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关于移民安置的实物调查报告
调查报告一般由标题和正文两部分组成。
(一)标题。标题可以有两种写法。一种是规范化的标题格式,即“发文主题”加“文种”,基本格式为“××关于××××的调查报告”、“关于××××的调查报告”、“××××调查”等。另一种是自由式标题,包括陈述式、提问式和正副题结合使用三种。
(二)正文。正文一般分前言、主体、结尾三部分。
1.前言。有几种写法:第一种是写明调查的起因或目的、时间和地点、对象或范围、经过与方法,以及人员组成等调查本身的情况,从中引出中心问题或基本结论来;第二种是写明调查对象的历史背景、大致发展经过、现实状况、主要成绩、突出问题等基本情况,进而提出中心问题或主要观点来;第三种是开门见山,直接概括出调查的结果,如肯定做法、指出问题、提示影响、说明中心内容等。前言起到画龙点睛的作用,要精练概括,直切主题。
2.主体。这是调查报告最主要的部分,这部分详述调查研究的基本情况、做法、经验,以及分析调查研究所得材料中得出的各种具体认识、观点和基本结论。
3.结尾。结尾的写法也比较多,可以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对策或下一步改进工作的建议;或总结全文的主要观点,进一步深化主题;或提出问题,引发人们的进一步思考;或展望前景,发出鼓舞和号召。
⑵ 关于国土资源所所长的优秀党员申报材料和先进事迹
XX同志于1992年加入国土系统,负责原忠****乡的国土管理工作。自走进国土行业的那天起,一心一意扑在国土管理工作中,以强烈的责任心和求真务实的钻研精神,满腔热血、爱岗敬业、任劳任怨。在****乡任国土所长期间,积极参加XXXX年全县土地调查,走遍全乡**个行政村的各条行政界线,熟悉了****的行政范围的各条行政界线,为后一步土地管理工作打下了基础,并按时按质完成了土地调查的外业工作。积极参加国家重点项目****高速公路****桥段的征收土地和拆迁安置工作,在征地拆迁工作中实事求是,坚持工作原则,为****高速公路建设提供了好的施工环境,同时被征地农民的利益得到了维护,得到了被征地村组干部和群众的信赖。
XXXX年被调到县国土资源局工作后,主要负责水电站征地拆迁实物指标调查工作,在此期间因有吃苦耐劳的工作精神,积极服从领导的分工调配,参加了****电站、****电站的实物指标调查工作,他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得到了村社干部被征地农户及业主的一致好评。
****年因工作需要被局班子任命为****股负责人。由于****的工作职责主要是**********等,正处于土地使用制度的改革时期,政策性强、业务量大,为适应工作,他只能从零开始学习,边学习边和股室的同事研讨边做业务。几年来****同志积极配合分管领导开展完成好了各项工作。共报批****项目建设、****项目和****站建设等单独选址项目用地**宗,城镇批次建设用地**宗。严格规范土地市场秩序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严格实行招拍挂方式出让供地,共出让和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余宗,国有土地使用权行政划拨**宗。严格控制划拨用地范围,共划拨国有土地**宗。通过会审会签严格按程序规范审批农村宅基地,共审批农村宅基地****余宗。及时认真做好股室的统计和台账登记工作,按时上报各类报表数据。
总之,他自参加工作以来,凭着执着和坚韧,凭着共产党员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理念,忠实践行着“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忘我工作,默默奉献,以实际行动,在平凡的岗位中体现了共产党人的先进性。
⑶ 汝阳前坪水库国家发改委批复了吗当地百姓什么时间搬迁
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式批复 前坪水库进入实质性建设阶段
本报讯 (记者 郝洋)从2006年开始勘测,到2011年水利部进行审查,再到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式批复项目建议书……经过近8年的前期筹备,我市第五座大型水库——前坪水库将进入实质性建设阶段。
