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目前那些国家承认比特币,那些国家不承认比持币,那些国家不承认比特币
德国
2013年6月底德国议会决定持有比特币一年以上将予以免税后,比特币被德国财政部认定为“记账单位”,这意味着比特币在德国已被视为合法货币,并且可以用来交税和从事贸易活动。
美国
2013年8月,美国德克萨斯州地方法院法官阿莫斯-马赞特在一起比特币虚拟对冲基金的案件中裁定,比特币是一种货币,应该将其纳入金融法规的监管范围之内。
合法地位
比特币目前依然可以认为是合法的,在世界范围内,比特币都可以被认定为是一种虚拟商品而受到法律的保护;如果比特币不能被法律正式确认为一种货币,那么可能会给接受它的商家和个人带来税收申报上的不便,因为接受比特币的商家将被看作是以物易物交易,而这类交易在税收申报方面比普通的交易要麻烦一些。
同时,比特币作为一种和货币高度类似的商品,需要符合反洗钱的需求。比特币需要在交易、占有等方面纳入个人财产申报、银行业反洗钱系统、反内幕交易、反市场操纵等体系,比特币的交易所和存储机构也可能需要政府的监管和发放牌照。一些发展较快的比特币交易所和支付服务提供商,都在积极地探索和监管机构合作,通过申请牌照、积极同监管部门沟通等方式,将比特币的支付纳入到反洗钱、反恐怖主义融资等监管框架之中。
在欧洲, 欧洲央行发表“虚拟货币架构”报告,法国比特币交易平台取得PSP资格。 2012年12月6日央行在该报告中写道:“本报告是为讨论虚拟货币体系提供基础的第一次尝试。尽管这些体系可能在金融创新和为消费者提供另外的支付工具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同时它们显然也会产生风险。”该报告补充道:“由于虚拟货币体系的规模小,除了这些体系的用户,这些风险不会影响到任何人。”该报告回顾了比特币的历史,评论了其基本特征,包括货币方面和技术操作方面。
Ⅱ 中国什么时候监管比特币
比特币则不然,仅仅就定位问题,目前还并不明确,因此对比特币交易的监管,存在巨大的挑战。
Ⅲ 中国中央银行对比特币的政策法规
为保护社会公众的财产权益,保障人民币的法定货币地位,防范洗钱风险,维护金融稳定,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日前联合印发了《中国人民银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银发〔2013〕289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了比特币的性质,认为比特币不是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意义的货币。从性质上看,比特币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但是,比特币交易作为一种互联网上的商品买卖行为,普通民众在自担风险的前提下拥有参与的自由。
《通知》要求,现阶段,各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以比特币为产品或服务定价,不得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买卖比特币,不得承保与比特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比特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客户提供其他与比特币相关的服务,包括:为客户提供比特币登记、交易、清算、结算等服务;接受比特币或以比特币作为支付结算工具;开展比特币与人民币及外币的兑换服务;开展比特币的储存、托管、抵押等业务;发行与比特币相关的金融产品;将比特币作为信托、基金等投资的投资标的等。
《通知》规定,作为比特币主要交易平台的比特币互联网站,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规定,依法在电信管理机构备案。同时,针对比特币具有较高的洗钱风险和被犯罪分子利用的风险,《通知》要求相关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的要求,切实履行客户身份识别、可疑交易报告等法定反洗钱义务,切实防范与比特币相关的洗钱风险。
