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土地储备是什么意思啊
国家为了发展的需要,由土地储备中心【官办】收购农民的土地行为,五年内可能要拆迁
⑵ 被土地储备中心收储的土地应如何处理账务
唐老师:目前,土地储备中心性质尚不是非常清晰,各地的地方文件规定也不完全一致,但一般认为应该属于非企业性质。而从实践来看,土地储备机构一般具有两个特性:行政职权性和市场性,职权性是为了保证公共利益的实现,而市场性则是为了提高交易主体的专业性,从而降低市场的交易成本。同时,市场性所要求的平等性,对交易对方当事人的保护是很有利的。事实上,土地储备中心收储土地行为也分为两类,一种是因政府规划等原因的政策性收储,另一种是市场化收储。
税务方面,如果是政策性收储,所说“收储费”实际上是 拆迁补偿款性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符合条件的政策性拆迁的补偿款,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所得税方面应按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118号文)的规定办理。如果是市场化收储,所说“收储费”实际上是土地转让价款性质,则应该按规定计缴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⑶ 土地储备中心(事业单位)会计报表,请问土地储备成本在年终如何结转
土地储备中心(事业单位)会计报表,土地储备成本在年终结转时,已经出让的土地成本可以结转到事业支出中,未出让的土地成本,余额继续结转到次年。
供参考。
⑷ 如何做好土地储备工作
一、量力而行,处理好多与少的关系
对土地储备工作来说,资金是土地储备制度实施的关键。在控制土地储备量上,要本着“量力而行,不贪大,适度收,而不是多多益善”的原则。在规划和计划情况尚未完全明确的情况下,针对有潜力的用地项目,意向性储备,对存在储备可能性地块做出计划和方案,力争在土地储备上做到动作快,起步早,措施管用,土地储备要适时适量,不能因为一时市场气氛就大量征用。
二、蓄放兼收,处理好蓄与放的关系
对国有土地,可以采取四种方式予以储备:一是征;二是收;三是购;四是换。
对有偿收购的土地,收购土地方式有三种:一是买断,即一次或几次将土地及其附着物补偿费交付原土地使用者后进行储备,适时出让或开发成熟后出让;二是定金收购,先给予原土地使用者定金,约定补偿方式和价款,待土地出让时再付给土地补偿费;三是预定收购,只约定补偿方式和价款,待土地出让后付给补偿费。
三、增强“做地”功能,处理好“养”与“增”的关系
“养”与“增”是增强政府“做地”功能的需要。政府垄断一级土地市场时,必须要确保土地的供应。随着土地市场需求的加大,储备中心某些功能的局限性已远远不能满足市场的土地供应量。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老城区可以盘活的土地越来越少,土地收购储备要向城郊的集镇改造转移,这使得“做地”的任务难度加大。因此,要建立一个专门的机构实现完成政府“做地”的功能。
四.解决资金问题,处理好“储”与“投”的关系
首先,要解决好融资渠道单一的问题。同时,也可以尝试从解决储备土地收益比例拨付充作土地储备资金,这样可以保证有足够的自有资金进行土地储备运作。对于拨付的比例,可以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条件和土地储备的需求提出。如果没有资金,新的土地收不进来,老的土地又加工不了,土地储备就会形成金融风险。还要处理好出让价格的制订。
⑸ 储备土地是指什么性质的土地与一般土地的区别
我想你指的应该是土地主管部门(主要指各地土地管理局)完成收储手续之后的储备土地。这个问题我想了想,很难三言两句讲得特别清楚(当然,可能也是我学识不够),还是需从制度背景来讲,略长,见谅。 土地储备制度应该来讲是土地招拍挂制度的产物,土地管理法规定了"对于经营性用地必须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出让国有土地"(这是超有中国特色的“市场制度”,奠定了今天的土地市场格局,也是房地产市场发展繁荣的最重要前提,完全值得另起一个问题探讨),伴随着招拍挂制度的实施,马上面临的问题就是什么样的土地才具备招拍挂的资格。没错,土地储备制度应运而生,只有完成了收储手续的土地才具有招拍挂资格。 按原来的土地性质不同,完成收储手续的内涵也略有差异: 一、集体土地(这里包含农村的以及城中村的,主要看土地性质) 1、农用地——完成补偿后征地。 2、农村宅基地———完成拆迁征地。 二、国有土地 带拆迁的完成拆迁,不带拆迁的多半只是补个征地手续。 所以,储备土地实际上只是给征来的地起的一个暂时性的名字,一句话来说就是待嫁新妇。 至于性质嘛,看最后博弈结果吧。
⑹ 请教储备土地入账的问题
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计入其他非流动资产的土地使用权,一般是指没有实际取得土地使用权,但是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了相应的成本。
⑺ 为什么国有储备用地不能入账
国有储备用地归国家所有。不是企业所有,所以不属于你企业的资产。所以剔除。
出让性质是企业需要交纳出让金的,归企业所有,属于企业的资产。
希望采纳,欢迎追问!
⑻ 关于土地使用权摊销及结转问题
1、如果土地使用权价值与房产原值一并入账且无法分割的话,则按总价格来计算房产税以及计提折旧。如果分开入账的,房产税按照房产的账面原值计算,土地使用权价值不计入计税价值。
2、按照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不得计提折旧。但如果是按无形资产入账的话,就应该可以摊销。
⑼ 储备土地怎样办理土地登记
按照《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储备土地登记的机构应为市、县人民政府回批准成立、具有独立答的法人资格、隶属于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统一承担本行政辖区内土地储备工作的事业单位。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其他单位申请储备土地登记的,不予受理。土地储备机构申请登记土地的,应当提交土地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资料、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政府批准的储备计划、批准纳入储备的文件、相关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等材料。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对产权清晰、申请资料齐全的储备土地,可办理登记,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未确定规划用途的,不予登记。
⑽ 关于土地使用权的结转问题
按无形资产总值300万摊销.按照会计制度,应该按比例把土地使用权摊销到房屋建筑物中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