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拍卖人所收取的佣金是和什么有关
《拍卖法》第四章第四节规定:
第四章 拍卖程序
第四节 佣金
第五十六条 委托人回、买受人可以与拍答卖人约定佣金的比例。
委托人、买受人与拍卖人对佣金比例未作约定,拍卖成交的,拍卖人可以向委托人、买受人各收取不超过拍卖成交价5%的佣金。收取佣金的比例按照同拍卖成交价成反比的原则确定。
拍卖未成交的,拍卖人可以向委托人收取约定的费用;未作约定的,可以向委托人收取为拍卖支出的合理费用。
第五十七条 拍卖本法第九条规定的物品成交的,拍卖人可以向买受人收取不超过拍卖成交价5%的佣金,收取佣金的比例按照同拍卖成交价成反比的原则确定。
拍卖未成交的,适用本法第五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下面附上罚则:
『贰』 法院委托拍卖公司的拍卖费,拍卖佣金收费标准是多少怎样收的,是先收,还是执行后从执行价款中扣除的
是拍卖成功后按照成交价的百分百收取。具体如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若干规定》
第三十二条拍卖成交的,拍卖机构可以按照下列比例向买受人收取佣金:
成交价200万元以下的,收取佣金的比例不得超过5%;超过2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3%;超过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2%;超过5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不得超过1%;超过1亿元的部分,不得超过0.5%。
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拍卖机构的,按照中标方案确定的数额收取佣金。
拍卖未成交或者非因拍卖机构的原因撤回拍卖委托的,拍卖机构为本次拍卖已经支出的合理费用,应当由被执行人负担。
(2)拍卖人收取佣金的比例依什么原则确定扩展阅读
传统司法拍卖佣金通常高达3.5%。而网络司法拍卖其运用网络技术平台完全省略了拍卖运营成本,实行“零佣金”,降低了拍卖成本。
随着大家对网络司法拍卖的逐步接受,网络司法拍卖引来的社会关注度和参与度必将进一步提高。而面对全新的网络拍卖模式,遂宁两级法院又将怎样推进拍卖工作的开展?
2016年7月14日,遂宁市中级法院召开了全市法院司法拍卖工作推进暨培训会,中院院长杨诚在会议中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队伍建设和监督管理,两级法院要在司法体制改革过程中,及时完成技术部门的机构设置、人员配置工作,实现定岗定员,建立专业化队伍,保证司法技术工作的延续性,在网络司法拍卖过程中,要建立拍卖风险防控,依法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监督权。
另外,要加强宣传,提高网络司法拍卖的知晓度和参与度,利用两级法院官方微博、微信、政务外网、干警个人微信等方式,宣传网拍优势、操作方法。同时,积极主动与当地党委宣传部门联系对接,争取支持,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宣传法院网拍工作。
据了解,中院已成立由院领导担任组长,审判、执行部门和司法技术管理部门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参加的网络司法拍卖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协调网络司法拍卖工作。
另外,中院将加强对区县法院网拍工作的指导、培训和督查,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分阶段、分步骤推进网络司法拍卖工作。下一步,10月至11月,中院技术室牵头与执行局、纪检部门对县区法院贯彻落实网络司法拍卖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实地督查,对县区法院推进网络司法拍卖工作进行总结通报。
『叁』 土地拍卖佣金如何收取法律依据是什么
自主约定或者按照成交价百分之五收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四节 佣金第五十六条规定:
委托人、买受人可以与拍卖人约定佣金的比例。
委托人、买受人与拍卖人对佣金比例未作约定,拍卖成交的,拍卖人可以向委托人、买受人各收取不超过拍卖成交价百分之五的佣金。收取佣金的比例按照同拍卖成交价成反比的原则确定。
拍卖未成交的,拍卖人可以向委托人收取约定的费用;未作约定的,可以向委托人收取为拍卖支出的合理费用。
第五十七条拍卖本法第九条规定的物品成交的,拍卖人可以向买受人收取不超过拍卖成交价百分之五的佣金。收取佣金的比例按照同拍卖成交价成反比的原则确定。
(3)拍卖人收取佣金的比例依什么原则确定扩展阅读:
