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关于移民安置的实物调查报告
调查报告一般由标题和正文两部分组成。
(一)标题。标题可以有两种写法。一种是规范化的标题格式,即“发文主题”加“文种”,基本格式为“××关于××××的调查报告”、“关于××××的调查报告”、“××××调查”等。另一种是自由式标题,包括陈述式、提问式和正副题结合使用三种。
(二)正文。正文一般分前言、主体、结尾三部分。
1.前言。有几种写法:第一种是写明调查的起因或目的、时间和地点、对象或范围、经过与方法,以及人员组成等调查本身的情况,从中引出中心问题或基本结论来;第二种是写明调查对象的历史背景、大致发展经过、现实状况、主要成绩、突出问题等基本情况,进而提出中心问题或主要观点来;第三种是开门见山,直接概括出调查的结果,如肯定做法、指出问题、提示影响、说明中心内容等。前言起到画龙点睛的作用,要精练概括,直切主题。
2.主体。这是调查报告最主要的部分,这部分详述调查研究的基本情况、做法、经验,以及分析调查研究所得材料中得出的各种具体认识、观点和基本结论。
3.结尾。结尾的写法也比较多,可以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对策或下一步改进工作的建议;或总结全文的主要观点,进一步深化主题;或提出问题,引发人们的进一步思考;或展望前景,发出鼓舞和号召。
㈡ 听说威海泊于要新建水库,我想问一下 谁知道 具体搬迁的方案
泊于水库前期筹建工作启动
2010年11月11日8:04:44 来源:威海晚报 [字号: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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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9日,泊于水库工程筹建处召开了工程前期筹建工作首次协调会议,标志着我市新建一中型水库———泊于水库工程前期筹建工作全面展开。该水库建成后将是地级威海市成立后新建的第一座中型水库,总库容将达5000多万立方米,以提供城市用水为主、兼顾农业灌溉,将为我市城市发展和农业生产提供新的水源。
位于石家河下游,两个坝址供选
新建泊于水库是我市为有效缓解水资源供需矛盾,实现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作出的重大决策。
泊于水库是以城市供水为主、兼顾农业灌溉的中型水库,总库容达5000多万立方米,单从总库容上看,相当于两个崮山水库大小。泊于水库规划位于经区石家河下游,根据防洪需要和河流走势、水文、地质等多种因素,将建的泊于水库坝址位置初定了两个,分别为老庙山坝址(石家河入海口)和大林格坝址(大林格村南)。目前,坝址还未最终选定。
规划区实物调查展开
为确保泊于水库工程建设征地和移民搬迁安置工作的顺利实施,我市于11月4日起在泊于水库工程规划区开展实物调查,实物调查的内容包括土地、人口、房屋、附属建筑物及专项设施。
规划区范围包括老庙山坝址上游的蒲湾村、温泉寨村、泊于家村、夏庄村、松徐家村、车家沟村、泊南村、大林格村及泊于镇驻地范围内海拔高程12米以下的区域,大林格坝址上游的小林格村、小邓格村、大邓格村、崮庄村、河北吴家村、刘官屯村、白马北村、白马南村、白马西村、圈邓家村、东龙山村、孟家庄村、雅格庄村、福禄庄村、姚家圈村、观里西村、观里东村、官庄村、屯钟家村范围内海拔高程21.1米以下的区域。具体范围由泊于水库筹建处根据工程设计要求打桩定界,并设置明显标志。
根据规定,自11月4日起,泊于水库规划区范围内不得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
预计3年时间建成
据了解,泊于水库计划于2012年开工建设,工期预计在3年左右。
根据《威海市水资源规划》和《威海市水长期供求计划》,早在1998年4月,市委、市政府就决定实施泊于水库新建工程,后因1999年至2001年胶东地区遭遇特大干旱及国家相关政策调整等原因暂停。
2008年以来,新建水库项目审批工作重新启动。2008年4月,国家发改委批复了由水利部组织编制的《全国中型水库建设规划》,泊于水库被正式列入国家中型水库建设规划。今年8月,根据上级指示,市水利局启动了工程前期准备工作,并与省水利设计院联合开展了前期项目设计论证工作,目前各项准备工作进展顺利。
㈢ 什么叫库区移民实物指标调查
【库区移民实来物指标源调查】是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实物指标调查的一部分,是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设计的基础工作。其中实物指标,是指:人口、房屋、土地、工业企业、交通设施、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水利设施、文物、矿产资源和其它地面附着物。《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设计规范》(SL290-2003)对统一水库淹没实物指标调查统计口径,调查项目,调查方法和标准都有明文规定。
