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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交易所

发布时间: 2021-03-22 03:12:24

Ⅰ 中山哪里有黄金交易所

在中山市益华百货附近有一家黄金交易所(即银通大夏五楼),叫中山汇联贵金投资有限公司(浙江金银制品交易市场中山分公司),浙江金银制品交易市场是经国家商务部批准,浙江工商总局备案的正规合法金银交易市场。在中山市工商局登记,注册资金100万元,是浙江汇联金银制品网上交易市场华南区首家综合类会员单位。

浙江汇联金银制品网上交易市场成立于2010年,是一家专业提供金银制品电子交易、信息等配套服务的第三方平台。黄金交易品种为标准千足金的黄金制品(白银交易品种另订)。黄金交易标准重量为50克;交割的标准重量为50克、100克、200克、500克、1000克的黄金制品。交易市场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宗旨,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采取自由报价,撮合成交,集中清算,统一配送的交易方式,同时提供询价交易等作为辅助交易方式。
各行各业都在多元化发展的今天,国内金融市场也正朝着多元化发展的方向迈进,股票、房产、银行存款等不再是国人仅有投资方式。无锡汇联依托浙江金银制品交易市场的优势,正努力开拓新的金融市场,为国内广大投资者提供一种全新的投资方式——黄金白银投资。
市场介绍篇

国内金银投资兴起于2008年,在此之前金银交易为国家所垄断。2008年之后金银制品的交易逐渐的合法化,至2010年5月国务院国发〔2010〕13号文件《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即“新36条”发布,国内金银交易市场才开始真正兴旺起来。在此政策的引导下,国内第三个合法合规的金银交易市场——“浙江金银制品交易市场”成立。沈阳汇联黄金交易所在第一时间取得了该市场的综合会员资格,开始共同搭建这个全新的交易平台。

行业前景篇

黄金自古以来都是老百姓投资的首选,古人无投资保值这些说法,但老一辈给下一代留点金银饰品这种习俗到现在还在延续,这就中国人的保值投资方式。

黄金具有货币与商品双重属性,更是全世界通用的硬通货,无论你到世界的任何一个角落,或许人民币不再有用、或许欧元美元也不再有用,但你拿黄金出去一定可以交换到你想要的东西。

黄金是稀有金属,是不可再生资源,地球上的黄金储量是固定的,就像石油一样,一旦开采完的话是无法再生的。而随着人们对黄金需求量却是越来越大,所以黄金只会越来越贵。

基于黄金的以上几个特性,黄金在近年来的价格是水涨船高,从2002年90多元/克,涨到现在的300元/克,这都是投资者看重黄金保值、增值这个特性。 国际上,黄金投资已经是一种必不可缺的投资方式,和股票、期货、外汇一起并称金融界四大投资方式。而在国内还是股票一家独大的形势,另外三种投资方式才刚刚兴起。

更多的品种、更多的渠道,必定是今后金融多元化投资发展的方向。中国的金融市场是一块巨大的市场,在今后的十年必定是中国金融大发展的十年,期货、黄金、外汇等国外流行的投资方式将重新划分中国的金融投资市场。而黄金作为保值投资的首选产品也必定将在投资市场中唱主角。
一、市场特点:

1、交易公平:市场实行撮合式交易,交易过程公平、公平。(类似股票交易)

2、 资金安全:交易资金全程由国内商业银行监管,交易市场无权动用客户资金。

3、 入市门槛低:白银约500元,黄金约3000元即可进入本市场交易。跟炒股所需资金差不多。

4、 资金利用率高:本市场实行20%保证金交易制度,即5000元的商品只需交纳1000元的保证金即可拥有商品的交易权。

5、 交易时间长:本市场实行工作日全天24小时交易,每天8:00-9:30分为结算和竞价时间,实际交易时长为22.5小时。周一上午9:30至周六凌晨1:30分结束。非常适合白天没时间的上班族,利用晚上时间做投资。

