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实物入资是否需要股东去税务机关开发票给公司
实物入资需要股东去税务机关开发票给公司,否则不能税前扣除其成本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回共和国答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五款“单位或个体经营者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五)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之规定,该款的个体经营者应该包括个人即自然人,所以自然人的实物投资应当缴纳增值税,并据此要求自然人股东就其实物投资部分申报缴纳增值税及其附加税费。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关于“单位或个体经营者”,以及第八条“条例第一条所称个人,是指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个人”之规定,个人与个体经营者之间的关系,应当是个人涵盖个体经营者,而非个体经营者包括个人。
❷ 请问新公司成立一个股东以实物出资,需要把这实物开个发票给新公司吗
不需要发票,但要对实物出资作评估作价,核实财产,办理实物出资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股东的首次出资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验资证明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2)ipo实物出资无发票扩展阅读: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2、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❸ 新公司法实物出资
会计上可以按照约定金额入账,不用评估也不用验资。
(理论上是这样,但是需要咨询下你当地的工商局,通常实际操作会有时滞,和政策理解上的偏差)
但是,若没有评估及不开发票,目前在税法上来讲,折旧都是不能做为费用抵扣的,而且,找茬儿的税局,还会要求合资公司替投资人(因为他没开发票)代缴增值税及滞纳金。
❹ 实物出资一定需要购买该实物的发票吗 法律规定
在收到实际时,可以按验资报告金额入账,下年取得发票如果没有差额可以直接将发票贴在上年凭证中,或者作 借:固定资产 贷:固定资产 的分录 再将发票贴上就行了
❺ ipo时历史出资必须要求有证券资格的所出具复核报告吗
必须的,必须的,必须的.重要的话说三遍
❻ 公司一名股东用一批机器设备出资,这批机器设备因为是旧的,没有发票,请问怎样走手续和入账
先进行固定资产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再进行投资
借:固定资产
贷:实收资本
❼ 以设备出资没有发票可以入账吗因为没有发票,这些设备也不准备计提折旧,这样做税务会查吗
不可以。
会。
❽ 新成立的公司股东以实物出资一定要经过评估吗
必须经过评估 而且需要三分之二股东认可
以实物入股应当进行评估。公司制企业必须经过评估作价,核实财产。法律行政法规有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果是合伙制企业,对于非货币出资是否需要评估作价,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实际上就是合伙人共同进行评估作价,而且它的前提应该是全体合伙人同意他以这种实物入股。以实物入股的合伙人或者股东,自己拿一张发票说,这批货值多少钱,那是没有任何法律效力的,公司或者股东当然有权不予认可。如果对入股实物进行评估都做不到的股东或者合伙人,不要也罢了,免得以后内讧,把企业搞垮。
补充
第一,公司章程是否允许实物入股,如果公司章程不允许以实物入股,那个股东就不能以实物入股;
第二,任何实物理论上都应该经过有资质
的机构进行评估,房产就应由房屋估价所、一般商品应由物价部门估价。没有经过有权威的机构评估,该实物的价值就不能确定,或者说它没有法律上的意义。除非
经过全体股东现场评估认定,并作出书面的认定结论。实际上,物价部门的评估结论都应取得股东们的认可,不然,还可以重新进行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