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购货佣金与其他佣金如何区分
购货佣金指:
买方寻找供应商、并将买方要求通知卖方、收集样品、检查货物、有时还安排运输、保险等事宜的活动中提供劳务而取得的报酬。
其它佣金:
是指卖方代理人为卖方寻找买主,或者为卖方促成交易而获得的报酬。
区分购货佣金与销售佣金应以中间人或代理人在交易中承担的功能作为判断标准。
㈡ 国际贸易中的购货佣金和销售佣金什么意思得到佣金的是同一个人么
销售佣金:就是卖方给中间人的佣金,计算在完税价格中。购货佣金:就是买方给中间人的佣金,不计算在完税价格中。各种佣金实际都是由买方支付。个人见解仅供参考。
㈢ 销售收入和佣金之间的关系
以前有家台资企业是按3%的
㈣ 购货佣金和中介佣金的区别
购货佣金是买方的代理人在为买方寻找供应商、并将买方要求通知卖方、收集样品、检查货物、有时还安排运输、保险等事宜的活动中提供劳务而取得的报酬。其它佣金例如销售佣金是指卖方代理人为卖方寻找买主,或者为卖方促成交易而获得的报酬。区分购货佣金与销售佣金应以中间人或代理人在交易中承担的功能作为判断标准。
㈤ 进口货物中 购货佣金和销售佣金分别是指什么,我感觉书上写得很含糊,能不能举例说明哈,非常感谢
1,购货佣金是买方的代理人在为买方寻找供应商、并将买方的要求通知卖方、收集样品、检查货物、有时还安排运输、保险等事宜的活动中提供劳务而取得的报酬。
2,销售佣金是指卖方代理人为卖方寻找买主,或者为卖方促成交易而获得的报酬。
3,区分购货佣金与销售佣金应以中间人或代理人在交易中承担的功能作为判断标准。进口中不一定都是购货佣金。
4,购货佣金是不需要计入完税价格的,而销售佣金则要计入完税价格。
㈥ 回扣,折扣和佣金的区别
回扣、折扣、佣金有3点不同:
一、三者的种类不同:
1、回扣的种类:
按照是否采取账外暗中的方式,回扣可以简单分为两种,即“账内明示”的回扣、账外暗中的回扣。
2、折扣的种类:
(1)数量折扣:制造商给经销商、零售商或大客户因购买数量大而给予的一种折扣。
(2)现金折扣:对于及时付清货款的购买者的一种价格折扣。
(3)功能折扣:是由制造商向购买者履行了某种功能,如推销、储存和帐务记载的贸易渠道成员所提供的一种折扣。
(4)季节折扣:卖主向那些非当令商品或服务的买者的提供的一种折扣。
(5)网上订购折扣:给予在网上下单客户的折扣。
3、佣金的种类:
根据佣金是否在价格条款中表明,可分为“明佣”或“暗佣”。“明佣”是指在合同价格条款中明确规定佣金率。“暗佣”是指暗中约定佣金率。若中间商从买卖双方都获得佣金,则被称为双头佣。
二、三者的法律特征不同:
1、回扣的法律特征:
(1)账外暗中:按照《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第5条第3款对账外暗中的规定,“账外暗中是指未在依法设立的反映其生产经营活动或者行政事业经费收支的财务账上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明确如实记载,包括不记入财务账、转入其他财务账或者作假账等。”
(2)返还一定比例的价款:回扣是卖方返还买方的一定比例的商品价款。这一属性可以界定回扣款项的来源性质,即回扣不是卖方额外从别处拿出物品或金钱给予买方,回扣款是商品价款的一部分。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卖方是从别处拿出物品以给予买方,虽然不构成回扣,但它同样构成商业贿赂,这也是回扣与商业贿赂的一点区别。
(3)收受人为对方单位或个人:回扣是卖方退给买方单位或者个人的,它决定了回扣的方向,是卖方退给买方,方向固定,不包括买方给卖方。
同样,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买方为购得某种紧俏商品,以给付实物、金钱为诱饵,在账外暗中给予卖方一部分款项,这也是种商业贿赂行为,但仍不是回扣,只是商业贿赂的典型形式。所以其方向性对于判断是否为回扣也非常重要。
2、折扣的法律特征:
(1)折扣是商品购销中的让利,发生在购销双方当事人之间,是卖方给买方的价格优惠。
(2)给予或者接受折扣都必须明示并如实入帐,在入帐方式上,要求给予折扣的应冲减营业收入,收受折扣的应冲减成本。
(3)折扣的形式,支付价款时对价款总额按一定比例即时予以扣除;在买方已支付价款总额后卖方再按一定比例予以退还部分价款。这两种形式实质都是价格优惠,并无本质区别。
3、佣金的法律特征:
(1)有合法真实凭证。
(2)支付的对象必须是独立的有权从事中介服务的纳税人或个人。
(3)支付给个人的佣金,除另有规定者外不得超过服务金额的5%,可以计入销售费用。
三、三者的性质不同:
1、回扣的性质:回扣一般为贬义。表现于某获利人在获利利润中送给使其获利的人。如甲方因乙方为甲方带来好处,甲方将得好处部分送给乙方;某导游介绍客人到某店购买纪念品,而店方将给导游部分利润;某房屋开发公司为得到某工程,暗中将部分回扣送给某主管该工程的官员,从而达到其目的。
