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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物个原物

发布时间: 2021-03-18 20:40:43

『壹』 拍照出来的图像怎样才能做到原物的实际大小

这是不可能的。你拍照的既然是个物体,它就是立体物,有透视,从不同角度观看大小就不一样,近大远小的道理你应该很清楚,而图像是平面图。如果你把两个相同的物体放在一起拍,一个在前,一个在后,拍出来的大小肯定不一样。一个标准的正方体,拍出来肯定是正面的边大于后面的边,正面的面积大于侧面的面积,怎么可能都相同。

『贰』 返还原物请求权和占用返还请求权的区别

物权返还请求权,是物权请求权之一,是指权利人对无权占有者,可以请求返还所有物的权利。
1.
《物权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无权占有不动产或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此即为关于权利人的返还原物请求权的规定。
2.
所谓占有物返还请求权,是指合法占有人的占有物被侵占时,可以请求侵占者返还占有物的权利。《物权法》第二百四十五条对此进行了规定。
3.
物权返还请求权和占有物返还请求权的区别在于:前者是基于物权的绝对性、支配性、排他性而衍生出来的一种请求权,其作用主要是使物权效力得到维护。
4.
后者是基于占有事实,如租用、借用等事实,其作用仅仅在于恢复占有人对物的占有,维护社会稳定的秩序,并不涉及占有物的权利归属问题。
5.
两者在有些情形下会出现竞合,如出租物被第三人侵占,出租人作为物权所有人可以适用返还原物请求权来实现其权利,同时出租人也是间接占有人也可以适用占有物返还请求权来维护自己的利益。

『叁』 广告宣传为啥要在包装上写以实物为准

任何产品的广告内容都有或多或少的夸大产品的内容!是为了促进购买力!写上“以实物为准”是商家为逃避实物与广告差别的法律责任!
如果直接拍实物照片购买力会有所下降啊!
法律规定某个行业的规范都是有一定范围的!不可能做到具体到每个产品!商家就是了解这一情况所以他们的广告虽有夸大但是绝不会超出法律规定的范围!所以这个问题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啊!很难规范!

『肆』 赠送物品叫“惠存”归还原物叫什么(两个字,

奉还

『伍』 左边的仁右边的是原物,求大神科普这是个什么鬼

夏威夷果

『陆』 只有照片没有实物能做证据吗

1、可以的。
2、《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3、《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

『柒』 简述物、物的分类以及法律意义

物是指民事主体实际能够支配或控制的具有一定经济价值的物质资料。民法所调整的财产关系包括财产的归属和利用关系、财产的流转关系。民法上的财产包括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有形财产主要是指物。

民法上的物只能是存在于人身之外的物,而不能是人身。民法上的物须具有可使用性,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因为只有能够满足人们的生产或生活需要,才可为主体所有,才可用于交换。

物是民事法律关系最主要、最普遍的客体,涉及一切财产关系。在民事法律关系中,物权关系的客体只能是物,债权关系的客体大多数也是物(如买卖、租赁、借贷、借用等),继承权关系的客体(遗产)也主要是物。

物的分类

一、动产与不动产

根据物是否具有可移动性,物可分为动产与不动产。动产是指能够移动并且移动后不会改变或不会损害其价值的物。不动产则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改变其性质或者降低其价值的物。依我国法律的规定,土地及房屋、林木等地上定着物为不动产,不动产以外的物为动产。

二、主物与从物根据两个物之间的关系,物可分为主物与从物。主物是指为同一所有人所有的需共同使用才能更好发挥作用的两物中起主要作用的物,从物是指辅助主物发挥效用的物。所以从物须与主物为同一人所有,须为独立之物,并且须与主物共同使用才能发挥物的效用。

三、原物与孳息,根据两物间的联系,物可分为原物与孳息。原物为产生孳息的物;孳息为原物所生的收益。如生产果实的果树为原物,果实即为孳息。

孳息包括天然孳息与法定孳息。天然孳息,是指依物的自然生产而产生的收益,如果树上所产的果实,母鸡所生的蛋。法定孳息是指依法律关系所生的收益,如房屋出租所得的租金,存款所得利息。

四、流通物与限制流通物、禁止流通物。根据其流通性,物可分为流通物、限制流通物、禁止流通物。流通物是指得为交易标的物并自由流通的物。限制流通物是指限定在特定主体之间或特定范围内流通的物。禁止流通物是指不得为交易的标的物而流通的物。

