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钢板桩租赁需要套哪些定额,租赁
钢板桩单独租赁费用苏州地区市场价:8元/吨/天。H型钢价格也差不多
『贰』 什么是定额实物租
西汉在西北的屯垦,“田六十五亩,租二十六石”(《居延汉简甲编释文》,1585简),即每亩租四斗。北魏民屯,一夫缴粮六十斛。南朝刘宋武吏屯田,每人缴米六十斛。明初,辽东每军限田五十亩,租十五石;惠帝时,军田五十亩,纳正粮十二石,供军士用,余粮十二石为地租,后余粮减为六石。清嘉庆间,伊犁屯田每兵每年交粮十三石。这种制式称为定额实物租?
『叁』 什么是定额实物租
定额实物租。西汉在西北的屯垦,“田六十五亩,租二十六石”(《居延汉简甲编释文》,1585简),即每亩租四斗。北魏民屯,一夫缴粮六十斛。南朝刘宋武吏屯田,每人缴米六十斛。明初,辽东每军限田五十亩,租十五石;惠帝时,军田五十亩,纳正粮十二石,供军士用,余粮十二石为地租,后余粮减为六石。清嘉庆间,伊犁屯田每兵每年交粮十三石。
『肆』 定额租制是怎样的
明清时期,地租形式也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实物分成租仍流行于全国,但已经开始了从分成租向定额租的全面转化。定额租制下的主佃关系,一般只是一种单纯的纳租关系。这是当时租佃制度的主流。劳动地租只在个别地区残存。有的地方,地主欲求佃农送租上门,已须支付一定的“脚力钱”。地主不再指挥生产或关心生产的好坏,以致出现了“惟知租之人而不知田之处者”的现象。在商品货币经济的刺激下,从定额租转化而来的由以折纳实物的货币租也有了一定程度的发展。但当时的货币租仍属于封建地租的范畴,在各类地租形式中所占比例也不大。至20世纪30年代,在经济比较发达的江苏省,货币租约占地租的百分之十六;浙江、安徽均为百分之十。
『伍』 定额实物租在历朝是怎样规定的
定额实物租。西汉在西北的屯垦,“田六十五亩,租二十六石”(《居延汉简甲编释文》,1585简),即每亩租四斗。北魏民屯,一夫缴粮六十斛。南朝刘宋武吏屯田,每人缴米六十斛。明初,辽东每军限田五十亩,租十五石;惠帝时,军田五十亩,纳正粮十二石,供军士用,余粮十二石为地租,后余粮减为六石。清嘉庆间,伊犁屯田每兵每年交粮十三石。
『陆』 宋代占支配地位的地租形态A劳役地租B实物地租C货币地租D纳银代役
宋代一货币地租为支配地位的地租形态。选C、货币地租
到宋代时,商品生产,商业和货币流通有很大发展,货币地租在实行定额租的学田中首先得以推广。从实物地租向货币地租转化过程中,契约关系也逐步取代封建依附关系,经济强制取代超经济强制。
在货币地租形态下,由于主佃之间封建依附关系松弛,佃户获得比实物地租条件下的更多自由。如支配时间自由,安排生产自由,支配交租后剩余产品的自由,农民增产的产品基本上为自己所得。提高了农民生产积极性,激励他们改良土壤、兴修水利、增加施肥、选用良种、种植经济作物的兴趣,从而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同时,也使一些劳动力强,经济条件好的农民向自耕农转化。
中国历代上基本上没有出现资本主义货币地租,所谓货币地租,一般是指封建地租。 货币地租在中国发生甚早,战国时期已出现以金代租情况。但这些早期的货币地租还带有偶然性。到宋代时,商品生产,商业和货币流通有很大发展,货币地租在实行定额租的。
A、劳役地租主要是指服徭役,商周开始至秦,都有此项赋役。汉代时就可以以赋免役。
B、到南北朝到唐都是以实物地租为主,而且唐实行了租庸制,任何人都得缴赋,包括士族地主。
D、纳银代役主要是在明朝时开始的。
以上,希望对你有帮助。
『柒』 中国封建社会后期为什么会同时盛行分成租和定额租
分成租制以主佃对半均分最为普遍,但也有主六佃四,主七佃三或者主四佃六,主三佃七,甚至比率更悬殊的。如何分成,往往与谁提供生产资料有联系。此外,土地肥瘠、地权集中程度、人口密度也有关系。一般说,佃农自备耕畜、农具、肥料的,多为主佃对半均分;地主供给肥料、种子,佃户自备耕畜、农具的,佃户要交纳农田产品的六七成;地主供给耕畜、农具、肥料、种子,佃户只出劳力的,主八佃二,如此等等。到了近代,据20世纪20年代的一些调查,北方、东北以及少数民族的一些地区,人口稀少,土地贫瘠,地租往往占农田产品的四成或三成,南方、东南、西南一些地区,人口密集,土地肥沃,地租往往占农田产品的七成、八成。