6、交易灵活:本市场实行双向开仓机制,投资者可以买涨也可以买跌,无论价格上涨或下跌,只要做对方向,都可赚钱。

7、交易成本低:本市场无点差,无佣金。交易手续费为万分之十二,在国内三大金银交易市场中最低。

二、市场交易品种

现货黄金和现货白银

三、浙江汇联金银制品网上交易市场交易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浙江汇联金银制品网上交易市场(以下简称交易市场)的正常交易程序,保障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交易市场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宗旨,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采取自由报价,撮合成交,集中清算,统一配送的交易方式,同时提供询价交易等作为辅助交易方式。
第二章交易时间
第三条 每周一至周五开市(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开市时间为:周一上午9:30到周五晚上1:30(周六凌晨),其中每天早上8:00—9:15为结算时间,不能交易;9:15—9:25为集合竞价时间;9:25—9:30为竞价撮合时间。
第三章交易品种、质量与报价方式
第五条 交易品种为金银制品。
第六条 黄金交易品种为标准千足金的黄金制品;白银交易品种另定
第七条 黄金交易品种的标准重量为50克;交割的标准重量为50克、100克、200克、500克、1000克的黄金制品。
第八条 交易的黄金为经交易市场认证的千足金标准的黄金制品。
第九条 报价方式为人民币元?克,人民币元以后保留两位小数。
第十条 交易的最小单位为50克,最小提货量为50克。
第十一条 交易价格为即时成交价。
第十二条 交易手续费按成交金额征收,最高费率不超过万分之十五。交割费、仓储费、运保费由交易市场代收代付。
交易市场保留根据市场实际情况对以上费率进行调整的权利。
第四章交易方式
第十三条 交易商可自行选择通过现场或远程方式进行交易。
现场交易是指交易商在交易市场指定的场所进行交易。
远程交易是指交易商在自行选定的场所通过通讯网络进行交易。
第十四条 交易市场对现货交易实行T+0的清算速度办理资金清算,申报成功后,货物由市场统一调配。
第十五条 现货交收前,买方必须在交易市场指定的账户全额存入相应金额的人民币资金;卖方必须将需售出的货物全部存放在交易市场指定的交割仓库。
第十六条 对于交易市场的非标准黄金制品,交易商可通过交易系统进行询价交易。
第十七条 为防止非正常因素对交易价格的干扰,交易市场有权根据交易的实际情况,确定价格涨跌最大幅度(涨、跌停板)及实施办法,必要时将决定暂停该品种的交易。
第五章报价成交
第十八条 交易商在交易系统中通过报价窗口方式进行报价。
第十九条 交易商报价按交易方向可分为买报价、卖报价、双向报价。
买报价是指交易商买入黄金制品的报价。
卖报价是指交易商卖出黄金制品的报价。
双向报价是指交易商同时报出买入价和卖出价,其中买入价不得高于卖出价。
交易商所报价格在当日交易时间内一直有效,直到该报价全部成交或被交易商撤销。
第二十条 交易市场计算机自动撮合系统将买卖申报指令以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排序。
当买入价大于、等于卖出价则自动撮合成交。撮合成交价等于买入价(bp)、卖出价(sp)和前一成交价(cp)三者中居中的一个价格。即:
当bp≥sp≥cp,则:最新成交价=sp
bp≥cp≥sp,最新成交价=cp
cp≥bp≥sp,最新成交价=bp
当日首笔成交中前一成交价(cp)为昨日最后收盘价。
当一笔报价已部分成交,剩余部分继续参加当天交易的撮合排序。
第二十一条 每场交易开盘价为开盘后第一笔成交价,收盘价为最后五笔成交价的加权平均价。
交易价格涨跌幅度以上一交易日结算价(整个交易日的加权平均价)为基准。
当日加权平均价是指某一交易品种当日成交总额除以当日交易总量的加权平均价。
第二十二条 交易商报价后,该笔报价所对应的资金账户相应金额即被冻结。
第二十三条 报价尚未成交前,交易商可以撤销原报价。
交易商撤单指令只对原报价未成交部分有效,若该笔报价已全部成交,则该指令无效。
交易商撤单后,该笔撤单所对应的报价冻结资金或黄金制品库存即被解冻。
第二十四条 若交易商黄金制品库存账户中可用库存余额为正,则可通过交易系统打印提货单。
第六章清算与交割
第二十五条 交易市场实行集中、直接、净额的资金清算原则。
第二十六条 申报交割前,买方必须在交易市场指定的账户全额存入相应金额的人民币资金(交易市场对相应的资金进行冻结);卖方必须将需卖出的货物全部存放在交易市场指定的交割仓库(交易市场对相应的货物进行冻结)。
第二十七条 交易市场对现货交割实行当日清算,即在交易日清算结束后将资金从买方保证金账户上扣除,将资金划入卖方的保证金账户。
第二十八条 买卖双方成交当日收市后,由交易市场为买卖双方进行货权转移。
第二十九条 买方成交当日,交易结束30分钟后即可在交易端填写黄金制品提货申请单,亦可根据需要择期提货(7个工作日内有效)或次日后进行卖出交易。择期提货申请时间为交易市场工作时间任一时间段(交易结束30分钟内暂停)。
第三十条 交易商提货申请成功后3个工作日内,市场统一调配、发货。
第三十一条 交易商缴纳仓储、运保费及其它相关费用。
第七章信息统计
第三十二条 交易市场及时、准确地发布当日市场行情及市场有关信息。
第三十三条 交易市场发布的信息包括:
1、公共市场实时行情:包括指定交易品种的最新价、开盘价、最高价、最低价、收盘价、当日加权平均价、涨跌价位、涨跌幅、成交量及成交金额等。
2、最优报价分布图:显示每一交易品种买卖各3个最优价位。
3、实时行情走势图:显示市场最新成交价走势。
4、国际黄金市场行情:显示国际黄金市场相关行情。
5、黄金市场历史行情:显示黄金市场的历史行情统计信息
6、会员基础信息查询:显示所有会员的基础信息。
7、市场公告及其他信息。
第三十四条 交易商可以通过交易系统对自身的交易信息进行统计,包括:
1、历史行情统计:统计本交易商的历史成交行情。
2、历史成交量统计:按交易品种、买卖方向等统计本交易商历史成交量。
3、当日报价统计:统计本交易商的所有当日报价。
4、交易商成交统计,包括:
(1)即时成交:统计本交易商的即时成交记录
(2)历史成交:统计本交易商的历史成交记录
5、交易商资金查询:查询交易商在交易所指定账户的资金余额及应计利息等相关信息。
6、交易商黄金库存查询:查询交易商在交易市场指定仓库的黄金库存等相关信息。

第八章代理业务
第三十五条 代理业务是会员接受客户委托代理客户进行交易的活动,其程序是:
(1)客户委托会员单位办理开户手续,双方签署代理交易协议书。
(2)交易市场实行客户编码登记备案制度,客户开户时应由会员单位按交易市场统一的编码规则进行编号,一户一码,专码专用,不得混码交易。
(3)每笔交易完成后,市场将执行指令结果及时通知客户。
(4)办理财务及交割事宜。
第三十六条 会员的业务都必须通过交易市场公开的竞价交易完成,代理业务相互之间以及会员之间的业务均不能相互私下对冲。
第三十七条 会员有责任如实向委托方提供本会员的资信和业务情况,并需向客户充分揭示交易的风险性,介绍交易行情及其他信息。
第三十八条 会员及出市代表应按客户的要求在授权范围内代理交易,不得擅自变更指令,并为客户保守秘密。
第三十九条 会员对客户的代理交易负全部责任,客户有向交易市场反映代理业务中的问题和纠纷的权利。
第四十条 交易市场对会员开展的各项代理业务有检查和监督权,并另行制定有关管理办法。
第九章异常情况处理
第四十一条 异常情况是指在交易中发生操纵市场并严重扭曲价格的行为或者不可抗力的突发事件。
第四十二条 在交易过程中,如果出现以下情形,交易所可以宣布进入异常情况,采取紧急措施化解风险:
(1)地震、水灾、火灾、战争、罢工等不可抗力或计算机故障等不可归责于交易所的原因导致交易无法正常进行;
(2)交易商出现清算、交割危机;
(3)交易市场业务规则中规定的其它情况。
出现前第(1)项异常情况时,交易市场总经理可以采取调整开市收市时间、暂停交易的紧急措施;出现前款第(2)、(3)项异常情况时,交易市场可以决定采取调整开市收市时间、暂停交易、调整涨跌停板幅度、限期定货等紧急措施。
第四十三条 交易市场宣布进入异常情况并决定采取紧急措施前必须公告告示。

