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简述一下土地开发流程
土地开发基本流程
一、土地储备申请原土地方或区储备中心征得上级部门同意后向市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
二、编制土地一级开发实施方案上报区人民政府1、项目基本情况;2、工作方案;3、开发进度;4、投资方案。
三、方案的审批
1、区(县)人民政府审查
2、专家会审批
3、市国土资源局审议
4、联席会终审(联席会成员由国土资源局会同发改委、规划、资质、交通、环保等部门共同组成)。
四、组织社会投资人一级开发招投标
1、编制招标文件、评标手册
2、发布招标公告、发售招标文件
3、组织实施招标工作(投标、开标、评标)
4、签约(四方协议)。
五、委托控规调整
1、审批
2、审批条件
3、审批程序
4、申报要求
5、公开方式。
六、申报规划意见。
七、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八、相关部门出具意见。
九、申报项目备案。
十、征地与国有土地收购。
十一、拆迁、拆除。
十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
Ⅱ 储备土地的招标挂牌需要哪些手续
根据《成都市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工作方案》的规定,土地开发按流程节点分别交由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建委、市房管局等6个部门牵头,实施并联审批。
你所说的挂牌出让属于由国土局牵头,并联审批项目。
市国土局牵头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工作规则
一、招拍挂土地
(一)牵头单位:市土地拍卖中心。
(二)并联部门:市规划局、成都电业局、市文化局、市国土规划地籍事务中心。
(三)审批事项:招拍挂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四)办理窗口:市土地拍卖中心、市政务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分中心。
(五)办理要求:土地提供方持拟出让地块土地权属资料和拆迁补偿安置完成情况及用地范围图等资料和图件报件,由市土地拍卖中心受理。
(六)办理程序:
1.土地提供方提出申请,市土地拍卖中心受理后,发函至相关并联审批部门。
2.土地提供方持市土地拍卖中心的函件到相关并联审批部门办理招拍挂出让土地前置手续,各并联审批部门按规定出具相关审批手续:
市规划局出具出让地块红线图、红线拨地交接单、界址点成果表和《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等规划文件资料;
成都电业局出具出让地块《宗地电网和供电容量配套方案》;
市文化局出具出让地块《文物调查勘探结果通知书》;
市国土规划地籍事务中心出具出让地块《用地面积核定单》。
3.土地提供方将并联审批部门审批手续提交市土地拍卖中心,由市土地拍卖中心编制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地块的出让方案(含确定出让地块标底和底价)。
4.市国土局发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告,市土地拍卖中心组织实施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工作(含组织招标中标会、拍卖成交会、挂牌成交会;核发招标《中标通知书》,签订拍卖、挂牌《成交确认通知书》等工作)。
5.招标中标人持《中标通知书》或拍卖挂牌竞得人持《成交确认通知书》到市国土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交纳土地出让价款。
6.由市土地拍卖中心汇同土地提供方向受让人移交土地。受让人(建设单位)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办理项目批准、规划许可、开工许可等后期建设手续。
Ⅲ 国土资源局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是个什么单位
正规的叫法应该是土地储备中心。
一般是事业编制。
Ⅳ 国土局的土地储备中心是做什么好不好。。。待遇如何 请知情人士详解之 谢谢
这两个单位一般是一起的!如果待遇的话是整理中心要稍微好一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待遇!
Ⅳ 一块土地要达到挂牌出售的条件,需要经过哪些部门的审批
国有土地挂牌出让程序:
一、征询规划意见市国土资源局向市建设局征询拟出让地块规划红线及相关经济技术指标;
二、报批方案市国土资源局向市政府报批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三、确定土地出让底价委托土地评估机构对拟出让地块进行地价评估,结合土地储备开发成本和房地产市场状况,由市土地交易储备中心拟订土地出让底价报市国土资源局,经市土地估价审定委员会研究确定出让底价;
四、公告市国土资源局通过报刊、信息网络等媒介发布公告并将挂牌底价密封交公正机关;
五、报名竞买人到市土地交易储备中心领购有关挂牌文件资料,提交竞买申请书和保证金,领取竞买证;
六、报价竞买人在公告规定的挂牌报价期限为填单报价,市土地交易储备中心即时公布最高有效报价;
七、确定竞得人报价截止时间到时,市土地交易储备中心根据报价情况按规则确定竞得人。
(5)土地局储备中心报批流程扩展阅读
土地的挂牌交易,即在一定期限内将土地交易条件在土地交易机构进行公告,并接受交易申请的行为。
土地使用权公开挂牌交易的,应公告最低交易价和其他交易条件。公告期限不少于20日。
公告期限届满,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能否成交:
(一)若在规定期限内只有一个申请人,且报价高于最低交易价,并符合其它交易条件的,则此次交易成交;
(二)在规定期限内有二个以上申请人的,允许多次报价,土地使用权应由出价高者获得。报价相同的,由在先报价者获得;
(三)若在规定期限内没有申请人,或者只有一个申请人但报价低于最低交易价或不符合其他交易条件的,委托人可调整最低交易价,重新委托交易中心交易。
报价以报价单为准。成交后,由委托人与买方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并由交易中心鉴证。
申请人挂牌交易所公告的最低交易价由委托人决定,但该最低交易价不得低于应补交地价、应缴纳税费及应付交易服务费用之和。
Ⅵ 土地储备中心是怎样的一个机构
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北京市国土资源局的直属事业单位,于2001年4月28日正式成立。2002年2月28日北京市土地交易市场正式挂牌。中心的成立和市场的组建是本市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基本国策,进一步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土地市场秩序的重要举措。
中心编制50人,内设“七部一室”,即:财务管理部、储备管理部、开发管理部、市场交易部、项目开发一部、项目开发二部、项目开发三部、综合办公室。主要职责是:
土地储备方面:依法通过收回、收购、置换和征收等方式进行土地储备;建立土地储备库;组织实施和管理土地一级开发。
土地交易方面:受政府和其他单位的委托,组织实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招标、拍卖和挂牌交易;管理土地交易市场,为政府主管部门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提供交易场所。
中心是政府实行土地储备制度和按照市场方式配置土地资源的平台,将以“团结、务实、开拓、创新”为宗旨,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竭诚为社会各界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