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储备粮库的管理
储备粮库存管理办法
第一条 储备粮库存管理严格执行《地方储备粮管理条例》和《储粮技术管理规范》,坚持“以防为主,综合防治”的保粮方针,总体目标: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管理规范,保证随时调得动、用得上,并有效控制储存成本。
第二条 储备粮库存管理的基本要求:“一符”、“三专”、“四落实”。 第三条 不得用储备粮作担保抵押,不得用储备粮清偿债务。 第四条 承储库必须根据政府下达的储备粮出入库计划文件能办理出入库手续。
第五条 储备粮的出入库流程按《储备粮出入库流程基本规范》执行。按期完成,及时、准确上报统计报表。
第六条 储备粮必须储存在符合安全储粮要求的仓房内,不得露天储存。
第七条 储备粮入仓前要对空仓进行清理消毒,按有关技术规范和规程要求组织入仓。入仓后,要对粮面进行平整,保持仓内干净、整洁。
第八条 储粮仓房应常年达到“四无粮仓”(无害虫、无变质、无鼠雀、无事故)标准。
第九条 承储仓房必须满足“四合一”储粮技术条件要求。
第十条 积极采用科学保粮技术,延缓粮食品质劣变、降低损耗、节约成本,确保储粮安全;积极推广绿色储粮技术,减少污染。
第十一条 保管员严格执行“一、三、七”粮情检查制度,认真做好粮情检查记录,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妥善处理。粮库负责人每月至少检查一次粮情,并在粮情检查记录本上签署意见。
第十二条 承储库每年3月和9月对库存储备粮质量进行全面检测,做好原始记录及检测报告,并将检测结果及时填入专卡。对检测为不宜存的储备粮,要及时向主管部门提出轮换建议。建立健全完善的储备粮入库、保管、出库全过程的质量管理档案。
第十三条 承储库必须按计划及时、准确、保质、保量完成库存粮食轮换工作。
第十四条 承储库要建立储备粮仓储管理信息系统,掌握仓储设施设备情况及每一仓房储备粮情况。 每月月底前将本月库存粮食情况如实报送粮食主管部门。
第十五条 储备粮保管期间发生的损耗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B. 中央储备粮仓储管理办法 什么时间施行的
二○○三年五月二十五日中央储备粮代储管理办法(试行)
C. 广东省粮食流通体制具体是怎样的(尽可能详细)谢谢!
一、全国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基本精神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主要精神是”三项政策,一项改革”。
1.要把住收购关,切实做到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真正掌握粮源。
这是最关键的环节,是保护农民利益的需要,也是国有粮食收储企业实现顺价销售的前提。要合理制定并及时公布定购价、保护价。所有国有粮食收储企业都要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水平,对农民愿意出售的余粮,交多少就收购多少,什么时候交售就什么时候收购,一手交粮,一手付钱,不得限收、拒收。收购农民的粮食,必须实行户交户结,不得代扣农业税以外的任何税费。要认真执行《粮食收购条例》,加大执法力度,切实管好管住粮食收购市场,绝不允许私商粮贩走村串巷或设点挂牌直接收购农民的粮食。在依法管理粮食收购市场的同时,积极培育和规范县以上粮食批发市场,进一步放开零售,严禁以任何方式阻碍除收购以外的粮食交易活动,严禁地区封锁。
2.国有粮食收储企业必须坚持顺价销售政策,绝不能出现新的亏损。顺价销售是指国有粮食收储企业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单位和个人低价或变相低价亏本销售粮食,特别是不能低价卖给私商加工厂。对已经实行独立核算的国有粮食加工、批发、零售企业,不得规定统一最低销价,应由这些企业自主定价,自负盈亏。对非国有粮食加工零售企业更不应干预其销售价格。所谓”顺价”,应由各地粮食主管部门规定综合计算方法,不可能按每批粮食收购价来顺价。
3.确保收购资金供应和封闭运行。农发行要加强对粮食收购资金的监管,认真审核粮食购销合同,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采取任何方式截留粮食调销款,确保及时足额收回粮食调销后相应的贷款本息。财政部门遥证粮食风险基金的及时足额到位,对国有粮食企业的超储补贴要及时拨付,不能影响企业的正常运转和收购资金的封闭运行。
4.国有粮食收储企业必须加快自身改革,减员增效,改进经营管理,降低流通费用,提高竞争能力。必须严格实行政企分开,国有粮食企业与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在人财物上要彻底脱钩, 粮食收储企业主营业务与附营业务必须尽快分离,要加强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改善服务态度。在粮改中必须严肃法纪,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严肃查处各种违反政策和法规的行为。
粮食是国家的命根子,应由政府拨款建设粮食仓库。要千方百计解决仓容不足的问题,抓紧抓好中央直属储备库建设,全国1999年夏收前新建250亿公斤仓容。同时,要充分利用社会仓储设施,确保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
二、积极推进我省粮食流通体制改革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我省迅速就如何贯彻粮食流通体制改革进行了研究。目前,我省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制订了进一步推动我省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向纵深发展的措施,但也存在着一些困难和问题。
