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证券佣金万二或万三是什么意思
股票在线开户万二佣金是指股票的交易佣金为万分之二,也就是交易一万元,佣金为2元。万三是交易一万元,佣金为3元.
举例来说:买一只股票花了10万元的资金买入手续费是20元,持有一段时间之后股票市值变成12万卖出交易手续费就是24元。
股票买进和卖出都要收佣金(手续费),买进和卖出的佣金由各证券商自定。
(1)界定佣金扩展阅读:
证券公司佣金的收取规定:
一般来说,作为机构投资者其一般都与证券公司就佣金的收取标准进行了协商确定,但作为普通的个人投资者,特别是新入市的投资者而言,因交易经验不足、权利意识不强,其既不知道证券公司收取佣金存在一定的幅度。
甚至连证券公司如何收费都不清楚,所以更不会知道他有权利与证券公司自行协商确定佣金收取标准。而按照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不管是机构还是个人投资者,其与证券公司之间都是可以自行协商佣金收取标准的,只是标准的幅度范围必须在最高限额(3‰)内向下浮动。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证券公司对于普通的个人投资者一般只提供格式文本,文中对佣金收取标准中采取模糊约定,如“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的交易规则的规定收取佣金、代扣代缴原告的有关税费”等。
这样的约定就可能导致证券公司单方按照最高限额标准收取佣金,并且可能擅自调整佣金收取标准,从而造成不同投资者存在不同的收费标准问题,造成投资者间的交易成本承担不公平,而一旦由此引发纠纷,证券公司的行为并不违法,投资者的权益也就难以受到保护和界定。
因此,投资者为避免类似问题的发生,需要提高自己的权利意识,在办理证券开户、交易等手续时应全面审阅你与证券公司之间的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等法律文件,以明确其中是否存在佣金条款。
对于佣金比例要与证券公司进行充分协商,并最终将双方协商的佣金标准以书面的形式确定下来,在交易完成后要及时到证券公司打印相应的交割单,一旦发现问题,要及时提出异议并积极与证券公司交涉,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2. 请问佣金的基本定义是什么低的好还是高的好
高低看你资金量. 二十三:开户之后买卖股票有哪些费用?怎么收取的?
答:根据《关于调整证券交易佣金收取标准的通知》规定,从2002年5月1日开始,A股、B股、证券投资基金的交易佣金实行最高上限向下浮动制度。(深圳)证券公司向客户收取的佣金(包括代收的证券交易监管费和证券交易所手续费等,通常这一部分被称为规费,深圳收取0.2175‰ ,上海收取0.1875‰)不得高于证券交易金额的3‰,也不得低于代收的证券交易监管费和证券交易所手续费等。(深圳)A股、证券投资基金每笔交易佣金不足5元的,按5元收取;B股每笔交易佣金不足1美元或5港元的,按1美元或5港元收取.由上面的通知可知股票佣金理论上只能在3‰~0.2175‰之间浮动.详细费用:收费项目 深圳A股:佣金小于或等于3‰ 起点: 5元。(深圳)(也就是说,如果你买的很少,按照佣金比例产生的佣金费用 低于五元的,按照五元来收取)印花税 1‰ 过户费 无
上海A股:佣金小于或等于3‰ 起点: 5元。(深圳) 印花税 1‰ ,过户费1‰(按股数计算,每1000股收取一元,最低收取一元)
5元起点的意思就是说买卖股票最低要收取5元佣金 ,这个是最低价。举个例子说吧,打的的时候有个起步价,3公里以内10块钱,那么你坐了一公里或者两公里,不到三公里,都要收你10元钱的起步价!用网上交易系统,就可以到交易端查询交割单,找出券商实际收取的费用,除以自己的成交金额就是佣金。(深圳)查询交割,交割单上很详细,佣金、规费、印花税、过户费各是多少.
净佣金万分之八 就可以了.
