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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物资储备

发布时间: 2021-03-25 16:25:35

Ⅰ 我国四个国家级救灾物资储备中心

目前全国已设立了沈阳、天津、郑州、武汉、长沙、西安、成都、南宁、合肥和哈尔滨10个中央级救灾储备物资库

Ⅱ 如何加强对我国外汇储备的管理

1、转变投资方式,提来高长期投资的源比率。必须超越外汇储备消极管理的框架才能找到优化储备资产结构的途径。从外汇储备的结构来分析,目前我国外汇储备主要投资于海外特别是美国的高信用等级的政府债券、国际金融组织债券、政府机构债券和公司债券等金融资产,无论是从安全性、流动性还是从盈利性角度来讲,过于集中的投资都是不适宜的。
2、增强我国经济竞争力。提高我国的经济竞争力,有必要从国外获得更多的市场、资源和关键能力,外汇储备投资应该着眼于提升本国企业国际竞争力,优化产业结构,支持具有竞争力的大型企业,扩大海外投资,并购国外战略性资产。
3、建立战略物资储备。我国是全球制造业大国,但对重要资源缺乏定价能力,这与我国自身资源相对匮乏,以及缺乏战略物资储备有密切关系。我国应该立足相对充足的外汇储备,建立与我国庞大制造业相称的战略物资储备,积极参与对全球市场的扩大和对全球大宗商品的交易。

Ⅲ 我国如何管理国际储备

(一)完善相关经济税收政策,实现国际收支平衡
在经常项目上转变长期顺差格局,实现收支平衡。一方面,通过出口税制的改革,支持和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的商品出口,提高出口商品附加值;同时限制一些能耗型、污染型、资源型商品出口,改善我国产业结构,使对外贸易从数量扩张向质量提高和国际竞争力提升转变。另一方面,进一步降低进口关税水平和减少非关税壁垒措施,加大先进技术设备与国内紧缺物资、原材料的进口;放宽居民企业的用汇自主权,便利其经济活动。
资本项目方面,过去20多年,我国累计引进直接投资约4800多亿美元,成为发展中国家成功利用外资的楷模。但单纯引进外资已经给我国的资源环境造成了很大压力。目前应该从注重数量向注重质量转变,从鼓励外资流入、限制流出逐渐转向流入与流出平衡转变。具体来说,改变以引进外资多少来衡量官员政绩的传统观念;逐步取消外商直接投资在所得税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对其实行国民待遇;放松对资本流出的限制,鼓励国内企业对外投资,培植本国的跨国公司。
(二)改变储备管理决策机制,构建双层次储备管理体系 储备管理应从国家战略利益来考虑,而不能单纯从央行资产负债表来考虑。英国、美国、日本等经济体的实践表明,由财政部决策的、央行执行的双层储备管理体系是国际储备管理的基础。
(三)优化外汇储备结构,实现人民币国际化

首先要实现我国外汇储备货币的多元化。面对美元长期贬值的情势,而在我国外汇储备中美元资产的比重占到80%,远高于68%的世界平均水平,我国面临的汇率风险很大,必须进行储备的币种结构调整。与美元弱势相比,欧元的国际地位则呈不断上升的趋势,欧元在国际经济、金融领域中变得越来越重要。据欧盟统计,欧盟现已成为中国最大的贸易伙伴,而中国则是欧盟的第二大贸易伙伴。
(四)增加黄金储备,保障金融安全
布雷顿森林体系崩溃后,黄金的货币地位虽然被削弱了,但是当全球经济动荡的时候,黄金仍然是信用货币的真正对立面,持有黄金比持有任何国家的货币资产都安全。目前我国黄金储备仅占外汇储备的远低于其他发达国家3~5% 的一般标准。从保证国家金融安全的角度,我国应增加黄金储备的比例.有效降低外汇储备规模。
(五)投资多样化,提高收益
在巨额外汇储备下,外汇储备管理显得不那么规范;需要加快金融市场改革,推进利率市场化,更多地通过市场配置资源,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要进一步放宽外汇贷款条件,努力推进国内企业的跨地区、跨部门、跨所有制甚至跨国界的兼并重组,做大做强国内资本。
(六)增加重要商品储备,保障国家经济稳定和安全
为充分发挥中国国际储备的功能和作用.实现储备规模的适度和储备结构的优化.除了增加黄金储备数量和提高非美元货币储备份额,还有一些相关的配套措施可以并用,以取得综合效应。
(七)将部分外汇储备向非货币化成长型储备转化
为提高外汇储备的效益,可将部分超额的储备加以转化。现在普遍的观点是增加战略物资储备,但增加物资储备需要建设相应的配套设施并进行日常管理,其成本相当高。

Ⅳ 我国西南地区国家级救灾物资储备基地是哪里

间谍,哪里逃。。没日没夜的查你四年追你四年。原来你逃到大武夷了

Ⅳ 军事物资储存有哪些功能

一、军事物资储备是军队和国家为应对战争和突发情况而预先储备的重要物资装备。
二、其目的:
1、进行战时保障,维护国家主权、领土完整,保护国家核心利益;
2、处置、应对自然灾害;
3、处置、应对维稳工作;
4、处置、应对重大疫情等突发性事件。
5、完成维护世界和平的使命。
我们军队要履行新世纪、新阶段的历史使命,要对外反侵略、对内反颠覆,要应对维护国家主权、世界不安宁,没有储备不行。我们这么一个大国家,又是自然灾害多发的国家,尤其是现在非传统安全威胁日益增多,没有相当规模的储备,不能有效应对这种多种安全威胁,从近几年汶川地震、雨雪冰冻灾害、西藏维稳和新疆维稳,包括1998年抗洪等等,只要国家有事、军队有行动,必然要动用军队的物资储备。另外,我国在海外的行动,海地抢险,中国海军亚丁湾护航,都从战略后方基地及时发送调运了大量的物资准备。

