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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黄金虚开

发布时间: 2021-03-20 16:48:52

1. 国税机关大力查处的“黄金票”是怎么回事

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从上海黄金交易所购买实物黄金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实施税收违法犯罪,全国范围内出现了较多的“黄金税票”案。不法分子主要有两种作案方式:一是委托上海黄金交易所会员单位购买黄金,取得增值税进项发票后,通过隐蔽方式销售黄金而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结余”的进项抵扣额则用于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收取开票费。二是一些企业购买黄金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不用于认证抵扣,不法分子获取这些发票信息后,利用发票上的数字识别信息,变造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单位名称、货物名称等文字信息,提供给一些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的企业,收取开票费。

2. 今天税务上查账了,说我们公司虚开发票,账户会被冻结吗还有怎么处理呢

虚开发票属于刑事犯罪,并不只是账户会被冻结,还需要缴纳罚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全国黄金虚开扩展阅读: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第一条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有前款行为骗取国家税款,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分别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之一的。

3. 我们公司买进3张虚开发票被查改怎么办!

你们双方都要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这种处罚看你们虚开发票的金额大小,你自己可以根据上面的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自己估摸。违法的事还是别干好,被抓到就得不偿失了。

(3)全国黄金虚开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违反有关规范,使国家造成损失的行为。

增值税是我国1994年开始全面实施的新税种,它对于减少税收环节,合理征税,促进税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由于近年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活动十分猖獗,审判实践中,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认定存在诸多问题。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而为他人、为自已、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即使有货物购销或提供或接受了应税劳务但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进行了实际经营活动,但让他人为自已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

参考链接:网络-虚开增值税发票罪

4. 虚开黄金发票增值税发票要判多少年

虚开黄金增值税发票背后的真正原因,是因为营改增以后,到银行全专额保证金质押开承兑汇票,属不单单需要真实的贸易背景,银行还要求出具增值税发票,以黄金为载体开具增值税发票是最容易的路径。
银行通过票据派生存款,由此反复所创造出来的存款已经严重影响到了国家宏观调控和实体经济改革。
堵住增值税漏洞只是一方面,以农业免税公司虚构贸易背景更值得警惕。
都是银行回报业务 诱发的犯罪。

5. 公安机关打击利用黄金交易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违法专项工作总结

开黄金增值税发票背后的真正原因,是因为营改增以后,到银行全额保证金质押开专承兑汇票,不单单需属要真实的贸易背景,银行还要求出具增值税发票,以黄金为载体开具增值税发票是最容易的路径。
银行通过票据派生存款,由此反复所创造出来的存款已经严重影响到了国家宏观调控和实体经济改革。
堵住增值税漏洞只是一方面,以农业免税公司虚构贸易背景更值得警惕。
都是银行回报业务 诱发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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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上海黄金交易所虚开增值税发票案被法院判几年

6年 一般都是这样的

7. 金税三期成税务利器,几个月就查出了发票虚开,三流不

目前税制体系是以增值税为主体税种,实行以专用发票为主要扣税凭证的增值税征管制度。而“金税三期”就是在“以票控税”的指导思想下,建设的“究极形态”征管工具!对全国所有发票信息统一到“金三”系统中,通过大数据分析发票的轨迹监控所有企业的业务往来,防止不法分子利用虚开发票等手段进行偷逃国家税款的违法犯罪活动!

金税三期现已经上线大半年,你到底了解多少,很多企业已经被查到倒闭,都是因为财务人对政策的疏忽,所以再不学习下一个被查的就是你。

8. 国税机关增值税黄金票案

8月27日,记者从重庆市国税局稽查局获悉,近日,该局成功破获了A公司利用黄金交易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涉案金额达2.3亿元,认定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企业13户。这也是我市破获的首例黄金票案。

空壳公司的蹊跷交易

2015年6月,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打击利用黄金交易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什么是利用黄金交易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市国税局稽查局负责人说,主要有两种虚开方式:一是不法分子委托上海黄金交易所会员单位购买黄金,取得增值税进项发票后,通过隐蔽方式销售黄金而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结余”的进项抵扣额,则用于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收取开票费。二是一些企业购买黄金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不用于认证抵扣,不法分子获取这些发票后,利用发票上的数字识别信息,变造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单位名称、货物名称等文字信息,提供给一些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的企业,收取开票费。

市国税局第四稽查局接到《通知》当天,成立“黄金票”案专案组,对辖区内的企业进行摸排,在对重庆市某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开展检查时,发现一些“蹊跷”。

该公司2014年8月29日到2015年5月26日取得9家公司(其中上海3家,海南3家)开具的增值税进项发票257份,价税合计1.2亿元。该企业开具给市内外共124户企业1031份增值税专用发票,计税合计1.1亿元。

“怎么会有这么大的税票进出?”第四稽查局进一步查实,A公司原法定代表人为李某,2014年5月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为冯某,实际经营人为徐某,系浙江临海市人。

更让办案人员疑惑的是,该公司已不在注册地址经营,去向不明,成了一个“空壳公司”。

联系到那些蹊跷交易,专案组决定要查个水落石出。

税务稽查人员与A公司办税人员陈某电话联系,声称要对该公司进行常规的税务检查。陈某称会通知企业负责人与税务稽查人员联系。

2015年6月17日,一个自称A公司法人代表冯某的人与税务稽查人员进行了电话联系,并直接问稽查人员“是不是黄金票的事?”

