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世界各国外汇储备
— 世界全球(所有国家的总和) 7,471,093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不包括香港及澳门) 2,847,300 Dec 2010
2 日本 1,101,000 Nov 2010
- 欧盟
(欧盟欧元区所有国家,包括欧洲中央银行) 530,666 Feb 2009
3 俄罗斯 484,600 Nov 2010
4 中华民国 379,300 Nov 2010
5 印度 294,000 Nov 2010
6 韩国 290,200 Nov 2010
7 巴西 284,900 Oct 2010
8 瑞士 266,400 Oct 2010
9 香港 273,200 Jan 2011
10 新加坡 221,400 Oct 2010
11 阿尔及利亚 145,363 Apr 2009
12 德国 143,518 Feb 2009
13 泰国 140,000 Jan 2010
14 意大利 110,811 Feb 2009[1]
15 法国 99,930 Feb 2009[1]
16 马来西亚 87,700 Apr 2009
17 墨西哥 82,100 Feb 2009
18 伊朗 81,000 May 2008
19 利比亚 79,000 Sep 2007
20 美国 75,654 Apr 2009[1]
21 土耳其 66,746 May 2009
22 英国 64,332 Mar 2009[1]
23 波兰 63,847 Oct 2008
— 欧洲中央银行
(不被任何一个单独欧盟国家拥有) 62,921 Feb 2008 [1]
24 丹麦 62,400 May 2009
25 印度尼西亚 56,600 May 2009
26 伊拉克 48,779 Jan 2009[2]
27 阿根廷 47,024 Feb 2009 [1]
28 以色列 45,076 Apr 2009
29 尼日利亚 45,000 Apr 2009
30 加拿大 43,524 Mar 2009[1]
31 委内瑞拉 42,628 Dec 2008
32 挪威 42,364 Nov 2008
33 菲律宾 39,319 May 2009
34 捷克 36,854 Mar 2009[1]
35 罗马尼亚 35,910 Feb 2009[1]
36 南非 33,418 Apr 2009
37 沙特阿拉伯 31,320 Oct 2007
38 埃及 31,189 Apr 2009
39 秘鲁 30,930 Mar 2009
40 澳大利亚 30,692 Nov 2008
41 阿拉伯联合酋长国 29,620 2007 est.
42 乌克兰 27,800 May 2009
43 瑞典 27,719 Feb 2009
44 荷兰 26,630 Feb 2009[1]
45 哥伦比亚 23,800 Mar 2009
46 智利 22,895 Feb 2009[1]
47 匈牙利 22,712 Sep 2008
48 摩洛哥 22,009 Feb 2009[1]
49 西班牙 20,886 Feb 2009[1]
50 越南 20,700 Jun 2008
51 澳门 20,000 Dec 2008
52 哈萨克斯坦 19,658 Feb 2009[1]
52 科威特 19,630 2007 est.
53 黎巴嫩 19,400 2007 est.
54 斯洛伐克 18,504 Sep 2008
55 塞尔维亚 17,490 Nov 2008
56 比利时 16,056 Feb 2009[1]
57 奥地利 15,871 Nov 2008
58 保加利亚 15,189 Feb 2009[1]
59 葡萄牙 12,770 Feb 2009[1]
60 新西兰 12,470 Feb 2009[1]
61 安哥拉 12,290 2007 est.
62 巴基斯坦 11,190 May 2009
63 克罗地亚 10,852 Feb 2009[1]
64 博茨瓦纳 10,000 May 2008
65 阿塞拜疆 9,316 Apr 2008
66 约旦 9,172 Jan 2009[1]
67 突尼斯 8,426 Feb 2009[1]
68 芬兰 8,327 Feb 2009[1]
69 特立尼达和多巴哥 8,100 2008 est.
70 玻利维亚 7,717 Dec 2008
71 也门 7,400 Mar 2009
72 阿曼 7,004 2007 est.
73 乌拉圭 6,672 Feb 2009
74 孟加拉国 6,500 Apr 2009
75 厄瓜多尔 6,500 Oct 2008
76 卡塔尔 6,368 2007 est.
77 塞浦路斯 6,176 2007 est.
78 叙利亚 6,039 2007 est.
79 立陶宛 5,704 Mar 2009[1]
80 乌兹别克斯坦 5,600 2007 est.
81 拉脱维亚 5,556 Feb 2009[1]
82 [[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波黑]] 5,151 Jan 2008
83 危地马拉 4,559 2007 est.
84 古巴 4,247 2007 est.
85 赤道几内亚 3,928 2007 est.
86 哥斯达黎加 3,915 2007 est.
87 土库曼斯坦 3,644 2007 est.
88 爱沙尼亚 3,526 Mar 2009[1]
89 马耳他 3,522 2007 est.
90 缅甸 3,500 Aug 2008
91 巴林 3,474 2007 est.
92 白俄罗斯 3,326 Feb 2009[1]
93 希腊 3,181 Feb 2009[1]
94 加纳 2,837 2007 est.
95 肯尼亚 2,615 Mar 2009
96 冰岛 2,792 Feb 2008
97 巴拉圭 2,743 Nov 2008
98 斯里兰卡 2,600 Oct 2008
99 多米尼加共和国 2,525 2007 est.
100 科特迪瓦 2,500 2007 est.
101 坦桑尼亚 2,441 2007 est.
102 喀麦隆 2,341 2007 est.
103 洪都拉斯 2,336 Oct 2008
104 萨尔瓦多 2,417 Feb 2009[1]
105 马其顿 2,243 Nov 2007
106 巴布亚新几内亚 2,193 Dec 2007
108 毛里求斯 1,772 2007 est.
109 阿尔巴尼亚 1,615 Dec 2007
110 柬埔寨 1,600 Dec 2007
111 牙买加 1,490 Dec 2007
112 莫桑比克 1,470 Nov 2007
113 加蓬 1,459 2007 est.
114 摩尔多瓦 1,365 Feb 2009[1]
115 塞内加尔 1,350 2007 est.
116 格鲁吉亚 1,300 2008 est.
117 巴拿马 1,260 2007 est.
118 苏丹 1,245 2007 est.
119 津巴布韦 1,222 Mar 2008
120 亚美尼亚 1,141 Feb 2009[1]
121 赞比亚 1,100 2007 est.
122 斯洛文尼亚 1,076 Jan 2008
123 尼加拉瓜 1,075 2007 est.
124 吉尔吉斯斯坦 1,029 Feb 2009[1]
125 蒙古 1,000 Jul 2007
126 乍得 997 2007 est.
127 布基纳法索 897 2007 est.
128 莱索托 889 2007 est.
129 爱尔兰 854 Feb 2009[1]
130 埃塞俄比亚 840 2007 est.
131 贝宁 825 2007 est.
132 纳米比亚 750 2007 est.
133 马达加斯加 745 2007 est.
134 卢森堡 713 Sep 2008
135 巴巴多斯 620 2007 est
136 老挝 514 2007 est.
137 卢旺达 511 2007 est.
138 斯威士兰 395 2007 est.
139 多哥 363 2007 est.
140 佛得角 344 2007 est.
141 塔吉克斯坦 301 2007 est.
142 圭亚那 292 2007 est.
143 海地 221 2007 est.
144 伯利兹 150 Oct 2008
145 瓦努阿图 149 Dec 2007
146 马拉维 140 2007 est.
147 冈比亚 120 2007 est.
148 几内亚 119 2007 est.
149 布隆迪 118 2007 est.
150 塞舌尔 118 2007 est.
