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期货术语求助,买多和买空,卖多和卖空区别
期货交易中,卖多和卖空区别:
1、含义不同,前者是买进看跌,后者是卖出看跌
2、买卖双方的利润获取不同,买方亏钱,卖方赚钱
3、涨跌方不同,前者是看跌方,后者是看涨方
期权则有买多、买空、卖多、卖空其中买进看涨期权和卖出看跌期权是多方;卖出看涨期权和买进看跌期权是空方。
期货与现货完全不同,现货是实实在在可以交易的货,期货主要不是货,而是以某种大众产品如棉花、大豆、石油等及金融资产如股票、债券等为标的标准化可交易合约。因此,这个标的物可以是某种商品,也可以是金融工具。
(1)空头持仓制度扩展阅读:
期货交易基本制度:
一、持仓限额制度
持仓限额制度是指期货交易所为了防范操纵市场价格的行为和防止期货市场风险过度集中于少数投资者,对会员及客户的持仓数量进行限制的制度。超过限额,交易所可按规定强行平仓或提高保证金比例。
二、大户报告制度
大户报告制度是指当会员或客户某品种持仓合约的投机头寸达到交易所对其规定的头寸持仓限量80%以上时,会员或客户应向交易所报告其资金情况、头寸情况等,客户须通过经纪会员报告。大户报告制度是与持仓限额制度紧密相关的又一个防范大户操纵市场价格、控制市场风险的制度。
三、实物交割制度
实物交割制度是指交易所制定的、当期货合约到期时,交易双方将期货合约所载商品的所有权按规定进行转移,了结未平仓合约的制度。
四、保证金制度
在期货交易中,任何交易者必须按照其所买卖期货合约价值的一定比例(通常为5-10%)缴纳资金,作为其履行期货合约的财力担保,然后才能参与期货合约的买卖,并视价格变动情况确定是否追加资金。
五、涨跌停板制度
涨跌停板制度又称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即指期货合约在一个交易日中的交易价格波动不得高于或低于规定的涨跌幅度,超过该涨跌幅度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不能成交。
⑵ 卖空有没有规定多久平仓位
那要看具体你要做什么投资了,而且各个公司的规定是不一样的.
或者说,有些投资,如果你持仓的话,会每天交一定的保存费的,所以持仓时间越长,利息越多.所以很多投资,比如黄金,最好要做到快进快出.
⑶ 期货空头和多头的区别是什么
1、性质不同
多头是期货交易所中投机方式之一。投机者估计证券、商品等有涨价趋势,先期买进,企图涨价后售出,以获取差额利益的行为。这种投机方式以先买进为基础,投机者于未售出前手头多有了一笔证券或商品,故称“多头”。与“空头”相对。
空头是投资者和股票商认为现时股价虽然较高,但对股市前景看坏,预计股价将会下跌,于是把股票卖出,趁高价时卖出的投资者。采用这种先卖出后买进、从中赚取差价的交易方式称为空头。
2、特征不同
人们通常把股价长期呈下跌趋势的股票市场称为空头市场,空头市场股价变化的特征是一连串的大跌小涨。
多头小型股先发动涨势,不断出现新的高价。不利股市的消息频传,但是股价却跌不下去时,为多头买进时机。利多消息在报章杂志上宣布时,股价即上涨。
3、影响不同
对中小投资者而言,在目前条件下推出股指期货等做空机制只能意味着风险的加大。做空机制是强者的游戏,作为股票市场的弱势群体,如果没有法律和制度的保护,中小投资者参与这种危险的游戏是极易受到伤害的。
多头代表了一种实际操盘方向,并非指特定的人群,并不是说买的人多就是多头,而应当说多方力量大于空方。多头指标只能对投资者起到一定的参考意义,并不能作为投资的决定因素。另外,多空的走势需要一定的时间才能转换,所以一般会落后于股票的实际走势。
⑷ 什么是开仓,持仓和平仓
1、开仓即建仓。在交易中通常有两种操作方式,一种是看涨行情做多头(买方),另一种是看跌行情做空头(卖方)。无论是做多或做空,下单买卖就称之为"开仓"。也可理解为在交易中,无论是买还是卖,凡是新建头寸都叫开仓。
2、在实物交割或者现金交割到期之前,投资者可以根据市场行情和个人意愿,自愿地决定买入或卖出期货合约。
而投资者(做多或做空)没有作交割月份和数量相等的逆向操作(卖出或买入),持有期货合约,则称之为“持仓”。在黄金等商品期货操作中,无论是买还是卖,凡是新建头寸都叫建仓。操作者建仓之后手中就持有头寸,这就叫持仓。
