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关于实物奖品交税问题
1、你的获奖属于复“偶然制所得”,应该奖金全额依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由支付单位代扣代缴;
2、奖品的实际价值与标价不符,你可以向工商机关、消协投诉,税务机关只是负责征税,如果他说奖品值一万,那就得按一万征收2000的个所税,税务机关怎么去判断他的实际价值呢?税务也没有这个资质;
3、维权职能找工商、消协,也可以在网上揭露移动的欺诈行为。
② 企业发放实物福利年终奖应该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年终岁末,正值企业盘点一年收获之际,同时也是企业主兑现年终奖、向职工派发红包之时。为了节约资金或者消化库存,很多企业往往将库存产品作为福利发放给职工。在此,需要提醒企业财务人员,企业给职工发放实物福利也需缴税。 发放实物福利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个人所得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所得为实物的,应 当按照取得凭证上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应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有价证券的,根据票面 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由此可见,企业在年底向职工发放实物福利,应作为个人收入的一部分,并入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个人取得实物所得,应在取得实物的当月,按照有关凭证上注明或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价格并入其工资、薪金所得计税。对于企业以职工名义购买住房、汽车等贵 重消费品,所购房屋产权证和车辆发票均填写职工姓名的,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为个人购买房屋或其他财产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财税 [2008]83号)规定,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发放实物福利应缴增值税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发生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行为,视同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 发放实物福利应缴企业所得税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 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据此,企业年底发 放的实物福利,应视同销售确认应税收入,结转销售成本,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此外要指出的是,实物福利作为职工福利费, 企业进行税前扣除时应注意,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国家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该单独设置账册,进行准确核算。没有 单独设置账册准确核算的,税务机关应责令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改正。逾期仍未改正的,税务机关可对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进行合理的核定。超过扣除比例或 逾期未改正的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补缴企业所得税。
③ 企业以实物奖励员工,员工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中华抄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袭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规定:“税法第二条所说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第十条规定:“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有价证券的,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以实物奖励员工,应按以上原则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并入当期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④ 举办比赛活动的话现金奖品和实物奖品的法律上限是多少,还有中奖者需要交税么
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是不得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如行贿。奖品为实物的一般购买时已经含税所有不需要交税,若是奖金的话按照规定报税。
⑤ 关于比赛奖金缴税的问题
按偶然所得税目征税,没有扣除,直接拿奖金乘以20%交纳个人所得税。税法依据如下(以下是关于个人所得税第十个税目——偶然所得的解释,出自2009年全国注册税务师考试教材P106页,其中列举了得奖、中奖、中彩三项,凡是列举了的,都得按列举的税目交,没有列举的,要征询税务机关):
十、偶然所得
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其中,得奖,是指参加各种有奖竞赛活动,取得名次获得的奖金;中奖、中彩,是指参加各种有奖活动,如有奖销售、有奖储蓄或购买彩票,经过规定程序,抽中、摇中号码而取得的奖金。
个人因参加企业的有奖销售活动而取得的赠品所得,应按"偶然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赠品所得为实物的,应以《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的方法确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举办有奖销售活动的企业(单位)代扣代缴。
实际上,税法列举的偶然性所得是个人在非正常情况下得到的不确定性收入。我国过去对个人所得的征税都没有明确规定对个人偶然所得征税。自1988年9月起,才有关于对中奖收入征收个人收入调节税的规定。偶然所得的不确定性、不可预见性、偶然性和多样性,会对确定征税范围带来困难。因此,除了《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的得奖、中奖、中彩等所得外,其他偶然性所得的征税问题,还需要由税务机关依法具体认定。
⑥ 竞赛获奖奖金怎样交税
要缴纳的是:偶然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偶然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20%
个人所得税是的偶然所得没有起征点的规定。
但对于购买福利彩票、福利奖券和体育彩票的中奖所得每次在1万元以下的,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国税发[1994]127号)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超过1万元的,应按税法规定全额征收个人所得税。
(6)以实物发放的竞赛奖如何纳税扩展阅读:
纳税人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按月或者按次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
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缴纳税款。
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六月三十日前,缴纳税款;税务机关通知限期缴纳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期限缴纳税款。
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申报纳税。
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申报纳税。
纳税人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的,应当在注销中国户籍前办理税款清算。
纳税人通过民政部门进行捐赠,捐赠部分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应纳税所得额中进行扣除 。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⑦ 关于抽中的实物奖的交税问题
偶然所得,按20%计征。
⑧ 单位举办的比赛,第一名的选手获得10000元的奖金,这个应缴税额怎么算
竞赛获奖奖金,按偶然所得税目征税,直接拿奖金乘以20%交纳个人所得税。
税法依据如下(以下是关于个人所得税第十个税目——偶然所得的解释,出自2009年全国注册税务师考试教材P106页,其中列举了得奖、中奖、中彩三项,凡是列举了的,都得按列举的税目交,没有列举的,要征询税务机关):
十、偶然所得
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其中,得奖,是指参加各种有奖竞赛活动,取得名次获得的奖金;中奖、中彩,是指参加各种有奖活动,如有奖销售、有奖储蓄或购买彩票,经过规定程序,抽中、摇中号码而取得的奖金。
个人因参加企业的有奖销售活动而取得的赠品所得,应按"偶然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赠品所得为实物的,应以《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的方法确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举办有奖销售活动的企业(单位)代扣代缴。
实际上,税法列举的偶然性所得是个人在非正常情况下得到的不确定性收入。我国过去对个人所得的征税都没有明确规定对个人偶然所得征税。自1988年9月起,才有关于对中奖收入征收个人收入调节税的规定。偶然所得的不确定性、不可预见性、偶然性和多样性,会对确定征税范围带来困难。因此,除了《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的得奖、中奖、中彩等所得外,其他偶然性所得的征税问题,还需要由税务机关依法具体认定。
⑨ 企业发放实物福利年终奖如何缴税
年终岁末,正值企业盘点一年收获之际,同时也是企业主兑现年终奖、向职工派发红包之时。为了节约资金或者消化库存,很多企业往往将库存产品作为福利发放给职工。在此,需要提醒企业财务人员,企业给职工发放实物福利也需缴税。 发放实物福利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个人所得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凭证上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应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有价证券的,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由此可见,企业在年底向职工发放实物福利,应作为个人收入的一部分,并入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个人取得实物所得,应在取得实物的当月,按照有关凭证上注明或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价格并入其工资、薪金所得计税。对于企业以职工名义购买住房、汽车等贵重消费品,所购房屋产权证和车辆发票均填写职工姓名的,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为个人购买房屋或其他财产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财税[2008]83号)规定,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发放实物福利应缴增值税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发生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行为,视同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 发放实物福利应缴企业所得税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据此,企业年底发放的实物福利,应视同销售确认应税收入,结转销售成本,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此外要指出的是,实物福利作为职工福利费,企业进行税前扣除时应注意,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该单独设置账册,进行准确核算。没有单独设置账册准确核算的,税务机关应责令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改正。逾期仍未改正的,税务机关可对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进行合理的核定。超过扣除比例或逾期未改正的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补缴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