② 区域性货币体系形成的时间,地点,内容,意义及缺陷急~
区域性货币制度是指由某个区域内的有关国家(地区)通过协调形成一个货币区,由联合组建的一家中央银行来发行与管理区域内的统一货币的制度。
一、区域性货币制度的形成与发展
区域性货币制度的建立,是以货币一体化理论为依据的。20世纪60年代初,西方经济学家蒙代尔率先提出了“最适度货币区”理论。他认为,要使浮动汇率更好地发挥作用,必须放弃各国的国家货币制度而实行区域性货币制度。他所指的“区域”是有特定含义的最适度货币区,这个区域是由一些彼此间商品、劳动力、资本等生产要素可以自由流动,经济发展水平和通货膨胀率比较接近,经济政策比较协调的国家(地区)组成的一个独立货币区,在货币区内通过协调的货币、财政和汇率政策来达到充分就业、物价稳定和国际收支平衡。
区域性货币制度的发展过程大致经历两个阶段:①较低阶段:各成员国仍保持独立的本国货币,但成员国之间的货币采用固定汇率制和自由兑换,成员国以外由各国自行决定,对国际储备部分集中保管,但各国保持独立的国际收支和财政货币政策。②较高阶段:区域内实行单一的货币;联合设立一个中央银行为成员国发行共同使用的货币和制定统一的货币金融政策,监督各成员国的金融机构及金融市场,对成员国的政府进行融资,办理成员国共同商定并授权的金融事项等;各成员国之间不再保持独立的国际收支,实行资本市场的统一和货币政策的统一。
区域性货币制度一般与区域性多国经济的相对一致性和货币联盟体制相对应。20世纪60年代后,一些地域相邻的欠发达国家首先建立了货币联盟,并在联盟内成立了由参加国共同组建的中央银行,这种跨国的中央银行为成员国发行共同使用的货币和制定统一的货币金融政策。70年代末欧洲开始了货币一体化进程。
目前,实行区域性货币制度的国家主要在非洲、东加勒比海地区和欧洲,西非货币联盟制度、中非货币联盟制度、东加勒比海货币制度、欧洲货币联盟制度都属于区域性货币制度。
二、西非货币联盟制度
西非货币联盟制度,最初建立于1962年5月12日,当时由非洲西部的塞内加尔、尼日尔、贝宁、科特迪瓦、布基纳法索、马里、毛里塔尼亚等7个成员国组成。1963年11月,多哥加入了该联盟。西非货币联盟成员国原系法国的领地或殖民地,是法郎区的一部分,这些国家在独立前后的一段时期,使用的货币为“法属非洲法郎”,1962年11月1日,西非货币联盟成立了“西非国家中央银行”,作为成员国共同的中央银行,总行设在塞内加尔首都达喀尔,在各成员国设有代理机构,总行负责制定货币政策,管理外汇储备,发行共同的货币“非洲金融共同体法郎”,供各成员国使用。
三、中非货币联盟制度
中非货币联盟制度由喀麦隆、乍得、刚果、加蓬和中非共和国5个成员国组成,这些成员国原来亦系法国殖民地,也是法郎区的一部分,与西非货币联盟成员国一样,独立前后使用的货币也是法属非洲法郎,1973年4月1日,中非货币联盟成立了共同的中央银行,称为“中非国家银行”,总行设在喀麦隆首都雅温得,发行共同的货币“中非金融合作法郎”。西非和中非两个货币联盟虽然各自发行不同名称的货币,但都采取盯住法国法郎的货币发行机制,两种货币是等值的。
四、东加勒比货币联盟制度
东加勒比货币区也属于区域性货币联盟制度,该货币区由安提瓜、多米尼加、格林纳达、蒙特塞拉特、圣卢西亚、圣文森特等国组成。1965年,东加勒比货币区各国成立了共同的货币管理局,废止了原来的货币——“英属西印度元”,开始发行“东加勒比元”,实行与英镑挂钩的联系汇率。1976年7月7日,东加勒比元与英镑脱钩,改为盯住美元,20多年来,汇率一直固定在2.70元兑1美元的水平上。该货币管理局统一发行区内各国共同使用的货币——“东加勒比元”,但不负责对各国银行的监督,不规定上缴存款准备金,也不承担“最后贷款人”的义务。1983年10月1日,东加勒比货币区成立了东加勒比中央银行,取代了原来的货币管理局。
五、欧洲货币联盟
随着欧洲联盟成员国经济金融一体化进程的加快,一种具有新的性质和特点的区域性货币制度——欧洲货币制度正在诞生。
欧洲货币制度是从欧洲货币联盟开始的,其起源可以追溯至欧洲经济合作组织于1950年7月1日建立的“欧洲支付同盟”以及1958年取代了该同盟的“欧洲货币协定”。“欧洲支付同盟”和“欧洲货币协定”虽然启动了欧洲货币联合的进程,但并未对欧洲货币一体化提出具体设想,当时的出发点主要是促进成员国经济和贸易的发展。真正把欧洲货币统一提上日程则是在欧共体建立之后。1957年,德国、法国、比利时、荷兰、卢森堡、意大利6国签署《罗马条约》,欧洲经济共同体宪章出台。1969年12月,欧共体正式提出建立欧洲经济和货币联盟并设计了时间表,但最初的10年进展并不顺利。1979年3月,欧共体当时的12个成员国决定调整计划,正式开始实施欧洲货币体系( EMS)建设规划,1988年后,这一进程明显加快。1991年12月,欧共体12个成员国在荷兰马斯特里赫特签署了《政治联盟条约》和《经济与货币联盟条约》。 《政治联盟条约》的目标在于实行共同的外交政策、防务政策和社会政策,《经济与货币联盟条约》规定最迟在1999年1月1日之前建立经济货币联盟( Economic and Monetary Union 简称EMU),届时在该联盟内实现统一的货币、统一的中央银行以及统一的货币政策。《马斯特里赫特条约》经各成员国议会分别批准后,1993年11月1日正式生效,与此同时,欧共体更名为欧盟。1994年成立了欧洲货币局,1995年12月正式决定欧洲统一货币的名称为欧元(Euro)。1998年7月1日欧洲中央银行正式成立,1999年1月1日欧元正式启动,按照计划,1999年至2001年,为欧元启动的3年过渡期。
目前欧盟15国中,除希腊、瑞典、丹麦和英国外,其余11国(法国、德国、卢森堡、比利时、荷兰、意大利、西班牙、葡萄牙、芬兰、奥地利、爱尔兰)已成为首批欧元国。欧洲中央银行设在德国的金融中心法兰克福,首任行长是荷兰人威廉•杜伊森贝赫。按照欧元系统汇率转换机制,在1999年1月1日欧元正式启动的同时,确定了欧元对11国货币的汇率,各成员国货币与欧元之间的汇率到2002年(过渡期内)各国货币被欧元取代以前完全固定,并不得更改。2002年1月1日起,欧元的钞票和硬币开始流通,欧元的钞票由欧洲中央银行统一设计,由各国中央银行负责印刷发行;而欧元硬币的设计和发行由各国分头完成。2002年7月1日,各国原有的货币停止流通,与此同时,欧元将正式成为各成员国统一的法定货币。
③ 联合国的五大常任理事国是指哪几个国家
1、成员国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俄罗斯联邦(俄罗斯)、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英国)和法兰西第五共和国(法国)、美利坚合众国(美国)。
2、根据《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及原则,安理会负有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的责任,是唯一有权采取强制行动的联合国机构,其中五大国有安理会否决权。
3、自联合国成立以来,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在维护世界和平、解决地区冲突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截止到2002年,安理会总共批准执行了约55项维持和平行动,有力阻止和减缓了地区冲突的发展和扩大。
(3)乍得外汇储备扩展阅读
组成成员国
1、安理会由15个理事国组成:
5个常任理事国是:美利坚合众国、俄罗斯联邦、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法兰西第五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2、10个非常任理事国:
10个非常任理事国,由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两年(附任期截止年份):安哥拉(2016年)、立陶宛(2015年)、马来西亚(2016年)、尼日利亚(2015年)、委内瑞拉(2016年)、西班牙(2016年)、新西兰(2016年)、约旦(2015年)、乍得(2015年)、智利(2015年)。
3、非理事国
有60多个联合国会员国从未担任安理会理事国。 不担任安全理事会理事国的联合国会员国可在安理会认为影响到该国利益时参加安理会的讨论,但无表决权。联合国会员国和非会员国如果是安理会审议中争端的当事方,可应邀参加安理会讨论,但无表决权。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常任理事国
④ 世界上目前还有外汇管制的国家或者经济体有哪些