(一)全省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全省各地在认真传达贯彻全国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等一系列会议的基础上,抓住改革重点,大力推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省政府召开了全省进一步做好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会议直接开到乡镇一级,我省先后组织了几批工作组,对全省贯彻执行国务院粮改决定、《粮食收购条例》、《粮食购销违法行为处罚方法》和夏粮收购情况进行检查。从检查的情况来看,我省粮改工作已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主翼现:
1.切实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的余粮。根据国务院关于1998年粮食收购价可略低于1997年水平的精神,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1998年我省定购粮收购指导目标价为50公斤三级早籼稻谷60元,余粮收购保护价为5 5元。当市场粮价低于保护价时,按保护价收购;当市场粮价高于保护价时,参照市场粮价收购,并实行优质优价。各市按照这一目标指导价,根据生产成本和财政承受能力, 并使农民得到适当的收益和企业顺价销售而不发生新亏损的原则,确定当地收购价,允许不同地区、不同品种有差价。确定这一价格目标主要是考虑如下几个因素:一是保护农民粮食生产积极性;二是近年全社会物价水平较低,粮食生产成本相应减少,保护价应适当调低;三是将三级早籼稻谷的保护价定得略低一些,有利于引导农民生产市场适销对路、价值较高的粮食品种,增加收入;四是有利于顺价销售,减少亏损,减轻财政压力;五是与湖北、湖南、江西、安徽、广西等毗邻省份进行价格衔接。省定的定购价、保护价能够基本保证农民种粮成本并获得一定利润。有的地方根据市场粮价的变动情况,相应调高了粮食收购价。各地普遍反映,这样的价格考虑了生产者、消费者、经营者的利益和政府的承受能力,是基本合理的。国有粮食企业坚决执行敞开收购政策,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水平。农民对此普遍感到满意,交粮踊跃。
2.坚决执行顺价销售政策。国有粮食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决定,严格按照保本微利顺加作价的原则销售粮食,发挥了主渠道作用,市场粮价逐步回升到目前为止,全省没有发现国有粮食收储企业低价亏本销售粮食的现象。全省粮食系统遏制了粮食亏损猛增的势头。
3.确保收购资金供应和封闭运行。 各级农业发展银行与粮食部门密切配合,认真做好资金安排,保证了粮食收购资金的供应,粮食收购没有出现”打白条”现象。同时加强了对粮食收购、调销、储备资金的过程监管,切实保证粮食收储资金严格按照”库贷挂钩”和封闭运行的原则供应和管理。1998年夏粮收购新增贷款与新增粮油价值比率达到100%,调销款还贷率达到100%,确保了收购资金的封闭运行。
4.粮食企业自身改革步伐加快。全省市县粮食系统已进行了调整,政企分开。217家粮食加工厂、30家饲料厂、14家运输企业、8300多家城市粮店以及多种经营兴办的大中型种养业、饮食服务业等,已从收储企业中分离出来,与主营业务分开,实行独立核算。目前,粮食系统正努力抓好体制和机制的转换,创建”四个新机制”。一是创建行政管理新机制。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从过去直接、微观管理向间接、宏观管理卒。二是创建企业经营新机制。所有国有粮食企业,包括粮所、粮站、粮库,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不再承担政府的粮食行政管理职能。 三是创建企业组织新机制。通过组建企业集团,实行资产重组,将生产要素向名优产品、骨干企业、优势企业集聚,增强抗御市场风险能力。四是创建多种经营新机制。坚持”本业为主,多种经营,多元发展”的方针,以本业为主,贸工农并举,农村搞种养,城镇开门店,集中办实业,连锁扩经营,因地制宜,大力发展多种经营。同时,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切实做好减员增效工作。全省粮食系统已分流人员近3万人,超额完成了国家有关部门下达的分流计划。
5.粮食流通秩序明显好转。国务院颁布《粮食收购条例》和《粮食购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后,全省各地及时将条例和处罚办法印发到基层,并通过电视台、广播电台、宣传车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开展宣传。按照”管住收购,规范批发,放活零售”的原则,加强了对粮食市场的管理。有关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粮食市场管理的通知》。各地组织有关部门对当地粮食市场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对粮食收购市场和粮食批发业务加强了监督管理,组织了联合稽查队,及时制止除国有粮食收储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私商粮贩直接到农村收购粮食。经过各地的共同努力,粮食收购市场秩序有了明显好转。与此同时,积极培养和规范县以上粮食批发市场,进一步放开零售,搞活粮食流通,严禁以任何方式阻碍除收购以外的粮食交易活动,严禁地区封锁。此外,我省在前几年与湖南、湖北、江西、黑龙江等省签订稻谷、玉米、豆粕长期购销合同(协议)的基础上,又与有关省签订了粮食购销协议,进一步稳定了我省来粮渠道。