具体内容参见网页:http://www.docin.com/p-191674401.html。
㈣ 猴山水库包括绥中明水乡吗
楚雄彝族自治州青山嘴水库工程移民安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做好青山嘴水库工程移民安置工作,维护移民的合法权益,保证青山嘴水库工程建设顺利进行,促进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和《云南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移民安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楚雄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青山嘴水库工程范围内的移民搬迁安置工作。
第三条 移民安置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保障移民的合法权益,遵循科学的发展观,实行开发性移民,采取前期补偿、补助和后期扶持相结合的办法,逐步使移民生活达到或超过原有水平;
(二)坚持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相统一,处理好移民区和安置区之间的关系,移民区和安置区应当服从国家整体利益;
(三)坚持国家扶持,政策优惠,自力更生,各方支援的原则;
(四)坚持农业安置与非农安置相结合,以农业安置为主;集中安置与分散安置相结合,就近就地安置与异地安置相结合,以坝区安置为主,尽量靠近交通要道,并同小集镇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农业产业化经营相结合;
(五)坚持“以水定土,以土定人”的原则,以环境资源容量为基础,与库区建设、资源开发、水土保持、环境保护相结合;
(六)坚持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资源共享的原则。
第四条 青山嘴水库工程移民安置工作,包括开展实物指标调查、编制移民安置规划、完成移民搬迁安置任务、实施移民后期扶持等内容。
第五条 青山嘴水库工程移民在楚雄、禄丰、南华三县(市)安置。移民安置工作实行“政府领导、分级负责、县为基础、项目法人参与”的管理体制。实行移民安置责任、任务、经费包干到县(市)的管理办法。
第六条 移民安置工作在州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州移民开发局负责青山嘴水库工程移民安置的组织、协调、管理;
青山嘴水库工程建设管理局(项目法人)配合州移民开发局做好移民安置工作;
州级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能职责,积极配合做好有关的移民安置工作;
楚雄市、禄丰县、南华县人民政府要加强对移民安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好移民安置点的规划设计,分期分批妥善安置移民,协调解决好移民搬迁安置中的重大问题,完成移民安置任务,逐步改善移民的生产生活条件。
青山嘴水库工程范围内的移民动迁工作主要由楚雄市人民政府负责,相关县和部门积极配合。
第七条 移民依法享有获得前期补偿、补助和后期扶持以及监督移民资金使用的权利,并按照法律、法规和协议约定承担搬迁义务。
第二章 移民安置
第八条 青山嘴水库工程移民安置实施规划由项目法人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经省移民局审核,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经批准的移民安置实施规划应当严格执行,不得随意调整或修改,在实施过程中,确需进行项目调整或修改的,必须严格按程序报批。
第九条 州人民政府与楚雄、禄丰、南华三县(市)人民政府签订移民安置责任书,实行移民安置任务包干落实,补偿、补助资金包干使用。
楚雄市移民管理机构应与搬迁的移民签订安置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并按协议组织搬迁和安置。
第十条 移民安置采取集中安置、分散安置、后靠安置、城镇安置、自谋职业和投亲靠友方式进行:
(一)集中安置,即有组织地利用成片耕地、荒地,以村组为单位进行安置;
(二)分散安置,即有组织地以移民联户为单位分散到各村、组进行安置;