为了避免因比特币等虚拟商品借“虚拟货币”之名过度炒作,损害公众利益和人民币的法定货币地位,《通知》要求金融机构、支付机构在日常工作中应当正确使用货币概念,注重加强对社会公众货币知识的教育,将正确认识货币、正确看待虚拟商品和虚拟货币、理性投资、合理控制投资风险、维护自身财产安全等观念纳入金融知识普及活动的内容,引导公众树立正确的货币观念和投资理念。
今后,人民银行将基于自身职责,继续密切关注比特币的动向和相关风险。(完)
比特币之家网有解读。
Ⅳ 中国中央银行对比特币的政策法规有哪些
比特币交易作为一种互联网上的商品买卖行为,普通民众在自担风险的前提下拥有参与的自由。
Ⅳ 比特币为什么遭遇多国监管高压
近日,德国财政部长彼得·阿尔特迈尔和法国财政部长布鲁诺·勒梅尔在巴黎联合举行新闻发布会,表示将在今年阿根廷举行的二十国集团峰会中联合推动全球对比特币的监管,将警告这一世界最流行的加密货币正在被非法团体利用。
比特币的监管问题很有可能成为今年二十国集团峰会的新议题。勒梅尔就多次表示,他将提议在二十国集团峰会上讨论比特币的问题,对于投机风险,成员国都需要一起讨论管理比特币的规制。美国财政部长姆努钦日前也表示,他将与二十国集团合作,防止比特币等加密货币成为匿名瑞士银行账户的数字等价物。
专家建议,二十国集团和一些国际性的金融机构应加快制定相关原则和准则,为各国建立相协调的监管政策提供案例和遵循。同时在监管方面实现全球协同,共同打击非法的加密货币交易和犯罪。
Ⅵ 为什么现在虚拟货币这么火,国家怎么监管。我身边的人现在都在挖矿,
原因:在信息技术高速发展的今天,实体货币远远不能满足人们的资金流动需求。如果有足够多的人认可某种虚拟货币的价值,则它完全可能成为物质交换的替代单位,虚拟币的存在必然还会再引起金融界的一股热潮。
针对虚拟货币可能存在的风险,目前已有许多国际组织和中央银行对虚拟货币体系的监管问题进行了公开回应。这些回应大体可以分为四类:警告与风险提示,监管与登记许可,立法规范,明令禁止。
(1)警告与风险提示。
一些中央银行与监管机构对比特币及虚拟货币体系发出了风险警告。德国联邦金融监管局、法兰西银行、荷兰和比利时中央银行就针对使用比特币可能引发的洗钱与恐怖主义融资发出了公开警告。欧洲银行业管理局(EBA)在2013年底发布的报告中警告消费者虚拟货币存在的诸多风险,如兑换损失、电子钱包被盗、支付不受保护、价格波动等。西班牙虽然没有类似的风险警告,但及时发布了与虚拟货币有关的信息公告。
(2)监管与登记许可。
总体而言,国际组织均认为对虚拟货币的监管应在防范风险和促进创新之间找到平衡。瑞典从2012年开始要求与虚拟货币有关的交易必须在金融监管机构进行登记。另外一些国家则注重资质监管,进而使其间接满足审慎监管要求。还有些国家的监管主要针对虚拟货币交易的商业模式。法国金融审慎监管局将提供比特币流通买卖服务,并在此过程中赚取资金的行为视作是一种支付服务而要求得到政府授权。另外一些国家将监管的重点着眼于与虚拟货币有关的中介机构。德国联邦金融监管局和丹麦的监管机构认为,为虚拟货币提供中介服务需要获得授权。
(3)立法规范。
目前,已有部分国家拟立法监管虚拟货币交易。加拿大拟立法允许政府对比特币交易进行监管,并将数额大于一万美元的交易纳入可疑监管范围。美国希望调整相关法律结构应对比特币的发展。美国财政部金融犯罪执法网络(FinCEN)为使银行保密法(BSA)在网络背景下适用,于2013年发布了针对私人生成、持有、分配、交易、接受和传输虚拟货币的行为及主体界定的解释性指引。欧洲央行强调应加强现有法律框架下的国际合作,从欧洲与全球层面在现有法律制度框架下对虚拟货币加以规范。更多的国家则认为比特币不是一种流通货币,不具有法律地位,也不符合金融工具的定义,如芬兰、瑞典、马来西亚和印尼等。
(4)明令禁止。
在某些国家,与比特币有关的交易被禁止。2013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禁止金融机构进行比特币交易,上述禁令随后扩展至支付服务的供应商。持同样态度的还有泰国和印尼央行。匿名网络货币(包括比特币)的流通被俄罗斯司法检查部门视作对货币的替代而被禁止。俄罗斯中央银行早先已经将提供比特币服务纳入可疑交易的监察范围。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禁止发行未注册股票换取比特币,禁止未经注册从事以虚拟货币计价的网上证券交易活动。
Ⅶ 央行下发监管比特币通知是政府履行什么职能
政治功能和经济职能
因为比特币有如下潜在的风险:一是较高的投机风险;二是较高的洗钱风险;三是被违法犯罪分子或组织利用的风险。从维护国家的安全与社会的稳定的角度来说是政治职能;从确保市场运行畅通、保证公平竞争和公平交易、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而对企业和市场所进行的管理和监督来说是经济功能。