五、消耗物与非消耗物。根据经使用后形态的变化性,物可为消耗物与非消耗物。消耗物又称消费物,是指经一次性使用就归于消灭或改变形态和性质的物,如米、糖、茶。

六、可分物与不可分物。根据其可否分割,物可分为可分物与不可分物。可分物,是指经分割后不会改变其性质或影响其效益的物,如粮、油。不可分物,是指分割后会改变其性质和影响其用途的物,如电视机、冰箱。

七、特定物与种类物。根据其在交易中的确定方式,物可分为特定物与种类物。特定物是指以单独特点而具体确定的物,它既可是依物自身的特点确定的,也可是依当事人的主观意志确定的物。如某件文物,或当事人特别选定的某辆自行车,都为特定物。种类物则是指仅以品种、规格、型号或度量衡加以确定的物。

八、单一物、结合物与集合物。根据其构成形态,物可分为单一物、结合物与集合物。单一物,是指独立为一体的物,如一头牛。结合物,是指由多数单一物结合成一体的物,如房屋。集合物则指多个单一物、结合物合为一体的物,如某企业的全部财物,羊群。

(7)实物个原物扩展阅读:

物在民法中的意义

(一)物是民事法律关系中最普遍的客体。如前所述,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多种多样的,但其中最普遍的是物。例如,物权关系的客体为物。债的客体虽为行为,但也常涉及物。

(二)物在一定情况下决定法律关系的性质。一方面,物可以决定法律关系的有效或无效。例如,限制流通物只能在限制的范围内流通,在该范围内以流通物为交易对象的,法律关系可有效;而超出该范围进行限制流通物交易的,其交易关系就无效。

另一方面,物可以决定法律关系的类别。如以消耗物为标的物的只能成立借贷关系;而以非消耗物为标的物成立的只能是租赁关系或借用关系。

(三)物在某些情况下关系到案件的管辖。物在民事程序法上也有重要意义。如依《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捌』 利用Photoshop制作原物大照片

    新建一个文件单位选择厘米尺寸要比你的照片大写,建好后打开你的照片把你的图拖进去,在软件菜单栏上视图里面勾选标尺选项此时适当调整你的图像大小标尺单位会随着缩放找到你合适的比例就能测量了 你可以先建立一个10cm*10cm的空白文件试试看

    『玖』 法院判定返还原物的基本法律依据

    处理返还原物纠纷的法律依据主要是《物权法》第34条的规定:

    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物权法》依占有的状态,将占有分为有权占有和无权占有。这种划分是按照占有是否有本权划分的。

    所谓本权,是指基于法律上的原因,可以对物进行占有的权力。本权可以是物权(所有权),也可以是债权(租赁权)。有权占有即指有本权的占有;无权占有是指无本权的占有。无权占有以“无权”的起始时间为判断标准,可分为初始无权占有和有权占有变为无权占有两种情况。

    明确无权占有的法律意义在于,无权占有是对本权人失去占有之物的占有,无权占有人在本权人请求返还原物时,有返还的义务,并以原物本来的状态予以返还为原则。而且,基于本权的返还原物请求权,主要是指所有人的返还原物请求权,用益物权人和担保物权人的返还原物请求权是所有人返还原物请求权的派生;占有人的返还原物请求权则属于所有人返还原物请求权的进一步扩张适用。

    拓展资料:

    依据法律,就是要求行政机关在行使权力时,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不得与法律相违背。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这里所依据的法律,既包括实体法,也包括程序法。

    也就是说,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既要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关于实施机关、实施条件、幅度等实体内容的规定,做到实体合法,又要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程序,遵循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具体步骤、方式、时间和顺序,做到程序合法。

    『拾』 民法中物的概念

    你所说的是民法法律中的物格制度:
    一、流通物、限制流通物、禁止流通物

    这是以物能否流通、在何种范围流通为标准而进行的划分。流通物是指法律允许在民事主体之间自由流通的物。限制流通物是指法律对流通范围和程度有一定限制的物,如外币、黄金、公民收藏的文物和运动枪支等。禁止流通物是指法律明令禁止流通的物,如土地、矿藏、淫秽书刊等。