(三)后靠安置,即在库区土地征用控制线以上,利用现有耕地和开垦部分耕地进行安置;
(四)城镇安置,即移民户长期从事二、三产业,且经济来源收入稳定,经本人申请,实行农转非安置到城镇,并享有城镇居民相应的待遇;
(五)货币安置,即移民申请自谋职业或自行安置,不需要政府解决耕地、林地和住房用地,而进行的一次性货币补偿安置;
(六)投亲靠友,即移民户自行联系,投靠自己的亲友而进行的异地安置。
第十一条 移民房屋及附属建筑物补偿费、被征用土地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零星果木补偿费、移民过渡期生活补助费计入移民个人财产,专项用于移民住房建设或自行安置包干费用。其他补偿费原则上计入集体补偿所得,专项用于解决移民的生产问题和基础设施建设。
移民住房面积人均不足15m2且建筑结构达不到土木结构的,按人均15m2的土木结构标准计算补偿费。
移民个人财产补偿由楚雄市人民政府统一印制补偿兑现卡,分户填写明细后发给移民户。
第十二条 淹没实物补偿标准由州人民政府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确定后公布。楚雄市人民政府依据州人民政府公布的补偿标准和核实的水库淹没实物指标,计算补偿补助费,在移民所在地的乡镇、村组公告。
第十三条 安置区移民的建房用地依法进行征用。安置移民所需的耕地、林地实行调剂使用,并对提供耕地、林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给予一定的补偿。具体补偿标准及耕地、林地调剂方案由三县(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村小组或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将补偿费用的收支情况向本组织成员公布,接受监督,确保其用于被占地农户的生产和安置。其他经济组织提供安置用地的,根据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兑付。
第十四条 农村移民安置点的规划设计应结合实际,有利于移民群众生产生活。移民安置点的道路、供水、供电、教育、卫生、广播电视等公共设施,应纳入移民安置总体规划,用移民资金和州级部门整合资金来解决,由三县(市)人民政府统一实施。
移民安置点的新址选择要充分考虑环境的承载能力,并进行水文地质和工程地质勘察。
第十五条 移民安置的宅基地面积:3人以上(含3人)户,非农安置120m2/户,从农集镇安置200m2/户,从农农村安置250m2/户;3人以下户,按非农安置40m2/人,从农集镇安置60m2/人,从农农村安置80m2/人的标准安排宅基地面积。
第十六条 移民建造住房必须服从规划,节约用地,实行统一规划,分户建造,也可以在自愿的基础上统一建造,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村委会不得强行规定。对于统建的,住房建造费用从移民个人财产补偿费中支付;对于自建的,将移民个人财产补偿费根据建房进度分次兑现到移民户,由移民管理部门监督使用,专项用于移民建房。
第十七条 实行农业安置的移民,在安置区应保证人均有中等以上,相对集中连片的1.0亩耕地。其中保水田不低于0.8亩;林地按人均4~5亩左右配置或与当地居民人均水平相当。要充分体现“公平合理、同等对待、方便生活、有利发展、确保稳定”的原则。
第十八条 工矿企业、事业单位专项设施被淹没的,按照移民安置规划方案实施补偿和迁建,迁建应严格按“原规模、原功能、原标准”的原则进行,因扩大规模和提高标准而增加的投资由迁建单位自行解决。
第十九条 对申请自谋职业或者自行安置的移民,经镇人民政府和楚雄市移民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由移民本人与迁出地乡(镇)人民政府签订书面协议,办理司法公证手续后,由迁出地镇人民政府将移民个人财产补偿费、搬迁运输费和过渡生活补助费一次性兑现给移民本人,同时按人均2万元进行一次性货币补偿安置。
对自愿投亲靠友的移民,由移民提出书面申请,并与迁出地镇人民政府和楚雄市移民管理部门签订协议并办理司法公证手续后,由迁入地人民政府负责安置,楚雄市移民管理部门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交给接收地人民政府。
移民按规定办完手续,获得补偿、补助资金后,必须按协议约定的时间迁出库区。
第二十条 对城镇安置的移民,实行统一规划,限额用地,个人财产补偿到户。其住房由移民自建或联户自建,但必须服从城镇规划要求。
第二十一条 移民无论选择何种形式安置,都将享受每人3000元的建房补助费。
