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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土地储备

发布时间: 2021-03-30 18:44:15

A. 谁能给我提供一下万科的土地资源储备和开发项目

万科A(000002)2月拿地不减速 目标主打二三线城市 继3月2日披露年报后,万科今天披露了2月份销售及近期新增项目情况,与1月份相比,万科的销售面积和销售金额均出现了下滑。不过,该公司拿地的速度并未放慢,而且其布局的地区明显体现出抢占二三线城市的趋势。 公告显示,2010年2月份,公司实现销售面积21.1万平方米,销售金额25.1亿元,分别比2009年同期减少59.1%和35.4%。而今年1月份,万科实现销售面积52.3万平方米,销售金额62.6亿元,分别比2009年同期增长83.3%和185.9%。2010年1-2月份,公司累计销售面积73.5万平方米,比2009年同期减少8.4%,销售金额87.8亿元,比2009年同期增长44.3%。 尽管销售额下降,但万科的拿地速度却丝毫未减。万科2009年年报显示,公司2009年共获取新增项目44个,对应万科权益建筑面积1036万平方米。其中二三线城市占比超过了90%,平均地价2401元,与2007年相比下降29.5%。在新开工方面,公司计划新开工855万平米,同比增长超过52%。 然而,今年2月5日以来,万科的新增加项目达到了11个,分别是沈阳海漫项目、上海浦东新机场C4项目、上海赵重公路东侧地块、上海广富林2-4地块、昆明北京路延长线项目、无锡太湖新城信成道东侧地块、西安曲江会展项目一期、福州上海新村旧改项目、福州赤壁项目、武汉长江村项目、长沙机床厂项目。 据统计,这11个项目的净占地面积约155.5万平方米,计容积率建筑面积约320.4万平方米,共需支付地价款82.1亿元,平均楼面地价约2562元/平方米,略高于2009年的2401元/平方米。除上海广富林2-4地块拥有45%权益,西安曲江会展项目一期拥有55%权益,福州赤壁项目拥有51%权益,长沙机床厂项目拥有70%权益之外,其他项目万科均拥有100%权益。 ☆ 万科目前已进入全国三十多个城市市场。据年报数据,除京沪广深四个一线城市之外,杭州、苏州、天津、南京、佛山等二线城市对万科整体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做出了较大贡献。值得注意的是,万科在杭州、佛山、宁波、沈阳、珠海等二、三线城市的盈利能力均高出公司平均水平;而以重庆为代表的部分二线城市,由于进入较晚产品尚未大规模进入结算,未来有望成为新的增长点。 从这11个新增项目来看,除了上海的3个项目,其他8个项目分别位于沈阳、昆明、无锡、西安、福州、武汉和长沙等二线城市,体现出万科布局二三线房地产市场的战略布局。 ★ 此前,万科可谓国内最“先知先觉”的全国型房企,早在2007年,王石就提出过大城市化已到晚期,重心将向三线城市倾斜的战略口号。此后,万科明显加强了对珠三角、长三角等地二三线城市的开发力度。在投资方式上,除自主拿地外,万科还与地方政府和国资平台密切合作,涉足地区已包括长春等数十个城市。★

B. 大发集团的土地储备主要位于哪些核心城市

大发集团对于土地储备的重要意义十分明晰,在具体的土地持有情况方面,公司的土地储备主要位于上海、南京、宁波、温州等长江三角洲地区核心城市,上述核心城市代表了经济发展与投资最活跃的地段,并将在未来的房地产市场发展中有良好表现。

