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财务会计的风险点
会计风险名词解释,财务会计风险点会计风险,也称为换算风险是指跨国企业为了编制统一的财务报表.将以外币表示的财务报表用毋公司的货币进行折算或合并时,由于汇率变动而产生的赚面上的徽益差异。会计风险虽然会计风险与交易风险不同.它仅仅是一种账面上的权益,会计风险但它却会影响到企业向股东和公众公布财务报表的数值.可能会招致股价和利润率的下跌.从而给企业带来触资能力等方面的障碍。会计风险外汇会计风险来浑于会计制度的规定,并受不同国家会计制度的翻约。由子汇率的变化.引起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某些外币项目金额上的变动。会计风险公司在计算报表时.为了把原来用外币计址的资产、负债、收人和费用,会计风险合并到本国货币账户内,必须把这些用外币计最项目发生额用本国货币重新表述。这种称作折算的重新表述.要按照公司所在国政府、会计协会和公司确定的有关规定进行。
❷ 外汇风险的分内及各自特点有哪些
1.交易风险(transaction exposure)
具有要么损失、要么获益的或然性,即依一定条件可互相转嫁。
会计风险(accounting exposure
生折算风险时,用外币计量的项目(资产、负债、收入和费用)的发生额必须按本国货币重新表述,且必须按母公司所在国的会计规定进行。
经济风险(economic exposure
(1)它带有主观意识. (2)它不包括预测的汇率变动. (3)其风险影响比交易风险和折算风险大.
❸ 信用证结算 有哪些汇率风险
汇率风险(Exchange Risk),又称外汇风险,指经济主体持有或运用外汇的经济活动中,因汇率变动而蒙受损失的可能性。
信用证风险的内容:
一.信用证业务中进口商面临的风险。
信用证项下作为申请人的进口商面临的有:
1.伪造单据。出口商通过提交伪造单据。实际没有交货。或交了毫无价值的货物骗取进口商货款。由于信用证方式是“纯单据业务”。银行只审查受益人提交的单据是否与信用证条款规定“表面上”相符。以决定是否履行付款责任。而不管实际货物。因此。受益人如果变造单据使之与信用证条款相符。甚至制作假单据。也可从银行取得货款。而申请人也会由于单证相符付款给开证行。从而成为欺诈行为的受害者。落得钱财两空。
2.货物实质不符。进口商收到的货物可能迟装.短装或者质量低劣。致使无法按照预期出售货物而蒙受损失。特别是成组化运输。即出口商把货物装在托盘或集装箱中。组成较大的装卸单位以提高装卸效率的运输形式中。承运人对箱内是什么货.货物是否完好都不负责。于是一些与合同不符的货物也可能通过成缰化运输形式瞒天过海。曾经发生进口设备缺乏主要零部件。进口货物实为垃圾.危险品。使进口商受骗上当的贸易案例。其中多数是采用成组化装运的。
3.提货担保中的风险。进口商尚未收到信用证项下单据时。已经得到通知到货了。这时进口商如不及时提货。将会遇到滞期罚款风险。只好请求开证行担保提货。开证行会要求进口商提供书面保证。保证不论对方银行寄来的单据是否与信用证相符。都得对外付款。也就是说进口商对即使发现货物有问题也不能拒付。这样的情况下。他即面临了接受不符单据的风险。
二.信用证业务中出口商面临的风险
信用证项下作为受益人的出口商面临的主要风险有:
1.进口商不按合同规定开证。信用证是银行根据开证申请人(即进口商)的要求或指示开立的。信用证的条款应与买卖合同一致。但在实际业务中进口商不依照合同开证。从而使合同的执行发生困难。或者使出口商遭致额外损失的情况亦很多见。例如。进口商不按期开证或不开证;进口商在信用证中变更一些条件或增加对其有利的条款。以达到企图变更合同的目的等。