第二十二条 移民安置后依法享有与安置地村(居)民同等的权利和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损害移民的合法权益。安置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依规及时为移民办理户籍登记、子女就学及耕地、林地和房产等确权发证手续。
第二十三条 除国家规定要缴纳的税外,相关部门要免收其移民的落户费、土地调整费、电视水电安装费、及减免外迁过程中办理户口、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契税证工本费及手续费。
第二十四条 青山嘴水库工程项目法人和各级移民管理部门应当按规定的标准及时支付移民安置补偿、补助费。
第二十五条 按照移民安置规划、协议、合同规定时限内必须搬迁的单位和移民,不得拒绝搬迁或者拖延搬迁;已经搬迁并得到补偿和安置的,不得返迁或者要求再次补偿,不得干扰其他移民搬迁。
第二十六条 严格限制淹没区的基本建设和人口迁入。凡是在楚雄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青山嘴水库淹没区内新增建设项目并控制人口迁入的通知》(楚政通[2002]169号)规定的日期(2003年1月1日)之后,在库区海拔高程1827米以下区域,擅自新建、扩建和改建的项目不予补偿。
加强青山嘴水库淹没区户籍管理,严禁淹没区移民突击分家,严格控制人口迁入。除所界定的青山嘴水库工程淹没区人口作为移民搬迁安置对象享受移民政策外,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作为移民安置对象享受移民政策:
(一)已婚嫁到青山嘴水库淹没区村组且户口迁入的,可作为移民安置对象,享受移民政策。其中一方或双方是再婚的,随夫或妻所生子女未婚的,可作为移民安置对象,享受移民政策;
(二)被拐卖的妇女,被解救回淹没区村组的,凭楚雄市公安局证明,可享受移民安置政策;
(三)原户口在淹没区,曾买户口农转非后无工作单位,仍保留承包耕地,现还在淹没区居住的,可享受移民政策;
(四)户口原籍在淹没区,因应征入伍户口外迁的现役军人(军官除外)享受移民安置政策;
(五)户口原籍在淹没区,因读书户口外迁的在校大中专学生,享受移民安置政策;
(六)户口原籍在淹没区,因劳教、劳改户口外迁的现服刑人员,列入移民安置对象,享受移民安置政策。
下列人员不属于移民安置对象,不享受移民安置政策:
(一)凡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下岗职工回淹没区居住,无论其户口是否迁入淹没区,不作为移民安置对象。但考虑到该人员将随同家属迁往安置区,对生活造成一定影响,给予补助搬迁运输费和过渡期生活补助费;
(二)从淹没区婚嫁到非淹没区居住,无论其户口是否迁出,一律不作为移民安置对象,不享受移民安置政策;
(三)因其他原因擅自迁入的人口,不作为移民安置对象,不享受移民安置政策。
其他特殊情况,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妥善解决。
第二十七条 青山嘴水库淹没线以上(含出让的“四荒”范围内),移民开发建设的桑园、果园及种植的经济林木,不属于淹没处理范围。但因移民搬迁后,无法继续耕种,失去效益,应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补偿标准由楚雄市人民政府制定。移民获得补偿后,所有经济林木不得砍除,应作为青山嘴水库生态林予以保护。
第二十八条 青山嘴水库工程建成以后形成的水面及被征用过的耕地、林地、荒地及消落区的土地属青山嘴水库工程建设管理局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开发使用,确需开发使用的应向青山嘴水库工程建设管理局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章 实施管理
第二十九条 青山嘴水库工程移民搬迁安置工作由有安置任务的县(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管理。各县(市)移民机构负责移民拆迁补偿和移民安置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有移民搬迁和安置任务的乡(镇)人民政府全面负责并认真组织村组具体实施。县(市)级有关部门应密切配合。建立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第三十条 移民安置工作实施前,由州移民开发局编制移民信息手册分发给移民户。移民信息手册应包括工程概况、国家政策、补偿标准、移民权利、安置方式、移民申诉渠道和程序、移民实施组织机构、公众参与等内容。同时,应编制移民安置突发事件处理预案报州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三十一条 移民安置实行项目责任制,县(市)人民政府法定代表人为项目实施第一责任人,移民机构主要负责人为第二责任人。依据经批准的移民安置实施规划和补偿投资,对移民安置任务、质量、资金、档案管理负总责。