比特币之家网有关于央行等5部委的通知和解读。
从目前的形势看,由于比特币等的总量较小,交易市场规模有限,金融机构也没有直接参与交易和投资活动,只要采取必要的防控措施,就可以避免比特币等虚拟商品带来的风险冲击金融体系、影响金融稳定和货币政策。同时,比特币作为一种虚拟商品,其价格波动与实体经济缺乏关联,实体经济交易以比特币计价、支付的范围极为有限。也可以通过加强防控避免比特币等虚拟商品以对实体经济构成冲击。但是,由于比特币等虚拟商品存在较高的投机风险、洗钱风险,以及被违法犯罪分子或组织利用的风险,其现实风险仍值得关注。
2011年我国第一家比特币交易网站——比特币中国出现以来,在短短的几年中我国已经出现了数十种类似虚拟商品,设立了十余家大大小小的比特币及莱特币等其他类似虚拟商品的交易网站,高峰时期的日比特币交易量占世界比特币交易量的一半以上。在这些交易网站借助“网络货币”、“未来趋势”、“数字黄金”等概念进行炒作和推动下,比特币及其他类似虚拟商品的交易开始从单纯的买卖转变为采取“融资融币”、杠杆交易等交易方式的高风险投机活动,对比特币还缺乏足够了解普通民众大量参与,出于跟风或者投机的心理持有、使用和交易比特币,损失较大。如果不加以限制,不仅将影响人民币作为我国主权货币的严肃性,也将对社会公众的财产权益造成损害。
Ⅷ 比特币能被监管吗
比特币能被监管啊。
但是它当前(截止2019年3月6日)并没有得到完善和有效的监管。
如果把比特币当成一种“货币”来理解,那么它就相当于离开美国的美元。通常美元离开美国后还有其他国家的银行帮忙管理,但那些既不在美国也不在银行等金融机构手里,散落在外的美元,这些也没法统计。例如在非洲一些没有银行的地区使用的美元。
这部分散落的美元就相当于比特币。
那这些散乱的美元怎么监管呢?
通常美元监管除了控制发行以外,还要在流通和使用端口进行管控。美联储每年根据在外流动和损毁的美元情况,控制发新币的数量。同时对美元的流入流出做好监管排查,始终让美元处在一个可大概追索的环境,方便发行机构统计总数以免出现过度的通货膨胀或通货紧缩。
那么这些散乱的美元其实就是在一些失去监管的环境中存在,虽然失去控制,但不会影响整体的经济情况。
而如果有人想通过这些散乱的美元影响国际经济,那么它就必须进入现有的监管体系。这样一来这些散乱的美元就被纳入了监管。
所以对于比特币来说,也可以借鉴这些形式的监管。
首先从发行端来说,虽然比特币现在固定总数是2100万枚,但是这也是“之前设定”的,并不是不可改的。
最近也有人提及要取消比特币的2100万枚限制,这就是说比特币的发行其实并不稳定。因此需要从开发端上对比特币的发行进行控制。
这就需要打入开发端内部,成为核心开发人员。
第二,从流通环节进行监控。实际上这是目前最难实现的监控,因为区块链是匿名的,使用者匿名,接受者匿名。
即便当前已经可以用技术手段大概追索比特币的流通路径(例如能够知道一笔交易是从美国的小屋子发到德国的商业大楼里),但对于整个大环境上千万的使用者来说这只是九牛一毛,整体的交易数据如何追索,如何管理是一个巨大的问题。
你没法从交易数据中得知使用者是不是在进行违法交易。
那怎么办呢?监管者想出了一个办法,就是使用者实名,你的交易所账号和比特币钱包地址绑定个人身份信息。可是这也是治标不治本,因为它只能监管特定情况下的比特币使用情况。个人是可以使用多个比特币钱包地址的,你不知道他什么时候又申请了一个新的。
在流通方面还有一个监控,就是控制比特币和当地法币汇兑的通道。有些地区的银行是不为进行比特币换法币的用户提供金融服务的,还有些国家和地区禁止金融机构提供比特币和当地法币汇兑的服务。
如果用户暗地里进巨额的比特币汇兑法币行为,那么通过银行转账记录就可以看出一些端倪,及时进行违法行为的打击。至于那些小打小闹的,就随他去吧。
第三,对使用进行限制。这个相对好实现一些。例如,颁布相关法令禁止使用比特币交易。虽然不可能完全禁止,但总好过让它自由泛滥。(全世界说禁止的东西好像就没有完全被禁止的吧?)
例如,在公共场合使用比特币之前必须实名,持有或使用比特币要交税等等。
当然用户偏不这么做也行,那么它的资产最好是在暗处使用。
说了这么多,现在你知道比特币是能监管的,只是现在管得不利索而已。采取了很多措施看起来好像都没有得到有效监管。那么什么情况下比特币能够有效监管呢?用户都自觉向监管机构报告自己持有比特币的情况,监管机构对比特币加入一些开发功能实现监管,或者是大家都不用了,那根本都不用管。
其实管不了那么严的,只要把它控制在翻不起大浪的范围就好了,毕竟有光就有暗,哪儿可能一点灰色空间都没有。
新技术能活到现在肯定是有优势的,去其糙泊取其精华就好了,你说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