3. 证券公司佣金是怎么算的啊
股票交易费用在您委托成交后一并划扣,包括两部分:佣金、印花税。其专中佣金不属超过成交金额3‰(含规费及过户费),起点5元,买卖双边收取;印花税为成交金额的1‰,只在卖出时收取。关于您账户具体的佣金费率,您可通过交易系统查询交割单,或致电020-95575、开户营业部查询。
4. 佣金和回扣怎么界定
简单的说,回扣是价格减让,正常的价格减让是合法的。佣金是劳动报酬,是在交易之外的另一种交易。佣金是要纳税的。而回扣只是减低了价格,并不涉及另纳税。
回扣应当是给交易的对方,一般是买方。而佣金是给第三方也就是促成交易的一方。
我这里只是讲的正常交易。不知是不是你所指的回扣和佣金。
5. 在劳动法上,如何区别“佣金”和“提成”的概念为何劳动仲裁无法受理佣金的案件
佣金一般理解为雇佣某人或某单位从事某项业务的报酬
而提成则通常为某人做业务,根据业回务量对应获答得的收入
===============
而如果将你和公司的关系定义为了承揽、劳务关系,那么你的事情就不属于劳动法调整范畴,属于民法调整,要上法院。
如果将你和公司的关系定义为了劳动关系,那么这个“佣金”的词汇,我们也应该实事求是的认定为是提成的一种表述方式。
================
我相信如果劳动仲裁人员仔细判断的话,从你有劳动合同且“佣金”这个词汇是在劳动合同中的内容来看,应该定义为业务提成。
6. 回扣,折扣和佣金的区别
回扣、折扣、佣金有3点不同:
一、三者的种类不同:
1、回扣的种类:
按照是否采取账外暗中的方式,回扣可以简单分为两种,即“账内明示”的回扣、账外暗中的回扣。
2、折扣的种类:
(1)数量折扣:制造商给经销商、零售商或大客户因购买数量大而给予的一种折扣。
(2)现金折扣:对于及时付清货款的购买者的一种价格折扣。
(3)功能折扣:是由制造商向购买者履行了某种功能,如推销、储存和帐务记载的贸易渠道成员所提供的一种折扣。
(4)季节折扣:卖主向那些非当令商品或服务的买者的提供的一种折扣。
(5)网上订购折扣:给予在网上下单客户的折扣。
3、佣金的种类:
根据佣金是否在价格条款中表明,可分为“明佣”或“暗佣”。“明佣”是指在合同价格条款中明确规定佣金率。“暗佣”是指暗中约定佣金率。若中间商从买卖双方都获得佣金,则被称为双头佣。
二、三者的法律特征不同:
1、回扣的法律特征:
(1)账外暗中:按照《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第5条第3款对账外暗中的规定,“账外暗中是指未在依法设立的反映其生产经营活动或者行政事业经费收支的财务账上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明确如实记载,包括不记入财务账、转入其他财务账或者作假账等。”
(2)返还一定比例的价款:回扣是卖方返还买方的一定比例的商品价款。这一属性可以界定回扣款项的来源性质,即回扣不是卖方额外从别处拿出物品或金钱给予买方,回扣款是商品价款的一部分。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卖方是从别处拿出物品以给予买方,虽然不构成回扣,但它同样构成商业贿赂,这也是回扣与商业贿赂的一点区别。
(3)收受人为对方单位或个人:回扣是卖方退给买方单位或者个人的,它决定了回扣的方向,是卖方退给买方,方向固定,不包括买方给卖方。
同样,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买方为购得某种紧俏商品,以给付实物、金钱为诱饵,在账外暗中给予卖方一部分款项,这也是种商业贿赂行为,但仍不是回扣,只是商业贿赂的典型形式。所以其方向性对于判断是否为回扣也非常重要。
2、折扣的法律特征:
(1)折扣是商品购销中的让利,发生在购销双方当事人之间,是卖方给买方的价格优惠。
(2)给予或者接受折扣都必须明示并如实入帐,在入帐方式上,要求给予折扣的应冲减营业收入,收受折扣的应冲减成本。
(3)折扣的形式,支付价款时对价款总额按一定比例即时予以扣除;在买方已支付价款总额后卖方再按一定比例予以退还部分价款。这两种形式实质都是价格优惠,并无本质区别。
3、佣金的法律特征:
(1)有合法真实凭证。
(2)支付的对象必须是独立的有权从事中介服务的纳税人或个人。
(3)支付给个人的佣金,除另有规定者外不得超过服务金额的5%,可以计入销售费用。
三、三者的性质不同:
