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注册废品金属回收应具备什么资质
收购废旧金属的企业应当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收购废旧金属的个体工商户应当有所在地常住户口或者暂住户口。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的企业需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
根据《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四条 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的企业,应当经其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核发特种行业许可证,并向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特种行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后,方准开业。
收购非生产性废旧金属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并向同级公安机关备案后,方准开业。
第五条 收购废旧金属的企业应当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收购废旧金属的个体工商户应当有所在地常住户口或者暂住户口。
(1)废旧金属回收许可证扩展阅读:
《江苏省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第七条 从事特种行业经营,应当具备下列治安安全条件:
(一)有合法、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经营设施;
(二)有负责治安保卫的机构或者专职、兼职保卫人员;
(三)有必要的财物保管和治安防范设施;
(四)有健全的治安管理制度;
(五)有根据需要配置的身份证件识别、治安信息采集传输设备;
(六)依法应当具备的其他治安安全条件。
第八条 从事本条例第二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六项、第七项、第八项所列特种行业经营的,其经营场所的出入口、营业厅、主要通道、保管库房、停车场等部位应当安装视频监控设备。
㈡ 废旧回收需要办理哪些证件,如何办理
废旧回收需要办理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 。
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
向公安机关治安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1、关于经营特种行业的申请书。
2、填写省公安厅统一制发的《特种行业经营申请登记表》。
3、申请单位上级主管机关的批复。
4、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和从业人员登记情况。
5、申请单位对于房屋享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证明,房屋工程质量竣工核定书。
6、房屋平面图(每层一页)、方位图。
7、消防部门开具的《消防鉴定书》。
8、申请单位开办旅馆业应建立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书面材料。
9、公安机关认为其他应予提交的材料。经公安机关验收,符合条件的,由公安机关发给特种行业许可证。持特种行业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办营业执照。
(2)废旧金属回收许可证扩展阅读:
注册废料回收公司(非个体经营)需提供资料:
1、个人资料(身份证、法人户口本复印件或户籍证明、居住地址、联系电话)。
2、注册资金。
3、拟注册公司名称若干。
4、公司经营范围。
5、注册地址房产证、租赁合同。
㈢ 废旧物资回收资质是指什么
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许可证申请需提供文件
1、生产性废旧金属经营申请登记表;内
2、区经委、消防容、环保、市容环卫、废旧物资回收行业协会等部门出具的符合条件的审核批准证明文件;
3、法定代表人、个人股东、经理、经营负责人等管理人员的简历及有效身份证件(居住证)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个人股东、经理、经营负责人等管理人员的户口所在地或暂住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无故意犯罪记录证明;
5、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者《营业执照》;
6、经营场所与铁路沿线、机场、港口、金属冶炼加工企业、军事禁区的墙基、路基最短距离大于500米的方位图;
7、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行业治保组织登记表;
8、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行业从业人员登记表;
9、企业自行制定的各项治安、消防安全防范和管理制度。
㈣ 废旧回收需要办理哪些证件
必须符合工商行政管理登记条件,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1、根据《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工商行政管理登记条件,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2、根据《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30日内,按属地管理原则,向登记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同级商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机构备案。
备案事项发生变更时,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属于工商登记事项的自工商登记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3、根据《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和回收非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除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外,还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15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4)废旧金属回收许可证扩展阅读:
1、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而擅自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予以处罚。
2、凡超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3、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由商务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可视情节轻重,对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可向社会公告。
4、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给予警告,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可视情节轻重,对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可向社会公告。
㈤ 废旧有色金属回收需要办什么证吗
