单位的进库单、合同不符的,做待处理货物等待处理,不得随意动用,并要通知存货单位,按存货单位提出的办法处理。
(6)凡数量差异在允许的磅差以内,仓库可按应收数人账;若超过磅差范围,应查对核实,做好验收记录,并提出意见,送存货单位再行处理。该批货物在做出结案前,不准随意动用,待结案后,才能办理入库手续。
(7)当规格、品质、包装不符合要求或发生错发时,应先将合格品验收,再将不合格品或错发部分分开并进行查对,核实后将不合格情况向收货人说明,并将货物置于不合格品隔离区域,做相应的标记。对于错发货物,应将货物置予待处理区域,并做相应的标记。并应及时通知相关业务部门或货主,以便尽快处理。
(8)进口货物在订货合同上均规定索赔期限。有问题必须在索赔期限内申报商检局检验出证,并提供验收报告及对外贸易合同和国外发货单、运输单据或提单、装箱单、磅码单、检验标准等单证资料,以供商检局审核复验。若缺少必要的单证技术资料,应分别向有关外贸公司和外运公司索取,以便商检局复验出证和向外办理索赔手续。
(9)对于需要对外索赔的货物,未经商检局检验出证的,或经检验提出退货或换货的,出证应妥善保管,并保留好货物原包装,以供商检局复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