北汝河,发源于嵩县白云山,流经汝阳、汝州等地,在许昌襄城注入淮河一级支流沙颍河,全长250公里。曾几何时,北汝河水患是汝阳人民的一大心病,河水暴涨时沿岸上千亩农田顷刻间一片汪洋。 市水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为治理水患,20世纪50年代初,在北汝河上规划的前坪水库建设工程就被列为国家重点水利项目,但一直未能付诸实施。2006年10月,我市启动前坪水库的勘测和项目建议书编制工作。经过反复勘测、论证和审查,前坪水库终于获准开建,这是继陆浑水库、故县水库、小浪底水库、西霞院水库之后我市第五座大型水库。 前坪水库坝址位于汝阳县城西南9公里处,控制流域面积1325平方公里,总库容5.91亿立方米。水库枢纽建筑物由主坝、副坝、溢洪道、泄洪洞、电站等部分组成,是一座以防洪为主,兼顾灌溉、供水、发电的大型水库,工程总投资33.4908亿元。 那么,前坪水库建成后将起到哪些作用?给附近居民带来哪些实惠?该负责人介绍,该水库将主要具备防洪、灌溉、供水、发电等功能,形成高峡平湖,成为豫西伏牛山又一旅游亮点。 ■防洪 前坪水库建成后,北汝河的防洪标准将由目前的不足10年一遇提高到20年一遇,与已建的昭平台、白龟山、孤石滩、燕山等水库联合运用,可将沙颍河的防洪标准由目前的10年至20年一遇提高到50年一遇,有效保护下游二广高速公路、宁洛高速公路、焦枝铁路等交通设施的安全。 ■灌溉 可发展灌溉面积43万亩,灌区主要包括洛阳汝阳、平顶山汝州和宝丰等地。 ■供水 北汝河发源于嵩县白云山,加上上游没有厂矿、乡镇,水质较好。前坪水库建成后,北汝河河水将惠及汝阳县城、小店镇、上店镇居民,预计年供水量7636万立方米。 ■发电 总装机3台共6兆瓦,预计年平均发电量1926万千瓦时。 该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我市将进行水库工程的设计招标及库区的文物勘探工作,计划今年10月底前完成设计、报批、征地、施工招标等前期准备工作。10月10日讯9月19日,汝阳县前坪水库指挥部召开实物指标调查动员会,下午邀请省、市设计单位专家讲解了调查内容、范围、方法、表册填写、图形绘制。次日上午全体调查人员在十八盘乡刘坡村路字庄自然村试点培训,省设计院杨金平总工讲解了调查步骤、调查顺序,按着示范调查了四户农村家庭,通过现场答疑、示范,进一步规范了调查标准,统一了调查尺度。
9月20日下午,汝阳县实物调查调查工作全面展开。首先进行人口、实物调查,共分7个调查组,分别是:十八盘乡汝河组、鸭兰组、刘坡组、赵庄组、竹园组,柏树乡杨沟组,上店镇西庄组。每个调查组由5人组成,由1名省设计院技术人员任组长,2名市设计院成员,1名县派工作人员,1名乡派工作人员。工作分工:省派组长负责留影、填表等;市设计院负责测量房屋面积、清点户内固定财产;县、乡工作人员负责协调配合;村委干部负责引户到人。
调查组的工作步骤是:进村入户后,首先为群众编排户号,为户主照相,然后对院内设施逐一留影存档。第二步,依据户口簿、土地证等证件填写户主信息。第三步,统计院内设施,包括房屋尺寸、猪圈、鸡舍等。第四步,询问、填写坟墓个数等资料,全部表格填写完整再编制本户结构图。第五步,向户主解释说明调查内容及结果,待户主确认后签字按手印。第六步是现场调查人员签字。
在省、市、县、乡、村120名调查人员的共同努力下,调查工作进展比较顺利。截止10月7日,共登记2303户,上店、柏树乡人口房屋登记已经结束,十八盘乡的调查登记工作仍在进行中。
国庆期间,市移民办深入汝阳县对前坪水库移民实物调查工作进行了检查指导,对一线调查人员进行了节日慰问,查看了各组工作进展情况,深入移民家中开展座谈宣传活动,和汝阳县领导进行了沟通交流,对下步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⑷ 谁知道:四川省凉山州宁南县白鹤滩水电站移民实物指标调查实施细则和移民安置补偿实施细则,请给我一份,
有实物调查手册,调查人员那里有,你们生产队长或者村干部那里也应该有
白鹤滩最新消息,请关注
⑸ 什么叫库区移民实物指标调查
【库区移民实来物指标源调查】是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实物指标调查的一部分,是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设计的基础工作。其中实物指标,是指:人口、房屋、土地、工业企业、交通设施、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水利设施、文物、矿产资源和其它地面附着物。《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设计规范》(SL290-2003)对统一水库淹没实物指标调查统计口径,调查项目,调查方法和标准都有明文规定。
具体内容参见网页:http://www.docin.com/p-191674401.html。
⑹ 水库移民对新增人口补偿标准
实物指标调查年分为规划基准年和规划水平年,根据国务院第471号令《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规定,实物指标调查年(规划基准年和规划水平年这一时期)增长的人口、自然增长的人口私房面积、增长人口的附属设施都应列入补偿投资概算。对于新增人口同样享受同等的补偿!!