3、平仓是在股票交易中,多头将所买进的股票卖出,或空头买回所卖出股票行为的统称。多头卖出股票,空头买入股票,目的都是赚取差价收益,看准有利行情及时平仓,对实现差价收益,或避免行情逆转时造成损失,至关重要。
平仓是源于商品期货交易的一个术语,指的是期货买卖的一方为对销以前买进或卖出的期货合约而进行的成交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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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仓、持仓、平仓都属于期货交易中的术语,期货交易的特征为:
1、合约标准化
期货交易是通过买卖期货合约进行的,而期货合约是标准化的。期货合约标准化指的是除价格外,期货合约的所有条款都是预先由期货交易所规定好的,具有标准化的特点。期货合约标准化给期货交易带来极大便利,交易双方不需对交易的具体条款进行协商,节约交易时间,减少交易纠纷。
2、交易集中化
期货交易必须在期货交易所内进行。期货交易所实行会员制,只有会员方能进场交易。那些处在场外的广大客户若想参与期货交易,只能委托期货经纪公司代理交易。所以,期货市场是一个高度组织化的市场,并且实行严格的管理制度,期货交易最终在期货交易所内集中完成。
3、双向交易和对冲机制
双向交易,也就是期货交易者既可以买入期货合约作为期货交易的开端(称为买入建仓),也可以卖出期货合约作为交易的开端(称为卖出建仓),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买空卖空”。
与双向交易的特点相联系的还有对冲机制,在期货交易中大多数交易这并不是通过合约到期时进行实物交割来履行合约,而是通过与建仓时的交易方向相反的交易来解除履约责任。
具体说就是买入建仓之后可以通过卖出相同合约的方式解除履约责任,卖出建仓后可以通过买入相同合约的方式解除履约责任。
期货交易的双向交易和对冲机制的特点,吸引了大量期货投机者参与交易,因为在期货市场上,投机者有双重的获利机会,期货价格上升时,可以低买高卖来获利,价格下降时,可以通过高卖低买来获利,并且投机者可以通过对冲机制免除进行实物交割的麻烦,投机者的参与大大增加了期货市场的流动性。
4、杠杆机制
期货交易实行保证金制度,也就是说交易者在进行期货交易时只需缴纳少量的保证金,一般为成交合约价值的5%-10%,就能完成数倍乃至数十倍的合约交易,期货交易的这种特点吸引了大量投机者参与期货交易。
期货交易具有的以少量资金就可以进行较大价值额的投资的特点,被形象地称为“杠杆机制”。期货交易的杠杆机制使期货交易具有高收益高风险的特点。
5、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
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又称每日盯市制度,是指每日交易结束后,交易所按当日各合约结算价结算所有合约的盈亏、交易保证金及手续费、税金等费用,对应收应付的款项实行净额一次划转,相应增加或减少会员的结算准备金。经纪会员负责按同样的方法对客户进行结算。
⑸ 什么是限仓制度
限仓制度,是期货交易所为了防止市场风险过度集中于少数交易者和防范操纵市场行为,对会员和客户的持仓数量进行限制的制度。为了使合约期满日的实物交割数量不至于过大。引发大面积交割违约风险,一般情况丁,距离交割期越近的合约月份,会员和客户的持仓限量越小。根据不同的目的,限仓又分为以下几种:
(1)根据保证金的数量规定持仓限量。限仓制度最原始的含义,就是根据会员承担风险的能力规定会员的交易规模。在期货交易中,交易所通常会根据会员和客户投入的保证金的数量。按照一定比例给出持仓限量,此限量即为该会员在交易中持仓的最高水平,例如海南中商期货交易所实行浮动基础保证金制度,根据会员交纳的结算准备金的多少,确定会员最大的可持仓量。如果会员要超过这个最人持仓量,则必须按比率调整其结算准备金。
