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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储备粮政策

发布时间: 2021-03-26 14:48:15

㈠ 河南信阳罗山粮食补贴下来了吗

今年的粮食补贴,
绝大部分地区都还没有下发。

自己绑定银行卡的话会收到通知,
如果没有可以前去查看。

㈡ 哪些粮食属于国家战略储备粮啊

中国的国家战略储备粮的品类主要是大米、面粉。国家战略储备粮的数量属于机密内,无法公开。容

国家储备粮是国家为备战备荒而委托粮食部门专门建立的粮食储备。储备任务的确定、变更和库存的动用,均由国务院决定,所需储备资金由国家财政专项拨给,储存费用(包括新陈粮食轮换支出) 也由国家财政专项补贴。

(2)信阳储备粮政策扩展阅读:

国家政策性粮食包括中央储备粮、最低收购价粮、临时储存粮和一次性储备粮,还有地方储备粮(省级、市级、县级)。

中央储备粮是中央政府储备的粮食,用于调节全国粮食供求总量、稳定粮食市场及应对重大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等储备的粮食和食用油。

最低收购价粮是国家为了保护种粮农民利益,根据国家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收购的粮食。

临时储存粮是2007年起国家先后在部分主产区收购旺季对玉米、油菜籽、大豆实施临时收储,并委托中储粮集团公司临时储存的粮食。2014年以来,国家已经先后取消大豆、油菜籽和玉米临时收储政策,目前仅在新疆保留小麦临时收储政策。

一次性储备粮一是国家为了消化政策性粮油库存,将一定数量符合条件的政策性粮油划转为一次性储备;二是东北玉米退出临时收储后,2016年国家收购了一部分玉米作为一次性储备。

㈢ 中央储备粮存有多少什么情况下才能动用呢

只有有出现以下三种情况之一才有可能动用中央储备粮,第一个情况就是全国或者部分地区粮食明显的供不应求,或者是市场价格波动异常。
第二种情况就是发生了重大的自然灾害或者什么突发事件 导致粮食供不应求,这个时候就需要动用中央储备粮。
第三种情况是发生什么特殊情况,经过国务院审批,认为此种情况需要动用中央储备粮,那么即刻就可动用中央储备粮。我国中央储备粮的政策和方针还有库存结构都得到了改善,管理的压力也有相应的降低,中央储备粮会做的越来越好,相应负责人也表示,不会辜负国家的厚望,切实的担起应该承担的责任。

㈣ 什么叫政策性粮食

所谓政策粮,是指由中储粮储备,以防急需,如军需,济民赈灾之粮回。
第一条 为加强答国家政策性粮食出库管理,确保按质、按量、及时出库投放市场,有效发挥国家政策性粮食在国家宏观调控中的作用,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通过受国家委托的粮食批发市场,以竞价形式销售的国家政策性粮食出库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国家政策性粮食(含食用植物油,下同),包括实行最低收购价和国家临时收储政策收购的粮食、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储备和临时存储进口粮。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国家政策性粮食承储库(以下简称承储库),包括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以下简称中储粮总公司)直属企业(以下简称直属库)、受直属库委托承储国家政策性粮食的非直属企业(以下简称非直属库)。
非直属库按照隶属关系分为中央企业粮库、地方国有粮库和非国有粮库。

㈤ 2020年河南信阳粮食补贴发放了吗

2020年河南省信阳市的粮食䃼贴款现在正在派发中,请耐心等待。

㈥ 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国家粮食储备库投资1900万到底干什么了

那一千九百万是该单位多年积累下来的家产,也就是职工的钱,工资该调的专不调,福利一年基本属没有,可单位的小车多辆,而且管理制度特别不健全,每年的招待费达到150万左右,局长的所有开支都是单位解决,这都是事实。现在拿单位的一千多万说什么盖库房,实际就是转移国有资产····

㈦ 河南省,信阳市,固始县,每年粮食直补是多少钱

商业机密!差不多有他三分之一的工资了!

㈧ 粮食购销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和免税政策~

储备粮油的管理工作关系到国家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为确保储备粮油数量真实、质量良好,急需时调得动、用得上,政府对储备粮油的经营管理,在税收政策上给予了一些优惠。为便于粮食企业在管理中更好地落实相关政策,现结合历年来国家和省税务部门对粮食企业制定的税收优惠政策,谈谈实际操作中的应用。
一、营业税优惠政策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6]68号《关于对国有粮食企业取得的储备粮油政策性补贴收入免征营业税问题的通知》([1996]财税政15号、浙地税[1996]51号)文件明确规定,国有粮食企业保管政府储备粮油取得的财政性补贴收入免征营业税。政府储备粮油包括国家储备粮油、国家专项储备粮油、以及各级地方政府的各类储备粮油和用于调控粮食市场的吞吐调节粮食。政策性补贴收入是指国有粮食企业保管上述各项政府储备粮油从各级财政或粮食主管部门取得的利息、费用补贴。因此,粮食企业收到的与中央、省或地方储备粮油轮换、保管相关的利息费用补贴,均可按免征营业税申报处理。
二、所得税优惠政策

根据《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浙地税二[1996]154号)文件规定,县级以上财政部门拨给企业的各种财政补贴收入,凡有指定用途者,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作纳税调整减少额,直到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调减为零为止。其他各种补贴收入,均按规定并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征收企业所得税。根据该文件精神。结合储备粮油财政补贴收入的性质,粮食企业取得的储备粮油购、销、调、存各个环节的财政补贴收入,均可做纳税调减项申报处理。

三、增值税优惠政策
(一)根据《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财政厅关于粮食企业增值税征免问题的通知》(浙国税流[1997]97号、浙财税政[1997]7号)文件规定,对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的粮食免征增值税,兼营其他业务(除政府储备食用植物油的销售外)应按规定征收增值税。根据该文件精神,粮食企业在执行时应把握好以下几方面:一是每年年初均需向税务部门提出认定当年增值税免税资格的申请,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核认定免税资格。未报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认定的,不得免税;二是享受免税优惠的企业,应分别核算应税销售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免税销售额并按期进行应税和免税申报;三是每年年初均需向税务部门提出申请免征上年度增值税清算报告,由税务主管部门核实认定免征额。

(二)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农产晶进项税抵扣率的通知》(财税[2002]12号)规定,从2002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业生产者销售的免税农产品的进项税额扣除率由10%提高到13%。
(三)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般纳税人向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农产品进项税抵扣率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05号)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可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农产品进项税抵扣率的通知》(财税[2002]12号)的规定依13%的抵扣率抵扣进项税额。
四、印花税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部局《关于农业发发展银行缴纳印花税问题的复函》(财税字[1996]55号)的规定,对农发行办理的农副产品收购贷款、储备贷款及农业综合开发和扶贫贷款等财政贴息贷款合同免征印花税。因此,粮食企业在发生上述相关贷款时,可免缴印花税。

五、其他税种优惠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国家储备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5号)规定:2008年底前,对中储粮总公司及其直属粮库资金账簿免征印花税,对其经营中央储备粮(油)业务过程中书立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对中储粮总公司及其直属粮库经营中央储备粮(油)业务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我省各地粮食收储企业的性质与中储粮总公司及其直属粮库的性质基本相同,可比照财税[2006]105号文件精神,与当地税务部门协商,争取免征相关印花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