第三十二条 移民安置项目要严格按照国家政策法规和基本建设程序分类管理,凡达到国家和省州规定的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要按有关规定招标。
第三十三条 移民安置工作实行监理制度,由监理单位对移民安置工作实施全过程综合监理。移民综合监理单位由青山嘴水库工程建设管理局和州移民开发局共同委托。移民综合监理单位依据批准的移民安置实施规划、施工设计和州人民政府与县(市)人民政府签订的移民安置责任书,派出监理工程师对移民安置质量、进度、资金使用和移民档案进行全程监理。县(市)人民政府及移民管理部门应积极配合移民综合监理单位开展综合监理工作,如实向移民综合监理提供相关资料。移民安置中的单项工程监理单位由县(市)移民管理机构报州移民管理部门核准后,通过招标选择。单项工程监理单位应定期向项目管理责任单位和综合监理机构提交监理报告。
第三十四条 青山嘴水库工程建设管理局根据《初步设计》批准的移民投资,按年度计划将移民资金拨付州移民开发局。依据州人民政府与相关县(市)人民政府签订的移民安置责任书及工程进度,州移民局及时将移民资金拨给县(市)移民管理部门。
第三十五条 县(市)移民管理部门负责编制移民建设项目投资的概算、预算,经州移民局审查、核定,报州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实施。经批准的建设项目计划必须严格执行,禁止擅自改变投资方向和人为调整建设项目。
第三十六条 州、县(市)移民管理部门要深入到有移民安置任务的县(市)、乡村调查研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内容主要包括移民资金的使用方向、范围及拨付情况;工程量完成情况;工程质量情况及施工管理措施等。
第三十七条 州、县(市)移民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移民安置验收制度。移民安置验收是在移民安置单体项目验收的基础上,依据批准的移民安置实施规划和施工设计,按分级管理的原则对移民安置工作进行验收。有关验收办法由州移民局另行制定
各级移民管理部门应根据不同阶段的验收需要,按国家有关档案管理规定,认真准备工程规划设计、工程概算编制、工程监理报告、工程质量检查意见、工程结算与审计报告等重要资料,为验收提供翔实依据。验收结束后,应将上述资料整理归档。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要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后才能转入后期扶持阶段。
第三十八条 各级移民管理部门要按移民安置与基建进度定期逐级报送统计报表,建立并完善移民信息系统。
第三十九条 各级政府信访部门和移民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信访制度,确定专人负责接待和处理群众信访事件,做好耐心细致的宣传解释工作,积极稳妥地及时解决移民关注的热点、难点等问题。
第四十条 对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过程中群众反映的问题,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解决。
第四章 资金管理
第四十一条 移民资金用于移民前期补偿、补助和后期扶持的专项资金。包括:农村移民补偿补助费、移民生活补助费、其他费(含勘测规划设计费、实施管理费、移民机构开办费、技术培训费、监理监测费)、预备费、移民资金存款利息收入和各级政府投入的移民后期扶持费。
农村移民补偿补助费按国家审批标准和已批准的移民安置实施规划及移民资金管理办法进行管理。移民资金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四十二条 移民资金必须设立银行专户,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分级审批,按计划使用,按进度拨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贪污、挥霍移民资金。
