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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资源资产实物量清单

发布时间: 2021-03-24 07:29:39

A.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森林资源资产主要可分为林地资产、林木资产、野生动、植资产、景观资产。在林木资产中根据其收获形式的不同,还可以分以用材林林木资产、经济林林木资产、薪炭林林木资产和竹林资产等。

(1)优化资产配置和经营的基础工作
通过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确定的森林资源资产实际的价值量,是森林资源资产管理最重要的基础资料。无论是宏观上森林资源资产优化配置,还是微观上森林资源资产有效运营,都需要切实掌握森林资源资产价值的基础资料和反映资产保值、增值及其收益状况,对不同行业、地区、企业的资产收益率进行比较分析。避免在资产配置上形成错误的导向信息,贻误宏观优化配置。
(2)有效维护和协调所有者、经营者权益的基本尺度
随着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新型产权机制的建立,不仅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的适度分离,而且广泛发展了产权的流动、转让、重组。在产权变动中进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对于克服作价不公、营私舞弊,甚至不惜损害国有资产权益,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都提供了重要保障。
(3)理顺价格构成、协调森林资源再生产比例关系的必要条件
森林资源资产,由于经营周期长,资金的时间价值占成本的大部分,而账面的原值一般不体现这一部份的价值,造成账面原值与实际价值的巨大偏差,资产账面原值长期低于重置成本。
(4)完善和发展我国社会主义商品市场的客观需要
现在大量的森林资源进入商品市场进行交换,按照森林资源资产原来的价格进入商品市场进行交换,就会造成大量资产流失,严重地损害资产所有者的权益。因此,在森林资源资产进入商品市场前,必须进行评估。这是社会主义商品市场发育、完善和发展的客观需要。
(5)有助于森林资源资产的流转和林区资金市场的建立。
资金市场在市场体系中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它对企业存量资产的调整,对企业增量资产的分配,特别是对资金的合理配置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在林区,大量的资金投在山上,最大的资产之一就是森林资源资产。森林资源资产的评估将促进森林资源资产的流动,有助于林区资金市场的建立,有助于搞活林区经济,增加林业活力。