C. 如何提高土地储备调控的能力水平

一、土地储备的概念及运作模式
一我国土地储备制度的成因
土地储备最早起源于1896年的荷兰。到20世纪初,瑞典、法国、英国、美国等欧美国家也相继实行了土地储备制度。当时这些国家建立土地储备都是为了解决城市人口急剧增加,住房供给短缺、房屋和土地价格高涨,城市低收入家庭的居住、生活环境恶化等城市发展问题。各国实施储备制度的目标基本都定位在怎样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怎样促进城市有序发展和怎样抑制土地投机和平抑地价上,并且在这些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效。我国的土地储备制度起步比较晚,这是与我国长期实行的土地无偿、无限期划拨供地方式相关联的。下面首先谈谈我国土地储备制度形成的历史背景
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在实行城市土地使用制度改革以前,土地供应主要是以行政划拨供地方式为主。不论是行政机关还是企事业单位用地都是行政划拨,无偿、无限期使用。这种供地方式致使大量城市存量土地存在着产权不明晰、管理不完善的情况,许多单位和企业绕开政府私自进行土地出租和转让,造成国有资产大量流失,城市土地管理处于无序状态。
从上世纪八十年代中期我国实行城市土地使用制度改革以后,土地实行有偿有限期使用,从而形成了土地市场。在这种土地制度的框架下,国家是惟一的土地所有者,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出租等形式形成了垄断性的城市土地一级市场。从国家取得的合法土地使用权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可以进入市场流通,进行转让和出租,形成了土地二级市场。这种分层次的土地市场体制是建立城市土地储备制度的基础。但是由于城市存量土地的产权不明晰,管理制度存在着漏洞等方面的原因,致使我国城市土地市场存在着弊端:一是土地市场波动大,土地供求不平衡;二是政府土地收益流失严重;三是大量土地闲置在开发商手中。基于这一状况,1996年上海率先建立了土地储备制度。之后的几年内,浙江的杭州、宁波,广东的广州、深圳等地也积极开始了土地储备方面的探索和实践。
我市的土地储备工作在上世纪90年代中期就有雏形,市土地储备中心的前身市地产开发总公司通过收购、置换、征用等方式取得土地并进行前期开发整理,然后组织出让,为政府获得土地收益用于城市建设。
2000年,我市相继出台了《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市区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决定》(盐政发【2000】180号文)和《盐城市区国有土地储备实施办法》(盐政办法【2000】65号文)。自此,我市的土地储备工作为政府垄断土地一级市场,调控土地二级市场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二土地储备的概念
在《土地储备管理办法》没有出台之前,土地储备没有一个准确的定义。这是因为全国各地对土地储备制度的理解和实施模式不相同,所以各地对土地储备的定义也是不同的,
全国各地对土地储备的概念虽然在文字表述上不尽相同,但实际含义大同小异。总的来说,土地储备是指城市政府按照法律程序,运用市场机制以收回、收购、置换、征用等方式取得土地,进行前期开发、储存,按照市场需求供应各类建设用地,合理调控土地市场关系的一种经营管理的机制和行为。
2007年11月19日,国土资源部等三部委出台了《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对土地储备的概念进行了统一:“土地储备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国土管理部门为实现调控土地市场、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目标,依法取得土地,进行前期开发、储存以备供应土地的行为。”这个定义明确了土地储备的主体是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目标是为实现调控土地市场、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手段是依法取得土地;目的是供应土地。
三土地储备的运作模式
土地储备的运作模式可以分为三类。
1、政府主导型
政府主导型就是由政府成立土地储备管理机构,比如杭州和常州成立的土地储备管理委员会,在土地储备管理机构的指导和监管下,土地储备中心受市政府的委托,代表政府实施土地收回收购、征用储备和储备土地出让的前期工作。这种运作模式的典型代表是浙江省的杭州市和我省的常州市。但是这两者又存在着区别:杭州市土地储备中心重点把土地储备作为一种政府对市场的宏观调控手段;而常州市土地储备中心则更偏重于市场经营行为。
2、市场主导型
这种模式的典型代表是上海市。上海市的土地储备工作由上海市土地发展中心负责实施。其土地储备主要运作方法是:1、受市政府委托,按照地价趋升原则、平价原则和效益原则,有选择地置换中心城区企业存量土地,收购旧城改造地块,同时根据城市发展和市场需要征收郊区土地进行成片开发。2、直接经营管理市政府收回的国有土地。包括依法收回的使用期满土地、违法土地、闲置土地等。3、对所有收购土地进行前期开发和储备,做好储备土地出让前期工作。4、建立土地收购、储备网络,定期向社会公布土地储备和供应信息。这种运作模式的重点是通过土地储备来实现土地的保值增值,力求土地资产价值的最大化。
3、行政指导、市场运作与土地资产管理相结合型
这种模式的特点是:政府规定了用于储备的土地范围,对可收购的土地由土地储备中心与原用地者签订《收购土地使用权协议书》,储备中心按协议约定支付土地收购补偿费用后,取得土地使用权。我们盐城市区土地储备就是执行的这种模式。2000年,市政府为了起草关于市区土地储备的具体实施办法,专门派员赴沪、浙等地学习土地储备的先进经验,先后考察了上海土地发展中心、杭州、宁波、温州等地土地储备中心。通过经验交流和实地调查论证,我们发现沪、浙等地的土地储备模式虽然不同,但各有优缺点。市国土局和土地储备中心总结了各地先进经验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了创新,形成了一套我市独有的行政指导、市场运作与土地资产管理相结合的模式,出台了《盐城市区国有土地储备实施办法》。我们这些模式的创新和政策的出台得到了上级部门的充分肯定,被全国许多地区借鉴。
二、土地储备的法律依据和计划管理
一法律依据
土地储备开发的法律依据分为两个阶段,这两个阶段的分水岭是2007年11月19日颁布的《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办法》出台之前,我市土地储备工作的主要法律依据有:
1、国务院2003年颁发的《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务院15号文件)。《通知》就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防止国有土地资产流失、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建立完善土地市场、规范土地审批行为等重大问题提出了一系列制度性措施,对建立土地储备制度提出了原则性的意见,地方人民政府可以通过行使土地所有权,建立土地储备制度。
2、江苏省政府2003年颁布的《江苏省国有土地储备办法》(第10号令)。为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提高政府对土地市场的宏观调控能力,促进土地资源优化配置,江苏省政府根据《土地管理法》、《城市规划法》、《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确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设立土地储备机构,具体实施土地储备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储备管理工作。
3、盐城市政府颁布的《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市区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决定》(盐政发[2000]180号)和《盐城市区国有土地储备实施办法》(盐政办发[2000]65号)以及相关的一系列配套性政策。
2007年11月19日,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出台了《土地储备管理办法》,这表明全国各地土地储备工作有了统一的法律支持。《办法》不但明确了土地储备的概念,而且还明确了土地储备工作的重要性(土地储备工作的重要性,主要是充分发挥了政府在土地市场中对资源配置的宏观调控作用;其次是规范了土地市场运行,优化了土地市场投资环境;三是有利于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四是提高了建设用地保障能力。)、土地储备的原则(土地储备的原则是,土地储备根据调控土地市场的需要,合理确定储备土地规模,储备土地必须符合规划、计划,优先储备闲置、空闲和低效利用的国有存量建设用地。)、土地储备的范围和土地储备的程序。