第四十三条 移民资金的使用按年度项目计划进行管理。年度项目计划由县(市)移民管理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编制,经县(市)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州移民局审核汇总后,报州人民政府批准。经批准的移民资金年度项目计划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调整和改变,确需调整或改变的,应当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第四十四条 县(市)移民管理部门必须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定期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移民管理部门报告移民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州、县(市)财政、审计、监察部门应加强对移民资金使用、管理的监督,及时查处各种违纪违法行为。
第四十五条 使用移民资金的乡(镇)、村(居)民委员会统一到县(市)移民管理部门报账,同时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并将移民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时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的监督。
第四十六条 移民资金存储期间的利息,纳入移民资金管理,用于移民安置,不得挪作他用。
第五章 后期扶持
第四十七条 移民后期扶持的主要任务是对移民后期的生产进行扶持,逐步提高和改善移民的生活水平。
移民后期扶持规划由有移民安置任务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编制,报州人民政府批准后,由移民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十八条 移民后期扶持时间为二十年,自移民完成搬迁之日起计算。
后期扶持对象为从农安置的农村移民,扶持标准为每人每年补助600元。
扶持方式,既可以现金方式直接发放给移民个人,用于移民生产生活补助,也可以实行项目扶持,用于解决移民村群众生产生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具体方式由三县(市)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移民意愿并听取移民村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确定。采取现金方式发放给移民个人的,要核实到人、建立档案、设立账户,及时足额将后期扶持资金兑现到户;采取项目扶持方式的,可以统筹使用资金,但项目的确定要经过绝大多数移民同意,资金的使用与管理要公开透明,接受移民监督,严禁截留挪用。
第四十九条 后期扶持的资金来源为争取国家和省支持,州级财政预算安排。
州县(市)发展改革、农业综合开发、扶贫、农业、林业、水利、交通、电力、教育、卫生、文化、民政、民族、科技、科协等部门在项目安排上要将库区及移民安置区纳入计划给予优先扶持。
第六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五十条 对在青山嘴水库工程移民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移民搬迁结束后,由州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第五十一条 凡在州人民政府规定时限内完成搬迁安置的移民,每户给予一定的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楚雄市人民政府制定。有关奖励费用在移民专项经费中列支。
第五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挪用、侵占、贪污移民资金的;
(二)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已批准的移民安置实施规划方案,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对移民安置工作故意推诿,玩忽职守,影响正常搬迁安置的;
(四)无故拖欠移民经费,影响移民工作正常进行的;
(五)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侵犯移民合法权益;
(六)扰乱社会公共秩序,致使移民安置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
第五十三条 对无故拖延搬迁或者拒迁的,由楚雄市人民政府或其移民管理机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四条 楚雄市、禄丰县、南华县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州人民政府备案。