    公民和法人违反有关限制流通物、禁止流通物的规定从事有关的民事行为的,民事行为无效。情节严重的,要承担行政的或刑事的责任。

    二、动产与不动产

    以物能否移动并且是否因移动而损害其价值为标准,可以将物分为动产与不动产。

    动产是能够移动并且不致损害价值的物,如桌子、电视机等。不动产是指性质上不能移动或虽可移动但移动则会损害价值的物,如土地、房屋。《民通意见》第186条规定,土地、附着于土地的建筑物及其他定着物、建筑物的固定附属设备为不动产。

    注意动产和不动产的区分标准主要是物理性的,法律上对车辆等不动产规定了登记手续,又被称为“准不动产”,但并没有改变它们作为不动产的属性。

    区分动产和不动产意这义在于:(1) 流通性质和范围有区别。不动产中除土地、公路、铁路等相当种类的物为禁止流通物外,其他一些物多为限制流通物。流通物种类很少,但动产中大多数的物都是流通物或限制流通物,禁止流通物的比例比较小。(2)物权变动的法定要件不同。不动产物权的变动,以向国家行政主管机关登记为要件,否则不受法律保护。动产物权的变动,一般以物的交付为要件。(3)管辖不同。因不动产发生的纠纷,一律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管辖。动产纠纷的管辖就比较灵活。

    三、特定物与种类物

    这是根据物是否有独立特征或是否被权利人指定而特定化所作的分类。

    特定物是指具有独立特征或被权利人指定,不能以它物替代的物。包括独一无二的物和从一类物中指定而特定化的物。前者如一件古董、名人的一幅字迹等;后者如从一批机器设备中挑选出来的某一辆等。

    种类物是指以品种、质量、规格或度量衡确定,不需具体指定的物。如级别、价格相同的大米等。

    区分两者的意义在于:(1) 有些法律关系只能以特定物为客体,如所有权法律关系,租赁法律关系等;而有些法律关系既可以是特定物也可以是种类物,如买卖法律关系等。(2)物意外灭失时的法律后果不同。特定物在交付前意外灭失的,可以免除义务人的交付义务,而只能请求赔偿损失。种类物如在交付前意外灭失的,由于其具有可替代性,故不能免其交付义务,义务人仍应交付同类物。

    四、主物与从物

    根据两个独立存在的物在用途上客观存在的主从关系,把物分为主物与从物。同属一人所有的两个独立存在的物,结合起来才能发挥经济效益的,才构成主物和从物关系。主物是指独立存在,与其他独立物结合使用,并在其中发挥主要效用的物。在两个独立物结合使用中处于附属地位、起辅助和配合作用的是从物。例如杯子和杯盖。其中杯子是主物,杯盖是从物。在法律或合同没有相反规定时,主物所有权转移时,从物所有权也随之移转。特别要注意的是,虽是从物,一定是一个独立的物,故房屋墙上的门、窗非从物。

    五、可分物与不可分物

    物依其能否分割的特点,分为可分物与不可分物。

    可分物是指可以分割并且不因分割而损害其效益或改变其性质的物,如油、米、布等。不可分物是指按照物的性质不能分割,否则会改变其效益或性质的物。如一辆汽车、一部机床、一匹马等。按照财产共有人的协议或权利的性质,在一定时间内不得分割的物,也属于不可分物。

    区分可分物与不可分物的价值在于有利于确定共有财产的分割。共有财产是可分物的,共有人可分割实物,各得其所;共有财产为不可分物的,不得分割实物,只能是有人得实物,其他人从得实物人处取得合理的折价补偿。

    六、原物与孳息

    根据两物之间存在的原有物产生新物的关系,物可分为原物和孳息。原物是指依其自然属性或法律规定产生新物的物,如产生幼畜的母畜、带来利息的存款等。孳息是指物或者权益而产生的收益,包括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天然孳息是原物根据自然规律产生的物,如幼畜。法定孳息是原物根据法律规定带来的物,如存款利息、股利、租金等。除法律或合同另有规定外,孳息归原物所有人所有,转让原物时,孳息收取权一并转移。在转让时孳息所有权的移转时间,根据《合同法》第163条的规定,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

    中国法学会的杨立新先生对此有专注《民法物格制度研究》,是目前对此研究较为深入的专著,可供同道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