⑺ 黑龙江省2015水利工程永久性占地补偿标准
各有关市(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黑龙江省三江治理工程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黑龙江省水利厅2014年9月3日 黑龙江省三江治理工程征地补偿和 移民安置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做好黑龙江、嫩江、松花江(以下简称“三江”)治理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维护移民合法权益,保障工程建设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主席令第28号,2004年8月28日)、《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办法的通知》(黑政发〔2011〕5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三江治理工程建设所涉及的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等有关事宜。
第三条 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坚持依法、公正、公平、合理的原则,兼顾国家、集体、个人利益,确保社会稳定和工程建设顺利进行。坚持以人为本,保障移民合法权益,满足移民生存与发展需求,尊重移民意愿,采取多渠道、多形式安置方式。
第四条 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实行市(地)、县(市、区)政府负责、法人参与的管理体制。
第五条 省级移民管理机构会同省直有关部门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工程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指导地方政府和项目法人采取招标方式,共同委托有移民安置监督评估专业技术能力的单位对移民搬迁进度、移民安置质量、移民资金的拨付和使用情况以及移民生产、生活水平的恢复情况进行监督评估,并及时出具报告。
第六条 省三江工程建设管理局作为项目法人,依据批复的相关文件,向省政府申请发布禁止在工程占地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即“停建令”)。依据省政府停建令,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负责组织实施土地勘测定界和实物调查;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和移民安置规划;按照审批权限报相关管理机构审批。
项目法人与县(市、区)政府签订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协议。省三江工程建设管理局及下属管理处设专人负责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配合县(市、区)政府完成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协调解决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中出现的问题,并督促县(市、区)政府及时足额兑付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资金。
配合国家和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对移民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审计。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标准和内容组织对移民安置进行验收。
第七条 市(地)、县(市、区)政府负责筹集解决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资金。严格管理和使用移民资金,专款专用,依法公开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资金收支情况,建档立卡,按规定进行档案管理。
第八条 县(市、区)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征地拆迁和移民安置,履行对移民前期补偿、补助的经济责任。开展工程占地实物调查,负责实物指标调查结果的认定和公示;配合完成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和移民安置规划的编制。
县(市、区)政府履行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协议,组织实施移民安置规划和年度计划。建立和落实本地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处理解决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中出现的问题。
第九条 实物指标调查由当地政府、项目法人与设计单位组织实施。实物指标调查结果由当地县(市、区)、乡(镇)政府、项目法人、设计单位以及当地村(居)民委员会、村(居)民小组、被调查者分别签署意见认可,按规定进行公示并对调查结果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第十条 土地权属纠纷处理以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颁发的证书和批准文件为依据,由县(市、区)、乡(镇)级政府负责解决;对补偿标准有异议的,由县(市、区)、乡(镇)政府研究解决。