第十章罚则
第四十四条 对违规会员和违规行为,交易市场有权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市场交易规则等有关法规和政策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第四十五条 本规则认定的会员违规行为包括:
1、违反市场管理有关规定的;
2、故意破坏交易秩序、操纵市场行情的;
3、违反资金清算和交货有关规定,造成资金清算逾期到帐、逾期交货的;
4、未按照交易市场的规定缴纳会员费或交易手续费等费用的;
5、恶意破坏交易系统的;
6、交易市场认定的其他违规行为。
第四十六条 会员有第四十五条所述行为的,交易市场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告处理及相应的经济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其暂停或取消会员资格的处罚。

四、其它相关信息

1、交易代码:Au50g

2、交易单位:50克/手

3、报价单位:元(人民币)/克

4、最小变动价位:0.01元/克

5、交易杠杆比例:盘面操作1:5比例

6、仓储费:1 元/克/天(指交割后未提货的仓储费)

7、递延费:0.6元/手/天

8、交割费:17元/克

9、运保费:按照黄金的重量计算

10、交易方式:实盘交易,双向开仓操作,当日可以进行多次反向交易,提供更多的投资机遇

11、交易资金:由第三方监管(深圳发展银行)

12、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不超过上一交易日收盘价的±10%

13、交易时间:每周一至周五开市(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14、开市时间为:周一上午9:30到周五晚上1:30(周六凌晨),其中每天早上8:00—9:15为结算时间,不能交易;9:15—9:25为集合竞价时间;9:25—9:30为竞价撮合时间。每天交易(22.5小时)

15、交割品种:经交易市场认定的可提供标准金条企业生产的千足金

16、提货地点:交易市场指定交割仓库,实行“择库存货、择库取货”

17、交易手续费:目前暂定万分之十二,最高不超过万分之十五

18、最小提货量:50克,拍卖交割量50克起步

19、交易模式:实行T+0的清算速度办理资金清算,会员及客户按规定时间到指定仓库提取实物

20、交易方式 :自由报价,撮合成交。

21、入金门槛低:小合约50克/手,2000多可以开户

22、交易帐号:一户一码制

23、保证金计算公式:保证金的比例,按成交价计算

保证金=成交手数×50×成交价格×20%

手续费计算公式:成交价格×50×交易手数×0.0012

盈亏计算公式:(卖出价-买入价)×50×手数-(卖出价+买入价)×50×0.0012×手数

有需要了解的中山市汇联贵金投资的朋友可以到公司了解,或加下面的扣扣,联系人黄先生

Ⅱ 好久没玩cf谁能跟我说下cf的交易系统是干嘛的能把自己的英雄武器出

英雄武器还是无法交易的,这个交易系统是用来交易新出的宝箱和宝箱内的道具的。简单的描述真的不太容易描述清楚这个交易所系统到底是个啥,我给你发个链接,是更新出交易所系统的那个版本对于交易所系统的介绍,你自己去看就知道这个交易所是什么了
http://cf.qq.com/cp/a20170602june/page02.shtml

