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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粮食储备局段概况

发布时间: 2021-03-26 21:43:32

1. 国家粮食局,国家粮食储备局,两者什么关系

国家粮食局是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的负责全国粮食流通宏观调控具体业务、行业指导和中央储备粮行政管理的行政机构。
国家粮食局的主要职责 :
(一)受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研究提出全国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进出口计划和收储、动用中央储备粮的建议;拟定全国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起草全国粮食流通和中央储备粮管理的法律、法规草案和有关政策及有关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编制全国粮食流通及仓储、加工设施的建设计划,其中限额以上的大中型建设项目按规定程序报批;提出粮食定购价格以及收购保护价和销售限价的原则。
(三)协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做好粮食质量标准的管理工作;制定粮食储存、运输的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
(四)指导全国粮食流通的行业管理和全行业的教育培训;指导并推动全行业的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负责全行业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承担行业统计工作。
(五)制定中央储备粮管理的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研究提出中央储备粮的规模、总体布局和收购、销售、进出口计划,并负责督促实施;监督检查中央储备粮的库存、质量和安全。指导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的业务。
(六)承担国务院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国家粮食储备局的职能,即集中精力负责中央储备粮的管理以及中央粮
食储备库的建设;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或全国性的粮价
大幅波动时,按照国务院指令,具体实施中央储备粮的
销售或增储,稳定市场粮价。

2. 请教大神,关于事业单位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的方面问题

我朋友的一个亲戚就在安徽芜湖区粮食收储公司工作做财务的,工资一个月3200,奖金内一年差不多能拿到2万多容,年工资到手5万出头点。
比芜湖厂里做的要多,比公务员略少点。
就是这么个水平。
保管员是粮库职工最多的工种。也是基础工种,粮库的主要工作都涉及和由他完成。其实现在也不太累,主要是平时每周一般一次用计算机检查粮库的温度、水分粮情,并有异常及时反映采取措施;搞好分管仓号的卫生,掌握库内粮食数量,入库布设检测电缆,入库后密闭粮面、及时熏蒸杀虫。
刚上班,有个老保管员要带你1个月,就完全会了

3. 国家粮食储备局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国家粮食储备局设5个职能司(室);
(一)办公室(外事司)
组织协调局机关的政务工作;制定局机关的工作制度; 负责局机关的文秘、机要、档案、政务信息、会务、保卫、保 密、信访、提案工作;研究中央储备粮管理的政策、法规;负 责局机关及本系统的外事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资产管理。
(二)调运司
研究提出中央储备粮管理和运行体系的发展战略和收 购、销售计划的建议;根据国家计划统筹安排中央储备粮的 收购、调运和销售;制定中央储备粮运输的规章制度、技术 规范并监督执行;根据国家粮食进出口计划,组织落实中央 储备粮进出口和调拔运输;协调解决中央储备粮存储工作 中的重大问题;协调与地方粮食部门的关系。
(三)仓储司
制定中央储备粮仓储管理的规章制度、技术规范并监 督执行;核定中央储备粮的收储合同;定期全面核查库存, 检查质量和安全情况;研究提出中央直属粮油储备库(站) 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建议,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 责地方粮库和社会仓储设施储存中央储备粮的资格审核和 定点;制定地方粮库和社会仓储设施储存中央储备粮的制 度、办法并监督执行;组织有关中央储备粮的先进技术的推广。
(四)财务司
研究拟定有关中央储备粮的财务、会计制度并监督执 行;负责中央储备粮的利息和费用补贴的管理和拨付;编报 中央储备粮的年度财务计划和会计决算,汇总财务会计报 表;负责中央储备粮管理的审计和监督,定期审核资产、负债和损益。
(五)人事司
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 组织中央储备粮管理系统的教育和培训;承办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办事机构设在人事司。

4. 修建国家储备粮食的情况说明,怎么写

可以问当地省市粮食物资储备局,一般都有项目简介和项目建议书,你这个可能主要是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5. 国家粮食储备局和国家粮食局是一个单位吗

中储粮是以前的粮食局分离出去的现在是独立的国有企业,属国资委直管,市粮内食局下属的国家容储备库是属于省级储备粮,地方粮食储备库也就是区粮食局下属的也能储备省级粮食也能储备区级粮食,具有粮食收购资格的是中储粮,中粮,华粮等国有企业,各粮食局下属的粮站的收购是属于他们的代储点和延伸点。

