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划拨地和出让地的区别
土地使用权定义
土地出让的定义:出让土地是我国实行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以后出现的供地方式,用地人缴纳土地出让金,获得一定年限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要注意有使用年限)。
划拨土地是原来实行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以前的供地方式,有偿使用以后的基础设施、公共建筑也是划拨土地。
划拨和出让是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两种方式。
2.出让划拨的区别
划拨土地没有使用年限,但不能抵押、转让、出租,在转让的时候需要报国土资源局同意后,再补缴土地出让金才能获得出让土地。
出让土地有使用年限,但可以自由的转让、抵押、出租,转让的时候随时可以办理,不需要国土资源局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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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出让地和划拨地的区别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定义
土地出让的定义:出让土地是我国实行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以后出现的专供地方式,用地人缴纳土地属出让金,获得一定年限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要注意有使用年限)。
划拨土地是原来实行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以前的供地方式,有偿使用以后的基础设施、公共建筑也是划拨土地。
划拨和出让是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两种方式。
2.出让划拨的区别
划拨土地没有使用年限,但不能抵押、转让、出租,在转让的时候需要报国土资源局同意后,再补缴土地出让金才能获得出让土地。
出让土地有使用年限,但可以自由的转让、抵押、出租,转让的时候随时可以办理,不需要国土资源局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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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土地划拨地与出让地的区别
“划拨地”指由政府无偿提供给特殊企业、机关使用的土地(一般像国家机关、军事机关、关系国计民生的企业用地)。
“出让地”指由土地需求者通过向政府国土管理部门申请,并通过"招、拍、挂"程序,向政府缴纳土地出让金,购买一定年限的土地使用权的土地。
Ⅳ 买房所说的“出让地”和“划拨地”是啥意思
在我国取得建设用地主要有两种方式,出让(包括招标、拍卖、挂牌内和协议四种形容式)和划拨,因而取得的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出让土地使用权主要有以下区别:
一是适用范围不同。
《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但是,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
(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二是取得的对价不同。
土地使用者只需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后从政府取得土地。出让则是土地使用者以市场价支付足额的土地出让金从政府手中购得土地。
三是使用期限不同。划拨土地使用权没有使用年限的限制,出让土地使用权有最高使用年限限制。
四是转让条件不同。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出租和抵押依法受到限制必须经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符合一定得条件才可以转让、出租和抵押。而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则完全不受上述限制。
Ⅳ 出让地和划拨地的区别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定义
土地出让的定义:出让土地是我国实行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回以后出现的供地答方式,用地人缴纳土地出让金,获得一定年限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要注意有使用年限)。
划拨土地是原来实行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以前的供地方式,有偿使用以后的基础设施、公共建筑也是划拨土地。
划拨和出让是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两种方式。
2.出让划拨的区别
划拨土地没有使用年限,但不能抵押、转让、出租,在转让的时候需要报国土资源局同意后,再补缴土地出让金才能获得出让土地。
出让土地有使用年限,但可以自由的转让、抵押、出租,转让的时候随时可以办理,不需要国土资源局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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Ⅵ 不懂就问,出让地和划拨地有什么区别
1、划拨土地,是没有缴纳出让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无使用期限限制,这种地越来越小,只有公用事业,保障住房、学校、国家机关用地方可取得;但土地权利同时受到诸多限制。
2、出让性质的土地使用权,所具有的权利最完整,出是主流用地方式。是土地使用权受让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具有一定使用限期,工业用地50年、商业40、居住70年,综合50年。
3、两种方式,无所谓好坏,主要看土地使用人具体情况,和经济行为目的。例如,划拨用地,居住使用没有问题,但交易受限;出让用地,取得成本交高,便交易不受限。
Ⅶ 国有划拨土地收储与国有出让土地收储有什么不同
国有划拨土地收储与国有出让土地收储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使用年限和土地出让金两方面,具体区别如下:
1、使用年限不同
划拨土地在使用权限上没有明确的限制;而出让土地住宅使用年限是70年,商业40年,综合50年。
2、土地出让金不同
划拨土地无需缴纳土地出让金,只是这类房屋在出售时要向国家补交土地出让金;而出让土地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开发商取得的土地一般都是出让的,出让土地到期后可以续交出让金继续使用。
(7)储备地划拨地出让地扩展阅读:
土地收储制度出现的问题:
1、土地收储成为房价上涨的重要推手
由于土地收储制度最为重要的特征,就是要由地方政府高度垄断土地的一级市场。当一个地方的土地一级市场被高度垄断的情况下,土地价格就极有可能出现飞速上涨。
2、土地收储成为破坏社会公平的反面典型
由于土地收储机构是代表政府统筹征地事宜,而且征收的标准并非按照市场价格进行操作的。
因此,在征收过程中,由于低价征收,高价售出,用公权力剥夺了原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使得土地收储制度的合理性备受置疑。
3、土地收储成为地方政府对抗中央调控的重要工具
通过土地收储,地方政府掌握了大量的土地资产。对于地方政府来说,土地不仅是财政权力,而且也是货币权力。
由于批出的土地几乎立即就可以用作从银行抵押贷款,所以,土地权力实际上就演变成了地方政府的某种货币发行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