Ⅲ BYCP数字货币交易所怎么样有没有推荐码

世界排名第15的香港ceo交易所

Ⅳ 上海黄金交易所

上海黄金交易所交易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上海黄金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的正常交易程序,保障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黄金交易所管理办法》和《上海黄金交易所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交易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宗旨,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采取自由报价,撮合成交,集中清算,统一配送的交易方式,同时提供询价交易等作为辅助交易方式。
第二章 交易地点和交易时间
第三条 交易所交易地点为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5号。
第四条 每周一至周五开市(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开市时间为 上午10:00--11:30;
下午13:30--15:00。
第三章 交易品种、质量与报价方式
第五条 交易品种为黄金、白银、铂。
第六条 黄金交易品种为标准牌号Au99.99、Au99.95、Au99.9、Au99.5四种和金币
白银交易品种为标准牌号Ag99.99、Ag99.95两种。
铂交易品种另定。
第七条 黄金交易品种的标准重量为50克、100克、1千克、3千克和12.5千克的金条、金锭和法定金币。
白银交易品种的标准重量为15千克的银锭。
第八条 交易所交易的黄金为经交易所认证的可提供标准金锭企业生产的符合交易所金锭质量标准的黄金。
第九条 报价方式为人民币元∕克,人民币元以后保留两位小数。
第十条 交易的最小单位为千克,最小提货量为6千克。
第十一条 交易价格为上海交割地基准价。
第十二条 交易所按成交金额征收一定比例的手续费,目前暂定为万分之六。
仓储费、运保费由交易所代收代付。
交易所保留根据市场实际情况对以上费率进行调整的权利。
第四章 交易方式
第十三条 会员可自行选择通过现场或远程方式进行交易。
现场交易是指会员在交易所指定的场所进行交易。
远程交易是指会员在自行选定的场所通过通讯网络进行交易。
第十四条 采用远程交易的会员可选择以专线或拨号入网等通讯方式接入交易系统。
第十五条 黄金市场的交易工具包括现货黄金交易以及远期黄金交易。
交易所对现货交易实行T+0的清算速度办理资金清算,会员到指定仓库提取黄金时间为填写黄金提货申请单后3个工作日内。远期黄金交易是指买卖双方在交易成交后T+X日(X为远期黄金交易的合约期限值)办理清算与交割的交易。
交易所保留根据市场实际情况对交易工具及交易品种进行调整的权利。
第十六条 现货黄金交易前,买方会员必须在交易所指定的账户全额存入相应金额的人民币资金;卖方会员必须将需售出的黄金全部存放在交易所指定的黄金交割仓库。
远期黄金交易前,买方会员必须在交易所指定的账户按一定比例存入相应金额的人民币资金;卖方会员必须将需售出的黄金按一定比例存放在交易所指定的黄金交割仓库,或在交易所指定的账户按一定比例存入相应金额的人民币资金。上述资金与黄金比例按照《上海黄金交易所远期黄金交易管理办法》制定。
第十七条 对于未挂牌交易的非标准黄金,会员可通过交易系统进行询价交易。
第十八条 为防止非正常因素对交易价格的干扰,交易所有权根据交易的实际情况,确定不同上市品种价格涨跌最大幅度(涨、跌停板)及实施办法,必要时将根据理事会的决定暂停该品种的交易。
第五章 报价成交
第十九条 会员在黄金交易系统中通过报价窗口方式进行报价。
第二十条 会员报价按交易方向可分为买报价、卖报价、双向报价。
买报价是指会员买入黄金的报价。
卖报价是指会员卖出黄金的报价。
双向报价是指会员同时报出买入价和卖出价,其中买入价不得高于卖出价。
会员所报价格在本场交易时间内一直有效,直到该报价全部成交或被会员撤销。
第二十一条 交易所计算机自动撮合系统将买卖申报指令以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排序。
当买入价大于、等于卖出价则自动撮合成交。撮合成交价等于买入价(bp)、卖出价(sp)和前一成交价(cp)三者中居中的一个价格。即:
当bp≥sp≥cp,则:最新成交价=sp
bp≥cp≥sp, 最新成交价=cp
cp≥bp≥sp, 最新成交价=bp
当日首笔成交中前一成交价(cp)为昨日最后收盘价。
当一笔报价已部分成交,剩余部分继续参加当天交易的撮合排序。
第二十二条 每场交易开盘价为开盘后第一笔成交价,收盘价为最后五笔成交价的加权平均价。
交易价格涨跌幅度以上一交易日收盘价为基准。
当日加权平均价是指某一交易品种当日成交总额除以当日交易总量的加权平均价。
第二十三条 会员报价后,该笔报价所对应的资金账户相应金额或黄金库存账户相应黄金即被冻结。
第二十四条 报价尚未成交前,会员可以撤销原报价。
会员撤单指令只对原报价未成交部分有效,若该笔报价已全部成交,则该指令无效。
会员撤单后,该笔撤单所对应的报价冻结资金或黄金库存即被解冻。
第二十五条 会员报价成交后,即可打印成交单。
第二十六条 现货黄金交易中,会员(自营或代理)卖出黄金,其所得金额的90%可用于本交易日内的交易;会员买入黄金,其所得黄金只在当天清算完成之后,即第二个交易日方可用于交易,不得用于本交易日的交易。
第二十七条 若会员黄金库存账户中可用库存余额为正,则可通过交易系统打印黄金提货单。
会员提货按照《上海黄金交易所黄金交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办理。 第六章 清算与交割
第二十八条 交易所实行集中、直接、净额的资金清算原则。
第二十九条 进行现货黄金交易前,买方会员(自营或代理)必须在交易所指定的账户全额存入相应金额的人民币资金;卖方会员(自营或代理)必须将需卖出的黄金全部存放在交易所指定的黄金交割仓库。
第三十条 交易所对现货交易实行T+0的清算速度办理资金清算,即在交易日将资金从买方会员(自营或代理)保证金账户上扣除,将资金划入卖方会员(自营或代理)的保证金账户,下一个营业日,再划入卖出会员在清算行开立的(自营或代理)专用账户。
第三十一条 交易所实行"择库存入"、"择库取货"的交割原则,会员可自由选择交割仓库存入或提取黄金。
第三十二条 买卖双方成交当日收市后,由交易所为买卖双方进行货权转移。
第三十三条 买方会员(自营或代理)成交当日,交易所交易结束30分钟后即可在交易端填写黄金提货申请单,亦可根据需要择期填写黄金提货申请单或次日后进行卖出交易。择期填写黄金提货申请单时间为交易所工作时间任一时间段(交易所交易结束30分钟内暂停)。
第三十四条 会员到指定仓库提取黄金时间为填写黄金提货申请单日后3个工作日内(边远地区为填写黄金提货申请单日后5个工作日内),有效提取期限为填写黄金提货申请单日后第五个工作日止。
第三十五条 会员按照《上海黄金交易所黄金交割管理办法》缴纳黄金仓储、运保费及其它相关费用。
第七章 信息统计
第三十六条 交易所及时、准确地发布当日市场行情及市场有关信息。
第三十七条 交易所发布的信息包括:
1、公共市场实时行情:包括指定交易品种的开盘价、最高价、最低价、最新价、收盘价、当日加权平均价、涨跌价位、涨跌幅、成交量及成交金额等。
2、最优报价分布图:显示每一交易品种买卖各3个最优价位。
3、实时行情走势图:显示市场最新成交价走势。
4、国际黄金市场行情:显示国际黄金市场相关行情。
5、黄金市场历史行情:显示黄金市场的历史行情统计信息
6、会员基础信息查询:显示交易所所有会员的基础信息。
7、市场公告及其他信息。
第三十八条 会员可以通过交易系统对自身的交易信息进行统计,包括:
1、历史行情统计:统计本会员的历史成交行情。
2、历史成交量统计:按交易工具、品种、买卖方向等统计本会员历史成交量。
3、当日报价统计:统计本会员的所有当日报价。
4、会员成交统计,包括:
(1)即时成交:统计本会员的即时成交记录
(2)历史成交:统计本会员的历史成交记录
5、会员资金查询:查询会员在交易所指定账户的资金余额及应计利息等相关信息。
6、会员黄金库存查询:查询会员在交易所指定仓库的黄金库存等相关信息。
第八章 代理业务
第三十九条 代理业务是金融类和综合类会员接受客户委托代理客户进行交易的活动,其程序是:
(1)客户委托会员单位办理开户手续,双方根据代理章程签署代理交易协议书。
(2)交易所实行客户编码登记备案制度,客户开户时应由会员单位按交易所统一的编码规则进行编号,一户一码,专码专用,不得混码交易。
(3)每场交易由客户通过被委托会员下达交易指令。
(4)每笔交易完成后,会员单位将执行指令结果及时通知客户。
(5)办理财务及交割事宜。
第四十条 被委托代理的会员可参照交易所有关规定和比率向代理客户收取保证金和代理手续费,其中代理手续费最高上限不得超过千分之一点五。
第四十一条 个人黄金买卖业务通过金融类会员进行,并另行制定有关管理办法。
第四十二条 会员代理业务与自营业务的会计帐目必须严格分开。当自营业务与代理业务在某笔交易中同时发生时,必须优先代理业务。
第四十三条 被委托代理的会员不得将收取的客户保证金用于自身经营活动或充抵自身债务;不得允许他人擅自使用客户保证金或擅自用客户保证金为他人经营活动提供担保。
第四十四条 会员的自营业务、代理业务都必须通过交易所公开的竞价交易完成,自营与代理业务之间、代理业务相互之间以及会员之间的业务均不能相互私下对冲。
第四十五条 会员有责任如实向委托方提供本会员的资信和业务情况,并需向客户充分揭示交易的风险性,介绍交易行情及其他信息,对客户进行业务培训。
会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客户作获利保证。
第四十六条 会员及出市代表应按客户的要求在授权范围内代理交易,不得擅自变更指令,并为客户保守秘密。
第四十七条 会员对客户的代理交易负全部责任,代理客户与交易所不发生直接关系,但有向交易所反映代理业务中的问题和纠纷的权利。
第四十八条 交易所对会员开展的各项代理业务有检查和监督权,并另行制定有关管理办法。
第九章 异常情况处理
第四十九条 异常情况是指在交易中发生操纵市场并严重扭曲价格的行为或者不可抗力的突发事件以及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它情形。
第五十条 在交易过程中,如果出现以下情形,交易所可以宣布进入异常情况,采取紧急措施化解风险:
(1)地震、水灾、火灾、战争、罢工等不可抗力或计算机故障等不可归责于交易所的原因导致交易无法正常进行;
(2)会员出现清算、交割危机;
(3)交易所业务规则中规定的其它情况。
出现前第(1)项异常情况时,交易所总经理可以采取调整开市收市时间、暂停交易的紧急措施;出现前款第(2)、(3)项异常情况时,理事会可以决定采取调整开市收市时间、暂停交易、调整涨跌停板幅度、限期平仓、强行平仓、限制出金等紧急措施。
第五十一条 交易所宣布进入异常情况并决定采取紧急措施前必须报告中国人民银行。
第五十二条 交易所宣布进入异常情况并决定暂停交易时,暂停交易的期限不得超过3个交易日,但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延长的除外。
第十章 罚 则
第五十三条 对违规会员和违规行为,交易所有权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市场交易规则等有关法规和政策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第五十四条 本规则认定的会员违规行为包括:
1、违反黄金市场管理有关规定的;
2、故意破坏交易秩序、操纵市场行情的;
3、指派未获得交易员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黄金交易的;
4、违反资金清算和黄金交割有关规定,造成资金清算逾期到帐、黄金逾期交割的;
5、未按照交易所的规定缴纳会员费或交易手续费等费用的;
6、恶意破坏交易系统的;
7、交易所认定的其他违规行为。
第五十五条 会员有第五十四条所述行为的,交易所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告处理及相应的经济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其暂停或取消会员资格的处罚。
除警告、通告处理外,交易所应将对会员的处罚情况上报主管机关。
第五十六条 对会员发生第五十四条所述行为负有直接责任且情节严重的交易员,交易所有权给予暂停或取消交易员资格的处罚。
受到暂停交易员资格处罚的交易员必须经交易所再培训后方可上岗操作。
受到取消交易员资格处罚的交易员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交易员资格。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五十七条 本规则的解释权和修订权属交易所。
第五十八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Ⅳ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机构合格投资人交易平台与外汇交易中心新一代本币交易系统的债券交易业务有何区别