6. 中国粮食储备

中国粮食储备系统简介 1990年,国家建立了粮食专项储备制度,并成立了专门的管理机构--国家粮食储备局。专项储备制度的建立,使中国粮食储备体系中第一次包括了专门用于调节市场供求和平抑年际间粮食波动的后备储备。现阶段粮食储备体系包括四个部分:①战略储备(“506”);②备荒储备(“甲子粮”);③后备储备(专项储备)④周转储备(商品储备)。

国家储备粮油所有权、动用权属于国务院,未经国务院批准,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准擅自动用。国家储存在各地的储备粮油,必须服从国务院统一调度。

随着近年来国际粮价的节节攀升,粮食安全问题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地一项重要内容,建立地方储备粮体系已成为各项工作中的重中之中。

我国储备粮体系的承储主体是政府组建的中央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和地方政府建立的国家储备粮承储企业,投资主体是中央、地方政府,储备成本较高。但包括社会企业、农民在内的社会储备粮成分非常缺乏,或者说还没有列入国家储备的计划系列之内,社会投资于国家储备的比例还非常低。

目前,国家粮食储备体系由国家、省、市、县四级构成,基本以原粮为主。

中储粮总公司的管理分为2个模式,一个是中储粮总公司自己建设的粮库,为直属粮库,这在全国有若干个,以及负责其管理的若干个分公司;另一个模式是委托省市县原有粮食系统管理,这有严格的资格审查程序。中央储备粮由国家粮库保存,具体调配由国家发改委和国家粮食局负责,业务管理由中储粮总公司负责。

7. 国家粮食局各司以下的机构设置是什么样子的啊

国家粮食局
Brief introction of State

Administration of Grain

国家粮食局是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的负责全国粮食流通宏观调控具体业务、行业指导和中央储备粮行政管理的行政机构。

国家粮食局的主要职责

(一)受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研究提出全国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进出口计划和收储、动用中央储备粮的建议;拟定全国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起草全国粮食流通和中央储备粮管理的法律、法规草案和有关政策及有关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编制全国粮食流通及仓储、加工设施的建设计划,其中限额以上的大中型建设项目按规定程序报批;提出粮食定购价格以及收购保护价和销售限价的原则。

(三)协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做好粮食质量标准的管理工作;制定粮食储存、运输的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

(四)指导全国粮食流通的行业管理和全行业的教育培训;指导并推动全行业的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负责全行业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承担行业统计工作。

(五)制定中央储备粮管理的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研究提出中央储备粮的规模、总体布局和收购、销售、进出口计划,并负责督促实施;监督检查中央储备粮的库存、质量和安全。指导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的业务。

(六)承担国务院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State Administration of Grain, an administrative body directly under the National Development and Reform Commission, is in charge of handling concrete businesses of national grain distribution macro-control, guiding the nationwide grain sector and administrating China’s central grain reserves.
Main Responsibilities of the State Administration of Grain:
Entrusted by the National Development and Reform Commission, the Administration is committed upon investigation to put forward medium and long term strategies of macro-control and adjustment, overall supply and demand balancing and the country’s grain distribution system, plans for import and export and proposals for procurement and storage, as well as the drawing on of the national grain reserve stock. It is also committed to draft reform program for the national grain distribution system, and to undertake the implementation of such program.
To draw up drafts for laws and statutes, relevant policies, rules and regulations for nationwide grain distribution and grain reserves management, and supervise their implementations; work out plans for the construction of national grain distribution, storage and processing facilities and submit for approval of those large and middle scale projects above norm according to the well-established proceres, and to propose frame-work for grain purchase price as well as procurement protective price and marketing price limit.
To work in coordination with the General Administration of Quality Supervision, Inspection and Quarantine to manage the grain quality standards; formulate technical norms for grain storage, handling and transportation, and supervise their implementations.
To guide the management of the whole nation’s grain sector and its vocational training, guide and promote its technical transformations and new technology extensions as well as its overseas exchanges and cooperation. In addition, it is also responsible for the grain sector’s statistical work.
To formulate technical norms for management of the national grain reserves and supervise its implementation, and propose upon investigation the size, overall layout of the central grain reserves and plans for procurement, marketing, import and export of the central grain reserves’ stock for ensuring its quantity, quality and safety. It is also committed to provide guidance to the business of China Grain Reserves Corporation.
局领导
党组书记、局长
聂振邦
党组成员、副局长
郄建伟
党组成员、副局长
任正晓
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桂凤
党组成员、副局长
曾丽瑛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杨 兵