6.粮库建设成效显著。我省”九五”规划全省新建15亿公斤仓容粮库,经过两年多努力,取得了良好的成绩。目前,全省累计完成投资10多亿元,开工粮库项目107个,开工建设规模9亿公斤仓容,竣工粮库5亿多公斤仓容。
对中央直属粮库的建设,省政府成立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向国家有关部门推荐了20个建设项目,已有16个项目被批准立项,计划建设规模115亿公斤仓容,总投资116亿元。凡有建设项目的市,都加强了对建库工作的领导,认真履行承诺,切实把无偿提供建库用地、免征各项税费等配套工作落到实处,并按照特事特办的要求,从快办理各项手续,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确保按质、按时完成中央库建设任务。
7.完成了对新增粮食财务挂帐和其他不合理资金占用的专项审计工作。按照审计署的部署,省审计部门会同有关单位,进行专项审计。各地迅速自查自纠对违纪违规的坚决查处;同时,尽快做出消化挂帐计划,并将每年消化计划纳入当年财政预算安排,坚决按照国务院规定,在三年内消化完毕。
(二)当前粮改工作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反映情况,我省粮食流通体制改革虽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仍要尽快解决粮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克服困难,确保粮改工作的顺利进行。目前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有:一是有的地方对粮改政策的理解不够准确执行存在偏差;二是国有粮食收储企业顺价销售的压力较大,除优质粮品种外,1996年、1997年的陈粮难以实现顺价销售。三是粮食收购市场没有完全管住,私商违规违法收购粮食时有发生;四是一些地方应安排的粮食风险基金和地方储备粮利息费用没有足额落实到位;五是基层粮管所主附营业务如何分离,还有待进一步探索和研究。
(三)进一步推动粮改向纵深发展的主要措施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是一项关系全局的工作,也是一项非常复杂的系统工程,要正确理解和全面贯彻执行中央的粮改政策,积极稳妥地搞好我省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特别是落实”三项政策”和推进国有粮食企业自身改革。对于改革中存在的一些困难和问题,要及时解决。对于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有关部门组成检查组到各地督促检查,坚决按全国粮改的要求予以纠正。对发现的违规违纪案件,坚决查处,决不姑息。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切实做好全省粮改工作,为实现我省经济增长目标和”增创新优势,更上一层楼”作出应有的贡献。当前,特别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继续按保护价敞开收购余粮。各地在完成粮食定购任务以后,必须继续敞开收购农民的余粮。要特别做好五件事:一是要严格禁止在粮食收购现场坐收统筹款、提留款,坚决实行按质论价;二是要彻底管住农村收购市场,严禁私商到农村采购粮食;三是要确保资金供应,不”打白条”;四是按照市场粮食价格变化及时调整收购价格,实行按质论价;五是及时解决收购粮食所需仓容。
2.切实做到顺价销售。各地粮库、粮所、粮站销售粮食的价格必须按保本微利顺价销售的原则确定,绝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亏本销售。对已经实行独立核算的国有粮食加工、批发、零售企业,不规定统一最低销价,由企业自主定价、自负盈亏。对非国有粮食加工零售企业也不干预其销售价格。
3.切实做到粮食收购资金封闭运行。加强对收购资金的监管, 主要抓两条:一是在收购中坚持”库贷挂钩”,收1斤粮,给1斤粮的钱;二是在销售中坚持钱粮两清、足额还贷,卖1斤粮,必须还回1斤粮的本息。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采取任何方式截留粮食购销款,确保及时足额收回贷款本息。国有粮食收储企业要严格约束自己,绝不能挪用粮食收购资金,保证专款专用。财政部门必须足额拨补按国家规定应由地方财政负担的利息、费用、补贴。
4.积极加快国有企业自身改革。重点抓好体制和机制的转换,提高经济效益,彻底实行政企分开。粮食局不直接干预企业独立的经营活动;企业要全面走向市场,成为独立自主、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实体。要加快企业资产重组步伐,积极开展多种经营,减员增效,提高经济效益。
5.坚决按期消化粮食财务挂帐。按照国务院决定,我省要在三年内将亏损挂帐消化完毕。因此,各级政府要尽快制订出切实可行的消化方案。各地要坚决按年消化,到期没有消化完的,省将采取行政手段解决。今后要坚决按新的粮食流通体制规范运作。
6.抓好粮库建设。”九五”期间是我省粮库建设的重要时期,要求各地抓住机遇,确保完成任务。 一是要建设好中央粮库。凡有建设中央粮库项目的地方,一定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按期按质完成任务,决不辜负中央的期望。二是要继续抓好省下达的”九五”粮库建设计划的落实。三是要按照省政府规定每年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维修粮库,以减少国家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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