银行间债券市场是机构投资者进行债券大宗交易的场外市场,是我国债券市场的主体。现有银行间债券市场可以分为两层——外汇交易中心债券交易市场(以外汇交易中心“新一代本币交易系统”为支持)和非金融机构合格投资人债券交易业务(以“非金融机构合格投资人交易平台”为支持)。外汇交易中心新一代本币交易系统和非金融机构合格投资人交易平台是银行间市场的两个交易平台和重要组成部分。
外汇交易中心债券交易市场是依托于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的,包括商业银行、农村信用联社、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债券买卖和回购的市场。非金融机构合格投资人交易平台是指为非金融机构等经中国人民银行同意的合格机构投资人进行债券投资交易的系统平台。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以下简称“北金所”)为该平台技术支持方。二者的区别主要体现在:
第一,参与群体。外汇交易中心本币交易系统的参与者全部是机构投资者,包括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合格投资人交易平台的参与者由报价商和投资人组成,报价商主要由银行和证券公司组成,投资人为一般企业(非金融机构)。
第二,交易券种。外汇交易中心本币交易系统可以交易的券种包括政府债券(国债、地方政府债券)、中央银行票据、金融债券(包括政策性金融债、普通金融债、次级债、混合资本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包括企业债、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超短期融资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国际开发机构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等6类10余个品种。非金融机构合格投资人债券交易平台目前可以对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进行交易,包括但不限于:超短期融资券(SCP)、短期融资券(CP)、中期票据(MTN)、中小企业集合票据(SMECN)、区域集优中小企业集合票据(SMECNII1),未来平台会根据投资者需求不断拓展交易品种。
第三,交易机制。外汇交易中心债券市场是债券的批发市场,交易方式包括一对一直接询价交易、通过货币经纪公司的匿名交易以及通过做市商点击成交等交易方式,非金融机构合格投资人交易平台是债券的零售市场,交易方式是报价商匿名报价,投资人点击成交。

Ⅵ 证券代码CP、SCP、PPN、MTN是什么意思

CP 短期融资券(短融)、SCP超短期融资券、PPN 定向工具(私募券)、MTN 中期票据(中票)

1、CP: 短期融资券(Commercial Paper,简称“CP”)指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即由国内各金融机构购买不向社会发行)和交易并约定在一年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2、SCP :超短期融债券是指具有法人资格、信用评级较高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期限在270天以内的短期融资券。

3、PPN :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以非公开定向发行方式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称为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PPN,private placement note)。

