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新《公司法》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过程中,以现金方式出资的时候。现金的出资比例不得少于该公司注册资本的
2013年12月最新修订的《公司法》对货币(现金)出资比例没有规定。可见,在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过程中,已经没有货币出资比例的限制,可以使用货币出资,也可以不使用货币出资。
《公司法》2013年版
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司法》2005年版
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② 关于新公司法中投资入股比例的条例
新公司法中第27条. 内容? 建议去图书城买一本新公司法自己看看,呃,估计要个10几20块.
③ 实务中,对实物出资比例有限制吗《公司法》里规定不得低于30%
新《公司法》规定:公司设立登记时,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30%。因此,只要增资的货币出资比例不低于增资的30%的情况下,均可以实物增加注册资本。
④ 新公司法中对股东出资形式的比例有什么变化
新公司法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⑤ 公司法关于无形资产出资的规定比例是多少
新的《公司法》未规定非货币出资比例,理论上可以全额非货币出资。
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⑥ 新公司法实物出资
会计上可以按照约定金额入账,不用评估也不用验资。
(理论上是这样,但是需要咨询下你当地的工商局,通常实际操作会有时滞,和政策理解上的偏差)
但是,若没有评估及不开发票,目前在税法上来讲,折旧都是不能做为费用抵扣的,而且,找茬儿的税局,还会要求合资公司替投资人(因为他没开发票)代缴增值税及滞纳金。
⑦ 实物出资 比例
实物出资比例
2013年12月28日之前的《公司法》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
这里规定了货币资金的最低限30%,意味着其它出资方式只要不高于70%均可。所以实物出资比例最高占注册资本的70%。
下面划重点,敲黑板:
2013年之后的第二十七条去了"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这句话。
原《公司法》第27条明确规定:知识产权、实物、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经国家权威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后用作公司注册资本金。自此,包括专利权、专有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等内的无形资产都可以直接用来投资融资,出资比例最高可以达到70%
此次新《公司法》取消了上述70%比例的限制,企业注册时可以以实物、知识产权和土地使用权出资,这样放开后就使得知识产权可以100%作为注册资本注资,对于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具有极大的推动作用。
查看的两次公司法,和外网上查询了一下有关内容。
⑧ 新的公司法规定货币资金出资的比例
新的公司法取消对公司货币出资的比例限制。
本次修改删去公专司法第二十七条属第三款“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这意味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的一种或者几种出资,出资方式不再作任何限制,公司注册资本可以不用货币出资。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⑨ 新公司法对出资比例有那些规定,怎么规定的请大神解答。果断好评,满意回复
不知你指的“出资比例”是指哪方面的?
现行《公司法》中与“出资比例”相关的条款:
第三十五条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第四十三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一百八十七条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