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广告费及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标准
目前,企业所得税法是将广告费及业务宣传费的扣除是捆绑在一起的。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一般情况下,只要总额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15%,都是可以在税前扣除的。
㈡ 新税法对生产白酒行业的广告费支出是按销售收入15%抵扣还是全部不能抵扣
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但生产白酒行业的广告费支出就是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是全部不允许扣除的.
㈢ 广告与实物不符,但却在下面表明了“广告仅供参考,请以实物......”,算违法吗
如果严重不符合的,则涉嫌广告欺诈,虚假宣传。消费者可以根据消法主张赔偿。
㈣ 关于广告费发票抵扣问题
广告费增值税专用发票中的税金可作为进项税进行抵扣。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有关政策第一项规定,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接受试点纳税人提供的应税服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因此,假如广告主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那么广告公司开具给广告主的广告费增值税专用发票中的税金可作为进项税进行抵扣。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附件2所附应税服务范围注释第二条部分现代服务业第三项文化创意服务有关广告服务是指利用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幻灯、路牌、招贴、橱窗、霓虹灯、灯箱、互联网等各种形式为客户的商品、经营服务项目、文体节目或者通告、声明等委托事项进行宣传和提供相关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广告的策划、设计、制作、发布、播映、宣传、展示等。
因此,接受以上服务而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都可以抵扣。
㈤ 用实物抵广告费
这种行为在财务上抄属于“以物易物”的行为,等于是你们公司销售了四千元的商品,然后你们公司拿货款去支付广告费用。所以财务部门正确的处理应该是先做销售商品处理,然后再做支付广告公司的广告费的业务处理。你公司的业务处理就参照正常的销售商品,然后支付广告费的业务流程处理即可,这是符合税法规定的处理。
㈥ 审计部门发现用实物抵兑广告费违规吗
您问审计部门发现用实物抵兑广告费违规吗 ?
答: 计部门发现用实物抵兑广告费是否违规,先看被审计单位那出的实物也没有按照销售处理,如果已经按照销售处理,那就一点没有错,这相当于把产品卖出的意思,当然销售商品就得交税,,如果没有按照上述办就是错误的,他们漏税,税务局不答应。
㈦ 审计发现广播电视台用实物抵兑广告费违规吗
属于小问题 沟通建议改正即可 风险程度不大 不过要视同金额
㈧ 有什么情况是不允许扣除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支出不超过当年营业收入的15%,准予扣除,超过15的,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除烟草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明文规定不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外,其他按《广告法》的规定,不的做广告的产品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也不得抵扣,如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药品。而酒类产品的业务宣传费可以按15扣除。
大众媒体以新闻报道的形式宣传企业文化或变相宣传企业服务产品内容,由此发生的费用为非法支出,不得抵扣。
㈨ 请专业律师回答!国有广告公司的部门负责人将客户的广告费直接抵顶作为饭费,消费了是什么性质的行为。
如果饭费属于公务性质或者说合法的,不涉嫌犯罪,但可能涉嫌违纪;如果是他本人胡乱消费,涉嫌违纪,数额比较大的,涉嫌贪污。具体怎么样还是看情形。
㈩ 行政性收费可以用实物抵顶吗
这好像没规定吧,在城市的话个人认为不可以,乡镇以下不知道,还望各基层干部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做好为人民服务,不要为人民币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