Ⅵ 读“我国主要救灾物资储备基地分布示意图”,完成题。 小题1:2008年初京珠高速广东粤北段沿线受灾,从图


小题1:B
小题2:A

Ⅶ 读我国主要救灾物资储备基地分布示意图,完成1~2题。 1、2008年初京珠高速广东粤北段沿线受灾

1、B
2、A

Ⅷ 阅读材料,回答1—2题。材料一 我国主要救灾物资储备基地分布示意图。 材料二 灾害自救的几种方式。


小题1:A
小题1:C

Ⅸ 下列不属于我国国家级救灾物资储备基地的是

答案C
解析:重庆不属于我国已有的十个国家级救灾物资储备基地。

Ⅹ 如何完善我国应急物资储备体系

一、应急管理制度建设与完善应当处理好的几个关系 我国的应急管理制度是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相适应的。尽管我国在应急响应、社会动员和恢复重建等方面已经建立起了有效的制度,但也应清醒地认识到,我国社会发展所处的历史阶段,决定了应急管理制度建设的水平仍处于起步阶段。完善我国的应急管理制度并使之成熟,我们就必须研究处理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关系。
第一,实践探索与理论先导的关系。国家应急管理制度体系基本形成后,我们就必须研究体系与时代条件的关系、体系与法规配置的关系、体系与本国特殊性的关系。要加强制度体系内部和谐的研究,防止制度之间的不协调,提高制度体系的整体质量。要不断深化对立法理论的认识,引领制度体系的完善。
第二,坚持中国特色与借鉴西方制度的关系。在学习借鉴外国成功制度时,搞好其与我国已有制度之间的整合与协调甚为关键。我国现有的应急管理制度中存在一些对外国应急制度借鉴的痕迹。实际上除总体的法治力向的认同外,具体借鉴国外相关制度时,一定要与我国的国情相适应,避免舶来之后、演化之间,出现“橘枳之变”的情况。由于国家政治体制的不同,如果简单移植西方制度,则必然出现“南橘北枳”的现象;而操作层面的具体规则无需其他制度配合的“移植”,往往不易走样。
第三,中央和地方权限的关系。社会发展使中央和地方的权限关系出现新的特点,地方人大和政府通过法规规章寻求地方自主权。事实上,有不少地方立法常常是突破中央法律进行符台当地实际的创新尝试,因而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如何观察这种法律位阶冲突?积极心态评价会认为是“良性”冲突,此后可能会成为全国立法的先行试验;消极心态则会认为是“不良”冲突,突破现行法律会影响国家法治的统。中央与地方立法权限在社会转型期,必须使法律成为调节府际关系的重要手段,以使中央立法权限范围确定后,地方立法权能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灵活地使用。
二、应急管理是国家和政府的重要责任
一个法治国家,如果没有有效的与灾害应对相关的法律,就很难在遭遇突发灾害和事件时提供灾害防护和事件处置的方法。有人认为:“应急管理不受法律限制,紧急情形下需要执行”,这种观点是不正确的。事实上极端的战争或紧急状态下政府的职权和活动,我国《宪法》、《国防动员法》和《戒严法》也都作了规定。
(一)战争状态的动员和戒严
宪法规定了全国人大有权“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如果遇到国家遭受武装侵犯或者必须履行国际间共同防止侵略的条约的情况,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决定战争状态的宣布;决定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动员;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
国务院依照法律规定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
国防动员法规定,国家加强国防动员建设,建立健全与国防安全需要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突发事件应急机制相衔接的国防动员体系,增强国防动员能力。
《戒严法》规定,在发生严重危及国家的统一、安全或者社会公共安全的动乱、暴乱或者严重骚乱,不采取非常措施不足以维护社会秩序、保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的紧急状态时,国家可以决定实行戒严。
(二)除战争和紧急状态实行的特殊法律外的应急管理法律
为有效应对各种突发事件,保障公民、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我国已相继颁布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为核心的应急管理法律35件,行政法规36件,部门规章55件,以及大量地方应急管理的法规和规章。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应急管理法律体系趋于完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明确了突发事件的概念及分类,规定了国家建立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
根据《宪法》的要求,国家采取任何涉及公民权利的行动都需要制定法律或法规,政府只有在有授权的情况下,才能够限制公民的基本权利,这是现代法治的基本理念。面对灾害,国家采取保护和预防的应对措施,也包括给在灾害中遭受伤害的公民提供帮助,是国家和政府保护公民的义务和责任。
当然,国家进行灾害防护也是符合国家利益的,防止和应对灾害与国家利益息息相关,灾害发生会影响社会稳定甚至造成社会的大动荡。对于国家而言,最让国民丧失信心的莫过于国家无力预防和应对灾害。在灾害面前可以因为政府应对得当而使国家空前团结,也会因应对不当而使政局动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