4、MTN :英文Medium-term Notes的缩写。中期票据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按照计划分期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

(6)cp交易所扩展阅读:

银行间债券市场是指依托于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简称同业中心)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简称中央结算公司)、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清算所)的市场。

包括商业银行、农村信用联社、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债券买卖和回购。

经过近几年的迅速发展,银行间债券市场目前已成为我国债券市场的主体部分。记账式国债的大部分、政策性金融债券都在该市场发行并上市交易

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债券交易包括债券的现货交易和债券回购,其中债券回购分为质押式回购交易和买断式回购交易两种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银行间债券市场

参考资料来源: 网络-证券代码

Ⅶ 香港期货是否可以24小时交易吗

只要是24小时交易的在中国就不合法,中国还没有合法的24小时交易的盘。因为人民币自由汇率没有放开,所以不会出现这种情况。除非等人民币自由浮动汇率放开了,中国才可能会有24小时交易的盘。

Ⅷ 最近在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什么公司债券发行

●国债上市:07特别国债08(0700008)
债券简称:07特别国债08,债券代码:0700008,国债期限:10年,国债面值:100元,发行额:26350000000元,发行价格:100元,计息方式:固定利率,年付息次数:半年付息一次,国债交易地点:银行间债券市场,上市开始日:2007-12-24

●企业债发行:07诚通债(H078116)

发行主体: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预计发行规模:5亿元,债券期限:10年,票面金额:100元,计息方式:固定利率,债券利率:6.05%,年付息次数:每年付息一次,信用级别:AAA级,发行对象: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发行价格:100元,开始发行日期:2007-12-18,结束发行日期:2007-12-24

●企业债发行:07晋焦煤债(H078117)

发行主体: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预计发行规模:15亿元,债券期限:10年,票面金额:100元,计息方式:固定利率,债券利率:6.05%,年付息次数:每年付息一次,信用级别:AAA级,发行对象: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发行价格:100元,开始发行日期:2007-12-19,结束发行日期:2007-12-25

●企业债发行:751993 07华能G2

发行主体: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预计发行规模:拟发行不超过100亿元的公司债券(分期发行),债券期限:7年,票面金额:100元,计息方式:固定利率,利率计息与调整:票面年利率询价区间为5.55%-5.85%,年付息次数:每年付息一次,信用级别:AAA级,发行对象:持有中证登开立的首位为A、B、D、F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符合法律法规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发行价格:100元,开始发行日期:2007-12-25,结束发行日期:2007-12-26

●企业债发行:751994 07华能G3

发行主体: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预计发行规模:拟发行不超过100亿元的公司债券(分期发行),债券期限:10年,票面金额:100元,计息方式:固定利率,利率计息与调整:票面年利率询价区间为5.70%-6.00%,年付息次数:每年付息一次,信用级别:AAA级,发行对象:持有中证登开立的首位为A、B、D、F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符合法律法规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发行价格:100元,开始发行日期:2007-12-25,结束发行日期:2007-12-26

●企业债发行:751992 07华能G1

发行主体: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预计发行规模:拟发行不超过100亿元的公司债券(分期发行),债券期限:5年,票面金额:100元,计息方式:固定利率,利率计息与调整:票面年利率询价区间为5.45%-5.75%,年付息次数:每年付息一次,信用级别:AAA级,发行对象:持有中证登开立的首位为A、B、D、F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符合法律法规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发行价格:100元,开始发行日期:2007-12-25,结束发行日期:2007-12-26

●企业债发行:07广核债(H078118)

发行主体:中国广东核电集团有限公司,预计发行规模:20亿元,债券期限:15年,票面金额:100元,计息方式:固定利率,债券利率:5.9%,年付息次数:每年付息一次,信用级别:AAA级,发行对象: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发行价格:100元,开始发行日期:2007-12-20,结束发行日期:2007-12-24

●企业债发行:07浦东银行债1(C073001)

发行主体: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预计发行规模:10亿元,债券期限:10年,票面金额:100元,计息方式:固定利率,年付息次数:每年付息一次,信用级别:AA级,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员,发行价格:100元,开始发行日期:2007-12-27,结束发行日期:2007-12-28

●企业债发行:07浦东银行债2(C073002)

发行主体: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预计发行规模:50亿元,债券期限:10年,票面金额:100元,计息方式:浮动利率,利率计息与调整:基准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利率,年付息次数:每年付息一次,信用级别:AA级,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员,发行价格:100元,开始发行日期:2007-12-27,结束发行日期:2007-12-28

●企业债发行:07华西村CP01(D0781563)

发行主体:江苏华西集团公司,预计发行规模:9亿元,债券期限:1年,票面金额:100元,计息方式:贴现,年付息次数:到期一次还本付息,信用级别:A-1级,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人,开始发行日期:2007-12-25,结束发行日期:2007-12-27

●企业债发行:07江淮汽车CP01(D0781564)

发行主体:安徽江淮汽车集团有限公司,预计发行规模:7亿元,债券期限:1年,票面金额:100元,计息方式:固定利率,年付息次数:到期一次还本付息,信用级别:A-1级,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人,发行价格:100元,开始发行日期:2007-12-26,结束发行日期:2007-12-27

●企业债发行:07广晟CP02(D0781565)

发行主体: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预计发行规模:15亿元,债券期限:0.7528年,票面金额:100元,计息方式:固定利率,年付息次数:到期一次还本付息,信用级别:A-1级,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人,发行价格:100元,开始发行日期:2007-12-26,结束发行日期:2007-12-27

Ⅸ 上海黄金交易所的交易规则是什么

上海黄金交易所交易规则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 上海黄金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的正常交易程序,保障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黄金交易所管理办法》和《上海黄金交易所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交易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宗旨,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采取自由报价,撮合成交,集中清算,统一配送的交易方式,同时提供询价交易等作为辅助交易方式。
上海黄金交易所交易规则 - 第二章 交易地点和交易时间

第三条

交易所交易地点为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5号。
第四条

每周一至周五开市(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开市时间为 上午10:00--11:30;
下午13:30--15:00; 晚上 21:--02:30. (周五无晚盘)
上海黄金交易所交易规则 - 第三章 交易品种、质量与报价方式

