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黄金储备 » 储备粮四型支部
扩展阅读
类似于金条 2021-03-31 20:26:33
何兰黄金市厂 2021-03-31 20:26:32
蒲币对人民币汇率 2021-03-31 20:26:27

储备粮四型支部

发布时间: 2021-03-22 21:53:46

① 通辽国家粮食储备库是一个什么样的单位

我作为一名中储粮工作者,我上学也是学粮食储藏的,上学时在不同地方的粮库实习过,现在刚毕业也在体系内工作,对中储粮有些感触,挺热心回答你这个问题,至于具体到通辽库,我也不清楚情况,由于中储粮在全国各个省的地级市都有直属储备库,直属库底下还有分库、代储库,各个地方直属库的工资待遇在当地属于人均工资中上水平,平时发的少,年终奖挺可观,由于各地方效益不同,不同省市之间存在较大差异,横向之间没有可比性,只能说当地的待遇能让你在当地过上比较稳定、体面的生活。中储粮抓党政、作风建设较多,属于国资委下属央企,内地粮库沾亲带故的比较普遍,一般粮库在郊区镇上或者农村,忙时很忙,过了忙的时候又工作比较简单、枯燥,工作上手容易,一年就熟悉了,属于铁饭碗吧,但是粮食行业普遍门槛低,技术含量低,工资发展前途不大,中储粮算大型央企,但也不吸引人,通辽国家粮食储备库不知道算不算中储粮的,算国粮局的话,可能比中储粮的直属库还要待遇第一点哦。

② 粮食仓储仓型类型有哪几种各自特点是什么

平房仓,容易操作。使用方便。 缺点,占地较多,不利于机械化。
立筒仓,占地少、机械化程度专高。缺点;属不利于杀虫通风等操作,存储搬到耗能高。
地下仓。温度较低,利于保管。出入库不方便。
准低温粮仓,是加降温措施,保持在20度及以下的温度。

③ 中央储备粮直属库 是什么级别的单位

中央储备粮直属库是中央企业、国有大型重要骨干企业,国家授权投内资机构的试点单容位。

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储粮,是经国务院批准组建的涉及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国有大型重要骨干企业,是国家授权投资机构的试点单位,享受国务院确定的国有大中型重点联系企业的有关政策,在国家计划、财政中实行单列。中储粮实行董事长负责制,董事长为集团公司法定代表人。

(3)储备粮四型支部扩展阅读:

中储粮受国务院委托,具体负责中央储备粮(含中央储备油,下同)的经营管理,对中央储备粮的总量、质量和储存安全负总责,同时接受国家委托执行粮油购销调存等调控任务。集团公司在国家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下,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集团公司主业范围是:粮油仓储、加工、贸易及物流,仓储技术研究、服务。

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实行两级法人、三级管理制度。总部位于北京,现时在全国设立24个分公司,人员、机构和业务覆盖全国31个省、区、直辖市,另有全资或控股的二级子公司5家。

④ 河北省有哪些大型粮食储备库

河北省清苑国家粮复食制储备库扩建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河北筑城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建设单位委托,代理组织河北省清苑国家粮食储备库扩建工程招标工程,现面向社会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施工单位。 一、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的投标人均可申请报名。 二、有意向的投标人于2002年12...
bm.icxo.com/htmlnews/2002/12/24/177006.htm

⑤ 国家粮食局各司以下的机构设置是什么样子的啊

国家粮食局
Brief introction of State

Administration of Grain

国家粮食局是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的负责全国粮食流通宏观调控具体业务、行业指导和中央储备粮行政管理的行政机构。

国家粮食局的主要职责

(一)受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研究提出全国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进出口计划和收储、动用中央储备粮的建议;拟定全国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起草全国粮食流通和中央储备粮管理的法律、法规草案和有关政策及有关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编制全国粮食流通及仓储、加工设施的建设计划,其中限额以上的大中型建设项目按规定程序报批;提出粮食定购价格以及收购保护价和销售限价的原则。

(三)协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做好粮食质量标准的管理工作;制定粮食储存、运输的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

(四)指导全国粮食流通的行业管理和全行业的教育培训;指导并推动全行业的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负责全行业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承担行业统计工作。

(五)制定中央储备粮管理的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研究提出中央储备粮的规模、总体布局和收购、销售、进出口计划,并负责督促实施;监督检查中央储备粮的库存、质量和安全。指导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的业务。