外汇管制的国家非常多,遍布全球:欧洲,亚洲,非洲,美洲,大洋洲都有。
第一类为实行严格外汇管制的国家和地区。即对国际收支的所有项目,包括经济项目、资本项目和平衡项目都进行较严格的管制。这类国家和地区通常经济不发达,外汇资金短缺,为了有计划地组织稀缺的外汇资源并合现运用,调节外汇供求,通过外汇管理达到稳定金融的目的,外汇管制措施都比较严格。凡实行计划经济的国家以及多数发展中国家,如印度、缅甸、巴西、哥伦比亚、伊拉克、阿富汗、摩洛哥、乍得、塞拉利昂、葡萄牙等国家都属此类。据统计,这类国家大约有90个。
第二类为名义上取消外汇管制的国家和地区。即对非居民往来的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的收付原则上不进行直接管制,尽管事实上还存在一些间接管制。属于这一类型的主要是发达的工业化国家,如美国、德国、日本、瑞士、卢森堡等,还有收支持续顺差的国家,如科威特、沙特阿拉伯、阿拉伯联合酋长国等石油输出国家。属于这类的国家和地区约有20多个。
第三类为实行部分外汇管制的国家和地区。这类国家包括一些比较发达的资本主义工业国,其对外贸易规模较大,有较雄厚的黄金外汇储备,国民生产总值也较高,如法国、澳大利亚、丹麦、挪威等国。还有一些经济金融状况较好的发展中国家,如圭亚那、牙买加、南非等国。目前,这类国家约有20--30个。
外汇管制始于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当时国际货币制度陷于崩溃,美、法、德、意等参战国都发生了巨额的国际收支逆差,本币对外汇率剧烈波动,大量资本外逃。为集中外汇资财进行战争,减缓汇率波动及防止该国资本外流,
外汇管制
各参战国在战时都取消了外汇的自由买卖,禁止黄金输出,实行了外汇管制。1929~1933年世界经济危机时期,很多在战后取消外汇管制的国家又重新实行外汇管制,一些实行金块和金汇兑本位制的国家也纷纷实行外汇管制。1930年土耳其首先实行外汇管制,1932年,德国、意大利、奥地利、丹麦、阿根廷等20多个国家也相继实行了外汇管制。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后,参战国立即实行全面严格的外汇管制。1940年,在100个国家和地区中,只有11个国家没有正式实行外汇管制,外汇管制范围也比以前更为广泛。战后初期,西欧各国基于普遍存在的“美元荒”等原因,继续实行外汇管制。50年代后期,西欧各国经济有所恢复,国际收支状况有所改善,从1958年开始,各国不同程度地恢复了货币自由兑换,并对国际贸易收支解除外汇管制,但对其他项目的外汇管制仍维持不变。1961年,大部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会员国表示承担《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第8条所规定的义务,即避免外汇限制而实行货币自由兑换。但时至90年代,绝大多数国家仍在不同程度上实行外汇管制,即使名义上完全取消了外汇管制的国家,仍时常对居民的非贸易收支或非居民的资本项目收支实行间接的限制。
外汇管制(Foreign Exchange Control) 是指一国政府为平衡国际收支和维持本国货币汇率而对外汇进出实行的限制性措施。在中国又称外汇管理。一国政府通过法令对国际结算和外汇买卖进行限制的一种限制进口的国际贸易政策。外汇管制分为数量管制和成本管制。前者是指国家外汇管理机构对外汇买卖的数量直接进行限制和分配,通过控制外汇总量达到限制出口的目的;后者是指,国家外汇管理机构对外汇买卖实行复汇率制,利用外汇买卖成本的差异,调节进口商品结构。
外汇管制有狭义与广义之分。狭义的外汇管制指一国政府对居民在经常项目下的外汇买卖和国际结算进行限制。广义的外汇管制指一国政府对居民和非居民的涉及外汇流入和流出的活动进行限制性管理。
外汇管制依照该国法律、政府颁布的方针政策和各种规定和条例进行。外汇管制的执行者是政府授权的中央银行、财政部或另设的其他专门机构,如外汇管理局。
外汇管制所针对的自然人和法人通常划分为居民和非居民。各国的外汇管制法规通常对居民管制较严,对非居民管制较松。
外汇管制所针对的物包括外国钞票和铸币、外币支付凭证、外币有价证券和黄金;有的国家还涉及白银、白金和钻石。
外汇管制法规生效的范围一般以该国领土为界限。在设立特区的国家中,某些外汇管制法规可能不适用于特区。一个国家对不同国家货币的外汇管制宽严程度也可能有所不同。
外汇管制针对的活动涉及外汇收付、外汇买卖、国际借贷、外汇转移和使用;该国货币汇率的决定;该国货币的可兑换性;以及本币和黄金、白银的跨国界流动。
外汇管制的手段是多种多样的,大体上分为价格管制和数量管制两种类型:前者指对本币汇率做出的各种限制,后者指外汇配给控制和外汇结汇控制。
外汇管制主要有三种方式:
1、数量性外汇管制2、成本性外汇管制3、混合性外汇管制
⑤ 2010各国外汇储备
1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不包括香港及澳门) 2,847,300 Dec 2010
2 日本 1,101,000 Nov 2010
- 欧盟
(欧盟欧元区所有国家,包括欧洲中央银行) 530,666 Feb 2009
3 俄罗斯 484,600 Nov 2010
4 中华民国 379,300 Nov 2010
5 印度 294,000 Nov 2010
6 韩国 290,200 Nov 2010
7 巴西 284,900 Oct 2010
8 瑞士 266,400 Oct 2010
9 香港 273,200 Jan 2011
10 新加坡 221,400 Oct 2010
11 阿尔及利亚 145,363 Apr 2009
12 德国 143,518 Feb 2009
13 泰国 140,000 Jan 2010
14 意大利 110,811 Feb 2009[1]
15 法国 99,930 Feb 2009[1]
16 马来西亚 87,700 Apr 2009
17 墨西哥 82,100 Feb 2009
18 伊朗 81,000 May 2008
19 利比亚 79,000 Sep 2007
20 美国 75,654 Apr 2009[1]
21 土耳其 66,746 May 2009
22 英国 64,332 Mar 2009[1]
23 波兰 63,847 Oct 2008
— 欧洲中央银行
(不被任何一个单独欧盟国家拥有) 62,921 Feb 2008 [1]
24 丹麦 62,400 May 2009
25 印度尼西亚 56,600 May 2009
26 伊拉克 48,779 Jan 2009[2]
27 阿根廷 47,024 Feb 2009 [1]
28 以色列 45,076 Apr 2009
29 尼日利亚 45,000 Apr 2009
30 加拿大 43,524 Mar 2009[1]
31 委内瑞拉 42,628 Dec 2008
32 挪威 42,364 Nov 2008
33 菲律宾 39,319 May 2009
34 捷克 36,854 Mar 2009[1]
35 罗马尼亚 35,910 Feb 2009[1]
36 南非 33,418 Apr 2009
37 沙特阿拉伯 31,320 Oct 2007
38 埃及 31,189 Apr 2009
39 秘鲁 30,930 Mar 2009
40 澳大利亚 30,692 Nov 2008
41 阿拉伯联合酋长国 29,620 2007 est.
42 乌克兰 27,800 May 2009
43 瑞典 27,719 Feb 2009
44 荷兰 26,630 Feb 2009[1]
45 哥伦比亚 23,800 Mar 2009
46 智利 22,895 Feb 2009[1]
47 匈牙利 22,712 Sep 2008
48 摩洛哥 22,009 Feb 2009[1]
49 西班牙 20,886 Feb 2009[1]
50 越南 20,700 Jun 2008
51 澳门 20,000 Dec 2008
52 哈萨克斯坦 19,658 Feb 2009[1]
52 科威特 19,630 2007 est.
53 黎巴嫩 19,400 2007 est.
54 斯洛伐克 18,504 Sep 2008
55 塞尔维亚 17,490 Nov 2008
56 比利时 16,056 Feb 2009[1]
57 奥地利 15,871 Nov 2008
58 保加利亚 15,189 Feb 2009[1]
59 葡萄牙 12,770 Feb 2009[1]
60 新西兰 12,470 Feb 2009[1]
61 安哥拉 12,290 2007 est.