职能部门

(一)办公室(人事司、外事司)
组织协调局机关的政务工作,制定局机关的工作制度,负责局机关的文秘、机要、档案、政务信息、会务、保卫、保密、信访、提案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外事、教育培训工作和财务、资产管理。
具体职能是:
1.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政务工作。
2.负责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以局名义召开的全国性会议的会务工作和催办落实党组会议决定、局长办公会议议定的有关事项。
3.负责全局的文件、电报、资料的收发、批分、核稿、催办和档案管理,掌管局、室印章。
4.组织办理答复全国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处理人民来信来访事宜。
5.负责向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和国家计委报送政务信息。
6.组织制订局机关工作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起草局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7.负责局机关的安全保卫和保密工作。
8.负责局机关办公自动化工作。
9.按管理权限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工作和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粮食行业的教育培训工作;统一归口管理综合性培训和与各司(室)业务有关的专业培训。
10.负责本局外事工作,协调与有关国家政府、有关国际组织、及相关行业的双边和多边合作事宜;归口管理粮食行业的引智工作;管理本局外事经费。
11.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调控司
研究提出全国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进出口计划和收储、动用中央储备粮的建议;研究提出中央储备粮的规模、总体布局和收购、销售、进出口计划,并督促实施;承担全国粮食流通的协调事务和行业统计工作。
具体职能是:
1. 研究制定社会粮油产需、国家粮油收支总量平衡(含进 出口)和粮油流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国家重点项目(退耕还林、以工代赈、救灾、军队用粮等)用粮计划。
2.研究分析国内、国际的粮油形势和动态,提出国家宏观调控的政策建议,组织实施对粮油流通的宏观调控。承担全国粮油流通的指导、协调事务。
3.研究提出收储、动用中央储备粮油的建议;指导储备粮管理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4.研究提出中央储备粮油的规模的建议,提报中央储备粮的收购、销售、进出口计划,并督促实施。
5.研究制定全国粮油统计制度,改进和完善统计方法并组织实施,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负责了解国内、国际粮油产购销等信息;汇总全国粮油行业统计报表,进行统计分析,提供粮油统计资料,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7.联系指导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的有关业务,指导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的中央储备粮油统计。
8.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政策法规司
研究提出全国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起草全国粮食流通和中央储备粮管理的法律、法规草案和有关政策及有关规章制度;拟定中央储备粮管理的技术规范;研究提出粮食定购价格以及收购保护价和销售限价的原则的建议;组织拟定粮食质量标准、检测制度及办法、有关技术规范等。
具体职能是:
1.负责研究提出全国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和企业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2.组织起草全国粮食流通和中央储备粮管理的法律、法规草案和有关政策及有关规章制度。拟定中央储备粮管理的技术规范。
3.研究提出粮食定购价格、收购保护价和销售限价的原则及建议。研究提出粮食保护价收购范围的粮食品种及市场管理的政策建议。
4.研究提出全国粮油批发市场发展的总体规划和粮油市场体系建设的方案。
5.负责指导粮食质量标准、检测制度及办法、有关技术规范的拟定工作。
6.负责对外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工作。
7.负责全国国有粮食企业上市、破产有关政策的指导和申报审批工作。
8.统一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局粮食政策和业务课题研究计划。
9.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监督检查司
监督检查全国粮食流通和中央储备粮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及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中央储备粮计划和技术规范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中央储备粮的库存、质量和安全;承担行业指导的具体工作。
具体职能是:
1.监督检查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有关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全国粮食流通和中央储备粮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2.监督检查中央储备粮计划和技术规范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中央储备粮库存、质量和安全。
3.组织、指导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组织、指导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粮食收购资格进行核查。
5.研究拟定粮食流通监管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结合监督检查情况提出有关行业指导意见。
6.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财务司
指导全国粮食行业贯彻实施国家有关财政、金融、税收等有关政策;调查研究和协调解决粮食行业执行有关财政、金融和税收政策等问题;指导全国粮食行业财会工作。参与制定有关粮食流通的财政、金融和税收政策,以及粮食财政、财务管理办法和会计核算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和推动国有粮食企业的改革和发展。
具体职能是:
1.指导全国粮食行业贯彻实施国家有关财政、金融、税收等有关政策;调查研究和协调解决粮食行业执行有关财政、金融和税收政策等问题;指导全国粮食行业财会工作。
2.参与制定有关粮食流通的财政、金融和税收政策,以及粮食财政、财务管理办法和会计核算办法,并组织实施。
3.负责审核、汇总全国国有粮食企业、直属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报表和财务分析工作;指导国有粮食企业扭亏增盈、增收节支工作。
4.负责管理局各项资金;编制局部门预算和决算;办理财政预算资金使用的申报和请款;负责财政预算资金使用情况的审核、拨付和核算。
5.负责局机关行政财务的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工作和国有资产管理;指导直属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审计工作。
6.研究制定全国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方案,指导和推动国有粮食企业的改革和发展。
7.承担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流通与科技发展司
研究全国粮食流通及仓储、加工设施的建设规划,承办大型粮食储运、加工项目及政策性贷款项目的具体业务工作;负责地方粮库和社会仓储设施储存中央储备粮的资格审查和定点,制定有关的制度、办法,并监督执行;组织有关粮食储运、加工等方面的先进技术的推广。
具体职能是:
1.研究制订粮食流通相关设施建设、投资、科学技术的发展规划、技术政策,并组织实施。
2.负责粮食储运、加工设施建设、更新改造及重点科研项目年度计划的编报、下达和实施。
3.承办大型粮食储运、加工项目、技术改造及维修更新建设项目以及政策性贷款建设项目的具体业务工作。
4.负责地方粮库和社会仓储设施储存中央储备粮的资格和定点;指导粮食储运、加工设施和技术的管理工作,制定有关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5.组织推动粮食行业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工作,开展粮食储运、加工等方面先进技术和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交流与合作工作。
6.负责指导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的设施建设、科技推广和仓储管理等业务。
7.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8. 国家粮食储备局是什么级别单位

