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的赢利模式
在渤海商品交易所,交易商有如下四类共计9种赢利模式:
一、把握商品价格变化趋势,买进或卖出交易所电子合约获利
交易商可以凭借自己对交易所上市交易商品价格变化趋势的准确把握,先订立现货电子合约,待将来商品价格上涨或者下跌后,再通过转让电子合约的手段获取利润。
1、判断商品价格下跌(卖出)
某交易商判断渤海商品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某种商品价格未来将会下跌,先以目前处于相对高位的价格在交易所卖出该商品的电子合约,过一段时间等该商品价格下跌后,该交易商以相对低位的价格再买进相同数量的该商品电子合约对冲先前卖出的电子合约,获取商品价格变化带来的利润。
2、判断价格上涨(买进)
某交易商判断渤海商品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某种商品价格未来将会上涨,先以目前处于相对低位的价格在交易所买进该商品的电子合约,过一段时间等该商品价格上涨后,该交易商以相对高位的价格再卖出相同数量的该商品电子合约对冲先前买进的电子合约,获取商品价格变化带来的利润。
二、通过套期保值操作,锁定预期利润
商品价格的波动,会给商品的供给方或需求方带来经营上的不确定性,影响现货生产企业或贸易商的经营利润。渤海商品交易所的交易商可通过在渤海商品交易所的套期保值操作,规避商品价格波动带来的经营上的不确定性,获取正常的商业利润。
3、买入套期保值操作
商品价格处于上涨趋势,加工企业饱受原材料价格上涨之苦,常会出现已签订合同的成品销售价格和日后原材料采购价出现倒挂现象,并带来经营亏损,此时,该企业可在渤海商品交易所进行买入套期保值操作。比如,某生产企业签订销售合同后,在渤海商品交易所买入商品的电子合约,锁定原材料的成本,当今后商品价格上涨时,在渤海商品交易所申请实物交割,或通过转让电子合约进行套期保值操作,从其他现货商处采购现货,采购成本仍然固定在原先的水平上,获得预期的利润。
4、卖出套期保值操作
商品价格处于下跌趋势,商品供应方饱受产品销售价格下跌之苦,常会出现已签订合同的采购原材料和日后市场销售价格出现倒挂现象,并带来经营亏损,此时,该企业可在渤海商品交易所进行卖出套期保值操作。比如,某商品贸易商签订从国外进口原材料合约后,在渤海商品交易所卖出商品的电子合约,锁定商品的销售价格,当今后商品价格下跌时,再通过渤海商品交易所申请实物交割,或通过转让电子合约,将商品卖给其他需求者,销售价格仍然固定在原先的水平上,获得预期的利润。
三、通过套利操作,在低风险的情况下获取稳定利润
大宗商品在不同品种、不同的市场间会保持合理价差(考虑运费、保险费、仓储费、资金利息、风险状况、流动性等),当商品价格偏离正常水平时,交易商可通过买低卖高,在锁定风险的情况下,获取稳定的利润。
5、跨国内市场套利
同一商品在国内不同的市场中上市,一般情况下不同市场中商品的价格基本保持一致或存在合理的价差,当同一商品在不同市场中价格差偏离正常水平时,交易商可以在两个市场中同时分别买进和卖出,一段时间后,当价差缩小,该交易商再在两个市场中分别进行卖出和买进的反向操作,实现套利的目的。
6、跨国际市场套利
由于汇率、时间差以及不同市场的现货短期供求关系发生扭曲,当同一商品在国际不同市场中价格差偏离正常水平时,交易商也可以通过交易实现市场套利。
7、跨品种套利
由于用途相似或可替代性,有些商品之间关联性比较大,其相互之间的价格走势有一定的关联,相互间的市场价格应保持合理的价差。当相互关联的两种商品在渤海商品交易所的价格差偏离正常水平时,交易商可以在交易所市场中同时分别买进和卖出该两种商品,一段时间后,当价差缩小,该交易商再分别进行卖出和买进的反向操作,实现套利的目的。
四、通过实物交割申报获利
交易商可以灵活运用渤海商品交易所的每日实物交割申报制度,获得合理的延期补偿费。
8、商品生产企业通过实物交割申报获取合理的延期补偿费
商品生产企业进行实物交割申报,当其卖出订货量不能完全获得交割履行时,可以获得延期补偿费。
9、商品需求企业通过实物交割申报获取合理的延期补偿费
商品需求企业进行实物交割申报,当其买入订货量不能完全获得交割履行时,可以获得延期补偿费。
2. 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的入市流程
1. 交易商至结算银行开立账户(办理一张借记卡)
2. 签署入市协议及资金三方汇划协议
3. 授权服务机构(比如:浙商之家)录入交易商资料、分配交易账号
4. 交易所审核交易商资料,开通其交易账号
5. 交易商携已签署的协议至结算银行,完成账号绑定
3. 渤海商品交易所上市品种中说的手续费几个点是什么意思能举个例子么
比如说电解镍,交易服务费标准时0.1%,现在电解镍的价格是133元,你要交的一手手续费是133乘以10乘以0.1%等于1.33元,
4. 渤海商品交易所上市的品种有哪些,是做什么的
主要有PTA与聚酯切片,电解镍等16个品种
渤海商品交易所具有以下十大优势:
一、政府创建政府监管,交易合法有保障;
二、连续现货交易,自由买卖;
三、T+0交易方式,每日交割胜期货;
四、20%保证金制度,投资回报效率高;
五、双向交易方式,涨跌都可盈利;
六、大宗商品贴近生活,价格透明;
七、银行监管资金安全;资金出入安全便捷;
八、1200家服务机构,交易客户群庞大;
九、24小时全球电子交易, 夜盘交易接轨国际,时间灵活适合各类人群;
十、操作简单,即学即会;
5. 大米在渤海商品交易所上市的可行性报告
渤商所兴化大米现货贸易及产品规则解读
1. 兴化大米的产品概述
大米种类:籼米,粳米,糯米;
兴化大米:“稻谷金黄,腹白小,硬质粒多,米粒饱满,晶莹透剔,柔软细润,浓香持久,口感特佳”;