2.进口商伪造信用证诈骗。有些进口商伪造信用证。例如。窃取其他银行已印好的空白格式信用证或与已倒闭或濒临破产银行的职员恶意串通开出信用证;将过期失效的信用证恶意涂改。变更原证的金额.装船期和受益人名称;伪造保兑信用证。即进口商在提供假信用证的基础上。为获得出口方的信任。蓄意伪造国际大银行的保兑函。出口商如若警惕性不高。将导致货款两空的损失。
3.开证行的信用风险。信用证作为一种银行信用。在受益人提交了与信用条款完全一致的单据情况下。开证行对之承担首要的付款责任。在外贸实际业务中。由于开证行信用较差所导致的收汇困难也不乏其例。开证行能否付款还会遇到进口国的国家或政府管制的风险。如进口国家国际收支困难。缺乏外汇储备。阻碍开证行支付货款外汇。或延误支付。受益人想减轻这种风险。可以要求受益人所在出口国的银行保兑信用证。
4.进口商故意设置“软条款”。所谓信用证中的“软条款”。是指信用证中加列各种条款致使信用证下的开证付款与否不是取决于单证是否表面相符。而是取决于第三者的履约行为。开证申请人通过制定“软条款”。在一定程度上限制着银行的第一付款人地位。从而大大降低了银行的信用程度。信用证中的“软条款”使名义上不可撤销的信用证。实际上成为可撤销的。“软条款”的形式和内容在后面还将有详细论述。
三.信用证业务中银行面临的风险
作为承担第一性付款责任人的开证行在信用证业务中可能遇到的风险主要有:
1.开证申请人由于种种原因不付款赎单。信用证开证时。开证申请人并不需要向开证行交清全部货款。只需交纳一定数量的保证金。而且保证金所占开证金额的比例较小。因而实际是由银行垫付大部分资金。当信用证到期。开证申请人无力支付或由于其他原因不支付银行垫款。银行的垫款将难以收回。
2.申请人与受益人勾结进行欺诈。申请人伪造进口合同骗取银行开证。受益人伪造单据骗取银行付款。开证行将受到损失。
开证行指定的付款行也可能承担一定的风险。比如:出口商A的欺诈行为被进口商B发现而受到起诉。B要求法庭向开证行C发出禁付令。于是c被禁止付款。而在此之前。指定付款行D在单证相符的情况下已经付款给A。则D将被开证行c拒付。从而蒙受损失。
信用证风险的防范
一.信用证业务中进口商风险防范。
1.对出口方资信进行调查。进口商一定要加强对出口商的信用调查。同时选择信用良好的运输单位和质检部门。以降低出口商伪造单据的风险。
2.确保装运的是合同所订的货物。进口商可以请独立的有专业声望的检验公司实施装船预检.监造和监装。签发装船证明等。这是防止国际商贸活动中出口商进行诈骗的有效方法。在我国的进口业务中。对重要商品或大型成套设备的进口时。应指定由中国商检部门。或中国商检部门委托的国外公证部门对商品实施装船前的检验及监装。
3.认真审查出口方提交的单据。进口方收到银行转来的各种单据后,要由有经验的人员对单据的真伪进行鉴别,以降低出口商伪造单据的风险。如有可疑之处,应致电伦敦国际海事局核实,单据核查属实后再付款,否则应立即通知银行,冻结资金,拒绝付款。
二.信用证业务中出口商风险防范
1.认真订立买卖合同。并预先在买卖合同中明确规定信用证内容。在信用证结算业务中。合同是信用证的基础。因此。出口方应预先在买卖合同对信用证的内容作出明确规定。以免进口方不依照合同开证及日后发生争议。
2.深入了解进口方的资信。出口贸易中。出口方不能急于求成。贸然与一些资信不明的新贸易伙伴进行经贸活动。应对对方的资信进行调查。在对进口方进行资信调查时。出口方可以通过驻外领使馆.驻外机构和一些大的银行、咨询机构来进行。
3.加强对开证行的资信调查。信用证属银行信用。是开证行以自己的信用作为保证。因而开证行的信用至关重要。实际业务中。有一些资信不良的小银行与进口商勾结开出信用证后。又以各种理由拒绝付款。使出口方遭受损失。为防范这一风险。出口方应事先了解进口方所在国家或地区的经济.金融状况以及当地银行信用证业务的做法。在订约时具体规定信用证的开证行。并要求由开证行以外的另一家银行对该证进行保兑。