第五条

交易品种为 黄金、 白银、 铂。
第六条

黄金交易品种为标准牌号Au99.99、Au99.95、Au99.9、Au99.5四种和金币。
白银交易品种为标准牌号Ag99.99、Ag99.95两种。
铂交易品种另定。
第七条

黄金交易品种的标准重量为50克、100克、1千克、3千克和12.5千克的金条、金锭和法定金币。
白银交易品种的标准重量为15千克的银锭。
第八条

交易所交易的黄金为经交易所认证的可提供标准金锭企业生产的符合交易所金锭质量标准的黄金。
第九条

报价方式为人民币元∕克,人民币元以后保留两位小数。
第十条

交易的最小单位为千克,最小提货量为6千克。
第十一条

交易价格为上海交割地基准价。
第十二条

交易所按成交金额征收一定比例的手续费,目前暂定为万分之六。
仓储费、运保费由交易所代收代付。
交易所保留根据市场实际情况对以上费率进行调整的权利。
上海黄金交易所交易规则 - 第四章 交易方式

第十三条

会员可自行选择通过现场或远程方式进行交易。
现场交易是指会员在交易所指定的场所进行交易。
远程交易是指会员在自行选定的场所通过通讯网络进行交易。
第十四条

采用远程交易的会员可选择以专线或拨号入网等通讯方式接入交易系统。
第十五条

黄金市场的交易工具包括现货黄金交易以及远期黄金交易。
交易所对现货交易实行T+0的清算速度办理资金清算,会员到指定仓库提取黄金时间为填写黄金提货申请单后3个工作日内。远期黄金交易是指买卖双方在交易成交后T+X日(X为远期黄金交易的合约期限值)办理清算与交割的交易。
交易所保留根据市场实际情况对交易工具及交易品种进行调整的权利。
第十六条

现货黄金交易前,买方会员必须在交易所指定的账户全额存入相应金额的人民币资金;卖方会员必须将需售出的黄金全部存放在交易所指定的黄金交割仓库。
远期黄金交易前,买方会员必须在交易所指定的账户按一定比例存入相应金额的人民币资金;卖方会员必须将需售出的黄金按一定比例存放在交易所指定的黄金交割仓库,或在交易所指定的账户按一定比例存入相应金额的人民币资金。上述资金与黄金比例按照《上海黄金交易所远期黄金交易管理办法》制定。
第十七条

对于未挂牌交易的非标准黄金,会员可通过交易系统进行询价交易。
第十八条

为防止非正常因素对交易价格的干扰,交易所有权根据交易的实际情况,确定不同上市品种价格涨跌最大幅度(涨、跌停板)及实施办法,必要时将根据理事会的决定暂停该品种的交易。
上海黄金交易所交易规则 - 第五章 报价成交

第十九条

会员在黄金交易系统中通过报价窗口方式进行报价。
第二十条

会员报价按交易方向可分为买报价、卖报价、双向报价。
买报价是指会员买入黄金的报价。
卖报价是指会员卖出黄金的报价。
双向报价是指会员同时报出买入价和卖出价,其中买入价不得高于卖出价。
会员所报价格在本场交易时间内一直有效,直到该报价全部成交或被会员撤销。
第二十一条

交易所计算机自动撮合系统将买卖申报指令以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排序。
当买入价大于、等于卖出价则自动撮合成交。撮合成交价等于买入价(bp)、卖出价(sp)和前一成交价(cp)三者中居中的一个价格。即:
当bp≥sp≥cp,则:最新成交价=sp
bp≥cp≥sp, 最新成交价=cp
cp≥bp≥sp, 最新成交价=bp
当日首笔成交中前一成交价(cp)为昨日最后收盘价。
当一笔报价已部分成交,剩余部分继续参加当天交易的撮合排序。
第二十二条

每场交易开盘价为开盘后第一笔成交价,收盘价为最后五笔成交价的加权平均价。
交易价格涨跌幅度以上一交易日收盘价为基准。
当日加权平均价是指某一交易品种当日成交总额除以当日交易总量的加权平均价。
第二十三条

会员报价后,该笔报价所对应的资金账户相应金额或黄金库存账户相应黄金即被冻结。
第二十四条

报价尚未成交前,会员可以撤销原报价。
会员撤单指令只对原报价未成交部分有效,若该笔报价已全部成交,则该指令无效。
会员撤单后,该笔撤单所对应的报价冻结资金或黄金库存即被解冻。
第二十五条

会员报价成交后,即可打印成交单。
第二十六条

现货黄金交易中,会员(自营或代理)卖出黄金,其所得金额的90%可用于本交易日内的交易;会员买入黄金,其所得黄金只在当天清算完成之后,即第二个交易日方可用于交易,不得用于本交易日的交易。
第二十七条

若会员黄金库存账户中可用库存余额为正,则可通过交易系统打印黄金提货单。
会员提货按照《上海黄金交易所黄金交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办理。 第六章 清算与交割
第二十八条

交易所实行集中、直接、净额的资金清算原则。
第二十九条

进行现货黄金交易前,买方会员(自营或代理)必须在交易所指定的账户全额存入相应金额的人民币资金;卖方会员(自营或代理)必须将需卖出的黄金全部存放在交易所指定的黄金交割仓库。
第三十条

交易所对现货交易实行T+0的清算速度办理资金清算,即在交易日将资金从买方会员(自营或代理)保证金账户上扣除,将资金划入卖方会员(自营或代理)的保证金账户,下一个营业日,再划入卖出会员在清算行开立的(自营或代理)专用账户。
第三十一条

交易所实行"择库存入"、"择库取货"的交割原则,会员可自由选择交割仓库存入或提取黄金。
第三十二条

买卖双方成交当日收市后,由交易所为买卖双方进行货权转移。
第三十三条

买方会员(自营或代理)成交当日,交易所交易结束30分钟后即可在交易端填写黄金提货申请单,亦可根据需要择期填写黄金提货申请单或次日后进行卖出交易。择期填写黄金提货申请单时间为交易所工作时间任一时间段(交易所交易结束30分钟内暂停)。
第三十四条