B. 二类调查成果可以作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基础资料对不对

二类调查成果可以作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基础资料事实上应该是对。

C.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评估报告

森林资源资产由于所具有的经营的永续性、再生的长期性、分布的辽阔性、功能的多样性、管理的艰巨性等特点,其评估有别于其它一般资产的评估,所需资料也不同。对于不同目的、不同种类、不同范围的森林资源资产,其评估所需资料也不同,这些资料的一部分要求森林资源资产的占用单位提供,但相当一部分则要求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单位和评估人员调查收集。
1、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所需材料
(1)森林资源资料:
a.森林资源资产清单(以小班一览表或调查薄形式按小班提供)。
b.各类森林资源统计表:
Ⅰ各类土地面积统计表;
Ⅱ类森林蓄积统计表;
Ⅲ用级林各优势树种各龄组面积、蓄积统计表;
Ⅴ用材林各经营类型各龄级面积蓄积统计表;
Ⅵ人工林各经营类型各年度面积蓄积统计表;
Ⅶ经济林、竹林面积统计表;
Ⅷ近、成、熟林各树种面积、蓄积表。
c.图面资料:
Ⅰ森林资源分布图;
Ⅱ林场林相图;
Ⅲ林场小班地形图〔1∶ 10000,1∶25000,1∶50000比例尺〕。
(2)森林资源权属资料:
a.县以上人民政府颁发的山林权属证书及林权证书清册;
b.山林权权属图;
c.有关森林经营的合同,协议书等;
d.县以上人民政府山林权属纠纷处理办公室的有关山林权处理决定,证明。
(3)森林经营资料:
a.林场概况资料;
b.林场森林经营方案;
c.林场森林采伐限额指标及说明;
d.木材销售及价格〔含产量、树种、材种及不同径级的价格说明〕;
e.各树种、材种、不同胸径、树高的出材率及主要材种的平均出材率;
f.森林采伐成本〔采伐工价,各阶段生产工序的定额,及难度系数,各工序的生产成本,集材及林道修筑的情况及成本〕;
g.营林生产成本〔营林工价,苗木及肥料,各工序生产难度,定额,平均生产成本,护林防火成本〕;
h.销售及税费〔仑储及销售成本,各种税收及计税方式,各种税金及计算方法〕;
i.管理费用分摊情况;
j.各种测树及经营用表〔各树种,各材种出材率表,立木材积表。积森林经营类型设计表〕。
2、经济林资源资产评估报告所需资料
(1)资源资料:
a.经济林资源资产清单(以小班一览表或调查薄形式按小班提供);
b.经济林分树种、年度的面积统计表;
c.林地地形基本图〔1∶10000,1∶25000,1∶50000比例尺〕;
d.各种经济林资源资产的发育阶段划分标准。
(2)森林资源权属资料:
a.县以上人民政府颁发的山林权属证书及林权证书清册;
b.山林权权属图;
c.有关森林经营的合同、协议书等;
d.县以上人民政府山林权属纠纷处理办公室的有关山林权处理决定、证明。
(3)森林经营资料:
a.各种经济林产品近年价格;
b.待评估资产近年各经济林产品的产量;
c.各经济林营林标准、定额与成本;
d.经济林的采集及资料成本;
e.经济林产品的税费标准及计算方法;
f.管理费用分摊情况。
3、景观资源资产评估报告所需资料
(1)资源资料:
a.景观资源清单;
b.景观资源分布图;
c.景观资源基本图;
d.景观资源资产评估资料〔包括地质、水文、地貌、动植物、天文等评价及区位、交通、适游期、知名度、市场需求等到资料〕;
(2)森林资源权属资料:
a.山林权证书;
b.山林权属图;
c.咐属设施产权证书;
d.景观经营有关各种协议、证书。
(3)经营材料:
a.景区经济地理资料〔咐近地区主要城市、人口及经济状况〕;
b.距主要城市距离及旅游成本;
c.景区近年经营财务会计资料〔景区近年各类经营收入、各类经营成本、原投资及投资收益、税收交纳情况、景区近年经营净收益〕;
d.景区近、远期发展规划;
e.近期游客动态资料预测资料;
f.现有咐属设施的投资额及收益率。 可以分为十一个部分来编写:
1、基本情况 包括地理位置、气候、土壤、交通条件、当地居民的生活水平以及林地资源占有单位具体经营实际和现况及安置情况的说明。
2、评估对象与范围 包括评估森林资源的种类、面积、林班等到情况。
3、评估目的 包括评估对象的种类、年限。
4、评估基准日 基准日的选定既以那天的价格为计价时间。
5、评估依据 当前最主要的有国务院发布的《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林业局颁发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试行〉》以及各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而制订的《ㄨㄨ省森林资源资产转让条例》等等。
6、评估方法 根据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林业局颁发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试行〉》中的方法进行。
7、评估过程 包括前期准备工作〔时间〕,现场评估工作〔时间〕,后期报告工作时间。
8、森林资源清查情况与结果 以调查结果为主,并咐报告于后。
9、评估结果 具体算至价格〔用人民币结算咐表说明〕。
10、评估说明 包括报告的具体说明、时间、咐表的效力等。
11、咐件
(1)林地资源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2)林木资源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3)森林资源调查报告;
(4)产权证明复印件;
(5)森林资源产权属图;
(6)森林资源林业基本图。
二00七年五月二十日

