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中介的看房承诺书的内容是什么
就是来一个形式,通常承诺自内容:如果成交给中介一定百分比的佣金(就是服务费),如果看房之后,通过其他中介或直接与房主买房,或将房源告诉其他中介(同行竞争)就要惩罚性的交违约金。
承诺书这个形式保障的是中介的权力,对于买房人和卖方没有利益关系,因此你可以拒绝。当然,拒绝签承诺书中介有权不提供看房服务。
Ⅱ 什么是买卖双方承诺书 我是做二手房中介的!想要知道 谢谢
你说的是佣金承诺书还是什么的??一般我们签买卖合同时都会要求双方签佣金承诺书,即房产交易完成后,买卖双方支付中介方的中介费用
Ⅲ 拍卖公司立下证明或承诺书能退定金和佣金,能信吗
首先要看这家公司是什么时间注册的,如果今年注册的,你觉得能信吗?第二如果是往年抓的的公司,查询一下该公司是否有法律诉讼,一般来说企查查和天眼查都可以查询的到,第三网上问一问同样在该公司办理过拍卖的网友,是否有退
Ⅳ 中价扣押业主房产证逼迫业主签佣金承诺书有效吗
如果签署了承诺书,本人签的就是有效的。
Ⅳ 房屋中介签订了《佣金确认书》,还可以反悔吗
买家李某与卖家张某通过某中介公司签订了房地产买卖三方居间协议,三方对于房屋的总价款、支付方式以及中介费的标准、承担方式均作了明确的约定,即买卖双方各自支付总房价款的1%中介费佣金,在交易的履行过程中,该中介公司出具了一份《佣金确认书》,要求李某签字承诺,在交易过户之前支付总房价款的2%中介费佣金,在交易过户完成之后。李某觉得自己不该支付这么多佣金,就找到律师咨询,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现实中房屋中介公司在与买房人签订居间合同时,同时会要求买房人签订一份《佣金确认书》。《佣金确认书》的内容一般为:“买房人应于签字之日起给付中介公司佣金”。在法律上,居间合同中的“佣金”就是指“居间费用”。签订《佣金确认书》,表明买房人认可中介公司已完成了居间合同中约定的所有居间义务。因对法律概念不熟悉,且基于对中介公司的一种信任,买房人一般没有认真考虑就签字了。一旦日后卖房人出现违约,中介公司会以此为由,逃脱其应承担的责任。shhuang44ss
最近的一些中介公司和房屋买卖当事人之间的诉讼中,双方在签订居间协议的同时,多在当天同时签订一份《佣金确认书》或其他形式的保证书。而此类“书”证上一般包含有中介公司的名称、“书”的编号以及相应的条款。这类保证性质的“书”均为打印文本,且从内容形式上判断可以被认定为格式文本。它有两个特点:一、该类确认书基本上都与居间协议同一天签署;二、该类协议上基本包含赔偿条款。
本案来说《关于规范上海市居住房屋买卖、租赁中介经纪服务收费的通知》中规定:“经纪机构在提供基本服务内容,办理完产权过户、户口迁移等手续后,方可收取买卖中介经纪服务费。”因此,中介要求在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之时收取佣金,违反了该规定。《上海市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七条“〈收费管理形式〉规定:“房地产咨询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收费标准由中介机构与委托方协商确定。房地产评估、经纪服务收费实行指导价。中介机构应在规定的收费标准范围内制定和调整实际的收费标准。对提供特殊优质服务项目和服务内容的中介机构,经市价格主管部门按“优质优价”原则审核同意,可以超过指导价标准收费。”根据该条规定,中介公司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只能在规定的收费标准范围内收费。由于房屋买卖中介收费实行的是指导价,《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条规定:“指导价,是指依照本法规定,由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规定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指导经营者制定的价格。”
由此可见,中介公司与买卖双方签订的三方居间协议,并不是完全意义上的合同自治,即是有限的意思自治,也就是说,中介公司不可以借口,买卖双方自愿支付高于指导价标准的佣金,来规避国家规定,收取超过收费标准的中介费。但买方或卖方自愿承担卖方或买方的中介费,则不牵涉到中介收费标准的问题,国家并不干预。