62 巴基斯坦 11,190 May 2009
63 克罗地亚 10,852 Feb 2009[1]
64 博茨瓦纳 10,000 May 2008
65 阿塞拜疆 9,316 Apr 2008
66 约旦 9,172 Jan 2009[1]
67 突尼斯 8,426 Feb 2009[1]
68 芬兰 8,327 Feb 2009[1]
69 特立尼达和多巴哥 8,100 2008 est.
70 玻利维亚 7,717 Dec 2008
71 也门 7,400 Mar 2009
72 阿曼 7,004 2007 est.
73 乌拉圭 6,672 Feb 2009
74 孟加拉国 6,500 Apr 2009
75 厄瓜多尔 6,500 Oct 2008
76 卡塔尔 6,368 2007 est.
77 塞浦路斯 6,176 2007 est.
78 叙利亚 6,039 2007 est.
79 立陶宛 5,704 Mar 2009[1]
80 乌兹别克斯坦 5,600 2007 est.
81 拉脱维亚 5,556 Feb 2009[1]
82 [[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波黑]] 5,151 Jan 2008
83 危地马拉 4,559 2007 est.
84 古巴 4,247 2007 est.
85 赤道几内亚 3,928 2007 est.
86 哥斯达黎加 3,915 2007 est.
87 土库曼斯坦 3,644 2007 est.
88 爱沙尼亚 3,526 Mar 2009[1]
89 马耳他 3,522 2007 est.
90 缅甸 3,500 Aug 2008
91 巴林 3,474 2007 est.
92 白俄罗斯 3,326 Feb 2009[1]
93 希腊 3,181 Feb 2009[1]
94 加纳 2,837 2007 est.
95 肯尼亚 2,615 Mar 2009
96 冰岛 2,792 Feb 2008
97 巴拉圭 2,743 Nov 2008
98 斯里兰卡 2,600 Oct 2008
99 多米尼加共和国 2,525 2007 est.
100 科特迪瓦 2,500 2007 est.
101 坦桑尼亚 2,441 2007 est.
102 喀麦隆 2,341 2007 est.
103 洪都拉斯 2,336 Oct 2008
104 萨尔瓦多 2,417 Feb 2009[1]
105 马其顿 2,243 Nov 2007
106 巴布亚新几内亚 2,193 Dec 2007
108 毛里求斯 1,772 2007 est.
109 阿尔巴尼亚 1,615 Dec 2007
110 柬埔寨 1,600 Dec 2007
111 牙买加 1,490 Dec 2007
112 莫桑比克 1,470 Nov 2007
113 加蓬 1,459 2007 est.
114 摩尔多瓦 1,365 Feb 2009[1]
115 塞内加尔 1,350 2007 est.
116 格鲁吉亚 1,300 2008 est.
117 巴拿马 1,260 2007 est.
118 苏丹 1,245 2007 est.
119 津巴布韦 1,222 Mar 2008
120 亚美尼亚 1,141 Feb 2009[1]
121 赞比亚 1,100 2007 est.
122 斯洛文尼亚 1,076 Jan 2008
123 尼加拉瓜 1,075 2007 est.
124 吉尔吉斯斯坦 1,029 Feb 2009[1]
125 蒙古 1,000 Jul 2007
126 乍得 997 2007 est.
127 布基纳法索 897 2007 est.
128 莱索托 889 2007 est.
129 爱尔兰 854 Feb 2009[1]
130 埃塞俄比亚 840 2007 est.
131 贝宁 825 2007 est.
132 纳米比亚 750 2007 est.
133 马达加斯加 745 2007 est.
134 卢森堡 713 Sep 2008
135 巴巴多斯 620 2007 est
136 老挝 514 2007 est.
137 卢旺达 511 2007 est.
138 斯威士兰 395 2007 est.
139 多哥 363 2007 est.
140 佛得角 344 2007 est.
141 塔吉克斯坦 301 2007 est.
142 圭亚那 292 2007 est.
143 海地 221 2007 est.
144 伯利兹 150 Oct 2008
145 瓦努阿图 149 Dec 2007
146 马拉维 140 2007 est.
147 冈比亚 120 2007 est.
148 几内亚 119 2007 est.
149 布隆迪 118 2007 est.
150 塞舌尔 118 2007 est.
⑥ 发达国家有外汇管制吗
非常多!!
外汇管制的国家非常多,遍布全球:欧洲,亚洲,非洲,美洲,大洋洲都有。
第一类为实行严格外汇管制的国家和地区。即对国际收支的所有项目,包括经济项目、资本项目和平衡项目都进行较严格的管制。这类国家和地区通常经济不发达,外汇资金短缺,为了有计划地组织稀缺的外汇资源并合现运用,调节外汇供求,通过外汇管理达到稳定金融的目的,外汇管制措施都比较严格。凡实行计划经济的国家以及多数发展中国家,如印度、缅甸、巴西、哥伦比亚、伊拉克、阿富汗、摩洛哥、乍得、塞拉利昂、葡萄牙等国家都属此类。据统计,这类国家大约有90个。
第二类为名义上取消外汇管制的国家和地区。即对非居民往来的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的收付原则上不进行直接管制,尽管事实上还存在一些间接管制。属于这一类型的主要是发达的工业化国家,如美国、德国、日本、瑞士、卢森堡等,还有收支持续顺差的国家,如科威特、沙特阿拉伯、阿拉伯联合酋长国等石油输出国家。属于这类的国家和地区约有20多个。
第三类为实行部分外汇管制的国家和地区。这类国家包括一些比较发达的资本主义工业国,其对外贸易规模较大,有较雄厚的黄金外汇储备,国民生产总值也较高,如法国、澳大利亚、丹麦、挪威等国。还有一些经济金融状况较好的发展中国家,如圭亚那、牙买加、南非等国。目前,这类国家约有20--30个。
外汇管制始于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当时国际货币制度陷于崩溃,美、法、德、意等参战国都发生了巨额的国际收支逆差,本币对外汇率剧烈波动,大量资本外逃。为集中外汇资财进行战争,减缓汇率波动及防止该国资本外流,
外汇管制
各参战国在战时都取消了外汇的自由买卖,禁止黄金输出,实行了外汇管制。1929~1933年世界经济危机时期,很多在战后取消外汇管制的国家又重新实行外汇管制,一些实行金块和金汇兑本位制的国家也纷纷实行外汇管制。1930年土耳其首先实行外汇管制,1932年,德国、意大利、奥地利、丹麦、阿根廷等20多个国家也相继实行了外汇管制。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后,参战国立即实行全面严格的外汇管制。1940年,在100个国家和地区中,只有11个国家没有正式实行外汇管制,外汇管制范围也比以前更为广泛。战后初期,西欧各国基于普遍存在的“美元荒”等原因,继续实行外汇管制。50年代后期,西欧各国经济有所恢复,国际收支状况有所改善,从1958年开始,各国不同程度地恢复了货币自由兑换,并对国际贸易收支解除外汇管制,但对其他项目的外汇管制仍维持不变。1961年,大部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会员国表示承担《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第8条所规定的义务,即避免外汇限制而实行货币自由兑换。但时至90年代,绝大多数国家仍在不同程度上实行外汇管制,即使名义上完全取消了外汇管制的国家,仍时常对居民的非贸易收支或非居民的资本项目收支实行间接的限制。