D. 如何对森林资源资产进行评估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特点: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与一般的资产评估一样具有以下特点:
1、政策性 根据我国的国情对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国家有一定的政策规定。当前最主要的有,国务院颁布的《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林业局颁发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试行)》以及各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而制订的《ㄨㄨ省森林资源资产转让条例》等等。对资产占有单位在什么情况下应进行资产评估,以及评估的范围、评估的组织管理原则、程序、方法及其法律责任都作了明确的规定。这是对资产评估工作的政策要求,还有资产评估价格。同一产品有不同的价格,有些产品特别是林产品的价格在很大程度上受国家规定的税费影响,这就使之更具有政策性。
2、技术性 要对森林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出一个相对准确的数字,必须经过一系列复杂而细致的技术工作。对每一项森林资源资产,在评估其价值之前,评估人员必须先到现场进行勘察。不仅是查对数量,而且要勘察其质量。详细了解该森林资源资产的树种组成、林龄、郁闭度、树高、胸径、蓄积量以及生产成本、生产条件等情况,才能正确计算其评估值。这项工作具有严格的科学和技术要求,这不是一般人或一个人能完成的,必须具有专业技术人员〔各类〕才能胜任。
3、专业性 一是要求评估机构的专业性,二是参与资产评估的人员应该有一定的林学专业技术素质和丰富的财务、统计、审计实践经验。
4、综合性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工作是一项复杂而细致的工作,从而要求评估人员的知识和经验必须具有全面性,在评估中对资产的诸多因素大部分要用确切的数据进行计算、分析和综合。因此评估人员应具有相应的知识,一名评估人员不可能完全具备与资产评估工作相适应的全面的技术和知识,必须要有一个具有多方面知识的群体,做到优化组合,相互取长补短。评估人员不仅要有多方面的知识还要有较高的智力水平〔如观察能力、思维能力、沟通能力等〕,丰富的实战经验和较强的工作能力。
5、时效性 作为一个林业企业来说,森林资源资产的数额和结构都不可能是静止不变的。一方面物价经常变动,另一方面森林资源资产本身也在不断生长,评估结果只能说明一个林业企业在某一个时点的森林资源资产状况。随着时间的推移,森林资源资产必然会发生变化,并产生较大的差距,因此确定了的评估结果只能在一定期限内有效。我国的规定是从评估基准日起评估结果一年内有效。
6、规范性 资产评估是一项复杂而严肃的工作,决不能具有主观随意性。为了确保评估结果的真实性,要求评估结果的全过程都要按照一定的规范进行,比如评估的组织管理、原则、程序、方法以及评估报告书的内容都有具体的要求,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
7、公正性 资产评估是按法定或公允的准则和规程进行的,具有公允的行为规范和业务规范,为公正性奠定了技术基础。评估人员应当是与资产业务没有直接利益关系的第三者,这是公正性的组织基础。
8、权威性 评估结果将作为资产经营和产权变动底价的依据。作为一个企业来说经确认的评估结果可据以调整帐务,这就从客观上要求评估具有权威性。
9、责任性 资产评估结论应当是真实可靠的。无论在什么情况下都要经得起检验和推敲,而且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而来不得半点马虎,否则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10、风险性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是依据相关资料的可靠性,对森林资源资产价值作出的一种模拟价格,这种模拟价格是评估人员主观对被评估资产的客观反映。其价格的准确程度如何取决于所搜集到的资料情况,以及评估人员的道德素养和业务水平的高低,可以做到的尽可能准确,但不可能做到绝对准确。但评估机构要对评估结果负法律责任,这又使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工作具有很高的风险性。
四、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报告的编写
(一)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报告所需资料
森林资源资产由于所具有的经营的永续性、再生的长期性、分布的辽阔性、功能的多样性、管理的艰巨性等特点,其评估有别于其它一般资产的评估,所需资料也不同。对于不同目的、不同种类、不同范围的森林资源资产,其评估所需资料也不同,这些资料的一部分要求森林资源资产的占用单位提供,但相当一部分则要求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单位和评估人员调查收集。
1、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所需材料
(1)森林资源资料:
a.森林资源资产清单(以小班一览表或调查薄形式按小班提供)。
b.各类森林资源统计表:
Ⅰ各类土地面积统计表;