2、折扣的性质:折扣是市场经济的必然产物,正确运用折扣,有利于调动采购商的积极性和扩大销路,在国际贸易中,它是加强对外竞销的一种手段。民间称打折。
3、佣金的性质:一种报酬,代理人或经纪人为委托人介绍生意或代买代卖而收取的报酬。
㈦ 佣金与提成的区别
1、含义不同
佣金亦称“牙佣”、“中佣”、“行栈”,简称“佣”。牙专商、经纪人等中间人说合介绍属生意所取得的酬金。
提成工资制即将企业盈利按照一定的比例在企业和员工之间分成的方式,这种方式具有一定的激励性。
2、规则不同
实行提成制首先要确定合适的提成指标,一般是按照业务量或销售额提成,即多卖多得。
佣金多由卖方付给,也有由买卖双方付给的。佣金的数量依商品性质、货值多少而定。在一些地方则已约定俗成,形成一些惯例。买办代外商经营生意取得的收入。
3、条件不同
佣金符合三个条件:有合法真实凭证;支付的对象必须是独立的有权从事中介服务的纳税人或个人;支付给个人的佣金,除另有规定者外不得超过服务金额的5%,可以计入销售费用。
全额提成即按照总的销售额的一定比例提成,浮动工资制;超额提成顾名思义即保证完成一定的基本业务量,超额部分会有提成的奖金,当然这种方式员工会有一定的基本工资。可以按照个人业绩提成,也可以按照群体的业绩提成。
㈧ 销售行为中佣金是否合法,其与回扣是否是同一概念
你好!
明折明扣和合同中约定的给对方的明确佣金,都是可以的。
如果是约定给对方具体经手人的,那就不合法了。
我的回答你还满意吗~~
㈨ 销售佣金是什么意思
销售佣金:
是指企业在销售业务发生时支付给中间人的报酬,中间人必须是有权从事中介服务的单位或个人,但不包括本企业的职工。
举例:
某房屋中介机构为某房产开发公司介绍房屋销售业务,共销售房屋16套计860万元,根据双方约定,房产开发公司需支付房屋中介机构3%的销售佣金计25.8万元。这里,房屋中介机构需按照规定开具中介服务业务发票向房产开发公司收取佣金,房屋中介机构的此项收入应全额入账并按章纳税,房产开发公司则应将佣金作为营业费用处理。
拓展知识:
销售佣金是指企业销售业务中卖方或买方支付给中间商代理买卖或介绍交易的服务酬金。可以说,佣金是商业活动中的一种劳务报酬,是具有独立地位和经营资格的中间人(通常不包括本企业的职工)在商业活动中为他人提供服务所得到的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账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账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经营者给对方折扣、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入账。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必须如实入账。《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第七条对此明确:佣金,是指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给予为其提供服务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中间人的劳务报酬。
㈩ 佣金和回扣有什么区别【采购供应问题】
一、从定义来讲:
佣金:通常指的劳动所得,属于是合法的劳动报酬。
回扣包括两种:
一种是账外暗中的回扣。通常是指暗箱操作所得的非法收入。
另一种是“账内明示”的回扣,即回扣记入正规财务账,并且有据可查,如发票、合同中都有明确的表示
二、佣金符合三个条件
有合法真实凭证;
支付的对象必须是独立的有权从事中介服务的纳税人或个人;
支付给个人的佣金,除另有规定者外不得超过服务金额的5%,可以计入销售费用。
三、具体说来,佣金与回扣有着以下几点区别:
佣金是由经营者付给中介人或居间人的;而回扣则是付给交易相对人。
佣金是以明示的方式公开支付的,这种明示的方式可以双方以合同形式约定,也可以其他协议明示,给付佣金的一方要如实入账,接受佣金的一方也要如实入账;回扣是暗中给付的,不在合同、发票、会计账册中明确表示出来。
佣金是履行居间合同的形式,是支付给中间人的正当的劳务报酬;回扣是利用交易相对人的权力获取交易机会,并非他们付出了劳动。
佣金不仅要规定于合同中,而且要按正规程序出具票据,计入会计账目,缴纳税收;回扣既不入正轨的财务帐,也不纳税,属于黑色收入,全部落入个人腰包或单位小金库,逃避国家税收的监管。
相关回扣的具体解释可以参考网络:http://ke..com/item/%E5%9B%9E%E6%89%A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