(六)承担国务院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State Administration of Grain, an administrative body directly under the National Development and Reform Commission, is in charge of handling concrete businesses of national grain distribution macro-control, guiding the nationwide grain sector and administrating China’s central grain reserves.
Main Responsibilities of the State Administration of Grain:
Entrusted by the National Development and Reform Commission, the Administration is committed upon investigation to put forward medium and long term strategies of macro-control and adjustment, overall supply and demand balancing and the country’s grain distribution system, plans for import and export and proposals for procurement and storage, as well as the drawing on of the national grain reserve stock. It is also committed to draft reform program for the national grain distribution system, and to undertake the implementation of such program.
To draw up drafts for laws and statutes, relevant policies, rules and regulations for nationwide grain distribution and grain reserves management, and supervise their implementations; work out plans for the construction of national grain distribution, storage and processing facilities and submit for approval of those large and middle scale projects above norm according to the well-established proceres, and to propose frame-work for grain purchase price as well as procurement protective price and marketing price limit.
To work in coordination with the General Administration of Quality Supervision, Inspection and Quarantine to manage the grain quality standards; formulate technical norms for grain storage, handling and transportation, and supervise their implementations.
To guide the management of the whole nation’s grain sector and its vocational training, guide and promote its technical transformations and new technology extensions as well as its overseas exchanges and cooperation. In addition, it is also responsible for the grain sector’s statistical work.
To formulate technical norms for management of the national grain reserves and supervise its implementation, and propose upon investigation the size, overall layout of the central grain reserves and plans for procurement, marketing, import and export of the central grain reserves’ stock for ensuring its quantity, quality and safety. It is also committed to provide guidance to the business of China Grain Reserves Corporation.
局领导
党组书记、局长
聂振邦
党组成员、副局长
郄建伟
党组成员、副局长
任正晓
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桂凤
党组成员、副局长
曾丽瑛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杨 兵