第五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㈤ 双江口电站是否还建设吗
近日,国电大渡河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刘金焕带队,与常务副总经理付兴友、党委副书记马文举、成都勘测设计研究院副院长陈五一等组成双江口水电站考察团,前往阿坝州进行实地考察,并同阿坝州政府达成开发双江口水电站前期工作的共识。
阿坝州对开发双江口水电站和大渡河上游的其它电站表示极大地支持,他们针对大渡河公司和成勘院在开发双江口电站中目前所面临的问题,表示要积极创造条件,全力以赴做好前期协调工作。通过座谈,阿坝州人民政府与国电大渡河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达成了解决双江口水电站有关问题的《纪要》。
为支持双江口水电站建设,阿坝州规定,州、县两级政府成立双江口水电站建设协调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工程设计和建设过程中的各项工作,保证工程顺利进行。马尔康县、金川县还成立移民办公室,开始双江口水电站工程移民的前期宣传、水库实物调查等工作。对双江口水电站勘探、建设过程中涉及林业、电力、通讯、交通等方面的问题,尽快给予协调解决,并对勘测期间试验用的沙石料等给予免税政策。
双江口水电站坝段位于大渡河上游的阿坝州马尔康县和金川县境内,初拟水库库容27.1亿立方米,调节库容19.1亿立方米,具有年调节能力,初拟装机容量180万千瓦,年发电量62.19亿千瓦时,是大渡河流域梯级滚动开发中继瀑布沟水电站之后的开发项目。
㈥ 四川广安市,广安区石笋镇龙孔寨水库什么时候开工
龙孔寨水库属于亭子口灌区二期工程建设项目,由四川省水利厅组织实施。目前该项目仍处于水库规划设计阶段,还未进行实物调查,预计3-5年后正式开工。
石笋镇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11日
㈦ 水库移民实物调查完就可以强制拆房子了吗
不可以,必须在签订拆迁协议的基础上办理完赔偿拆迁手续后,才能拆房子。
㈧ 水库移民对新增人口补偿标准
实物指标调查年分为规划基准年和规划水平年,根据国务院第471号令《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规定,实物指标调查年(规划基准年和规划水平年这一时期)增长的人口、自然增长的人口私房面积、增长人口的附属设施都应列入补偿投资概算。对于新增人口同样享受同等的补偿!!
㈨ 威海迫于水库库之在哪
关于在泊于水库规划区开展实物调查工2010-11-16 11:02:09威海日报 新闻中心> 城建规划 > 正文关于在泊于水库规划区开展实物调查工作通告
2010-11-16 11:02:09威海日报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泊于水库,规划位于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石家河下游,是列入《全国中型水库建设规划》的重要水利工程项目。为确保工程建设征地和移民搬迁安置工作顺利实施,受山东省人民政府委托,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的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泊于水库规划区范围包括:(一)老庙山坝址(石家河入海口)上游的蒲湾村、温泉寨村、泊于家村、夏庄村、松徐家村、车家沟村、泊南村、大林格村及泊于镇驻地范围内海拔12米以下的区域;(二)大林格坝址 (大林格村南)上游的小林格村、小邓格村、大邓格村、崮庄村、河北吴家村、刘官屯村、白马北村、白马南村、白马西村、圈邓家村、东龙山村、孟家庄村、雅格庄村、福禄庄村、姚家圈村、观里西村、观里东村、官庄村、屯钟家村范围内海拔21.1米以下的区域。泊于水库筹建处根据工程设计要求对上述区域打桩定界,设置明显标志。
二、泊于水库规划区的实物调查工作由泊于水库筹建处会同环翠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组织实施。实物调查的内容包括土地、人口、房屋、附属建筑物及专项设施(含水利、电力、交通、广播、通信、文物、军事、学校、医院、工矿企业等)。调查范围内涉及的各有关单位和广大群众要积极予以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和拒绝。
三、实物调查应当全面准确,调查结果经调查者和被调查者签字认可并公示后,由环翠区人民政府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意见。