(2)对会员的持仓量限制,为了防止市场风险过度集中于少数会员,我国期货交易所一般规定一个会员对某种合约的单边持仓量不得超过交易所此种合约持仓总量(单边计算)的15%,否则交易所将对会员的超量持仓部分进行强制平仓。此外,期货交易所还按合约离交割月份的远近,对会员规定了持仓限额,距离交割期越近的合约,会员的持仓限量越小。例如.大连商品交易所豆期货合约,一般合约月份净持仓限量为7000手,交割月份前一个月的第一个交易日起为1200手,交割月份前一个月的第十个交易日起为800手,交割月份为200手。
(3)对客户的持仓量限制。为了防止大户过量持仓,操纵市场,大部分交易所对会员单位所代理的客户实行编码管理,每个客户只能使用一个交易编码,交易所对每个客户编码下的持仓总量也有限制。例如,大连商品交易所大豆期货合约一般合约月份每个客户编码个的净持仓量(多头持仓量与空头持仓量之差〕不得超过2000手,交割月份前一个月的第一个交易日起为600手,交割月份前一个月的第十个交易日起为400手,交割月份为200手。在执行限仓制度的过程中,对于某一会员或客户在多个席位上同时有待仓的,其持仓量必须合并计算。大户报告制度,是与限仓制度紧密相关的另外一个控制交易风险、防止大户操纵中场行为的制度。期货交易所建立限仓制度后。当会员或客户投机头寸达到了交易所规定的数量时,必须向交易所申报。申报的内容包括客户的开户情况、交易情况、资金来源。交易动机等等,便于交易所审查大户是否有过度投机和操纵市场行为以及大户的交易风险情况。例如上海商品交易所的大户申报制度规定,当交易者的持仓量达到交易所限仓规定的80%时,会员或客户应当向交易所申报其交易头寸和资金等情况,对于有操纵市场嫌疑的会员或客户,交易所必须随时限制其建立新的头寸。或要求其平仓,直至由交易所实行强制平仓。
⑹ 什么是限仓制度求大神帮助
限仓制度,是期货交易所为了防止市场风险过度集中于少数交易者和防范操纵市场行为,对会员和客户的持仓数量进行限制的制度。为了使合约期满日的实物交割数量不至于过大。引发大面积交割违约风险,一般情况下,距离交割期越近的合约月份,会员和客户的持仓限量越小。根据不同的目的,限仓又分为以下几种: (1)根据保证金的数量规定持仓限量。限仓制度最原始的含义,就是根据会员承担风险的能力规定会员的交易规模。在期货交易中,交易所通常会根据会员和客户投入的保证金的数量。按照一定比例给出持仓限量,此限量即为该会员在交易中持仓的最高水平。 (2)对会员的持仓量限制,为了防止市场风险过度集中于少数会员,我国期货交易所一般规定一个会员对某种合约的单边持仓量不得超过交易所此种合约持仓总量(单边计算)的15%,否则交易所将对会员的超量持仓部分进行强制平仓。此外,期货交易所还按合约离交割月份的远近,对会员规定了持仓限额,距离交割期越近的合约,会员的持仓限量越小。例如.大连商品交易所豆期货合约,一般合约月份净持仓限量为7000手,交割月份前一个月的第一个交易日起为1200手,交割月份前一个月的第十个交易日起为800手,交割月份为200手。 (3)对客户的持仓量限制。为了防止大户过量持仓,操纵市场,大部分交易所对会员单位所代理的客户实行编码管理,每个客户只能使用一个交易编码,交易所对每个客户编码下的持仓总量也有限制。例如,大连商品交易所大豆期货合约一般合约月份每个客户编码个的净持仓量(多头持仓量与空头持仓量之差〕不得超过2000手,交割月份前一个月的第一个交易日起为600手,交割月份前一个月的第十个交易日起为400手,交割月份为200手。在执行限仓制度的过程中,对于某一会员或客户在多个席位上同时有待仓的,其持仓量必须合并计算。 大户报告制度,是与限仓制度紧密相关的另外一个控制交易风险、防止大户操纵中场行为的制度。期货交易所建立限仓制度后。当会员或客户投机头寸达到了交易所规定的数量时,必须向交易所申报。申报的内容包括客户的开户情况、交易情况、资金来源。交易动机等等,便于交易所审查大户是否有过度投机和操纵市场行为以及大户的交易风险情况。例如上海商品交易所的大户申报制度规定,当交易者的持仓量达到交易所限仓规定的80%时,会员或客户应当向交易所申报其交易头寸和资金等情况,对于有操纵市场嫌疑的会员或客户,交易所必须随时限制其建立新的头寸。或要求其平仓,直至由交易所实行强制平仓。
⑺ 交易所有哪些持仓制度
限仓是指交易所规定会员或客户可以持有的,按单边计算的某一合约投机头寸的最大数额。限仓实行以下基本制度:
(一)根据不同期货品种的具体情况,分别确定每一品种每一月份合约的限仓数额;
(二)某一月份合约在其交易过程中的不同阶段,分别适用不同的限仓数额,进入交割月份的合约限仓数额从严控制;
(三)采用限制会员持仓和限制客户持仓相结合的办法,控制市场持仓规模;
(四)套期保值交易持仓实行审批制,其持仓不受限制。
经纪会员名下全部客户所有持仓的合计数(多头部位、空头部位分别计算,下同),不得超出该会员的限仓数额。同一客户在不同经纪会员处开有多个交易编码,各交易编码上所有持仓的合计数,不得超出一个客户的限仓数额。
⑻ "多杀多,空杀空"是什么意思"过度持仓"又是什么意思
多杀多:
是普遍认为当天股价将上涨,于是市场上抢多头帽子的特别多,然而股价却没有大幅度上涨,等交易快结束时,竞相卖出,造成收盘价大幅度下跌的情况。
简单来说,买入股票后又立即卖出股票的作法称为多杀多。
空杀空:
普遍认为当天股价将下跌,于是都抢空头帽子,然而股价却没有大幅下跌,无法低价买进,交割前,只好纷纷补进,因而反使股价在收盘时,大幅度升高的情形。与多杀多相对。
对客户的持仓量限制。
为了防止大户过量持仓,操纵市场,大部分交易所对会员单位所代理的客户实行编码管理,每个客户只能使用一个交易编码,交易所对每个客户编码下的持仓总量也有限制。例如,大连商品交易所大豆期货合约一般合约月份每个客户编码个的净持仓量(多头持仓量与空头持仓量之差〕不得超过2000手,交割月份前一个月的第一个交易日起为600手,交割月份前一个月的第十个交易日起为400手,交割月份为200手。在执行限仓制度的过程中,对于某一会员或客户在多个席位上同时有待仓的,其持仓量必须合并计算。大户报告制度,是与限仓制度紧密相关的另外一个控制交易风险、防止大户操纵中场行为的制度。期货交易所建立限仓制度后。当会员或客户投机头寸达到了交易所规定的数量时,必须向交易所申报。申报的内容包括客户的开户情况、交易情况、资金来源。交易动机等等,便于交易所审查大户是否有过度投机和操纵市场行为以及大户的交易风险情况。例如上海商品交易所的大户申报制度规定,当交易者的持仓量达到交易所限仓规定的80%时,会员或客户应当向交易所申报其交易头寸和资金等情况,对于有操纵市场嫌疑的会员或客户,交易所必须随时限制其建立新的头寸。或要求其平仓,直至由交易所实行强制平仓。
⑼ 谁来解释一下,满仓、持仓、空仓、涨停等一些股票术语的意思
1、仓位主要是指证券资金账户中的资金使用比例,按照不同程度可以分为轻仓、半仓、重仓和满仓。满仓操作一般是指资金全部买成了股票,剩余的资金不够再买100股当前股票了。
如果品种选择正确,满仓后即使市场出现下跌,往往也会有良好收益;要是品种选择不当,就极有可能大幅跑输指数甚至在市场持续走强的情况下陷入不涨反跌、逆市亏钱的尴尬境地。
一般意义上的“满仓操作”,是指长线投资,即买入股票后持有不动。但由于A股市场的自身特点决定,单纯利用此法进行“满仓操作”往往效果不佳。
2、在实物交割或者现金交割到期之前,投资者可以根据市场行情和个人意愿,自愿地决定买入或卖出期货合约。而投资者(做多或做空)没有作交割月份和数量相等的逆向操作(卖出或买入),持有期货合约,则称之为“持仓”。
在黄金等商品期货操作中,无论是买还是卖,凡是新建头寸都叫建仓。操作者建仓之后手中就持有头寸,这就叫持仓。
3、空仓:指投资者将所持有的金融交易产品(股票、期货、外汇、期权等)全部平仓,账户中持有现金而无商品被持仓的状态。
空仓是指市场没有短线机会,各品种的走势难以把握的情况下,应采取空仓的策略。
4、涨停是一个证券市场术语,拼音是zhǎng tíng。涨跌停板制度源于国外早期证券市场,是证券市场中为了防止交易价格的暴涨暴跌,抑制过度投机现象,
对每只证券当天价格的涨跌幅度予以适当限制的一种交易制度,规定了交易价格在一个交易日中的最大波动幅度为前一交易日收盘价上下百分之几。即规定当日交易最高价格和最低价格。
(9)空头持仓制度扩展阅读:
期货交易的全过程可以概括为建仓、持仓、平仓或实物交割。在期货市场上买入或卖出一份期货合约相当于签署了一份远期交割合同。
如果交易者将这份期货合约保留到最后交易日结束他就必须通过实物交割或现金清算来了结这笔期货交易。
然而,进行实物交割的是少数,大部分投机者和套期保值者一般都在最后交易日结束之前择机将买入的期货合约卖出,或将卖出的期货合约买回。即通过一笔数量相等、方向相反的期货交易来冲销原有的期货合约,以此了结期货交易,解除到期进行实物交割的义务。
