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公司筹备上市需要成立工作小组,请问具体人数需要几个,都具体需要哪些职位
最好在5人以上,团队最好有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董秘、证代等组成,专业的事情一定请专业的机构来做!
公司上市需要筹备团队,无论去哪个证券交易板块上市,尤其是中国内地之外的交易所,一个专业而组织能力到位的筹备团队必不可少。
众所周知,一家企业上市的主导机构是证券公司,证券公司的功能是根据不同交易所的上市规则对拟上市企业进行辅导,协助其整改以达到上市条件,并根据整改结果,保荐企业上市,同时提出充分依据。
这些依据主要依靠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的专业报告,这些专业机构各负责自己的一摊事情,分别向企业索要他们需要的信息,财务要财务的,法律要法律的、评估要评估的,不管其他机构是否已经索要过,因为人家的任务就是完成这些信息收集然后出具自己所属专业的报告。
但是,企业也不能说你要什么我就必须给什么,以达到验证效果为目的,企业有合理的拒绝权利。
如果企业没有统一的筹备团队负责对内组织资料,对外传递信息,这些外部专业机构的资料准备、现场接待、质询应答等工作可能会使企业的正常工作受到“干扰”,上市进程也会因此屡次出现断档。
尤其是到境外上市,企业要聘请外国上市地律师出具工作报告,外国的证券公司也要委派自己的上市地律师做尽职调查,而由于外国律师不能在中国内地执业,所以两家外国律所都要再分别委托中国内地的另外两家律所完成中国内地部分的法律工作,在涉及红筹架构或外资架构时,涉及的香港公司、离岸公司等也需要当地律师出具报告,一系列律师要求的信息就足够企业忙活很长时间。
筹备团队的作用是什么呢?
就是作为企业在上市准备过程中唯一对外的代表,往来于这些专业机构和证券公司之间,按照他们的要求和进度为企业系统梳理工作进展,对内指导企业如何准备、整理资料,做成条理清晰的各项信息,对外统一传递出去。然后根据外部的反馈,帮助企业做相关规整工作,再回复结果。
这样做的好处是:
第一,企业可以专心进行日常的经营活动,不必抽出专人应付这些机构,而且企业本身的人员不一定具备相关经验,专业的事还是交给专业的人来做。
第二,境外专业机构大部分是按工作时间收费,工作越耗时,费用越高。筹备团队可以根据自身的经验帮助企业提前准备,不必事事咨询专业机构,企业省时省力。而且企业如果以前没有相关经验,提出的咨询往往可能问不到关键点,或者对答复及要求的理解不正确,浪费时间浪费钱,还不一定达到效果。
第三,包括证券公司在内,这些专业机构的服务都是市场行为,选择哪家或哪几家是企业的权利,如果企业没有上市经验,本身还需要被辅导的情况下,筹备团队可以帮助企业选择适合自己的机构,从品牌、成功案例、收费等方面给企业一些实际而有用的建议。
选择什么样的人或机构作为筹备团队呢?