设立拍卖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一百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
(二)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和章程;
(三)有与从事拍卖业务相适应的拍卖师和其他工作人员;
(四)有符合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的拍卖业务规则;
(五)符合国务院有关拍卖业发展的规定;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肆』 拍卖人收取佣金的比例依什么原则确定
按双方协商为原则决定。
拍卖法的指导价是按拍卖成交价的5%。
『伍』 土地拍卖佣金如何收取
1、委托人、买受人可以与拍卖人约定佣金的比例。委托人、买受人与拍卖人对佣金比例未作约定,拍卖成交的,拍卖人可以向委托人各收取不超过拍卖成交价百分之五的佣金。 2、收取佣金的比例按照同拍卖成交价成反比的原则确定。 3、拍卖未成交的,拍卖人可以向委托人收取约定的费用;未作约定的,可以向委托人收取为拍卖支出的合理费用。
『陆』 店面拍卖之后的佣金问题
拍卖佣金在拍卖文件里面肯定有注明的,怎么收,收多少。拍卖佣金版没有标准,权只要是双方认可的就是合理的,佣金一般是一次性收取,不会每年都要交的。《拍卖法》第五十六条 委托人、买受人可以与拍卖人约定佣金的比例。委托人、买受人与拍卖人对佣金比例未作约定,拍卖成交的,拍卖人可以向委托人、买受人各收取不超过拍卖成交价百分之五的佣金。收取佣金的比例按照同拍卖成交价成反比的原则确定。
『柒』 拍卖法56条57条中佣金的比例按照同拍卖成交价成反比的原则确定请举例解释
度娘一下你嘛都知道。
『捌』 拍卖佣金收费比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规定,对委托人、买受人对收取的佣金比例、收取方式和期限制定如下标准:
一、 委托人佣金支付方式及期限
1、佣金比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规定,对拍卖任意物品和公物收取不同比例的佣金:
① 委托人与拍卖人之前有约定的,按约定收取
② 委托人与拍卖人未做约定的,拍卖人可以向委托人收取不超过拍卖成交价5%的佣金
③ 艺术品拍卖收取佣金比例一般为10%(国际惯例)
『玖』 关于如何确定拍卖佣金收取比例的复函
赣州市商务局: 你局《关于如何确定拍卖佣金收取比例的请示》收悉。请示中反映如何确定拍卖佣金收取比例的问题,实际上是在拍卖活动中因某种结果使得拍卖成交额超出越多,佣金收取反而越少的问题。该问题虽然不是普遍现象,但也是比较突出的问题,在当前的拍卖活动中为拍卖行业主管部门、拍卖企业及委托人普遍关注。为此,我厅根据《拍卖法》等有关法规和你局所提供的资料进行了专题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约定拍卖佣金收取比例。《拍卖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委托人、买受人可以与拍卖人约定佣金的比例。委托人、买受人与拍卖人对佣金比例未作约定,拍卖成交的,拍卖人可以向委托人、买受人各收取不超过成交价百分之五的佣金。 收取佣金的比例按照同拍卖成交价成反比的原则确定。 二、采取起拍价加成交价分段定率累计法收取佣金。为显示公平、公正原则,维护拍卖人、委托人和买受人的正当权益,充分调动拍卖人开展拍卖活动的积极性,在拍卖活动中,拍卖成交价明显高于起拍价时,根据《江西省拍卖管理实施办法》第四十条规定,拍卖人可以采取起拍价加成交价定率累计法向委托人、买受人收取拍卖佣金。具体计算公式为:
『拾』 拍卖收取5%的手续费要怎么算
一般情况下,拍卖物品的时候,就会出现两种情况:
一、物品拍出去了,那么要交税5%,保证金会退回。
二、物品没有拍出去,保证金不退,但是不用额外交纳5%的成交税。
委托人、买受人与拍卖人对佣金比例未作约定,拍卖成交的,拍卖人可以向委托人、买受人各收取不超过拍卖成交价百分之五的佣金。收取佣金的比例按照同拍卖成交价成反比的原则确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规定,对拍卖任意物品和公物收取不同比例的佣金:
1, 委托人与拍卖人之前有约定的,按约定收取;
2, 委托人与拍卖人未做约定的,拍卖人可以向委托人、买受人“双向收费”,向双方收取不超过拍卖成交价5%的佣金;
3,艺术品拍卖收取佣金比例一般为10%(国际惯例)。
佣金支付方式:1, 前期支付法:签订《委托拍卖合同》后,在约定的期限内由委托人按合同约定支付。2, 扣除法:委托人在拍卖人拍卖成交后,拍卖人在向委托人支付成交价款时扣除。
佣金支付的期限:
1,前期支付法:委托人在签订《委托拍卖合同》后三个工作日支付。
2, 扣除法:拍卖成交后,拍卖人直接从成交价款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