因此,中介公司单方与买方或卖方签署所谓的《佣金确认书》,收取超出收费标准的中介费佣金,属于价格违法行为,应当退还多收的费用。而中介公司与买卖双方共同签订的《佣金确认书》,只要收费总额不超出总房价款的2%,属于买卖双方对中介费佣金承担方式的约定,但收费总额超出总房价款的2%,则中介的收费仍然属于价格违法行为,理应退还多收的中介费佣金。即使与房屋中介之间签订了《佣金确认书》,当事人也应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Ⅵ 房产中介写的返佣承诺书有效吗
有效的,是其真实意识表示。
Ⅶ 合同的买家不是同一个人,佣金支付承诺书有效吗
买方卖方除了关心如何处理定金和违约金的问题,还有就是中介的佣金是否还需支付,因为正在买方卖方协商解除合同的过程中,有些中介提出还应支付佣金。 近期出现的买方购房贷款受阻的情况,由于银行批不下来贷款未出贷款承诺函或出了承诺函达不到原来买方预期的贷款额度买方要求解除合同,实际这里解除的是一份二手房预约买卖合同,还没有签订国土局版本的正式的二手房买卖合同。 很多买方都埋怨当时签订合同时中介承诺可以贷到中国额度、利率可以优惠到中国比例,现在却做不到,中介不但不能收取佣金,还应赔偿损失,如果当时不是相信了中介的承诺,就不会签约。但是很多时候,中介的承诺不会写入书面合同里,大多数房产中介自己印制的《房产买卖合同》(也即是预约买卖合同),都只是买方卖方签字的双方合同,而不是国土房管局的示范文本《二手房买卖合同》的三方合同。房产中介在自己印制的合同中有意规避了自己的责任,而另外与买方卖方签订一份《佣金及必要费用支付承诺书》,如果卖方是实收价,那么这份承诺书就是买方作为承诺人和经纪方签订的。 而房产中介自己印制的买卖合同中几乎在付款方式中都约定了买方以按揭方式付款时以银行实际承诺贷款额为准,贷不足的由买方补足。买方先是把首期款监管在贷款银行,并向银行提交贷款申请材料,银行经审查买方情况出具贷款承诺,承诺函上承诺贷款的数目不足总房价减去定金和首期款的,按照约定买方就有补足的义务,如果买方不能补足就将承担违约责任。当然,如果中介把贷款承诺写入合同的补充条款并且签了字,而最终没有做到,由中介承担违约责任。 国土房管局的示范文本《二手房买卖合同》中规定居间方只能在买卖双方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时才能收取佣金,即使最终未能完成过户,除居间方的过错外,交易佣金无需退还。如买卖双方未能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居间方不得要求支付佣金,只能收取必要费用(不超过应交佣金总额的百分之二十),因居间方原因导致的除外。 那么无论是买方还是卖方责任或是买卖双方协商解约,都应支付中介必要费用而不是全部佣金。虽然由于国家政策变化或一方原因导致未能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但还是要承认中介付出居间服务的劳动价值,也就是说居间方只要尽到自身服务就能依法取得一定数量的必要费用。 依据我国《合同法》规定,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所以,是何原因导致买卖双方不能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是买方、卖方还是中介的过错,要根据证据区分责任,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本回答由经济金融分类达人 杜志强推荐
Ⅷ 同意给付佣金的承诺书有法律效力吗
如果为完成某项事情
签订的承诺书
一方完成承诺事项的,就应该按照承诺支付佣金
承诺书符合法律规定就有法律效力
Ⅸ 我在一家房屋中介签了承诺书,承诺由他们卖房,交易完成后给5千元中介费。后有买家和他们由于交易费用没
你看下合同内有没有给他们合作时不允许与他中介等合作或无论通过那种渠道交易都要给其相关费用。
Ⅹ 买二手房,银行出具的贷款承诺书是由银行交到中介手中,在交给买方么佣金的支付一般是怎样的
我们这里贷款合同是客户直接到银行去签的,中介公司可以陪同。
至于佣金,每个城市的收费标准都不一样,最多有收3个点,最少的1个点2个点的
佣金一般是和税费一起打到中介公司的帐号,因为税费是中介代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