外汇管制(Foreign Exchange Control) 是指一国政府为平衡国际收支和维持本国货币汇率而对外汇进出实行的限制性措施。在中国又称外汇管理。一国政府通过法令对国际结算和外汇买卖进行限制的一种限制进口的国际贸易政策。外汇管制分为数量管制和成本管制。前者是指国家外汇管理机构对外汇买卖的数量直接进行限制和分配,通过控制外汇总量达到限制出口的目的;后者是指,国家外汇管理机构对外汇买卖实行复汇率制,利用外汇买卖成本的差异,调节进口商品结构。
外汇管制有狭义与广义之分。狭义的外汇管制指一国政府对居民在经常项目下的外汇买卖和国际结算进行限制。广义的外汇管制指一国政府对居民和非居民的涉及外汇流入和流出的活动进行限制性管理。
外汇管制依照该国法律、政府颁布的方针政策和各种规定和条例进行。外汇管制的执行者是政府授权的中央银行、财政部或另设的其他专门机构,如外汇管理局。
外汇管制所针对的自然人和法人通常划分为居民和非居民。各国的外汇管制法规通常对居民管制较严,对非居民管制较松。
外汇管制所针对的物包括外国钞票和铸币、外币支付凭证、外币有价证券和黄金;有的国家还涉及白银、白金和钻石。
外汇管制法规生效的范围一般以该国领土为界限。在设立特区的国家中,某些外汇管制法规可能不适用于特区。一个国家对不同国家货币的外汇管制宽严程度也可能有所不同。
外汇管制针对的活动涉及外汇收付、外汇买卖、国际借贷、外汇转移和使用;该国货币汇率的决定;该国货币的可兑换性;以及本币和黄金、白银的跨国界流动。
外汇管制的手段是多种多样的,大体上分为价格管制和数量管制两种类型:前者指对本币汇率做出的各种限制,后者指外汇配给控制和外汇结汇控制。
外汇管制主要有三种方式:
1、数量性外汇管制2、成本性外汇管制3、混合性外汇管制
⑦ 乍得的经济
货币发行受中部非洲国家银行(BEAC)掌控。金融市场不健全,贷款利率较高,居民储蓄率低。现有乍得发展银行(BDT)、乍得国际农业银行、乍得信贷银行(BTCD)、法国兴业银行乍得分行、子午线银行集团西非国家银行乍得分行(BMBT)、财政银行(FB)、苏丹商业银行乍得分行、乍得阿拉伯利比亚银行(BTAL)和萨赫勒-撒哈拉投资商业银行乍得分行等9家商业银行。
2011年外汇储备约为8.8亿美元(不包括黄金)。2006年底外债总额为17.7亿美元。 乍被联合国列为世界上47个最不发达国家之一。人民生活水平较低,超过55%的民众生活在贫困线以下。乍得水电协会为首都15%的人口提供电力,全国覆盖率仅为2%。大部分乍得人使用木材、动物粪便等的生物燃料生火。
乍得的城市基建落后,只有48%的市区人口有清洁的饮用水,可使用基本卫生设备的人口更只有2%。
⑧ 请问外汇管制国有哪些国家
外汇管制的国家非常多,遍布全球:欧洲,亚洲,非洲,美洲,大洋洲都有。
第一类为实行严格外汇管制的国家和地区。即对国际收支的所有项目,包括经济项目、资本项目和平衡项目都进行较严格的管制。这类国家和地区通常经济不发达,外汇资金短缺,为了有计划地组织稀缺的外汇资源并合现运用,调节外汇供求,通过外汇管理达到稳定金融的目的,外汇管制措施都比较严格。凡实行计划经济的国家以及多数发展中国家,如印度、缅甸、巴西、哥伦比亚、伊拉克、阿富汗、摩洛哥、乍得、塞拉利昂、葡萄牙等国家都属此类。据统计,这类国家大约有90个。
第二类为名义上取消外汇管制的国家和地区。即对非居民往来的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的收付原则上不进行直接管制,尽管事实上还存在一些间接管制。属于这一类型的主要是发达的工业化国家,如美国、德国、日本、瑞士、卢森堡等,还有收支持续顺差的国家,如科威特、沙特阿拉伯、阿拉伯联合酋长国等石油输出国家。属于这类的国家和地区约有20多个。
第三类为实行部分外汇管制的国家和地区。这类国家包括一些比较发达的资本主义工业国,其对外贸易规模较大,有较雄厚的黄金外汇储备,国民生产总值也较高,如法国、澳大利亚、丹麦、挪威等国。还有一些经济金融状况较好的发展中国家,如圭亚那、牙买加、南非等国。目前,这类国家约有20--30个。
外汇管制主要有三种方式:
1、数量性外汇管制
2、成本性外汇管制
3、混合性外汇管制
(8)乍得外汇储备扩展阅读
外汇管制(Foreign Exchange Control) 是指一国政府为平衡国际收支和维持本国货币汇率而对外汇进出实行的限制性措施。在中国又称外汇管理。一国政府通过法令对国际结算和外汇买卖进行限制的一种限制进口的国际贸易政策。
外汇管制分为数量管制和成本管制。前者是指国家外汇管理机构对外汇买卖的数量直接进行限制和分配,通过控制外汇总量达到限制出口的目的;后者是指,国家外汇管理机构对外汇买卖实行复汇率制,利用外汇买卖成本的差异,调节进口商品结构。
外汇管制指政府或中央银行为避免该国货币供给额的过度膨胀,或外汇储备的枯竭,对於外汇之持有,对外贸易或资金流动所采取的任何形式的干预。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外汇管制
⑨ 阿拉伯国家的介绍(人文.地理.货币.历史)!!!
全球唯一的一座七星级酒店在阿联酋的迪拜。 阿曼拥有世界上最大储量的蛇纹岩,目前原封未动而且露头极佳。这种蛇纹岩由多种金属矿石构成,富含铜、金、银还有铬、铅、锌。同时这种岩石也是镍、钴、钒等金属的重要来源,而且又对钢铁制造业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阿拉伯国家”一般指以阿拉伯民族为主体所组成的国家,它们使用同一种语言—阿拉伯语,有共同的文化和风俗习惯,绝大多数人信仰伊斯兰教。有些国家虽非以阿拉伯民族为主体,但长期以来与阿拉伯国家建立了紧密的政治、经济、文化、宗教联系,并加入了阿拉伯国家联盟,因此也被称为阿拉伯国家。目前阿拉伯国家和地区共有23个,大都分布在中东地区,它们是:阿拉伯联合酋长国、阿曼、阿拉伯也门共和国(北也门)、也门民主人民共和国(南也门)、沙特阿拉伯、科威特、巴林、卡塔尔、伊拉克、约旦、黎巴嫩、叙利亚、巴勒斯坦、埃及、利比亚、突尼斯、阿尔及利亚、摩洛哥、毛里塔尼亚、苏丹、索马里、吉布提、西撒哈拉。“阿拉伯国家”的范围与“中东”的范围有部分重叠,但也有不同之处,并非所有中东国家都是阿拉伯国家,如土耳其、塞浦路斯、伊朗等。
“伊斯兰国家”一般指以伊斯兰教为国教和多数居民信奉伊斯兰教的国家和地区。(伊斯兰国家有时又称穆斯林国家,穆斯林是伊斯兰教徒之意)不过,有的国家穆斯林虽不占人口多数,但由于受伊斯兰教影响,也宣布为伊斯兰国家,参加了伊斯兰会议,如亚洲的马来西亚、非洲的几内亚比绍、布基纳法索、喀麦隆、乌干达、加蓬等。除这些国家外,其它伊斯兰国家和地区还有:文莱、印尼、巴基斯坦、孟加拉、马尔代夫、阿富汗、伊朗、伊拉克、叙利亚、黎巴嫩、约旦、沙特阿拉伯、科威特、巴林、卡塔尔、阿拉伯联合酋长国、阿曼、阿拉伯也门共和国、也门民主人民共和国、土耳其、巴勒斯坦、埃及、苏丹、利比亚、突尼斯、阿尔及利亚、摩洛哥、毛里塔尼亚、塞内加尔、冈比亚、几内亚、塞拉利昂、马里、乍得、吉布提、索马里、科摩罗、尼日尔和西撒哈拉,一共45个国家和地区。【国 名】 沙特阿拉伯王国(Kingdom of Saudi Arabia)
【面 积】 225万平方公里(沙特官方数字)。
【人 口】 2080万(2001年,其中外籍人口约占30%)。官方语言为阿拉伯语,通用英语。伊斯兰教为国教,逊尼派约占85%,什叶派约15%。
【首 都】 利雅得(Riyadh),人口约450万(2002年)。年均气温25℃。