会员到指定仓库提取黄金时间为填写黄金提货申请单日后3个工作日内(边远地区为填写黄金提货申请单日后5个工作日内),有效提取期限为填写黄金提货申请单日后第五个工作日止。
第三十五条

会员按照《上海黄金交易所黄金交割管理办法》缴纳黄金仓储、运保费及其它相关费用。
上海黄金交易所交易规则 - 第七章 信息统计

第三十六条

交易所及时、准确地发布当日市场行情及市场有关信息。
第三十七条

交易所发布的信息包括:
1、公共市场实时行情:包括指定交易品种的开盘价、最高价、最低价、最新价、收盘价、当日加权平均价、涨跌价位、涨跌幅、成交量及成交金额等。
2、最优报价分布图:显示每一交易品种买卖各3个最优价位。
3、实时行情走势图:显示市场最新成交价走势。
4、国际黄金市场行情:显示国际黄金市场相关行情。
5、黄金市场历史行情:显示黄金市场的历史行情统计信息
6、会员基础信息查询:显示交易所所有会员的基础信息。
7、市场公告及其他信息。
第三十八条

会员可以通过交易系统对自身的交易信息进行统计,包括:
1、历史行情统计:统计本会员的历史成交行情。
2、历史成交量统计:按交易工具、品种、买卖方向等统计本会员历史成交量。
3、当日报价统计:统计本会员的所有当日报价。
4、会员成交统计,包括:
(1)即时成交:统计本会员的即时成交记录
(2)历史成交:统计本会员的历史成交记录
5、会员资金查询:查询会员在交易所指定账户的资金余额及应计利息等相关信息。
6、会员黄金库存查询:查询会员在交易所指定仓库的黄金库存等相关信息。
上海黄金交易所交易规则 - 第八章 代理业务

第三十九条

代理业务是金融类和综合类会员接受客户委托代理客户进行交易的活动,其程序是:
(1)客户委托会员单位办理开户手续,双方根据代理章程签署代理交易协议书。
(2)交易所实行客户编码登记备案制度,客户开户时应由会员单位按交易所统一的编码规则进行编号,一户一码,专码专用,不得混码交易。
(3)每场交易由客户通过被委托会员下达交易指令。
(4)每笔交易完成后,会员单位将执行指令结果及时通知客户。
(5)办理财务及交割事宜。
第四十条
被委托代理的会员可参照交易所有关规定和比率向代理客户收取保证金和代理手续费,其中代理手续费最高上限不得超过千分之一点五。

第四十一条
个人黄金买卖业务通过金融类会员进行,并另行制定有关管理办法。

第四十二条
会员代理业务与自营业务的会计帐目必须严格分开。当自营业务与代理业务在某笔交易中同时发生时,必须优先代理业务。

第四十三条
被委托代理的会员不得将收取的客户保证金用于自身经营活动或充抵自身债务;不得允许他人擅自使用客户保证金或擅自用客户保证金为他人经营活动提供担保。
第四十四条
会员的自营业务、代理业务都必须通过交易所公开的竞价交易完成,自营与代理业务之间、代理业务相互之间以及会员之间的业务均不能相互私下对冲。
第四十五条
会员有责任如实向委托方提供本会员的资信和业务情况,并需向客户充分揭示交易的风险性,介绍交易行情及其他信息,对客户进行业务培训。
会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客户作获利保证。
第四十六条
会员及出市代表应按客户的要求在授权范围内代理交易,不得擅自变更指令,并为客户保守秘密。
第四十七条
会员对客户的代理交易负全部责任,代理客户与交易所不发生直接关系,但有向交易所反映代理业务中的问题和纠纷的权利。

第四十八条
交易所对会员开展的各项代理业务有检查和监督权,并另行制定有关管理办法。

上海黄金交易所交易规则 - 第九章 异常情况处理
第四十九条

异常情况是指在交易中发生操纵市场并严重扭曲价格的行为或者不可抗力的突发事件以及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它情形。

第五十条
在交易过程中,如果出现以下情形,交易所可以宣布进入异常情况,采取紧急措施化解风险:
(1)地震、水灾、火灾、战争、罢工等不可抗力或计算机故障等不可归责于交易所的原因导致交易无法正常进行;
(2)会员出现清算、交割危机;
(3)交易所业务规则中规定的其它情况。
出现前第(1)项异常情况时,交易所总经理可以采取调整开市收市时间、暂停交易的紧急措施;出现前款第(2)、(3)项异常情况时,理事会可以决定采取调整开市收市时间、暂停交易、调整涨跌停板幅度、限期平仓、强行平仓、限制出金等紧急措施。
第五十一条
交易所宣布进入异常情况并决定采取紧急措施前必须报告中国人民银行。

第五十二条
交易所宣布进入异常情况并决定暂停交易时,暂停交易的期限不得超过3个交易日,但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延长的除外。

上海黄金交易所交易规则 - 第十章 罚 则
第五十三条
对违规会员和违规行为,交易所有权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市场交易规则等有关法规和政策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第五十四条
本规则认定的会员违规行为包括:
1、违反黄金市场管理有关规定的;
2、故意破坏交易秩序、操纵市场行情的;
3、指派未获得交易员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黄金交易的;
4、违反资金清算和黄金交割有关规定,造成资金清算逾期到帐、黄金逾期交割的;
5、未按照交易所的规定缴纳会员费或交易手续费等费用的;
6、恶意破坏交易系统的;
7、交易所认定的其他违规行为。
第五十五条
会员有第五十四条所述行为的,交易所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告处理及相应的经济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其暂停或取消会员资格的处罚。

除警告、通告处理外,交易所应将对会员的处罚情况上报主管机关。
第五十六条
对会员发生第五十四条所述行为负有直接责任且情节严重的交易员,交易所有权给予暂停或取消交易员资格的处罚。
受到暂停交易员资格处罚的交易员必须经交易所再培训后方可上岗操作。
受到取消交易员资格处罚的交易员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交易员资格。
上海黄金交易所交易规则 -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五十七条
本规则的解释权和修订权属交易所。

第五十八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五十九条
投资需谨慎,入市有风险。

Ⅹ NCIP交易平台是做什么

嗯,cp交易的平台应该就是交易作作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