D. 宁波杭州湾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信息

姓名:梁群 职务:宁波市委常委、杭州湾新区党工委书记姓名:俞雷 职务:杭州湾新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工作分工:负责管委会日常工作;联系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姓名:卞吉安 职务:党工委副书记主持慈溪市委工作,党工委不作具体分工。姓名:陈寿旦 职务: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工作分工:协助主任负责管委会日常工作,负责招商引资、外资、出口加工区综合服务管理、规划等方面的工作。分管投资合作局。联系规划分局、海关办事处、检验检疫局办事处。分管上海大众项目现场指挥部、吉利项目现场指挥部。姓名:陶尧土 职务:党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工作分工:负责纪检监察、审计、行政审批管理、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等方面的工作,主持纪工委工作。分管审计局、监察室、行政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姓名:胡守治 职务: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工作分工:负责安全生产(包括消防安全和交通安全)、市场监督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等方面的工作,主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工作。姓名:史建范 职务: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工作分工:负责综合经济、发展改革、环保、经贸(外贸)、统计、外事、国土等方面的工作。分管经济发展局、土地储备(整理)中心。联系国土分局、杭湾供电局、商会。分管漂印染园区整治指挥部。姓名:张吉青 职务: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工作分工:负责建设、城市公用事业维护管理、交通、人防、海洋、水利和防汛抗旱、滩涂围垦管理等方面的工作,主持规划建设国土局工作。分管海洋水利管理中心、开发建设公司和公用事业发展公司(水务公司)。分管钓鱼台·美高梅“中国假期”项目现场指挥部、南洋小城开发建设指挥部、“五水共治”指挥部。姓名:宓永波 职务: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工作分工:负责社会事务、“三农”等方面的工作。主持庵东镇党委工作。分管社会事业发展局。分管学校、医院项目现场指挥部和宁波市杭州湾医院项目指挥部。姓名:张继杰 职务:党工委委员、公安分局局长工作分工:负责政法、社会稳定和综合治理、司法、信访、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城市执法管理等方面的工作,主持政法委、公安分局工作。分管社会矛盾联合调处中心、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姓名:程恒 职务:党工委委员、组织部长工作分工:负责机关党建、干部人事、基层组织建设、人才、劳动和社会保障和统战、群团等方面的工作,主持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联系总工会。分管通航机场筹建现场指挥部。姓名:夏利祥 职务:副巡视员工作分工:负责咨询委工作,协助分管领导分管海洋、水利方面的工作。姓名:卢建中 职务:副巡视员工作分工:协助分管领导分管商会、漂印染园区整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