【国家元首】 国王兼首相法赫德·本·阿卜杜勒-阿齐兹(Fahd Bin Abl-Aziz),1982年6月即位。
【重要节日】 开斋节:回历10月第一天,政府机关的假日从回历9月25日至10月5日;宰牲节:回历12月10日,政府机关假日从回历12月5日至15日。
【简 况】 位于阿拉伯半岛。东濒波斯湾,西临红海,同约旦、伊拉克、科威特、阿联酋、阿曼、也门等国接壤。海岸线长2437公里。地势西高东低。西部高原属地中海式气候,其他地区属亚热带沙漠气候。夏季沿海地区气温38-39℃,内地有时高达54℃;冬季气候温和。年平均降雨不超过200毫米。
公元七世纪,伊斯兰教的创始人穆罕默德的一些继承者建立阿拉伯帝国,八世纪为鼎盛时期,版图横跨欧、亚、非三洲。十一世纪开始衰落,十六世纪为奥斯曼帝国所统治。十九世纪英国侵入,当时分汉志和内志两部分。1924年内志酋长阿卜杜勒-阿齐兹·沙特兼并汉志,次年自称为国王。经过30年征战,阿卜杜勒-阿齐兹·沙特终于统一了阿拉伯半岛,于1932年9月23日宣告建立阿拉伯王国,定这一天为沙特国庆日。
【政 治】 沙特是政教合一的君主制王国,禁止政党活动。无宪法,《古兰经》和穆罕默德的圣训是国家执法的依据。国王亦称“两个圣地(麦加和麦地那)的仆人”,并兼任武装部队总司令和大臣会议主席(即内阁首相)等职务。国王行使最高行政权和司法权。大臣、副大臣、地区埃米尔(省长)、副埃米尔(副省长)、驻外使节和其他高级行政官员以及军队上校以上军官均由国王任命。国王有权批准和否决内阁会议决议及与外国签订的条约、协议。1992年3月1日,法赫德国王颁布治国基本法,规定沙特王国由其缔造者阿卜杜勒-阿齐兹·拉赫曼·费萨尔·沙特国王的子孙中的优秀者出任国王。1993年8月20日颁布新的内阁法,规定国王兼任内阁首相,国王有权任命内阁副首相和大臣,解散或改组内阁,各部大臣直接向首相负责。内阁由副首相、各部大臣及任命的国务大臣和国王顾问组成,任期4年。国王有权立、废王储,解散协商会议。基本法还废除了王储自动成为国王的权利,并确认了阿卜杜拉王储为王位继承人。2000年6月,沙特成立新的王室家族委员会,委员会包括18名成员,阿卜杜拉王储和苏尔坦第二副首相分别担任正副主席。委员会将处理王室内部事务。
【议 会】 1992年3月1日,法赫德国王决定成立协商会议,它是国家政治咨询机构,负责向国王提出建议,由会议主席和60名委员组成,委员由国王任命,任期4年。 1992年9月16日法赫德国王任命穆罕默德·本·朱拜尔为协商会议主席。1993年12月29日,法赫德国王主持协商会议的开幕式,协商会议正式宣告成立。1994年1月2日,协商会议召开第一次会议,决定成立8个专门委员会,即:伊斯兰事务委员会,外事委员会,安全委员会,财经事务委员会,社会与卫生事务委员会,教育、文化、新闻事务委员会,公共服务事务委员会和组织行政事务委员会。1997年7月,第二届协商会议成立,由90名成员组成,其中30名为上届成员,穆罕默德·本·朱拜尔连任协商会议主席。2001年5月,第三届协商会议成立,成员人数由90人增加至120人,朱拜尔再次连任。2002年1月,朱拜尔因病逝世。2002年2月,萨利赫·本·阿卜杜拉·本·哈米德担任协商会议主席。
【政 府】 本届政府于1999年6月组成,内阁成员组成情况如下(2004年4月更新):
1、国王兼首相
法赫德•本•阿卜杜勒-阿齐兹•沙特
Custodian of the Two Holy Mosques King Fahd bin Abl-Aziz Al-Saud, the premier
2、王储兼副首相、国民卫队司令
阿卜杜拉•本•阿卜杜勒-阿齐兹•沙特亲王
Crown Prince Abllah bin Abl-Aziz Al-Saud, deputy premier and commander of the National Guard
3、第二副首相兼国防航空大臣、军队总监
苏尔坦•本•阿卜杜勒-阿齐兹•沙特亲王
Prince Sultan bin Abl-Aziz Al-Saud, second deputy premier, minister of defense and aviation and inspector general
4、城乡事务大臣
米特阿卜•本•阿卜杜勒-阿齐兹•沙特亲王
Prince Mite’b bin Abl-Aziz Al-Saud, minister of municipal and rural affairs
5、内政大臣
纳伊夫•本•阿卜杜勒-阿齐兹•沙特亲王
Prince Naif bin Abl-Aziz Al-Saud, minister of interior
6、外交大臣
沙特•本•费萨尔•本•阿卜杜勒-阿齐兹•沙特亲王
Prince Saud bin Al-Faisal bin Abl-Aziz Al-Saud, foreign minister
7、内阁办公厅主任、国务大臣
阿卜杜勒-阿齐兹•本•法赫德•本•阿卜杜勒-阿齐兹•沙特亲王
Prince Abl-Aziz bin Fahd bin Abl-Aziz Al-Saud, chief of the Cabinet’s presidency and minister of state
8、司法大臣
阿卜杜拉•本•穆罕默德•本•伊卜拉欣•阿勒谢赫
Dr. Abllah bin Mohammed bin Ibrahim Al Al-Sheikh, minister of justice
9、伊斯兰事务与宗教基金大臣
萨利赫•本•阿卜杜勒-阿齐兹•本•穆罕默德•本•伊卜拉欣•阿勒谢赫
Sheikh Saleh bin Abl-Aziz bin Mohammed bin Ibrahim Al Al-Sheikh, minister of Islamic affairs, endowments, call and guidance
10、国务大臣
阿卜杜勒-阿齐兹•本•阿卜杜拉•胡韦塔尔
Dr. Abl-Aziz bin Abllah Al-Khuwaiter, minister of state
11、水电大臣(2004年4月13日任命)
阿卜杜拉•本•阿卜杜-拉赫曼•侯赛因
Abllah Ablrahman Al-Hosain ,minister of water and electricity
12、公职大臣
穆罕默德•本•阿里•法伊兹
Mohammed bin Ali Al-Fayez, minister of civil service
13、高教大臣
哈立德•本•穆罕默德•安卡利
Dr. Khaled bin Mohammed Al-Anqari, minister of higher ecation
14、国务大臣
穆特拉卜•本•阿卜杜拉•纳菲萨
Dr. Mutlab bin Abllah Al-Nafeesah, minister of state
15、教育大臣
穆罕默德•本•艾哈迈德•拉希德
Dr. Mohammed bin Ahmed Al-Rasheed, minister of ecation
16、文化与新闻大臣
福阿德•本•阿卜杜-萨拉姆•本•穆罕默德•法尔西
Dr. Fuad bin Abl-Salam bin Mohammed Al- Farsi, minister of commerce and instry
17、贸易与工业大臣
哈希姆•本•阿卜杜拉•亚马尼
Dr. Hashim bin Abllah Yamani, minister of commerce and instry
18、石油与矿产资源大臣
阿里•本•易卜拉欣•纳伊米
Engineer Ali bin Ibrahim Al-Nuaimi, minister of petroleum and mineral resources
19、国务大臣
穆萨伊德•本•穆罕默德•艾班
Dr. Musa’ed bin Mohammed Al-E’ban, minister of state
20、财政大臣