国家粮食储备局是副部级级别单位。

1993年3月,根据第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撤销商业部、物资部,组建国内贸易部,原商业部粮食综合司、粮食购销司、粮食储运局、国家粮食储备局合并,组建新的国家粮食储备局,为国内贸易部管理的国家局,副部级。

(8)国家粮食储备局段概况扩展阅读

2018年6月11日至13日,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卢景波带队,赴安徽省督导调研夏粮收购工作。

先后深入淮南市凤台县、阜阳市阜南县、蚌埠市怀远县、宿州市埇桥区等地的粮食收储、加工企业和粮食经纪人收购点,现场查看夏粮收购进展、质量、价格等情况,进村入户了解农民售粮情况,并听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企业、种粮农民、粮食经纪人的意见建议。

资料来源:

1、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官网:国家粮食局简介

2、网络:国家粮食储备局

9. 国家粮食储备局的历史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时,公粮的征收、保管、调度、供应归口于财政部门,粮食购销、调运、市场管理等经营工作归口于贸易部门。中央贸易部所属的中国粮食公司和中央财政部所属的粮食管理总局,统一领导全国的粮食经营机构和粮食管理机构。1952年8月7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的《关于调整中央人民政府机构的决定》以及政务院的命令,中国粮食公司和粮食管理总局于1952年9月1日合并成立中央人民政府粮食部。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指导粮食部的工作。 1969年9月15日,商业部、粮食部、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合署办公。1970年7月1日,商业部、粮食部、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正式合并组成商业部。1979年4月27日,中共中央发出通知再次决定成立粮食部。1982年2月22日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二十二次常委会议通过了《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问题的决议》,把商业部、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和粮食部合并设立商业部。1990年9月,国务院决定建立国家专项粮食储备制度,成立国家专项粮食储备领导小组与国家粮食储备局,负责国家粮食储备的管理工作。国家粮食储备局是国务院直属机构,由商业部代管。1993年3月,根据第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撤销商业部、物资部,组建国内贸易部,原商业部粮食综合司、粮食购销司、粮食储运局、国家粮食储备局合并,组建新的国家粮食储备局,为国内贸易部管理的国家局,副部级。1999年11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99]96号文件决定国家粮食储备局改组为国家粮食局与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