E.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有哪些经济技术原则

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2006年12月25日 财企〔2006〕5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林业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林业局:
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中发〔2003〕9号),加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工作,规范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资产评估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91号)等法律法规,财政部、国家林业局联合制定了《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暂行规定》。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暂行规定
附件: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工作,规范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资产评估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91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中发〔2003〕9号)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指森林资源资产,包括森林、林木、林地、森林景观资产以及与森林资源相关的其他资产。
第四条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是指评估人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在评估基准日,对特定目的和条件下的森林资源资产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的行为和过程。
第五条 国有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项目,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
东北、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项目,实行核准制,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核准或授权核准。
其他地区国有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项目,涉及国家重点公益林的,实行核准制,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核准或授权核准。对其他国有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项目,实行核准制或备案制,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规定。对其中实行核准制的评估项目,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核准或授权核准。
第六条 非国有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项目涉及国家重点公益林的,实行核准制,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核准或授权核准。其他评估项目是否实行备案制,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决定。
第七条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工作,由财政部门和林业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八条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具体操作程序和方法,遵照资产评估准则及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执行。
第二章评估范围
第九条 国有森林资源资产占有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资产评估:
(一)森林资源资产转让、置换;
(二)森林资源资产出资进行中外合资或者合作;
(三)森林资源资产出资进行股份经营或者联营;
(四)森林资源资产从事租赁经营;
(五)森林资源资产抵押贷款、担保或偿还债务;
(六)收购非国有森林资源资产;
(七)涉及森林资源资产诉讼;
(八)法律、法规规定需要进行评估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 非国有森林资源资产是否进行资产评估,由当事人自行决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一条 森林资源资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根据需要进行评估:
(一)因自然灾害造成森林资源资产损失;
(二)盗伐、滥伐、乱批滥占林地人为造成森林资源资产损失;
(三)占有单位要求评估。
第三章评估机构和人员
第十二条 从事国有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业务的资产评估机构,应具有财政部门颁发的资产评估资格,并有2名以上(含2名)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专家参加,方可开展国有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业务。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专家由国家林业局与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共同评审认定。经认定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专家进入专家库,并向社会公布。
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报告,须经2名注册资产评估师与2名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专家共同签字方能有效。签字的注册资产评估师与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专家应对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报告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三条 非国有森林资源资产的评估,按照抵押贷款的有关规定,凡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银行抵押贷款项目,应委托财政部门颁发资产评估资格的机构进行评估;金额在100万元以下的银行抵押贷款项目,可委托财政部门颁发资产评估资格的机构评估或由林业部门管理的具有丙级以上(含丙级)资质的森林资源调查规划设计、林业科研教学等单位提供评估咨询服务,出具评估咨询报告。
上述森林资源调查规划设计、林业科研教学单位提供评估服务的人员须参加国家林业局与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共同组织的培训及后续教育。
第十四条 资产评估机构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专家从事评估业务应当遵守保密原则,保持独立性。与评估当事人或者相关经济事项有利害关系的,不得参与该项评估业务。
第四章核准与备案
第十五条 凡需核准的国有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项目,占有单位在评估前应按照行政隶属关系,经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审核部门向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报告下列有关事项:
(一)评估项目的审核情况;
(二)评估基准日的选择情况;
(三)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范围的确定情况;
(四)森林资源资产实物量清单;
(五)选择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的条件、范围、程序及拟选定机构的资质;
(六)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时间进度安排情况。
第十六条 国有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工作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国有森林资源资产占有单位收到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后应按照隶属关系,报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初审,经初审同意后,由审核部门在评估报告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向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提出核准申请。
(二)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收到核准申请后,对符合核准要求的,及时组织有关专家和单位审核,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评估报告的核准;对不符合核准要求的,予以退回。
第十七条 国有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项目核准的申请应包括下列文件材料:
(一)资产评估项目核准申请文件;
(二)资产评估项目核准申请表(附表1);
(三)评估项目批准文件或有效材料;
(四)与所评估项目有关的林权证和权属变更的相关证明;
(五)资产评估机构、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专家资质证明;
(六)资产评估机构聘请核查机构对占有单位提供的森林资源资产实物量进行核查的,应提供核查机构资质证明;
(七)资产评估机构提交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报告和核查报告;
(八)资产评估各当事方的相关承诺函;
(九)其他有关材料。
第十八条 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受理资产评估项目核准申请后,应当对下列事项进行审核:
(一)资产评估项目是否获得批准;
(二)资产评估机构是否具备相应评估资质;
(三)评估人员是否具备相应资质;
(四)评估基准日的选择是否适当,评估结果的使用有效期是否明示;
(五)资产评估范围与项目批准文件确定的范围是否一致;
(六)评估依据是否适当;
(七)占有单位是否就所提供的资产权属证明文件、财务会计资料及生产经营管理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做出承诺;
(八)评估过程是否符合相关评估准则的规定。
第十九条 评估项目的备案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国有森林资源资产占有单位收到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后,应在评估报告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将备案材料报送上级林业主管部门;
(二)上级林业主管部门收到占有单位报送的备案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应在20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手续;对材料不全的,待占有单位或评估机构补充完善有关材料后予以办理。
第二十条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项目备案需报送下列文件材料:
(一)资产评估项目备案申请表(附表2);
(二)资产评估报告和核查报告;
(三)评估项目的批准文件或有关证明材料;
(四)与所评估项目有关的林权证和权属变更的相关证明;
(五)其他有关材料。
第二十一条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受理资产评估项目备案申请后,应当对下列事项进行审核:
(一)资产评估项目是否获得批准或相关证明;
(二)资产评估范围与评估项目确定的资产范围是否一致;
(三)评估基准日的选择是否适当,评估结果的使用有效期是否明示,评估程序是否符合相关评估准则的规定;
(四)占有单位是否就所提供的森林资源资产清单、资产权属证明文件等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做出承诺。
第二十二条 经核准或备案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结果有效期为自评估基准日起1年。
第二十三条 国有森林资源资产占有单位在进行与资产评估相应的经济行为时,应当以核准或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为作价参考依据。在产权交易过程中,当交易价低于评估结果的90%时,应当暂停交易,在获得产权转让批准机构同意后方可继续交易。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 省级财政部门和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国有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工作的监督检查工作,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方式对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项目情况进行抽查。
第二十五条 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于每年度终了30个工作日内将本省(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备案情况及检查结果报国家林业局。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和林业主管部门可根据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实际情况,依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或操作办法,报财政部和国家林业局备案。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由财政部、国家林业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原林业部和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发布的《关于〈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有关问题的规范意见(试行)〉的通知》(林财字〔1995〕67号)和《关于加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国资办发〔1997〕16号)同时废止。
附表:1.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项目核准申请表
2.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项目备案申请表