在分成租制下,地租数量是同农田经营好坏直接相关联的。地主为了取得更多地租,往往干预佃农的生产活动,包括作物种植品种等。此外,地主家有婚丧喜庆等事,佃农要到地主家服役,主佃间保持着劳役地租的残余。在这种情况下,佃农难以充分发挥独立经营的优越性,不利于生产积极性的发挥。因此,为了适应生产力发展的需要,分成租制遂向定额租制转化。从分成租制转化为定额租制,并不是一种简单的发展。它要求佃农有完备的生产资料与生活资料,还要有为数不是很少的押租金。这是说,要有租佃地主土地和从事生产所需要的资金。只有有了资金这个生产要素,才能与地主的土地这个生产要素相结合。单纯凭劳动力与少量生产工具已不能与土地这个生产资料相结合了。经过充实财产和明晰财产权,完成土地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佃农就可更独立自主地进入市场,发展商品生产了。
『捌』 什么是预算实物量定额
预算定额是规定消耗在单位工程基本结构要素上的劳动力、材料和机械数量上的标准,是计算建筑安装产品价格的基础。 预算定额属于计价定额。预算定额是工程建设中一项重要的技术经济指标反映了在完成单位分项工程消耗的活劳动和物化劳动的数量限制。这种限度最终决定着单项工程和单位工程的成本和造价。 预算定额(Quota Of Budget) 预算定额是规定消耗在单位工程基本结构要素上的劳动力、材料和机械数量上的标准,是计算建筑安装产品价格的基础。 预算定额属于计价定额。预算定额是工程建设中一项重要的技术经济指标反映了在完成单位分项工程消耗的活劳动和物化劳动的数量限制。这种限度最终决定着单项工程和单位工程的成本和造价。
『玖』 隋唐以后租佃制度的发展还表现哪些方面
首先,地租形式发生局部变化。唐宋时期,除个别经济比较落后的地区劳役地租的成分还比较高外,一般地区广泛实行产品地租,其中实物定额租的比例有了扩大。
在实物分成租下,因收成与地租额直接相关,所以地主往往监督、干预生产,他们对佃农的超经济强制也较为严重。定额租是从分成租发展而来的。在定额租下,不管收成多少,农民都得按契约规定交足地租,所以地主已不再直接干预佃农的生产,这有利于佃农的独立经营。同时,由于在定额租下增产部分可由佃农支配,所以他们的生产积极性也会因此提高。据文书分析,唐朝前期西州地方的土地租佃中,已主要流行定额租,宋朝两浙、江南等经济比较发达区域民田的租佃,也已较多地实行定额租制。租佃的官田,更是大多交纳定额租。
产品地租的租额,仍普遍实行“中分其利”的分成租,若佃户租借了主家的耕牛,还需另加牛租一二成。定额租视田地的肥瘠不同而相差很大,但一般仍为产量的一半。除正租外,地主们无不巧立名目征收各种额外地租,如耗米、斛面、佃鸡、麦租等。中国古代额外地租的各种名目,绝大部分宋朝都已出现。此外,地主还用“划佃”等手法,不断提高征收的地租额。
在普遍实行产品租的同时,货币关系也在不同程度上影响着地租形式。在唐朝的西州,租佃“常田”的预付租,大多为货币。宋朝的官田租大量采用货币形式,不过这主要是出于财政的需要。比较有意义的是当时民田桑麻地的地租普遍交纳钱租,以及一些侨居城镇的遥佃户收折钱租,这反映了商品货币经济的发展。
其次,在宋朝官田的租佃经营中,出现了大量的由形势户包佃的现象,形势户包占官田,已不再像两汉豪民将其部分直接经营,驱奴耕作,而是全部转手再租给小农,充当二地主,从而形成业主、田主和种户的三层关系,使租佃关系更加复杂化。此外,部分官田佃户已经取得了实际上的永佃权,他们常常子孙相承,视官田“如同永业”。因此,宋朝的法律又规定租佃官田的佃户可以将佃权转移让渡。在转让中,新佃户须向旧佃户支付一定的代价,这就是所谓酬价交佃或随价得佃。不过土地的所有权与使用权(佃权)分离的现象,当时在民田中尚未发现,说明永佃权还处在萌芽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