市面上大部分帮助企业上市的筹备团队以顾问公司、财务顾问公司居多,有些只是把境内外的专业机构凑在一起工作,其他的时间就跟着专业机构一直走到企业上市成功就算完成任务;有些直接深入企业内部帮助或协调解决上市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有些是帮助企业进行上市前融资。
如何选择,完全看企业需求和自身团队状况,尤其是团队。如果团队中有思路清晰组织能力强的人可以依靠,自己解决筹备问题当然最好。如果没有,就选择一个业绩好又靠谱的筹备团队帮助企业一同走向上市成功的目标。
上市加速器正是为各类企业转型上市提供优质服务和投融资渠道的孵化平台,是立足中国放眼全球的上市加速服务器。上市加速器的团队通过聚集和统领各类上市中介服务机构,如投资银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PRE-IPO投资基金、财经公关公司等为企业提供全方位、一站式的上市前服务、上市中服务、上市后服务,致力于打造全球领先的企业上市服务产业生态系统。
上市加速器团队的工作内容:
1、上市前服务
加快上市企业培育,推进经济转型升级,通过引导帮助企业上市
上市企业培育
上市战略规划
红筹架构搭建
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
组建上市服务团队
辅导并帮助企业符合上市要求
专业的投行、律师和会计团队
缩短上市过程
提升企业的市场形象和品牌
2、上市中服务
专业的服务团队对上市是否成功起决定性作用
㈡ 筹建报告怎么写,请高人给我拟一个,非常感谢
筹建报告书
项目
报告单位
主管部门
报告日期: 年 月 日
填写说明
一、筹建机构在填写筹建报告之前,应仔细阅读卫生部、省级有关管理及技术规范等配套文件。
二、筹建报告各项内容,必须实事求是,表达要明确、严谨,字迹要清晰易辨。
三、筹建报告一式5份,复印时请用A4纸,并于左则订成册。
四、本筹建报告应附如下资料:
1、医疗保健机构基本情况的有关信息(包括床位数、科室设置情况、人员情况、设备和技术条件情况等);
2、可行性报告;
3、筹建计划:可另附纸。
五、以上材料如有电子版,请一并以软盘形式提交给受理窗口。
机构名称
医疗机构登记号
机构性质 妇幼保健院□ 专科医院□ 综合性医院□
其他(请注明: )
单位地址 邮编
单位联系电话 传真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筹建项目
项目总负责人 姓名 电话
筹建计划
所在单位意见
主管卫生行政部门意见
省级专家组意见
专家组签字:
年 月 日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意见 初审人员意见
负责人: 年 月 日
主管处室意见
负责人: 年 月 日
主管厅领导意见
负责人: 年 月 日
㈢ 期货公司成立的筹建报告,哪里有、、私密我一下啊,谢谢 急急急
关于印发《设立期货经纪公司及其营业部
报批程序》的通知
证监期货字〔2000〕15号
各证券监管办公室、办事处、特派员办事处:
为进一步规范和明确设立期货经纪公司及其营业部的报批程序,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期货经纪公司管理办法》(证监发〔1999〕43号)和《关于期货经纪公司营业部审批工作的通知》(证监期货字〔1999〕20号)的要求,我会制定了《设立期货经纪公司及其营业部报批程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证 监 会
二○○○年五月十六日
设立期货经纪公司及其营业部报批程序
一、设立期货经纪公司的报批程序
(一)期货经纪公司的筹建
l.申请设立期货经纪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当由全体拟投资人共同指定的申请人向公司拟设立地证监会派出机构提交以下材料:
(1)筹建申请报告;
(2)可行性报告;
(3)筹建方案;
(4)拟投资人名册及其拟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比例;
(5)所有拟投资人前两年度的财务报告(暂不需审计,经审计的报表与申请开业的材料一并上报)以及股东背景材料(比照股权变更申请上报材料的要求);
(6)筹建负责人的名单、简历、任职资格证明或资信情况说明;
( 7)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要求的其它材料。
2.公司拟设立地证监会派出机构收到上述材料后,应比照《期货经纪公司管理办法》的要求认真审核,重点考察公司的设立是否有利于期货市场的合理布局和规范发展,拟投资人是否符合作为公司股东的条件,拟投资人的出资金额和方式是否符合要求,筹建方案是否可行等等。
3.派出机构初审同意后,向证监会提交关于同意筹建公司的报告,连同上述申请材料一起报证监会复审。报告应以正式文件上报,在其中明确表明派出机构的意见。
4.证监会复审同意后,向公司拟设立地证监会派出机构下发关于同意筹建公司的批复。
5.公司的筹建工作应自批复下发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逾期未完成筹建的,原批复文件自动失效。遇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筹建期限的,应当于筹建期满前1个月向证监会提出延期筹建的书面申请,经证监会同意后予以延期,但延长期不得超过3个月。
(二)公司的开业
1.公司筹建工作完成后,申请人应向公司所在地证监会派出机构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开业的报告;