F.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主要内容具体是什么请详细点...谢谢

评估方法
根据《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试行)》及本次评估的目的和评估对象的具体情况,本次林木资产评估对不同龄组林分采用不同的方法进行评估。对幼龄林采用重置成本法,对中龄林、近熟林采用收获现值法进行评估。
1、 幼龄林林木资产评估
幼龄林采用重置成本法,即按现实的工价及生产水平重新营造一块与被评估森林资源资产相类似的资产所需的成本费用,作为被评估森林资源资产的评估值。其计算公式为:

式中:
En——评估值;
K——调整系数;
Ci—第i年的以现行工价及生产水平为标准的生产成本(含地租),具体包括造林成本、抚育成本、管理费、地租等项;
P——投资收益率;
n——林分年龄。
本次评估对象中黑桦和柞树均为幼龄林,评估人员按照相关规定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估算,现仅以1小班的黑桦为例,说明评估方法如下:
●示例: 树种:黑桦 小班面积:150亩 起源:天然林
林龄:30年 主伐期:61年 所处龄级:幼龄
(1)营林成本:管护费用1元/亩(根据评估基准日当地的物价水平),黑桦为天然林没有其他营林成本和地租。
(2)投资收益率的确定;
投资收益率=无风险利率+风险利率=6%
无风险利率参考三年期国债利率,确定为3.5%;风险报酬率考虑当地主要林种的主伐期较长,森林资源经营中存在的造林失败、火灾、人为破坏、病虫害及其他自然灾害等众多不确定因素,故确定为2.5%。
(3)K是林分生长状况中各项因素调整系数K的函数;K取值为96.77%
K=f(K1,K2)
在幼龄林林分林木资产评估中,以平均树高和成活率两项指标确定K1和K2。
K1=现实林分平均树高/参照林分平均树高
K2=所评估林分成活率/参照林分成活率
其中,参照林分平均树高和成活率通过相关技术表格查出。
评估人员根据林木的具体状况及以上各项数据,运用重置成本法的计算公式得出1小班黑桦的评估值是12,161.09元;柞树和黑桦均为幼龄林,同理通过以上方法得出柞树评估值为6,081.99元,黑桦评估值为23,106.94元,评估值合计29,188.93元。
2、中龄林、近熟林林木资产评估
中龄林、近熟林采用收获现值法,即预测林分生长到主伐时生产的木材的数量,并利用木材市场倒算法预测出其立木的价值并将其折成现值,然后再扣除评估基准日到主伐期前预计要进行各项经营措施成本的折现值,将其剩余部分作为被评估林木的评估值。其计算公式为:

式中:
En——评估值;
K——林分质量调整系数;
Au——参照林分U年主伐时的纯收入(指木材销售收入扣除采运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及有关税费和木材经营的合理利润后的部分);
Da,Db——参照林分第a、b年的间伐纯收入(n>a,b时,Da,Db=0);
P——投资收益率;
Ci——第i年营林生产成本(含地租);
u——林木主伐年龄;
n——林分年龄
注:通过对当地资料的收集,了解到当地林木没有间伐期,即不存在间伐收入,故在本次评估计算中不予考虑。
评估对象中落叶松和樟子松均为中龄林和近熟林,评估人员按照相关规定采用收获现值法对以上林木的价值进行估算。现仅以1小班中的落叶松为例说明具体的评估方法如下:
●示例: 树种:落叶松 小班面积:150亩 起源:人工 林龄:30年 主伐年龄:41年 所处龄级:中龄 平均胸径:350px 单位面积蓄积:9.67m3/亩 出材率:80%
(1)商品材销售价格(主伐期)。根据《黑龙江省林业厅锯切用原木价格表(中准价格)》,确定以下材种在主伐期的销售价格:落叶松为700元/立方米。
(2)木材销售有关成本费用:①调查设计费:6元/立方米。②采伐成本:50元/立方米。③木材检疫费:3.55元/立方米(检疫费按销售收入的0.5%计提)④管理费用:35.5元/立方米(管理费用按销售收入的5%计提)⑤育林基金:60元/立方米(育林基金按销售收入的15%计提)。
(3)木材销售税费:应缴税费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及其附加,共计21.6元/立方米。
(4)销售利润:70元/立方米(按照销售收入的10%计提)。
(5)营林成本:管护成本3.5元/亩;(根据评估基准日当地的物价水平)
该林地没有其他营林成本和地租。
(6)投资收益率的确定;
投资收益率=无风险利率+风险利率=6%
无风险利率参考三年期国债利率,确定为3.5%;风险报酬率考虑当地主要林种的主伐期较长,森林资源经营中存在的造林失败、火灾、人为破坏、病虫害及其他自然灾害等众多不确定因素,故确定为2.5%。
(7)K是林分生长状况中各项因素调整系数K的函数;K取值为90%
K=f(K1,K2)
在幼龄林林分林木资产评估中,以平均树高和成活率两项指标确定K1和K2。
K1=现实林分单位面积蓄积/参照林分单位面积蓄积
K2=所评估林分平均胸径/参照林分平均胸径
其中,参照林分单位面积蓄积、平均胸径通过相关技术表格查出。
评估人员根据林木的状况和以上数据运用收获现值法的计算公式得出1小班中的落叶松评估值1,349,795.19元;落叶松和樟子松均为中龄林和近熟林,同理通过以上计算方法得出落叶松评估值2,667,656.35元,樟子松评估值195,115.72元,评估值合计2,862,772.07元。

G.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都有哪些书

市面上比较少,这个,有《《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陈平留 等编著;还有规范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试行)》;另外还会有一些专业的实务性书籍,这些书籍都比较贵,一般个人不会买,我们公司有一套,4本,差不多1000块。
所以如果你要想学习这一块的东西的话,要么网上多找些资料。
要么可以到资产评估机构去借来看看。基本上还是挺多的。
不然其他地方找不到的。

H.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有哪些方法

1995年初,原林业部国有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专家学者、管理人员、基层工作者20多人,开始对全国范围内的森林资源资产交易状况进行调查研究。在调研的基础上,于1996年初成立了《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编制课题组,课题组在对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方法和技术进行深入研究的基础上,依据我国资产评估的基本理论和《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91号(1991年11月16日发布施行)]、《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国资办发[1992]36号)等规定的要求,结合森林资源资产的特点,起草了我国第一个《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试行)》。该技术规范包括总则、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程序和基本方法、森林资源资产核查、林木资产评估、林地资产评估、森林景观资产评估、整体林业企事业资产评估、资产评估报告书及送审专用材料、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工作底稿、项目档案以及附则等10章共59条。

I.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介绍

森林资源是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它具有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是人类生存必要条件,森林资源又是人类社会极为重要的财富,林业企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森林资源资产是以森林资源为物质内涵的资产。它仅是森林资源中具有资产性质的一部分经济资源。它是林业企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生产资料的主要来源。森林资源资产是自然资源资产的主要组成部分。是一种具有再生能力的自然资源资产。

J.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怎么申请设立

前面那个回答是“误人子弟”的,要知道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执业资格,国务院的行政许可法并没有授权给国家林业局,原因就是林业行业内部管理这个森林评估师容易出现腐败,我给你个转帖供大家参考: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文件

一、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森林
资源资产价格评估管理有关问题的复函
发改办价格(2006)2456号
黑龙江省物价局:
你局《关于森林资源资产价格评估管理有关问题的请示》(黑价认证〔2006〕166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复函如下:按照《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和《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32号令)、《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33号令)等有关规定,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适用于涉及国家利益、公众利益的有形财产和无形资产价格评估。从事森林资源资产估价业务的价格评估机构和价格评估人员执业需通过国家发展改革委、省级价格主管部门的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和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鉴于上述规定,你局可以受理森林资源资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和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行政许可工作,经认定的价格评估机构和价格评估人员可以从事森林资源资产价格评估业务。建议你局与省政府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做好相关工作。特此复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