易卜拉欣•本•阿卜杜勒-阿齐兹•阿萨夫
Dr. Ibrahim bin Abl-Aziz Al-Assaf, minister of finance
21、朝觐事务大臣
伊亚德•本•阿明•迈达尼
Iyad bin Amin Madani, minister of Haj
22、经济与计划大臣
哈立德•本•穆罕默德•古塞比
Khalid bin Mohammed Al-Gusaibi, minister of economy and planning
23、劳工大臣(2004年4月13日任命,原为水电大臣)
加齐•本•阿卜杜-拉赫曼•古塞比
Dr. Ghazi bin Ablrahman Al-Qusaibi, minister of labor
24、社会事务大臣(2004年4月13日任命,原为劳工与社会事务大臣)
阿里•本•易卜拉欣•纳姆莱
(Dr. Ali bin Ibrahim Al-Namlah, minister of social affairs)
25、农业大臣
法赫德•本•阿卜杜-拉赫曼•本•苏莱曼•拜勒古尼姆
Dr. Fahd bin Abl- Rahman bin Sulaiman Balghunaim, minister of agriculture
26、运输大臣
贾巴拉•本•伊德•苏莱西利
Dr. Jubarah bin Eid Al-Suraiseri, minister of transport
27、通讯与信息技术大臣
穆罕默德•本•杰米勒•本•艾哈迈德•穆拉
Engineer Mohammed bin Jameel bin Ahmed Mulla, minister of communications and information technology
28、卫生大臣
哈迈德• 本• 阿卜杜拉•马尼阿
Dr. Hamad bin Abllah Al-Mane’, minister of health
29、国务大臣
阿卜杜拉•本•艾哈迈德•本•尤素福•宰纳勒
Abllah bin Ahmed bin Yosef Zainal, minister of state
30、协商会议事务国务大臣(2003年12月23日任命)
沙特•本• 赛义德•阿卜杜勒-阿齐兹•麦特哈米
Dr. Saud ibn Saeed ibn Abl Aziz Al-Mathami
state minister and Cabinet member for Shoura council
【行政区划】 全国分为13个地区(也称省):利雅得地区、麦加地区、麦地那地区、东部地区、卡西姆地区、哈伊勒地区、阿西尔地区、巴哈地区、塔布克地区、北部边疆地区、季赞地区、纳季兰地区、朱夫地区。地区下设一级县和二级县,县下设一级乡和二级乡。
【司法机构】 以《古兰经》和《圣训》为执法依据。设有高等法庭和普通法庭。高等法庭设在麦加、吉达和麦地那。特别上诉法庭设在利雅得和麦加。另有普通法庭处理一般案件和贝都因部落事务,该类法庭由宗教法裁判官主持。司法机构隶属司法部。
【重要人物】 法赫德·本·阿卜杜勒-阿齐兹,国王兼首相。1923年生于利雅得。幼年曾在宫廷接受伊斯兰教育,后在欧美接受高等教育。1953年出任第一任教育大臣,1962年任内政大臣,1967年晋升为第二副首相,1975年3月被定为王储兼第一副首相并受命执掌朝政。1982年6月13日继承王位,成为沙特第五任君主。
阿卜杜拉·本·阿卜杜勒-阿齐兹,王储兼副首相、国民卫队司令。生于1924年,是法赫德国王的同父异母兄弟,幼年起接受宗教教育。1964年,任国民卫队司令,1975年被任命为第二副首相,1982年6月,被立为王储同时兼第一副首相和国民卫队司令。
苏尔坦·本·阿卜杜勒-阿齐兹,第二副首相兼国防航空大臣、军队总监。1928年生于利雅得,是现任国王法赫德的胞弟。自幼接受伊斯兰教育和军事训练,年轻时即任皇家卫队司令,1953年任利雅得地区埃米尔,同年改任农业大臣,1962年任国防大臣,1982年起任现职。
【经 济】 沙特实行自由经济政策。石油工业是沙经济的主要支柱,在国民经济中起主导作用,沙特石油的储量、产量和出口量均居世界第一。石油收入占国家财政收入的70%以上,石油出口收入约占出口总额的90%。近年来,沙特大力推行经济多元化政策,努力扩大非石油生产,发展采矿和轻工业,同时重视发展农业,逐步实现了粮食自给。政府鼓励自由经济和自由竞争,支持私人及合资企业经营发展项目,保护和促进民族经济的发展。2000年,沙成立了石油矿产和旅游两个最高委员会、国家投资总局等机构;修改"外商投资法"和实行新的担保人制度,鼓励外商投资;决定向外资开放石油下游和天然气行业。
2001年,沙继续推行私有化和就业本地化。为适应加入WTO,沙决定修订其标准体系和相关法规,5月,沙宣布开放沙电信业;同月,沙特将关税由12%降至5%;7月,沙内阁会议决定,在建筑业取消外国公司担保人制度。到目前为止,沙已就消除技术贸易壁垒和开展卫生合作等两项协定与WTO90%的成员完成了磋商。
主要经济数据:(2000年)
国内生产总值(GDP) 1649亿美元
经济增长率 4.1%
人均国内生产总值 约7000美元
货币名称 里亚尔(Saudi Riyal)
固定汇率 1美元=3.75里亚尔
通货膨胀率 -0.8%
【资 源】 沙特以石油王国著称,石油和天然气资源极为丰富。截止2001年,沙特已探明石油储量约362亿吨(2642亿桶),占世界储量的25%,居世界第一位。天然气储量为6.04万亿立方米,占世界天然气总储量的4%,居世界第四位。按目前石油产量估算,沙石油仍可开采80年左右。
此外,还有金、铜、铁、锡、铝、锌等矿藏,是世界第四大黄金市场。水力资源以地下水为主。地下水总储量为36万亿立方米,按目前用水量计算,地表以下20米深的水源可使用320年左右。目前,沙共有30个海水淡化厂,日产300万立方米淡化水,占全国饮用水的46%。沙是世界上最大的淡化海水生产国,全国的海水淡化总量占世界海水淡化量的21%左右。蓄水池共有184个,拥有6.4亿立方米蓄水能力。
【工 业】 石油和石化工业为经济命脉。年产原油4~5亿吨,石油收入约400~500亿美元。政府充分利用本国丰富的石油、天然气资源,大力引进国外的先进技术设备,建立先进的外向型企业,逐步改变依赖石油出口的单一经济结构。采取鼓励和促进工业发展、保护民族工业的一系列措施:免费提供工业地皮;提供无息或低息贷款;免除工业厂房设施、机械设备、原材料等物资的进口税;倡导使用本国产品,对本国能生产的同类进口商品课以高关税等。已建成以石油、化工、钢铁、炼铝、水泥、海水淡化和电力工业为主的十几个大型骨干企业。沙近年来大力发展工业,现有3381家工厂,投资2390亿里亚尔,工人总数为31万。目前,非石油工业产品出口达200亿里亚尔,工业增长率为10%,工业产值达820亿里亚尔,产品国内市场销售额达510亿里亚尔,已建8个工业城。石化产品外销70多个国家和地区。沙境内共有涉外合资项目1506家,总投资额为381.8亿美元。2000年沙特吸引外资48亿美元,居阿拉伯国家之首,占整个地区的54.7%。2001年,截止8月中旬,沙吸引外资就达88亿美元。沙目前年发电量为2300万千瓦。
近年石油产量及收入情况如下:
年份 1998 1999 2000 2001
产量(万桶/日) 836 776 831 880
收入(亿美元) 350 447 735 582