第十一条 移民房屋及附属建筑物补偿费、被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零星果木补偿费等的标准,按照现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规定执行。移民补偿具体方案由当地政府在移民所在地乡(镇)、村予以公告。
农村移民的房屋及附属建筑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零星果木补偿费、搬迁运输费、过渡期生活补助费等,按照现行有关规定的标准计算,并发给移民本人。
第十二条 移民工程用地、移民宅基地应当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或者土地征收手续,不得用于非移民项目。
农村移民生产用地采取依法调整土地、开垦未利用土地等方式解决,并按照现行有关规定支付费用。
第十三条 经批准的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和移民安置规划,不得随意调整或者修改;确需调整或者修改的,应报原批准机关批准。移民安置规划未经核准或批准,任何地区、部门和单位都不得另行出台临时安置等过渡性方案,不得随意开工建设涉及移民搬迁安置的项目。
第十四条 农村移民安置方案应尊重移民群众的意愿,在坚持以农业生产安置为主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多元化安置。根据安置环境容量,首先在本县(市、区)内安置;本县(市、区)内安置不了的,考虑在其他县(市、区)安置。
农村移民安置由当地政府按照移民安置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组织实施,妥善安排好移民的生产、生活。
第十五条 以农业生产形式安置农村移民,应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直接全额兑付给安置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在本县(市、区)安置的,由迁出地政府与安置地政府、村民委员会签订安置协议,按照协议进行安置;在其他县(市、区)安置的,由上级政府组织迁出地和安置地县(市、区)级政府签订协议,办理有关手续。
以农业生产形式安置农村移民,安置地乡(镇)政府应当保证被安置移民的人均耕地面积和质量,保证移民达到或超过搬迁前生产、生活条件。
第十六条 具备从事个体经营条件的农村移民申请自谋职业的,经当地乡(镇)政府审查同意后,由移民本人与迁出地政府协商并签订书面合同。
第十七条 移民自愿投亲靠友的,由迁出地和安置地政府与移民商订协议,办理有关手续;迁出地政府将相应的移民生产安置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交给安置地政府,统筹安排移民的生产、生活。
第十八条 以农业生产形式统一安置的农村移民居住地道路、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按照批准的移民安置规划确定的规模和标准建设。修建移民住房应根据本省农村居民宅基地建设用地标准,在充分征求移民群众意见、尊重民族生活习惯的基础上,由县(市、区)级政府统筹安排。
第十九条 需要迁移建设的交通、电力、电信、广播电视、水利水电等专项设施以及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按照原规模、原标准或者恢复原功能的原则计算补偿。扩大规模、提高标准或者改变原功能增加的投资,由有关单位自行解决。
第二十条 移民安置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对三江治理工程进行阶段性验收和竣工验收。
第二十一条 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和专项工程迁建、复建项目验收合格后,应及时移交行业主管部门或原产权管理部门。
第二十二条 移民安置后依法享有与安置地村(居)民同等的权利、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损害移民合法权益。
第二十三条 搬迁安置前签订安置协议,实物补偿、移民搬迁和生产安置均以协议内容为准。签订协议后发生的实物补偿量变化和人口增减均不调整。
第二十四条 县(市、区)政府应严格执行省政府停建令。停建令发布后,新增实物不予补偿,违反规定迁入人口不予安置。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市、区)级以上政府依照法律、法规处理:
(一)在编制移民安置规划中损害移民合法权益;
(二)移民安置规划未经批准擅自施工;
(三)不按规定拨付或者故意拖延拨付移民资金;
(四)截留、挤占或者挪用移民资金。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政府依据职责,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理:
(一)拖延搬迁或者拒绝搬迁;
(二)按规定标准已获得补偿、补助费,搬迁后擅自返迁;
(三)按规定标准获得安置补偿、补助后,无理要求再次补偿、补助及干扰其他移民正常搬迁;
(四)其他干扰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行为。
第二十七条 省农垦总局所涉及农垦项目参照各县(市、区),执行本办法,承担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任务。
第二十八条 各县(市、区)可根据本办法和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但不得突破政策标准,避免政策不平衡。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条 本 办法由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移民办公室负责解释。
⑻ 征地拆征实物指标调查已完拆迁会变吗
不确定因素依旧很多。例如被动迁人不愿意,政府改变原来行政征收决定。均有可能直接影响拆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