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关于合同里的“定金”条款
定金合同是以交付为生效标准的,如果签订了定金合同,但是未履行交付义务,则定金合同不生效。您公司不能以定金法则要求对方赔偿。但是因为你们合同中约定的,在货物落空情况下对方支付赔偿金的条款有效,你们可以要求对方支付赔偿金。
⑵ 定金条款怎么写
定金合同可以参照如下来写:
合同双方当事人:
甲 方:_____
乙 方:_____
为确保甲、乙双方签订的_____年_____字第_____号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
双方经协商一致,就定金担保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依据主合同,甲、乙双方应履行如下义务:
第二条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日内向乙方交付定金_____元整。
第三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除非使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四条 甲方履行主合同义务后,乙方应返还定金或以该定金冲抵甲方应付乙方款项。
第五条 甲方不履行主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乙方不履行主合同,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罚则的执行,不影响任何一方要求赔偿的权利。
第六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自定金交付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 ___年__月__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 ___年__月__日
(2)设备定金条款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
第八十九条 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可以采用下列方式担保债务的履行:
(一)保证人向债权人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按照约定由保证人履行或者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履行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提供一定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得到偿还。
(三)当事人一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向对方给付定金。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八十九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九十条 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第九十一条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一百一十六条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⑶ 什么是定金条款
定金担保是指债权人以一定的金钱来保证债的履行的担保,定金担保实际上是物的担保的一种特殊形态。定金担保作为一种债权担保方式,具有其自身的一些特点:
1.定金担保是金钱质的一种,为金钱担保。
2.定金担保限于合同债务的履行担保。合同债务以外的债务的履行,例如,因为不当得利、无因管理、侵权行为而发生的债的履行,不适用定金担保。
3.定金担保的设定人限于被担保的主合同的当事人定金担保不得由合同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设定,定金担保的设定人仅限于被担保的合同的当事人;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为担保合同债务的履行,而向定金担保的主合同债权人给付定金的,不发生定金担保的效力。
4.定金对主合同当事人双方均有担保效果定金担保是由主合同债务人提供的担保,但定金担保成立后,其担保效力不限于担保定金给付人履行债务,而且包括担保定金接受人履行对待给付义务。一旦定金接受人不能履行对待给付义务,应当向定金给付人双倍返还定金。
⑷ 定金条款
不需要退还。根据担保法第89条的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对方的违约行为已经丧失定金返还请求权。
但是,生活实践中,如果为了100元吵架不安宁似乎有点得不偿失。你可以告知对方按照法律规定,是这样的,如果对方还是蛮不讲理,你该退让的就退让吧,不要为了这点钱承担不必要的精神损失和负担。
生活中有的人急起来为了几块钱就捅刀子,或者报复性地破坏盗窃对方的财产。因此,不能因为有理合法就忘记了生活经验,不要让一百块钱增加你的人身财产风险。
我回答的是法律问题,但是,生活中的很多小事不仅仅是法律能够解决的,生活实践中合法的行为有时不一定正确。因此,如果金额这么小,可以考虑在一定情况下放弃合法权益,买个清净和安全,不要激化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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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担保法》
http://www.dffy.com/faguixiazai/msf/200311/20031110211735-3.htm
第六章 定 金
第八十九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⑸ 合同定金是否合法,和一般保证责任的问题
1、定金合同已成立,但未生效。
双方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了定金条款,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定金合同成立。但根据《担保法》第90条的规定: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在本案中,甲公司并未实际向乙公司交付定金,因此,定金合同并未生效。
2、《担保法》第17条第2款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这是一般保证的保证人所享有的先诉抗辩权。可以看出,一般保证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要件是:1、债权人对债务人提起了诉讼,且判决或调解书已生效;2、债权人依据生效的法律文书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3、经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5条的规定,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向债务人和保证人一并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将债务人和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但是,应当在判决书中明确在对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⑹ 定金应当如何约定
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来担保他将来会履行合同义务。负有合同义务的人履行合同义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合同义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合同义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在合同当事人既约定了违约金,又约定了定金的情况下,如果一方违约,对方当事人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即对方享有选择权,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条款,也可以选择适用定金条款,但二者不能并用。
现实生活中,有些当事人在合同中既约定了违约金,同时也约定了定金,在一方违约时,对方要求违约金与定金条款同时并用。通常情况下,选择适用违约金条款或定金条款,就可弥补因违约而受到的损失。违约金相当于一方因对方违约所造成的实际损失,而且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所以,守约方利用违约金条款,就已经可以补偿自己因对方违约所造成的损失了。当然,在定金条款对守约方比较有利时,守约方也可以适用定金条款,按照定金罚则弥补自己的损失。守约方拥有适用选择权,可以利用其保障其合同利益,补救其违约损失。但如果允许守约方并用违约金和定金条款,对补偿守约方遭受的损失并无必要,其数额可能远远高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既加重了对违约方的惩罚,也可能使守约方获得的补偿高于其所受的损失,这与合同的公平原则相悖的。
⑺ 什么是定金条款
定金担保是指债权人以一定的金钱来保证债的履行的担保,定金担保实际上是物的担保的一种特殊形态。定金担保作为一种债权担保方式,具有其自身的一些特点:1.定金担保是金钱质的一种,为金钱担保。2.定金担保限于合同债务的履行担保。合同债务以外的债务的履行,例如,因为不当得利、无因管理、侵权行为而发生的债的履行,不适用定金担保。3.定金担保的设定人限于被担保的主合同的当事人定金担保不得由合同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设定,定金担保的设定人仅限于被担保的合同的当事人;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为担保合同债务的履行,而向定金担保的主合同债权人给付定金的,不发生定金担保的效力。4.定金对主合同当事人双方均有担保效果定金担保是由主合同债务人提供的担保,但定金担保成立后,其担保效力不限于担保定金给付人履行债务,而且包括担保定金接受人履行对待给付义务。一旦定金接受人不能履行对待给付义务,应当向定金给付人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