兴化大米区域特有性: 优越的生态环境,肥沃的土壤,独有的水文条件,稻渔共作;
营养成分米以“硒”为贵。兴化大米,富含微量元素硒。在生产和加工过程中实行标准化管理,无公害生产,保持了产品的天然本色。蒸煮过程香飘四溢,熟饭质地松软可口,非常有益人体健康。
2、栽培管理
栽培管理
兴化大米参现货市场介绍
兴化大米市场产业链构成
兴化大米市场 产业链构成
世界大米生产情况
世界大米生产情况
全世界大米的生产国主要有:越南、泰国、日本、印度、美国。
2007-2014年国内外大米供需情况
由该统计表可看出,近年来大米的消费量逐年递增。
国内主要大米品种价格波动走势
国内主要大米品种价格波动走势
大米近年整体价格波动规律
大米近年整体价格波动
影响大米价格走势的因素
市场供需量与供需关系、国家政策影响、稻米种植成本、其他市场相关因素。
兴化大米现货规则要点与解读
合约条款(一)
交易品种 兴化大米
交易单位 50公斤
报价单位 元/50公斤
最小变价单位 0.10元/50公斤
交易时间(北京时间) 夜市19:00~3:00,早市9:00~11:30,午市13:30~16:00
交收申报时间(北京时间) 每交收日9:00~11:30,13:30~16:00
合约条款(二)
交易品种 兴化大米
交收地点 交易所指定交收厂库
最小交收单位 50公斤
交易所收取交易手续费 0.20元/50公斤
交收手续费 0.20元/50公斤
订货保证金 电子交易合同总货款的20%
延期交收补偿金费率 0.08%
商品代码 C10007
上市交易所 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除生产企业外的每个交易商,该品种的单边订货限额为5000吨。
兴化大米电子《厂库存货凭证》有效期为6个月,有效期满自动注销;生产日期超过一年的兴化大米不得生成新的电子《厂库存货凭证》。
兴化大米统一包装为50公斤(净重)袋装。
兴化大米出库重量溢短范围为±0.5%。
6. 阎东升成立渤海商品交易所前是做什么的
92年上海交通大学求学
97年上海交通大学工学博士
98年选派香港美联证券工作学习
2005-2008在上海石油交易所担任副总,总经理,董事
09年上天津筹建渤商所
7. 渤海商品交易所怎样入市交易
1)办理一张银行卡(合作银行有工商、农行、交行、建行、招商、兴业、浦发)
2)填写内入市协议容(附上身份证和银行卡复印件),获得交易账户
注:异地客户在网上完整填写入市申请表,获取交易账号
3)去当地银行办理第三方存管协议(工行、建行、招商网银客户可在网银办理此项)
4) 全国各地都可开户,我们将入市协议快递给您,后拿着协议到银行窗口办理即可。
8. 渤海商品交易所刚创办时一个席位多少钱
会员机构的授权席位刚开始1200万,现在普遍都在500万以上,现在总共才只有200多家会员机构,其他都是挂牌在授权会员机构底下的营业部。如果是品种上市挂牌的话依品种特性,一般是1000万一个品种,直购网挂牌是100万,其他你还可以参考
渤商所商品挂牌时间表
http://www.borle.cn/forum.php?mod=viewthread&tid=280&fromuid=1335
9. 渤海商品交易所是由政府发起、成立并直接监管的商品交易所。
应该是天津市政府发起的
10. 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的成立背景
推进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是党中央、国务院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出发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国务院关于推进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有关问题的意见》(国发〔2006〕20号)明确了推进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的重大意义、指导思想、功能定位和主要任务,批准天津滨海新区为全国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在国务院批复的《天津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中明确要求天津“加快现代市场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北方对外开放门户的作用,按照把天津建成北方国际贸易中心的要求,加快石油化工、煤炭、钢材、棉花、粮食等大型商品交易市场建设,进行商品远期合约交易业务的探索。”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战略部署,加快天津现代服务业发展,在天津市委、市政府的关心支持下,天津市人民政府发起并批准设立了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津政办函【2009】6号)。为确保交易所的健康、规范发展和市场功能的发挥,天津市人民政府制定并发布了《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交易市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津政发[2009]32号),并成立了由分管市领导担任主任的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对交易所、交易商以及交易所内的商品交易活动进行规范、监督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