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中国土地储备融资模式有哪些
1,中国土地储备融来资自模式有:
(1)土地财政:土地是政府的垄断资产,可以“低收高卖”,形成的垄断利润收归财政。
(2)经营城市:主要是经营城市土地资产,政府利用行政手段对土地资源通过资产经营的方式,实现城市土地资产的保值增值。
(3)储水池、中转站:土地储备就是政府把城市发展需要的土地提前征回来、收回来,一是降低土地征收、收购成本,二是保证建设及时使用,起到储水池、中转站的作用。
2,土地储备,是指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法定程序在批准权限范围内,对通过收回、收购、征用或其他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进行储存或前期开发整理,并向社会提供各类建设用地的行为。
B. 东原地产的排名如何
东源房地产是以房地产开发为核心的大型民营企业,隶属于东银控股集团。2003年进入房地产行业,总部设在重庆。2004年,佛山市第一座花园住宅项目在重庆大卖。从2010年到2013年,东源房地产占据了重庆市场销售量,销售面积翻了10倍,并且在重庆当地渝牌房屋企业中,销售量排名前3位。东源房地产是以重庆为基地,布局全国,现集中在重庆、成都、武汉三个战略发展重点地区,同时在重庆、四川、湖北等省市拥有土地储备,初步完成了中西部地区布局。东源的开发产品涵盖了城市高层建筑、花园式住宅、本江式住宅、精美的低密度住宅和城市综合体等多种商业形式,从单板集约种植到多板开发,从单区经营到多区并行开发,积累了原有的一套独特的具有竞争力的产品建设能力和成熟的经营管理能力。
C. 什么叫做土地储备,它有什么作用
土地储备看从那个角度说了,如果是政府的土地储备,是政府加强对土地的宏观调版控及便于管理的一种方权式,实际上也是地方财政的一个重要来源,政府以低价从农民手中征用或从城市土地使用权人那里征购,进行基准地价调整后,随行就势加价转让或出入出去获得差价。如果是开发商的土地储备,则是通过协议转让,招标、拍卖等形式获得土地使用权,根据市场状况,决定开发的时机,某些地没有当即开发即可称之为作为今后的储备开发用地。
D. 求大神回答!!最近几年,土地储备开发(土地一级开发)在全国各个城市如火如荼的展开,其开发成本决定了
房地产市场需求的相对旺盛是拉动房价上涨的又一因素 目前我国正处于城市化的加快发展阶段,土地供应的高度垄断直接导致城市用地需求猛增,间接影响城市房地产开发进程和总量增加,进一步导致房屋需求上升。需求的相对旺盛必然引起房价的上涨。
土地储备制度实施之前,我国房地产业进入壁垒实际上并不高。一般而言,进入壁垒包括资本量、规模经济和产品差别等方面,但几乎都不构成进入壁垒。作为一个资金密集型产业,房地产行业理论上具有一定行业壁垒,但一方面我国房地产开发企业高负债经营的特点突出,我国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负债率一般在70%以上(易宪容,2005),开发企业只要具有土地出让款的首付款(一般占土地出让金的20%~30%),一个项目就可以操作成功;另一方面,我国房地产企业借助自己的买方垄断,让建筑企业垫资建设已经成为一种惯例。开发企业成功的关键在于土地这项“战略资源”。
土地储备制度打破了由于土地要素交易非公平的壁垒,使土地要素交易具备“公开透明性”与“国民待遇性”两大特点,各类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直接获得各类土地出让信息,避免信息不对称造成的非公平竞争;同时,土地储备的“国民待遇性”对所有开发企业一视同仁,土地要素使用权的归属由投标企业的实力与投标方案决定,政府关系已经不能构成竞争优势。在协议出让土地情况下,国有房地产开发企业凭借“过硬”的政府关系,过着“大碗喝酒、大块吃肉”的黄金时代,以低廉的土地获取成本拿到别人拿不到的土地,至于企业管理方面粗放一点,对于丰厚的利润来说不过九牛一毛,无伤大雅。但是,伴随着土地竞价把开发商的利润大幅度削减,向管理要效益越来越关系到企业的生死存亡。那些曾经以政府关系作为核心竞争力的房地产企业,没有重新找到自己的竞争优势而要导致出局,民营、股份制房地产企业以其运行效率高、市场反映灵敏、管理细致而构成的核心竞争力逐渐占据了房地产市场的主导地位。
同时,土地储备制度下,土地大宗出让的特点形成产业“洗牌效应”。巨额的土地出让金形成一个很高的门槛,这道门槛往往让许多中小企业望而却步,根本无力在土地拍卖市场上与大型开发商竞争。特别是在国家加强对房地产业调控、严格信贷条件、提高信贷利率、企业资金杠杆作用削弱的情况下,大部分中小开发企业很难拿得到土地,处于“断炊”的尴尬境地,拿不到土地这一核心资源,这些中小企业只能成为旁观者,并最终沦为被淘汰者。而大型房地产开发企业则借助这道门槛,成功地“清理”了市场,实现了对区域市场的垄断,获得了垄断利润水平和更大的发展空间。
E. 国土局的下属单位、同市级别的土地储备中心和土地整理中心哪个单位的待遇更好
我有个朋友在芜湖市国土局下面的土地整理中心工作的,我刚咨询了他,他说他们芜湖市肯定是土地储备中心上班的人待遇更好,就是拿到手的收入更多,基本工资同一级别的都差不多的没什么区别,主要是土地储备中心奖金发得更多,年终奖也是这样.帮你打听不容易,望采纳我的回答.