废旧回收需要办理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 。
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
向公安机关治安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1、关于经营特种行业的申请书。
2、填写省公安厅统一制发的《特种行业经营申请登记表》。
3、申请单位上级主管机关的批复。
4、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和从业人员登记情况。
5、申请单位对于房屋享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证明,房屋工程质量竣工核定书。
(5)废旧金属回收许可证扩展阅读:
申办程序:
申请人应当向所在地县(市、区)级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的申请,填写《网络文化经营活动立项申请表》并提交材料:
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或《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和企业章程的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及资格证(毕业证、结业证、培训证)的复印件;
3、验资报告及资金信用证明;
4、自有营业场所产权证明的复印件或者租赁意向书及业主产权证明的复印件;
5、守法经营承诺书。县(市、区)级文化行政部门应自受理设立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实地检查并进行初审后,报地级以上市文化行政部门进行审核。地级以上市文化行政部门应自收到县(市、区)级文化行政部门的初审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㈥ 废旧物资回收是否需要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
需要。
废旧物资回收属于旧货业(回收业),属于特种行业,需要向所在地县级公安(分)局申请核发特种行业许可证,并向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特种行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方准开业。
(6)废旧金属回收许可证扩展阅读
申办特种行业许可证基本材料:
1、申请单位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请示;
2、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批复;
3、法人代表任命书;
4、使用场地证明,方位图、平面图;
5、安全管理制度;
6、省公安厅统一制发的《特种行业经营申请登表》;
7、公安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参考资料
网络 特种行业
㈦ 废旧金属回收营业执照的申请流程
沈阳废品收购站的经营方法:申请领取营业执照,再生资源经营许可证,经营方式:收购付款-登记废品来源-登记事项:收购日期:年月日,收购物品:名称,单位吨,公斤,台,袋...,数量,特征,卖主情况: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或住址,居民身份证明号码(作用证明来源渠道正当,留公安部门备查),严禁收购铁路器材、市政、交通、通信、电力、油田、危险品等物品,六,人工分类与机械加工-钢铁类需要切割或机械剪断与液压机打包,塑料与废纸类需要人工分类和机械加工,运输-送厂家再生加工利用...废品回收行业是提倡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促进循环经济的进步与发展,创造节约型社会,保护环境,利国利民的好事,虽然这个行业很脏很累,但是目前没有一项优惠政策的扶持,对待这个行业的行政审批反而更加严格,管理更加紧要了,根据目前市场价格行情不稳定的经济形势,当时买进当时卖出比较稳妥...如需了解更多相关内容点击东北废旧物资网。
㈧ 废金属回收许可证及企业法人经营范围相关问题
结论:
您好!您所在地方法规取消特种行业许可证的文件叫什么名字?每个地方使用情况是不一样的,您告诉我,我才能帮您分析。
补充:
我国《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是由公安部发布实施的
第四条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的企业,应当经其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和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核发特种行业许可证,并向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特种行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后,方准开业。
收购非生产性废旧金属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并向同级公安机关备案后,方准开业。
各位有兴趣就看看吧
补充:
如果当地发改委认可该特种许可证中的经营范围,那么就可以要求发改委提供相关地方性规范法律文件,您要知道,当地方性规章与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冲突时,优先适用后者
㈨ 金属回收拆解需要办理什么证件
废旧物资回收单位管理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废旧物资回收经营,是指以流通为目的,收购或购进在社会生产和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废品、废料、废弃物后,直接出售或经过挑选,整理等简单的行为。
回收品种主要以再生资源和可利用资源为主,如:废纸、废玻璃(瓶)、废旧塑料、废旧金属、废橡胶等,也包括居民的旧家电、旧家具等。
第二条 市政府成立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管理工作协调小组,由分管副市长担任组长,小组成员由市政府办公室、市计委、文明办、创建办、规划局、建设局、国土局、公安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城管局、环保局、供销社、贸易局、开发区、各乡镇组成。
设立废旧物资利用管理办公室,并与废金属管理办公室合署办公。管理办公室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做经常性的检查整治,及时发现并处理存在的各种废旧物资回收中的问题。
(9)废旧金属回收许可证扩展阅读:
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废物:
1.列入《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废物目录》(第一批)的废物为冶炼钢铁所产生的熔渣、浮渣、氧化皮及其他废料、塑料的废碎料及下脚料、不锈钢废碎料、废汽车压件、以回收钢铁为主的废五金电器、沉积铜(泥铜)、以回收铜为主的废电机等。
以回收铝为主的废电线等(包括废电线、电缆、五金电器)、供拆卸的船舶及其他浮动结构体等,详见外经贸部、海关总署、国家质检总局、国家环保总局公告2001第41号;
2.列入《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废物目录》(第二批)的废物为甘蔗糖蜜、其他糖蜜、含五氧化二钒大于10%的矿灰及残渣,详见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质检总局、国家环保总局公告2003年第10号;
3.列入《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废物目录》(第三批)的废物为钨废碎料、镁废碎料、钛废碎料、新的未使用过的纺织材料制经分拣的碎织物等;新的未使用过的纺织材料制其他碎织物等,详见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环保总局公告2004年第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