这种买回已卖出合约,或卖出己买入合约的行为就叫平仓。建仓之后尚没有平仓的合约,叫未平仓合约或者未平仓头寸,也叫持仓。
交易者建仓之后可以选择两种方式了结期货合约:要么择机平仓,要么保留至最后交易日并进行实物交割。
⑽ 逼仓会带来很大的市场风险,说明逼仓的操作方式、特征以及防范措施
逼仓:(Market Corner) 是指交易一方利用资金优势或仓单优势,主导市场行情向单边运动,导致另一方不断亏损,最终不得不斩仓的交易行为.一般分为多逼空和空逼多两种形式.逼仓是一种市场操纵行为,它主要通过操纵两个市场即现货市场和期货市场逼对手就范,达到获取暴利的目的。逼仓是非法的,在美国,逼仓一般出现在可交割的现货量不大的情况下,逼仓者是市场中的买方,它既拥有大量的现货部位又拥有大量的期货[1]部位,这样可以使没有现货的空方或卖方在进入交割月以后只好以较高价格平掉自己的部位,期货价格一般会偏离现货价格较远,这就是逼仓。逼仓大致可分为两种方式,一种是通过做多头实现、另一种是通过做空头实现。 空逼多:操纵市场者利用资金或实物优势,在期货市场上大量卖出某种期货合约,使其拥有的空头持仓大大超过多方能够承接实物的能力。从而使期货市场的价格急剧下跌,迫使投机多头以低价位卖出持有的合约认赔出局,或出于资金实力不能接货而受到违约罚款,从而牟取暴利。 多逼空:在一些小品种的期货交易中,当操纵市场者预期可供交割的现货商品不足时,即凭借资金优势在期货市场建立足够的多头持仓以拉高期货价格,同时大量收购和囤积可用于交割的实物,于是现货市场的价格同时升高。这样当合约临近交割时,追使空头会员和客户要么以高价买回期货合约认赔平仓出局;要么以高价买入现货进行实物交割,甚至因无法交出实物而受到违约罚款,这样多头头寸持有者即可从中牟取暴利。 [编辑本段]国内逼仓方式多逼空式逼仓在国内期货市场发展初期并不少见,1996年海南中商交易所橡胶“R608事件”就是一例。所不同的是那次逼仓事件并不发生在可用于交割的现货不大的情况下,而是发生在现货供应很充足时期,每年8月国内天然胶供应进入旺季。那么,在那样的现货背景下为什么具备逼仓的条件呢?主要在于当时交割制度不完善,人为地限制交割量,对会员交割量进行限制,能否进入交割还要根据期货部位按开仓时间顺序进行配对。逼仓者往往通过分仓占有会员交割部位,达到限制其它卖出者进行现货交割的目的,同时又在期货市场上大量买入,造成市场买卖力量严重失衡、价格大幅上涨。这就是国内的逼仓方式。 [编辑本段]我国逼仓的产生原因我国期货市场发展初期逼仓事件频发,除交割制度存在缺陷外,市场结构存在不合理性也是其中重要原因之一。这种不合理主要表现于套期保值者发育不足上,我国是世界上重要的商品生产消费大国,有发展套期保值的巨大潜力,然而挖掘潜力的重要工作却为当时人们急功近利的思想所忽略。期货市场发展初期执行限量交割制度,也许是出于国情考虑,交易制度设计者有意无意忽略了达到小量交割必须经历的过程,一味要求在交割量上一开始就达到国际市场上的理想状态,通过限量交割制度设计追求小量交割效果,并借此抑制套期保值活动以活跃市场,事实证明,这种做法是行不通的,它为逼仓行为提供了制度上的支持,也使小量交割成为泡影。 [编辑本段]逼仓的危害及其防范逼仓事件作为国内期货发展初期的特有现象和极为普遍现象,给市场带来极坏影响,非但使期货正常功能难以发挥,而且使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受损。逼仓现象的普遍存在成为后来国家治理整顿期货市场的重要原因,防范逼仓行为也成为治理整顿期货市场的重要内容。在治理整顿期间出台的《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及与之配套的四个办法中,虽然没有明确以逼仓行为为防范对象,但逼仓行为作为严重的市场操纵行为之一是明令禁止的。根据当时市场对逼仓行为产生根源的理解,有关方面对交易规则作了重要修改,将原来限量交割制度改为放开交割制度就是其一。一方面以市场操纵为惩治对象明确于法律法规中;一方面修改一系列的交易规则、交易方法,使之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