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桂林市有几家证券交易所,支持网上开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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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桂林市新城区买房政府补贴百分之五十是真的吗
哪有50%?!只有1万元——2万元。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支持农民工等新市民购房需求认真做好房地产去库存工作的通知》(桂建电〔2016〕7号)要求,支持农民工、外来务工人员等新市民购房需求,改善无房户、低收入家庭居住环境,推进我市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工作,加快去库存,稳定房地产市场,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支持农民工等新市民购买首套新建普通商品住房
本细则所指农民工等新市民是指无桂林市区城市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包括农民工、新就业毕业生等。有广西区内城市户籍的无住房家庭可参照执行。
(一)自2016年2月5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签订新建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合同备案、不动产销售发票开具时间均须在此期间),凡在我市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房源信息服务平台选购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新建普通商品住房;
(二)签订的新建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经桂林市房地产交易所备案,且已缴纳契税;
(三)所购住房为家庭在本市区(象山区、秀峰区、叠彩区、七星区、雁山区)唯一住房;
符合以上条件的农民工等新市民购房户,政府给予每套1万元的补贴,其中,60%的补助资金由市县自行解决,40%的补助资金由自治区财政予以解决。本市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户不重复享受此项购房补贴。
3. 桂林市房产管理局的领导分工
黄钦 局 长
主持局行政全面工作,计划财务科工作。联系相关行业协会工作。
伍建民 党组书记、副局长
主持局党组工作,协助局长负责局行政工作、局组织人事工作。
宋石柱 党组成员、副局长
协助局长、党组书记负责局信访工作,分管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科(挂行政审批办公室),市物业维修资金管理中心。联系房地产协会工作。
刘开成 党组成员、副局长
协助局长、党组书记分管物业和房屋租赁管理科,第一、二、三、四房产管理处,及房屋租赁和物业管理办公室工作。
周 旭 党组成员、副局长
协助局长、党组书记分管局产权产籍管理科,市房地产交易所(挂房屋登记中心),市房地产信息中心,局属国有企业工作。负责处理局历史遗留问题和局属国有企业单位历史遗留问题。
王立成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协助局长、党组书记负责机关党建和局纪检监察工作,分管局办公室,纪检监察室。
刘自所 党组成员
协助局长、党组书记分管局市场和法制监察科,市白蚁防治所工作。联系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工作。
黎仁春 党组成员
协助局长、党组书记分管住房保障科,保障性住房建设科;负责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指挥部日常工作。
周国祝 党组成员
协助局长、党组书记负责组织人事和宣传教育工作,局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局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新农村建设对口支援联系点工作。分管人事教育科,局档案馆,市房屋安全鉴定处。
李秧生 调研员
协助王立成同志负责纪检监察工作。
张洪伟 调研员
协助局长、党组书记负责对原廉租房建设工程项目已竣工的进行验收收尾工作;协助局党组成员黎仁春同志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相关工作。
冯旭东 副调研员
协助局党组成员黎仁春同志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
4. 2016年桂林购房财政补贴电话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支持农民工等新市民购房需求认真做好房地产去库存工作的通知》(桂建电〔2016〕7号)要求,支持农民工、外来务工人员等新市民购房需求,改善无房户、低收入家庭居住环境,推进我市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工作,加快去库存,稳定房地产市场,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支持农民工等新市民购买首套新建普通商品住房
本细则所指农民工等新市民是指无桂林市区城市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包括农民工、新就业毕业生等。有广西区内城市户籍的无住房家庭可参照执行。
(一)自2016年2月5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签订新建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合同备案、不动产销售发票开具时间均须在此期间),凡在我市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房源信息服务平台选购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新建普通商品住房;
(二)签订的新建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经桂林市房地产交易所备案,且已缴纳契税;
(三)所购住房为家庭在本市区(象山区、秀峰区、叠彩区、七星区、雁山区)唯一住房;
符合以上条件的农民工等新市民购房户,政府给予每套1万元的补贴,其中,60%的补助资金由市县自行解决,40%的补助资金由自治区财政予以解决。本市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户不重复享受此项购房补贴。
九、临桂区及各县可参照本细则执行。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3月8日印发
5. 房地产网上交易平台有哪些啊
平台很多的 ,比如海南E房网呀 等等
6. 桂林市,政务服务中心有新的政策房改房申请补贴,怎样补贴箅数数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支持农民工等新市民购房需求认真做好房地产去库存工作的通知》(桂建电〔2016〕7号)要求,支持农民工、外来务工人员等新市民购房需求,改善无房户、低收入家庭居住环境,推进我市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工作,加快去库存,稳定房地产市场,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支持农民工等新市民购买首套新建普通商品住房