四、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在泊于水库规划区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本通告发布之后抢栽抢种的各类植物和抢搭抢建的各种建筑物、构筑物,搬迁时一律不予补偿。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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㈩ 汝阳前坪水库国家发改委批复了吗当地百姓什么时间搬迁
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式批复 前坪水库进入实质性建设阶段
本报讯 (记者 郝洋)从2006年开始勘测,到2011年水利部进行审查,再到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式批复项目建议书……经过近8年的前期筹备,我市第五座大型水库——前坪水库将进入实质性建设阶段。
北汝河,发源于嵩县白云山,流经汝阳、汝州等地,在许昌襄城注入淮河一级支流沙颍河,全长250公里。曾几何时,北汝河水患是汝阳人民的一大心病,河水暴涨时沿岸上千亩农田顷刻间一片汪洋。 市水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为治理水患,20世纪50年代初,在北汝河上规划的前坪水库建设工程就被列为国家重点水利项目,但一直未能付诸实施。2006年10月,我市启动前坪水库的勘测和项目建议书编制工作。经过反复勘测、论证和审查,前坪水库终于获准开建,这是继陆浑水库、故县水库、小浪底水库、西霞院水库之后我市第五座大型水库。 前坪水库坝址位于汝阳县城西南9公里处,控制流域面积1325平方公里,总库容5.91亿立方米。水库枢纽建筑物由主坝、副坝、溢洪道、泄洪洞、电站等部分组成,是一座以防洪为主,兼顾灌溉、供水、发电的大型水库,工程总投资33.4908亿元。 那么,前坪水库建成后将起到哪些作用?给附近居民带来哪些实惠?该负责人介绍,该水库将主要具备防洪、灌溉、供水、发电等功能,形成高峡平湖,成为豫西伏牛山又一旅游亮点。 ■防洪 前坪水库建成后,北汝河的防洪标准将由目前的不足10年一遇提高到20年一遇,与已建的昭平台、白龟山、孤石滩、燕山等水库联合运用,可将沙颍河的防洪标准由目前的10年至20年一遇提高到50年一遇,有效保护下游二广高速公路、宁洛高速公路、焦枝铁路等交通设施的安全。 ■灌溉 可发展灌溉面积43万亩,灌区主要包括洛阳汝阳、平顶山汝州和宝丰等地。 ■供水 北汝河发源于嵩县白云山,加上上游没有厂矿、乡镇,水质较好。前坪水库建成后,北汝河河水将惠及汝阳县城、小店镇、上店镇居民,预计年供水量7636万立方米。 ■发电 总装机3台共6兆瓦,预计年平均发电量1926万千瓦时。 该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我市将进行水库工程的设计招标及库区的文物勘探工作,计划今年10月底前完成设计、报批、征地、施工招标等前期准备工作。10月10日讯9月19日,汝阳县前坪水库指挥部召开实物指标调查动员会,下午邀请省、市设计单位专家讲解了调查内容、范围、方法、表册填写、图形绘制。次日上午全体调查人员在十八盘乡刘坡村路字庄自然村试点培训,省设计院杨金平总工讲解了调查步骤、调查顺序,按着示范调查了四户农村家庭,通过现场答疑、示范,进一步规范了调查标准,统一了调查尺度。
9月20日下午,汝阳县实物调查调查工作全面展开。首先进行人口、实物调查,共分7个调查组,分别是:十八盘乡汝河组、鸭兰组、刘坡组、赵庄组、竹园组,柏树乡杨沟组,上店镇西庄组。每个调查组由5人组成,由1名省设计院技术人员任组长,2名市设计院成员,1名县派工作人员,1名乡派工作人员。工作分工:省派组长负责留影、填表等;市设计院负责测量房屋面积、清点户内固定财产;县、乡工作人员负责协调配合;村委干部负责引户到人。
调查组的工作步骤是:进村入户后,首先为群众编排户号,为户主照相,然后对院内设施逐一留影存档。第二步,依据户口簿、土地证等证件填写户主信息。第三步,统计院内设施,包括房屋尺寸、猪圈、鸡舍等。第四步,询问、填写坟墓个数等资料,全部表格填写完整再编制本户结构图。第五步,向户主解释说明调查内容及结果,待户主确认后签字按手印。第六步是现场调查人员签字。
在省、市、县、乡、村120名调查人员的共同努力下,调查工作进展比较顺利。截止10月7日,共登记2303户,上店、柏树乡人口房屋登记已经结束,十八盘乡的调查登记工作仍在进行中。
国庆期间,市移民办深入汝阳县对前坪水库移民实物调查工作进行了检查指导,对一线调查人员进行了节日慰问,查看了各组工作进展情况,深入移民家中开展座谈宣传活动,和汝阳县领导进行了沟通交流,对下步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