(2)筹建情况报告;
(3)《期货经纪公司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材料。
2.证监会派出机构结合公司的开业申请和上报材料,对公司的筹建情况进行现场检查验收。验收标准包括:
(l)申报材料与实际筹建情况相符;
(2)注册资本足额到位,以实物出资的,产权转移手续必须办妥;
(3)有规范的公司章程;
(4)高级管理人员具备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并已经过考核谈话;
(5)从业人员应取得从业资格;
(6)有健全的组织机构;
(7)业务规则、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符合中国证监会的要求;
(8)经营场所适应期货经纪业务的需要;
(9)与期货经纪业务有关的设施要求;
(10)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为需要验收的其他事项。
3.证监会派出机构验收合格后,向证监会提交关于同意公司开业的报告,对验收情况和材料初审情况出具明确意见,连同公司上报材料一并报中国证监会复审。
4.证监会审查验收合格后,向证监会派出机构下发关于同意公司开业的批复。
5.公司按《期货经纪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期货经纪业务许可证》和工商登记后,在指定报刊上公告,并将公告报所在地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上述程序适用于目前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公司,今后其它形式公司的设立程序另行规定。
二、设立期货经纪公司营业部的报批程序
(一)期货经纪公司营业部的筹建
1.申请在异地设立期货经纪公司营业部(以下简称“营业部”)的公司,应当首先向公司所在地证监会派出机构提出申请。公司所在地证监会派出机构应对公司的经营财务情况和守法经营情况进行考核,认为公司具备设立营业部条件的,向公司下发关于同意筹建营业部的批复,并抄送营业部拟设立地证监会派出机构,同时在《期货经纪公司设立营业部申请书》“公司所在地派出机构意见”栏签署意见。
2.公司应向拟设立地证监会派出机构提交下列材料:
(l)申请筹建的报告;
(2)可行性报告;
(3)筹建方案;
(4)筹建负责人名单、简历、任职资格证明或资信情况说明;
(5)公司上年度经营财务情况;
(6)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要求的其它材料。
3.营业部拟设立地证监会派出机构审查同意后,应向证监会提交关于同意公司筹建营业部的报告,连同公司所在地证监会派出机构的批复文件及公司上报材料一并报证监会复审。
4.证监会审查合格后,向营业部拟设立地证监会派出机构下发关于同意公司筹建营业部的批复。
5.营业部的筹建工作应当自证监会批复下发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逾期未完成筹建的,原批复文件自动失效。遇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筹建期限的,应当于筹建期满前1个月向证监会提出延期筹建的书面申请,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后予以延期,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
(二)营业部的开业
1.营业部筹建工作完成后,公司应向营业部拟设立地证监会派出机构提交以下材料:
(l)申请开业的报告;
(2)筹建情况报告;
(3)《关于期货经纪公司营业部审批工作的通知》第三条规定的材料。
2.营业部拟设立地证监会派出机构结合营业部的开业申请和上报材料,对营业部的筹建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和验收。具体验收标准包括:
(l)申报材料与实际筹建情况相符;
(2)营业部岗位设置符合有关规定;
(3)有符合要求的营业部管理制度;
(4)营业部经理具备相应资格;
(5)从业人员取得从业资格,从业人员数量符合要求;
(6)有适合开展期货经纪业务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7)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认为需要验收的其他事项。
3.营业部所在地证监会派出机构验收合格后,在《期货经纪公司设立营业部申请书》“营业部所在地派出机构意见”栏中出具材料初审和现场检查验收的意见,连同上述材料一并报证监会复审。
4.证监会审查验收合格后,向营业部所在地证监会派出机构下发关于同意营业部开业的批复。
5.公司按《期货经纪公司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办理《营业部经营许可证》和工商登记后,在指定报刊上公告,并将公告报所在地派出机构备案。
在公司和营业部报批的过程中,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在某一环节作出不批准决定的,应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来自:http://www.gov.cn/gongbao/content/2001/content_61337.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