1、回扣的性质:回扣一般为贬义。表现于某获利人在获利利润中送给使其获利的人。如甲方因乙方为甲方带来好处,甲方将得好处部分送给乙方;某导游介绍客人到某店购买纪念品,而店方将给导游部分利润;某房屋开发公司为得到某工程,暗中将部分回扣送给某主管该工程的官员,从而达到其目的。
2、折扣的性质:折扣是市场经济的必然产物,正确运用折扣,有利于调动采购商的积极性和扩大销路,在国际贸易中,它是加强对外竞销的一种手段。民间称打折。
3、佣金的性质:一种报酬,代理人或经纪人为委托人介绍生意或代买代卖而收取的报酬。
7. 佣金和回扣有什么区别【采购供应问题】
一、从定义来讲:
佣金:通常指的劳动所得,属于是合法的劳动报酬。
回扣包括两种:
一种是账外暗中的回扣。通常是指暗箱操作所得的非法收入。
另一种是“账内明示”的回扣,即回扣记入正规财务账,并且有据可查,如发票、合同中都有明确的表示
二、佣金符合三个条件
有合法真实凭证;
支付的对象必须是独立的有权从事中介服务的纳税人或个人;
支付给个人的佣金,除另有规定者外不得超过服务金额的5%,可以计入销售费用。
三、具体说来,佣金与回扣有着以下几点区别:
佣金是由经营者付给中介人或居间人的;而回扣则是付给交易相对人。
佣金是以明示的方式公开支付的,这种明示的方式可以双方以合同形式约定,也可以其他协议明示,给付佣金的一方要如实入账,接受佣金的一方也要如实入账;回扣是暗中给付的,不在合同、发票、会计账册中明确表示出来。
佣金是履行居间合同的形式,是支付给中间人的正当的劳务报酬;回扣是利用交易相对人的权力获取交易机会,并非他们付出了劳动。
佣金不仅要规定于合同中,而且要按正规程序出具票据,计入会计账目,缴纳税收;回扣既不入正轨的财务帐,也不纳税,属于黑色收入,全部落入个人腰包或单位小金库,逃避国家税收的监管。
相关回扣的具体解释可以参考网络:http://ke..com/item/%E5%9B%9E%E6%89%A3
8. 回扣与佣金的区别。
回扣是非法行为,而佣金则是合法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认可了佣金的合法性。版反不正当竞争权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佣金与回扣有着本质的区别:a、佣金是由经营者付给中介人或居间人的,而回扣则是付给交易相对人;b、佣金是以明示的方式公开支付的,回扣是秘密给付的;c、佣金是履行居间合同的形式,是支付给中间人的正当的劳务报酬,回扣是利用交易相对人权力来获取交易机会;d、佣金不仅要规定于合同中,而且要按正规程序出具票据、记入会计账目,缴纳税收;回扣既不入账,也不纳税,属“黑色收入”。
9. 保险佣金的法律定义是什么
《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佣金是商业活动中的一种劳务报酬,是具有独立地位和经营资格的中间人在商业活动中为他人提供服务所得到的报酬。”法律上明确了合法的中间人可以通过合法的服务获得合法收入的规定。为区别佣金和折扣、回扣的界限,第2款对佣金的概念作了规定,即“本规定所称的佣金,是指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给予为其提供服务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中间人的劳务报酬。”
《保险法》第125条“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手续费,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单位或个人。”作为保险人,保险公司应依法支付代理人(保险营销员)手续费(佣金)。佣金是保险公司给营销员的报酬,与投保的保户不发生直接关系。
佣金通常仅指首期佣金和续期佣金,还包括附加佣金(即业内通常所说的OR),附加佣金通常是以增员奖金、管理津贴的形式出现。根据不同险种,保险公司给付营销员的佣金有所区别,但支付的佣金率要经国家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特别在寿险方面,大部分是长期的保险合同,保险期间有的要从儿童开始一直到终身,长达几十年。一般来说,保险公司支付的佣金只是在首年多些,然后逐年大幅度降低,最多支付5年。如果将营销员的佣金平均到几十年,实际上保险公司支付的佣金是很有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