【农 业】 沙特绝大部分地区属亚热带沙漠气候,年均降雨量不足200毫米,可耕种面积仅占其陆地面积的2%左右,39%的土地只能用作低密度的放牧。西南部雨量较充沛、灌溉条件较好的季赞农业区和提哈马平原,是沙特的主要农业区。政府十分重视农业,斥巨资投入输水管道、水坝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淡化海水解决农业用水,采用现代科学技术发展农业生产及养殖业,对农产品给予优惠补贴。农产品出口额占非石油出口总额的20%。目前沙已在小麦、椰枣、鸡蛋方面实现自给,粮食自给率为98%,蔬菜为85%,水果70%,鱼为52%,肉类为46%。全国有自流水井4万眼,饮用水井5.2万眼,水坝220座,蓄水能力达8亿立方米, 有1000多公里的管道灌溉网。2001年3月,沙农水部宣布新建12个水坝以应对农业开发和灌溉压力。沙特所需农产品的进口来源分四大类:活畜及冷冻牛羊肉、冷冻鸡肉,主要进口国为澳大利亚、新西兰、索马里、土耳其、中国;成品或半成品食品如奶制品、奶酪、饼干、干冷冻食品等主要来自欧盟国家;蔬菜、水果因地利之便,主要来自周边的中东国家;杂粮豆、大米等,主要来自印度、泰国、菲律宾、中国、美国。
【服 务 业】 目前已投入使用的旅馆有308家,拥有客房2.75万间。沙饭店行业现雇佣18603名外籍人。
【旅 游 业】 沙每年到境外旅游约350万人次,25%的沙特人每年出境旅游一次。沙特公民每年的旅游消费额为250亿里亚尔。每年到沙特的外国游客为300万人次,其中200多万与朝觐有关。
【交通运输】 近年逐步建成一个陆、水、空立体交通网,公路交通是主要运输方式。
铁路:总长1400公里。1998年客运量为64.6万人次,货运量为210万吨。
公路:总长19万公里,其中高速公路4400公里,国际公路网与约旦、也门、科威特、卡塔尔、阿联酋、巴林等国相通。
海运:目前有商船376艘;船舶吨位275万吨,居阿拉伯国家之首。但国际航运公司仍控制了水货运量的95%。1998年货运量为8500万吨。现有8个大型海港:吉达港、达曼港、朱拜勒工业和商业港、延布工业港和商业港、腊斯塔努拉港和季赞港。其中吉达港的卸货率名列世界前茅,共有泊位174个。
空运:沙特航空公司系中东最大的航空公司,在世界民航公司中名列第15位。拥有波音、空中客车等现代化飞机。全国有25个机场,其中利雅得、吉达、达兰为国际机场;有40条国际航线;延伸4大洲70多个国家;有24条国内航线。每天平均260个航班。沙航2001年乘客达到了1380万人次。
输油管道:大型输油管道有两条。一条从达曼到黎巴嫩西顿港,全长1700公里,自1975年以来已基本停止使用;另一条从东部加瓦尔油田横穿半岛连接西部延布港,全长1215公里,设计日输油能力为185万桶。1987年又建成一条925公里长的东西管道,日输油能力达320万桶。正计划投资4亿美元,把东西输油管道的日输油能力增加到480万桶。
电讯:目前全国有230万条电话线路连接国内近4000个村落;另有3300条国际电话线路,移动电话线数为240万门,到2002年底,沙将再增300万条移动电话线,达到540万条,建成中东、非洲地区最大的移动通讯网。用户电报线路3万多条,电报用户为1.7万户,5万条微波输线路(包括2条电视传送线路),长1.5万公里。1974年开始卫星与世界各地进行电话、电报、电传和传真联系并进行电视转播。1985年启用了阿拉伯通讯卫星,全国现有7个地面卫星接收站,进一步改善了沙特与阿拉伯各国间的通讯联系。2001年,沙特互联网服务供应商(ISPs)有42家,互联网用户40万人。
【财政金融】 10家商业银行中除国民银行、利雅得银行和拉吉希金融投资公司三家为本国银行外,其他均为合资银行,分支机构1210家。资本约230亿里亚尔,利润约70亿里亚尔。沙拥有海外资产2000亿美元。全国有七家证券交易所。1991年沙首次向外国借贷,从国际银行筹措了45亿美元,同时在国内还发行了各种债券。政府按照需要定期(每两周或每月)发放价值约50亿美元的公债。2001年沙政府债务约为1860亿美元,占沙GDP的99%。
沙特近几年国家财政预、决算收支状况如下(单位:亿里亚尔):
预 算 决 算
年度 收入 支出 差额 收入 支出 差额
1998 1780 1960 -180 1430 1890 -460
1999 1210 1650 -440 1470 1810 -340
2000 1570 1850 -280 2480 2030 450
2001 2150 2150 0 2300 2550 -250
2002 1570 2020 -450
(资料来源:2001年度英国经济季评)
2000年外汇储备为196亿美元。
【对外贸易】 实行自由贸易和低关税政策。出口以石油为主,约占出口总额的90%,石化及某些工业产品的出口量也在逐渐增加。进口主要是机械设备、食品、纺织等消费品和化工产品。主要贸易伙伴是美国、日本、英国、德国、意大利、法国以及韩国等。由于大量出口石油,沙对外贸易长期顺差。
近几年对外贸易情况如下:(单位:亿美元)
年 份 1997 1998 1999 2000
出口额 607 398 484 801.5
进口额 264 275 257 341.5
差 额 343 123 227 460
(资料来源:2001年度英国经济季评)
【人民生活】 沙特是高福利国家,实行免费医疗。2000年沙预算的10.8%用于医疗卫生。沙现有医院314家,各类医疗中心、诊所3506个,医院床位数4.42万张,有31585名医生和62899名护士。医疗领域是就业沙特化最高的领域。还有104个慈善机构,其中有14个孤儿院、2个残疾儿童福利院和9个老人福利院,共有2500名服务人员。人均寿命男60岁、女64岁。
【军 事】 武装部队建于1964年,最高国防会议为国防最高决策机关。国王为武装部队最高统帅,武装部队总参谋长为萨利赫·本·阿里·穆海亚上将。军队分正规军和国民卫队。正规军平时实行志愿兵役制,战时实行义务兵役制,一般兵种服役期两年,特殊兵种服役三年。
武装部队总兵力约10.6万人。陆军约7.3万人,编3个装甲旅、1个空降旅、1个步兵旅、1个王室警卫团、23个炮兵营。海军约1.1万人,组成红海和波斯湾两支舰队,空军约1.8万人,编攻击机中队、截击机中队等。此外还有国民警卫队、边防部队、特种安全部队和海上警卫队等。
2001年国防安全预算为133亿美元,约占政府预算支出的30%。
【文化教育】 政府注意智力投资和人才培养,实行免费教育。中、小学学制各为六年。2001年2月,沙教育部决定拨款2.5亿里亚尔用于学校的扩建、维护和添加设备。目前全国共有各类学校2.28万所,综合性大学8所,78所学院,5个高等宗教大学。现有教师33.96万人,在校学生约480万,其中大学生27.2万人。每年约7000名学生赴国外留学,费用由国家负担。在国内读书的大学生,除免费提供住宿外,还享有奖学金。2002年沙特国家财政预算为普通教育、高等教育和劳动力技术培训拨款543亿里亚尔(144.8亿美元),将新建345所各种学校,确定8.6万多个男女教师职位。
【新闻出版】 《乌姆·古拉》周刊是官方刊物。此外,全国还发行13种报纸、23种杂志。阿拉伯文报纸主要有:《利雅得报》、《中东报》(在伦敦出版)、《生活报》(在伦敦出版)、《欧卡兹报》、《祖国报》、《半岛报》、《座谈报》等,英文报刊主要有:《利雅得日报》、《阿拉伯新闻》、《沙特公报》、《沙特商业》、《沙特经济概览》等。
沙特通讯社:简称沙通社,1971年1月23日成立,直接受新闻部领导。用阿、英、法文发稿。在华盛顿、伦敦、突尼斯、贝鲁特、开罗等地设有分社。
广播电台:利雅得广播电台1965年建成。1962年在麦加建成《伊斯兰召唤》电台,1972年建成《古兰经》广播电台。以上电台除用阿拉伯语广播外,每天还用英、法、乌尔都、斯瓦希里、波斯和班加利语对外广播。
电视台:1964年建立电视网,现有五个电视台。1965年开始播放黑白节目,1976年开始彩色播映。1983年开始播放英、法语节目。目前全国各地有107个中转站,电视网已覆盖全国98%的地区。
【对外关系】 奉行中立、不结盟的对外政策,主张国与国之间互相尊重、眭邻友好、互不干涉内政。提倡各国为实现和平、稳定与繁荣进行合作。致力于加强阿拉伯和伊斯兰国家的团结与合作。沙特是阿拉伯国家联盟、海湾阿拉伯国家合作委员会、石油输出国组织和阿拉伯石油输出国组织的成员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