4.认真审查信用证。为确保信用证中无“陷阱”和“软条款”。出口方接到信用证后要对信用证进行认真审查。审查内容主要有两方面:一方面是:审核信用证的内容是否与合同一致。是否有出口方履约困难的“陷阱”。是否有主动权不在自己手中的“软条款”等。若有这方面的一些问题。出口方应立即要求对方修改或删除这些条款。另一方面是:审查信用证的真伪.开证行的信用.信用证的种类等。实际业务中。出口方可以向通知行落实此方面的情况。还可以要求对方请自己较熟悉或资信较好的银行对信用证加保兑。
5.认真缮制单据。制作并提交与信用证要求完全相符的单据是出口方获得货款的前提条件。所以。出口方应严格按照信用证要求缮制各种单据。并严把单据质量关。确保提交单据的种类及其内容表述与信用证规定完全一致。以期按期结汇。
三.信用证业务中银行风险防范
1.充分调查开证申请人的资信状况。应根据开证申请人的不同。与开证申请人协商开立限制议付信用证银行应审查开证申请人提交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复印件.验资.年检报告.资产负债表.会计报表.损益表等。银行据此分析开证申请人的资信状况.业务经营情况和偿付能力。并据以核定开立信用证的最大授信额度。所谓审查基本情况和资信状况。并非仅指通常意义上的对开证申请人提交的有关书面文件进行审查。还应加强对开证申请人公司的实地调查。防止开证申请人以虚假的资信文件对银行进行欺诈。
另外,开证行应要求开证申请人开立限制议付的信用证。即只能由开证行或付款行来对其所开立的信用证进行议付。其他银行不能议付单据。这样可防止单据做假行为。
2.从法律上规范并完善开证申请人同开证行在整个信用证业务的手续。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商业银行办理远期信用证业务实行保证金制度。对保证金必须专户管理。不得提前支取或挪作他用。为非授信企业开立信用证。保证金的收取比例不得低于开证金额的20%。其余部分要落实担保措施。
法律之所以规定对于开立信用证要求落实足额保证金或采取其他具有同等效力的担保措施。其目的就在于能够有效地防范银行风险。避免银行可能遭到的损失。因此。银行应要求开证申请人提供多种担保措施。并予以落实。对开证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保证人必须具有良好的资信状况和偿付能力。在银行业务中。要注意的是根据我国《担保法》及其他法律的规定。有些抵押物或质押物必须经过法定登记部门登记后。抵(质)押合同才能生效;同时又规定。对于不要求进行登记的抵(质)押物。如果不进行登记则不能对抗第三人。因此。如果抵(质)押合同不进行登记。银行可能承担抵(质)押合同不生效或不能对抗第三人的后果。导致抵(质)押失去意义。
❹ 均衡汇率的基本内容
其一,经济中确实存在这样的均衡点,其存在性是不容置疑的。然而,均衡汇率存在与否,文献并未从学理的角度给出明确的表述。现有的文献都是根据自身探讨问题的需要出发,来考察均衡汇率的,难免带有主观性。 其二,即便对均衡汇率的存在性没有疑义,均衡汇率是否是唯一的也值得探讨。事实上,汇率的动态发展变化呈现出高度的不确定性,汇率的剧烈的不连续变化促使人们怀疑可能存在“多重均衡”(Multiple Equilibria),单从均衡的角度来讲,可能存在一个低利率的能促使经济增长和稳健发展的“好”的均衡汇率,也可能存在一个利率高、失业率高、经济增长缓慢的“坏”的均衡汇率,它与“好”的均衡汇率可能差异很大,而外部的冲击可能就是促成均衡汇率从“好”的均衡汇率向“坏”的均衡汇率变化的原因。目前探讨均衡汇率的文献多数只考虑了“好”的均衡汇率的情形,这是值得商榷的。