F. 有没有国土局的大神 我想问下你们的下属单位 同市级别的土地储备中心和土地整理中心哪个更好(待遇
我有个朋友在芜湖市国土局下面的土地整理中心工作的,我刚咨询了他,他说他们芜湖市肯定是土地储备中心上班的人待遇更好,就是拿到手的收入更多,基本工资同一级别的都差不多的没什么区别,主要是土地储备中心奖金发得更多,年终奖也是这样.帮你打听不容易,望采纳我的回答.
G. 城市土地储备的城市土地收购造成地价上扬
建立土地储备制度,垄断土地一级市场,控制了土地供给总量,随着土地需求增加可能造成土地价格上涨。同时政府以招标、拍卖出让土地,是追求土地效益最大化,也会带来地价上扬。 ;有一种观点认为采取招标、拍卖引起土地价格上扬,开发商势必将这部分费用转移给消费者,有引起投资和消费需求趋缓的可能,进而抑制经济增长。但若采取协议方式又会助长“土地寻租”行为,使土地低价出让有失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实际上,土地价格适当上涨但不是暴涨,反而有刺激房地产投资的作用,拉动经济增长。另一方面,建立土地储备制度,有了土地供应的“蓄水池”,政府完全可以通过对市场的监控,适时、适量地增加土地的供应量,以调节土地供求关系及土地价格,防止地价上扬过快造成的混乱。 ;受价格变动影响较大的可能是低收入家庭,因此需要政府部门在安居、危改用地方面制定相应政策,如此类用地可按协议方式出让。由于安居住宅一般位于城市边缘,大部分是通过新征集体土地进行建设的,农地与居住用地的差价很大,政府有条件限制此类土地的出让价格,因此土地储备制度对广大低收入者来讲冲击不大。
H. 急急急急急急!!!我国土地储备成本分为哪几类 我国土地储备收益分为哪几项
所谓土地储备的方式,就是土地使用权由集体或城市其他使用者手中向政府集中的实现形式。现阶段,有以下几种形式:
一是征用,即通过征用将列入城市发展规划的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
二是收回,按《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两年内没有使用的土地、改变用途的土地、单位搬迁及违法使用土地的土地,政府可以依法将土地使用权收回。
三是收购,对于部分地段好、级差高,但使用不合理的土地,可以通过市场的方式从原土地使用者手中购回土地使用权,重新开发后,调整土地使用功能。
四是置换,即运用价值杠杆,实现不同土地使用权的置换,使政府达到收回土地使用权的目的。
土地储备资金来源于下列渠道:
(一)财政部门从已供应储备土地产生的土地出让收入中安排给土地储备机构的征地和拆迁补偿费用、土地开发费用等储备土地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
(二)财政部门从国有土地收益基金中安排用于土地储备的资金;
(三)土地储备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举借的银行贷款及其他金融机构贷款;
(四)经财政部门批准可用于土地储备的其他资金;
(五)上述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
中国土地储备融资模式有哪些?