本细则所指农民工等新市民是指无桂林市区城市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包括农民工、新就业毕业生等。有广西区内城市户籍的无住房家庭可参照执行。
(一)自2016年2月5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签订新建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合同备案、不动产销售发票开具时间均须在此期间),凡在我市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房源信息服务平台选购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新建普通商品住房;
(二)签订的新建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经桂林市房地产交易所备案,且已缴纳契税;
(三)所购住房为家庭在本市区(象山区、秀峰区、叠彩区、七星区、雁山区)唯一住房;
符合以上条件的农民工等新市民购房户,政府给予每套1万元的补贴,其中,60%的补助资金由市县自行解决,40%的补助资金由自治区财政予以解决。本市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户不重复享受此项购房补贴。
九、临桂区及各县可参照本细则执行。
7. 桂林二手房买卖需要多少手续费或税费
1、首先,去房改办政策法规科(位于西城路靠西门桥一端,四楼,电话2836155)领取《桂林市房改房上市交易申请表》(见图1、2) 2、产权所有人填写好上述申请表后,到原产权单位盖章并领取《桂林市职工个人住房档案建档登记表》(见图3)、《桂林市房改出售公有住房完全产权评估价核定表》(见图4) 3、拿单位盖好章的申请表到市房产局2楼公房科(位于三多路,电话2850457,唐科长)盖章(需要10个工作日左右时间); 4、完成后,带齐上述三张表及房改房相关资料回到房改办,需要带的资料有:房屋产权证、土地证、房屋所有权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需要查看原件及留复印件2份)。(夫妻离异的提供财产分割协议书、夫妻一方已故的提供财产分割公证书、未婚的提供未婚证明原件) 5、用以上资料在房改办办理《个人住房档案》(见图5),缴纳20元办档案费用(自己填写档案,缴纳5元费用即可,不过一般房改办的都不会告诉你,^_^)。 6、一切妥当后,缴纳100元(黑啊-_-)桂林日报公示费用(公示日为每周六),刊登之日起5日后拿着公示费用的发票回到房改办领取房改办盖好章的申请表以及相关资料。 7、到这步后,已经完成了在房改办的所有手续。跟着去找评估公司评估(房改办会和你说他们可以帮你代评估,一般来说不推荐由他们代办,因为其收费可能贵一些,还是自己找放心)。因为过户大部分费用要以评估的价值为准,所以大家尽量能找到熟人,使其评估的低一些^_^,这样以后费用也就少一些。(推荐国泰公司,地址在三多路市房地产交易所对面) 8、拿着评估报告、《桂林市房改房上市交易申请表》《个人住房档案》《房屋产权证》《土地证》以及上述的所有房改房资料和买方到市房地产交易所2楼交易大厅(地址三多路,电话2811802)5、6、7号窗口办理过户手续。 9、买卖双方填写《房屋买卖契约》,缴纳完所有税费(具体税费表见下),资料齐全,于30个工作日后(不用再公示了)到交易所2号窗口领取办理好的产权证。 10、拿着办理好的产权证、土地出让金发票及买卖双方身份证到土地局申请变更土地证(目前只能先登记)。
到这,可以算大功告成了(正常情况下房改房过户要耗时2个月左右),^_^
附:相关税费
1、房屋契税:评估值×1.5% 2、土地出让金:评估值×1% 3、评 估 费:评估值×2.5‰(房改房是2.5‰,其它房屋为4‰) 4、查 档 费:60元/户 5、交易手续费:房屋建筑面积×6元 6、工 本 费:80元/户
8. 请问桂林有没有证券交易所
有很多!
1.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桂林西凤路证券营业部;
2.北方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桂林中山中路证券营业部;
3.桂林市宏源证券公司 地 址: 桂林市上海路安新小区135栋
4.国海证券桂林中山中路证券营业部
9. 房产证方面,桂林办房产证需要哪些材料
新房办理房产证需要如下材料:
1、房屋购销合同原件及补充合同原件。
2、商品房销售统一发票原件。
3、房屋的外业测绘调查表及分层分户平面图原件。备注:如果房屋测绘报告为旧格式的,则还需出具竣工验收单及填写丽水市房地产登记申请书,新格式只需提供房屋的外业测绘调查表及分层分户平面图原件即可。
4、完税凭证(契税缴款书)
如果办理房产证是已婚的购房人则另需要如下材料:
1)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原则上需校验原件)。
2)婚姻证明复印件(带原件校验)。
3)双方任何一方不能到场办理,则需提供私章,若委托第三方代办则需同时提供夫妻双方私章。
如果办理房产证是单身的购房人(必须本人到场,不可代办)则另需要如下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带原件校验)。
2)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复印件(带原件校验)。
3)单身声明具结书购房者在本地则到民政局办理。
新房办理房产证流程如下:
(一)购房者要审查发展商的资格手续是否健全,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五证是否完备。
(二)买卖双方进行房产交易后一个月内持房屋买卖合同和其他证件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买卖过户登记。去办理登记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商品房销售合同》等证件和资料。
(三)买卖双方接到交易所办理过户手续的通知后,应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图章等,在交纳了手续费、契税、印花税后就可以办理过户手续。交易所会给买方发放房产卖契,原则上房屋产权证需买卖双方共同办理。买卖双方或一方因故不能办理买卖过户手续和产权登记的,可出具委托书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
(四)办理完买卖过户手续后,买方应持房地产交易所发给的房产卖契,在三个月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区(县)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记申请。办理申请需要的证件和资料有:卖方所有的整栋楼的房屋所有权证、《商品房购销合同》、商品房销售发票存根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表》、《墙界表》、《面积计算表》。
(五)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验证后,买方可领取房地产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