其三,均衡汇率是一个不可观测的量,需要在一定的假设条件下采用一定的方法进行估算。一些文献直接采用购买力平价(PPP)所确定的汇率作为均衡汇率,但由于贸易品与非贸易品的存在,而且各国的这一比例差异很大,以购买力平价确定的汇率作为均衡汇率是有问题的。
其四,均衡汇率应是一个动态变化的量。无论是内外均衡,还是与经济基本面相一致的均衡汇率,无疑都会随着经济形势的发展而变化。如果是这样,就有必要区分是均衡汇率随经济形势而动态变化还是在多重均衡的框架下,从一种均衡状态跳跃到另一种均衡。丁剑平“在实际操作中,汇率调整何时达到新的均衡点连经济学家自己也不知道”。
而研究均衡汇率的目的,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是为了给汇率寻找一个基准,以期对当前汇率是否失调,其严重程度如何,从而可以采取相应的措施,以规避汇率风险。同时,均衡汇率也给私人部门和政府预测汇率未来走势,提供了一个判断的参考依据。因此,无论是固定汇率还是浮动汇率制度下,寻找合适的汇率水平,都是央行官员和学界人士十分关心的问题。
正是因为汇率具有如此重要的地位,搞清楚前述四个问题是很有必要的。作为一个无法观测的经济变量,均衡汇率的多重性和动态变化,正是现实生活中没有哪一种汇率制度绝对优于其他制度安排的原因,似乎各种汇率制度安排都有其合理性,但另一方面,各种汇率制度安排又不能简单地应用于其他经济体。
❺ 人民币对美元汇率变动趋势及原因
由于美元指数走强,非美货币普遍表现低迷,人民币持续贬值是大概率事件
❻ 请教大家经济金融的问题:请用最通俗的语言描述下什么是静态外汇和动态外汇网上的看不懂!汇率又是什么...
静态的外汇就是:国外的钱币,有价值的证券等。
动态的外汇是:钱币在两个国家间转账汇兑。
汇率就是:两个不同的货币,他们之间价值不同,两种货币购买一种东西的花费不同,之间的差就是汇率
人民币汇率上升:早先1美元兑换8元多人民币,现在是6元多了,这样人民币是升值了。
国内银行在短时间内不会开展类似国外的保证金业务的,外汇交易都是实盘交易
❼ 关于CPI 和汇率的关系
GDP 汇率 CPI 三者的关系:
cpi是消费价格指数,反应了物价的变动。
gdp是国内生产总值反应了经济的增长。
一般而言GDP增长的国家CPI也会同期增长
一国的GDP大幅增长,反映出该国经济发展蓬勃, 国民收入增加,消费能力也随之增强.在这种情况下, 该国中央银行将有可能提高利率,紧缩货币供应,国 家经济表现良好及利率的上升会增加该国货币的吸引 力.反过来说,如果一国的GDP出现负增长,显示该 国经济处于衰退状态,消费能力减低.这时,该国中 央银行将可能减息以刺激经济再度增长,利率下降加 上经济表现不振,该国货币的吸引力也就随之降低了. 因此,一般来说,高经济增长率会推动本国货币汇率 的上涨,而低经济增长率则会造成该国货币汇率下跌.
❽ 如何对现行汇率法评价
现行汇率法简单易行,它实际上是对外币报表中的资产、负债项目乘上一个常数,因而折算后资产负债表的各个项目之间仍能保持原有的外币报表中各项目之间的比例关系,在折算过程中不考虑附属公司所在国会计准则与母公司本国会计准则的差异,不体现会计政策,不改变报表性质,仅仅改变表述形式。但是,现行汇率法有着明显的缺陷: 1. 该方法假定附属公司以所在国货币表示的外币资产和负债项目都要承受汇率变动的风险,这显然是不合理的。 2. 其次,在历史成本模式下,以现行汇率折算一项以历史成本计价的项目,折算后的金额既不是以母公司所在国货币表示的历史成本,也不是外币的历史成本,既不是现行市价,也不是可变现净值,因此,在理论上缺乏依据,并导致外币报表的某些项目的实际价值收到歪曲,从而影响合并财务报表的真实性。 现行汇率法一般适用于国外独立经营的经营实体及国内以某种外币作为记账本位币的企业外币会计报表的折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