“对方的发问使我们增加了对这家公司的怀疑。”第四稽查局负责人说,为了不引起对方怀疑而“跑路”,税务稽查人员只是轻描淡写地说一些常规的税务问题,并不提“黄金票”。

后来,税务稽查人员通过技术检测方式,证实打电话的男子并不是冯某,而是A公司实际经营人徐某。

“受贿”作诱饵钓出幕后人

在后来几天的电话沟通中,徐某始终不露面,并主动提出愿意向税务稽查人员支付10万元好处费,希望放弃对A公司的税务调查。

“此时,徐某开始有所警觉。”一位税务稽查人员告诉记者,说明他想用行贿的方式“阻断”调查。

对于徐某的“行贿”要求,机警的稽查人员没有立即回绝,而以含糊的口吻应付了。

随后,稽查人员立即将这一情况向专案组进行汇报,经专案组研究,认为这是接触到实际经营人的好机会,同意“受贿”,条件是必须和徐某面对面进行“交易”。

“我们就是要以此作诱饵,将这个藏在幕后交易的实际经营者钓出来。”市国税稽查局负责人说。

然而,想钓徐某并没那么容易,在“行贿”的过程中,他几次突然变更地方,这样很难对他进行控制,稽查人员只能以各种理由推脱见面。

端午节当天,第四稽查局稽查人员接到徐某电话,约在某茶楼见面。

该局掌握这一信息后,立即会同当地公安机关会商案情,决定由稽查人员假意与其见面,另一稽查干部乔装成学生在附近观察情况。为不打草惊蛇,由公安人员假扮税务纪检干部,以调查税务干部受贿为由,当面对其进行控制。

下午4时,稽查人员如约来到见面地点,一名男青年主动过来介绍自己是徐某,稽查人员根据公安机关提供的图像,发现此人是“替身”,并非徐某本人,在怒斥对方没有诚意后,拂袖而去。

不出20米远,另一名男子追上稽查人员,稽查人员一眼认出此人就是徐某,便将态度缓和下来。落座茶楼后,徐某立即拿出10万元现金交给稽查人员。正在这时,公安人员假扮税务局纪检干部出现在他们面前,请徐某回税务局协助调查。

回到稽查局后,公安经侦人员和稽查人员向徐某表明身份,对其进行了询问。

徐某具有很强的反侦查意识,由于他虚开出去的发票涉及很多地区,料想稽查局无法在24小时内从其他地区获取有力证据,所以他在接受询问的过程中拒不回答相关问题。

对于徐某来说,保持沉默还有另一个原因,就是在自己被带走协助调查这个时间内,同伙已乘机把出租屋内的相关资料带离,这给稽查取证带来了困难。

跨区稽查合作一天拿定证据

为了拿出有力证据,第四稽查局充分发挥跨区稽查的辖区优势,立即联系九龙坡区经侦支队,组织另外的检查组对该局所辖三个区的受票单位进行了取证。

为了打破第一个突破口,第四稽查局首先对接受A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其中一家企业——重庆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进行突击检查。

22日下午,稽查人员调取了B公司2015年1-5月的相关涉税资料,并对该公司总经理、会计进行询问,经稽查人员耐心细致地讲政策找依据,B公司的负责人如实交代了企业法人接受A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支付开票手续费的违法犯罪事实。

根据B公司总经理交代的违法犯罪事实,6月23日第四稽查局向重庆市公安局大渡口区经侦支队出具了《已证实虚开发票通知单》。重庆市公安局大渡口区经侦支队对重庆A商贸有限公司进行了立案侦查。

在案情取得突破后,专案组继续根据检查预案,在防伪税控系统中查询出该局辖区内接受过A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13户受票企业,并抽调全局力量组成5个检查小组,于6月23日开始进场进行突击检查。

同时,第四稽查局已对辖区内的14户受票企业进行了深入检查,检查发现这14户受票企业均以支付开票手续费的形式,取得A公司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短短几天,第四稽查局联合公安机关就坐实了A公司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一事。

在证据面前,徐某承认公司是花3.5万元买来的“空壳”,主要用于倒卖“黄金票”,自己买进“黄金票”,再以不同名目卖给企业抵税,赚取10%的差价。

目前,重庆A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已告破获,为国家挽回税款损失3376.48万元,该案涉案人员已移送司法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