(一)财政拨款
财政拨款是指政府为支持城市土地储备制度顺利运行,为能有效调控城市土地市场为目的而采取的行动。财政拨款属于一种政府行为
(二)银行贷款
银行贷款是指土地储备中心向银行等金融机构通过贷款的方式融通资金,是目前最主要的筹资模式,在土地储备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三)土地储备收益
土地储备机构通过对收购的土地进行再开发,将其由“生地”变为“熟地”之后进行转让,用土地转让收入扣除土地收购、开发、储备支出后为土地转让增量收入,该收入构成了土地储备收益。这部分收益除了用来维持土地储备机构的日常开销、偿还贷款外,剩余的部分可以用来征购新的土地。
以上三种融资模式是目前比较常用的土地储备融资模式,根据各自的特点,它们都有自己适用的范围。
创新的土地储备融资模式
(一)土地信托
土地信托是指土地储备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将储备的土地委托给专门的信托公司,由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受托人,负责信托土地开发的融资活动。
(二)土地基金
土地基金是指由政府设立的,以土地资源为载体,通过对外发行以土地的未来收益流为担保的土地收益凭证,向大众募集资金,然后将募得的资金委托给土地储备中心,进行城市土地开发、经营等土地整理工作,土地的出让、出租等所获得的收益都进入土地基金,并根据土地收益凭证进行收益分配。
(三)土地置换
土地置换是指土地储备中心按照城市土地储备计划,在进行土地储备的过程中,为了节省土地收购费用、安置现有土地使用者,用已经进入土地储备体系的土地置换使用者目前所使用土地的行为。
(四)土地债券
土地债券是指土地储备机构为筹措土地收购、整理资金,以收购储备土地或政府指定范围的土地作抵押,而向投资者发行并承诺以一定利率支付利息并按约定条件偿还本金的债权债务凭证。
I. 城市土地储备的城市土地储备机构设置及法律制度
目前土地收购储备机构设置的模式有两种,一种是单一结构,土地储备机构隶属土地管理部门,如上海;另一种是双结构,即土地收购储备委员会和土地收购储备机构,土地收购储备委员会由政府设立,成员由土地、财政、计划、规划等部门组成,任务是协调收购——储备——出让政策,土地储备机构隶属于土地管理部门,接受收购储备委员会的领导和监督。比较已实施土地储备制度的城市的经验,双结构的运行比较顺利,但尚需工作运行的制度予以保证。要保证部门之间的协调、有效,减少运行环节,提高土地储备和土地资产运营效益,必须制订科学的土地收购、储备和供应计划,并与整个城市经济发展、用地计划、旧城改造计划、近期建设计划、房地产开发计划、资金筹措计划等有机的结合起来,把有关责任分解到各职能部门,协调行动。因此,土地收购储备机制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规划、计划、建设、财政、土地等许多政府职能部门的紧密配合。如城市土地利用用途要受城市规划所制约。《城市规划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服从规划管理。”在城市中相同经济区位不同用途的土地其价值差别很大。土地储备制度的一个目的是要获得土地市场的垄断收益,而储备的土地的规划用途及规划指标的控制,是否与这个时期市场的土地需求结构相适应,是否能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对土地储备机制的运作影响很大。从这一点讲,规划部门与土地管理部门的协作效率就非常重要。目前大多数城市政府机构设置中,规划和土地部门都是分设的,这种情况下,市长挂帅的土地收购储备委员会的作用就显得非常重要。 1999年实施的新《土地管理法》对城市政府如何建立土地储备机制,行使土地统一收购权并没有明确规定,因此需要从法制上对土地收购储备制度予以研究。《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一)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二)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三)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约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四)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 ”;依照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包括:①国家建设的需要;②实施城市规划和社会公益事业的需求;③土地使用期限届满,未批准续期使用的;④由于土地使用者的原因,如单位撤销、搬迁、破产,连续两年以上未使用土地或不按批准用途使用违反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⑤其他非法用地的。但收购与收回从概念的内涵上不同,收回土地是一种行政行为,补偿是对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获利能力的支付,与土地价格无关。而收购土地是一种经济行为,必然涉及土地价格。特别是这种收购是一种“强制性买卖关系”(后面将分析),不是一种经济主体间的平等经济关系,而现行法律法规并没有相应的法律规范,所以建立城市土地储备制度首先要解决立法和制度建设问题。
J. 城市土地储备对土地市场的影响
首先,要搞清楚什么是土地储备.
他是指国家的土地储备机构,在土地出让前对该宗地进行收储.
比如说,有一块土地要公开出让,土地储备机构就要先行收储,牵涉到拆迁,安置,土地补偿,征收等等很多问题.收储完了以后,土地的使用权就为国有了,不是任何机构所有.然后将收储的土地上市公开出让,所得收入纳入当地财政.是把钱给财政,不是组织机构或者个人.
所以,土地储备是有助土地市场运作的,并有利于城市整体的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