职能部门

(一)办公室(人事司、外事司)
组织协调局机关的政务工作,制定局机关的工作制度,负责局机关的文秘、机要、档案、政务信息、会务、保卫、保密、信访、提案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外事、教育培训工作和财务、资产管理。
具体职能是:
1.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政务工作。
2.负责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以局名义召开的全国性会议的会务工作和催办落实党组会议决定、局长办公会议议定的有关事项。
3.负责全局的文件、电报、资料的收发、批分、核稿、催办和档案管理,掌管局、室印章。
4.组织办理答复全国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处理人民来信来访事宜。
5.负责向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和国家计委报送政务信息。
6.组织制订局机关工作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起草局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7.负责局机关的安全保卫和保密工作。
8.负责局机关办公自动化工作。
9.按管理权限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工作和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粮食行业的教育培训工作;统一归口管理综合性培训和与各司(室)业务有关的专业培训。
10.负责本局外事工作,协调与有关国家政府、有关国际组织、及相关行业的双边和多边合作事宜;归口管理粮食行业的引智工作;管理本局外事经费。
11.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调控司
研究提出全国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进出口计划和收储、动用中央储备粮的建议;研究提出中央储备粮的规模、总体布局和收购、销售、进出口计划,并督促实施;承担全国粮食流通的协调事务和行业统计工作。
具体职能是:
1. 研究制定社会粮油产需、国家粮油收支总量平衡(含进 出口)和粮油流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国家重点项目(退耕还林、以工代赈、救灾、军队用粮等)用粮计划。
2.研究分析国内、国际的粮油形势和动态,提出国家宏观调控的政策建议,组织实施对粮油流通的宏观调控。承担全国粮油流通的指导、协调事务。
3.研究提出收储、动用中央储备粮油的建议;指导储备粮管理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4.研究提出中央储备粮油的规模的建议,提报中央储备粮的收购、销售、进出口计划,并督促实施。
5.研究制定全国粮油统计制度,改进和完善统计方法并组织实施,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负责了解国内、国际粮油产购销等信息;汇总全国粮油行业统计报表,进行统计分析,提供粮油统计资料,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7.联系指导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的有关业务,指导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的中央储备粮油统计。
8.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政策法规司
研究提出全国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起草全国粮食流通和中央储备粮管理的法律、法规草案和有关政策及有关规章制度;拟定中央储备粮管理的技术规范;研究提出粮食定购价格以及收购保护价和销售限价的原则的建议;组织拟定粮食质量标准、检测制度及办法、有关技术规范等。
具体职能是:
1.负责研究提出全国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和企业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2.组织起草全国粮食流通和中央储备粮管理的法律、法规草案和有关政策及有关规章制度。拟定中央储备粮管理的技术规范。
3.研究提出粮食定购价格、收购保护价和销售限价的原则及建议。研究提出粮食保护价收购范围的粮食品种及市场管理的政策建议。
4.研究提出全国粮油批发市场发展的总体规划和粮油市场体系建设的方案。
5.负责指导粮食质量标准、检测制度及办法、有关技术规范的拟定工作。
6.负责对外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工作。
7.负责全国国有粮食企业上市、破产有关政策的指导和申报审批工作。
8.统一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局粮食政策和业务课题研究计划。
9.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监督检查司
监督检查全国粮食流通和中央储备粮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及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中央储备粮计划和技术规范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中央储备粮的库存、质量和安全;承担行业指导的具体工作。
具体职能是:
1.监督检查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有关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全国粮食流通和中央储备粮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2.监督检查中央储备粮计划和技术规范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中央储备粮库存、质量和安全。
3.组织、指导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组织、指导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粮食收购资格进行核查。
5.研究拟定粮食流通监管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结合监督检查情况提出有关行业指导意见。
6.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财务司
指导全国粮食行业贯彻实施国家有关财政、金融、税收等有关政策;调查研究和协调解决粮食行业执行有关财政、金融和税收政策等问题;指导全国粮食行业财会工作。参与制定有关粮食流通的财政、金融和税收政策,以及粮食财政、财务管理办法和会计核算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和推动国有粮食企业的改革和发展。
具体职能是:
1.指导全国粮食行业贯彻实施国家有关财政、金融、税收等有关政策;调查研究和协调解决粮食行业执行有关财政、金融和税收政策等问题;指导全国粮食行业财会工作。
2.参与制定有关粮食流通的财政、金融和税收政策,以及粮食财政、财务管理办法和会计核算办法,并组织实施。
3.负责审核、汇总全国国有粮食企业、直属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报表和财务分析工作;指导国有粮食企业扭亏增盈、增收节支工作。
4.负责管理局各项资金;编制局部门预算和决算;办理财政预算资金使用的申报和请款;负责财政预算资金使用情况的审核、拨付和核算。
5.负责局机关行政财务的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工作和国有资产管理;指导直属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审计工作。
6.研究制定全国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方案,指导和推动国有粮食企业的改革和发展。
7.承担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流通与科技发展司
研究全国粮食流通及仓储、加工设施的建设规划,承办大型粮食储运、加工项目及政策性贷款项目的具体业务工作;负责地方粮库和社会仓储设施储存中央储备粮的资格审查和定点,制定有关的制度、办法,并监督执行;组织有关粮食储运、加工等方面的先进技术的推广。
具体职能是:
1.研究制订粮食流通相关设施建设、投资、科学技术的发展规划、技术政策,并组织实施。
2.负责粮食储运、加工设施建设、更新改造及重点科研项目年度计划的编报、下达和实施。
3.承办大型粮食储运、加工项目、技术改造及维修更新建设项目以及政策性贷款建设项目的具体业务工作。
4.负责地方粮库和社会仓储设施储存中央储备粮的资格和定点;指导粮食储运、加工设施和技术的管理工作,制定有关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5.组织推动粮食行业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工作,开展粮食储运、加工等方面先进技术和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交流与合作工作。
6.负责指导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的设施建设、科技推广和仓储管理等业务。
7.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⑥ 中央储备粮直属库到底是干什么的

粮油仓储、加工、贸易及物流,仓储技术研究、服务。中央储备粮直属库是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的第三级管理单位,是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法人实体,其领导人员、财务和国有资产由总公司统一管理。

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是经国务院批准组建的涉及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国有大型重要骨干企业,是国家授权投资机构的试点单位,享受国务院确定的国有大中型重点联系企业的有关政策,在国家计划、财政中实行单列。中储粮总公司实行董事长负责制,董事长为总公司法定代表人。

中储粮总公司受国务院委托,具体负责中央储备粮(含中央储备油,下同)的经营管理,对中央储备粮的总量、质量和储存安全负总责,同时接受国家委托执行粮油购销调存等调控任务。总公司在国家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下,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实行两级法人、三级管理制度。总部位于北京,现时在全国设立24个分公司,人员、机构和业务覆盖全国31个省、区、直辖市,另有全资或控股的二级子公司5家。分公司根据总公司的授权委托,负责管理辖区内的中央储备粮和直属库。

直属库是第三级管理单位,是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法人实体,其领导人员、财务和国有资产由总公司统一管理。

(6)储备粮四型支部扩展阅读:

建国之初党中央、国务院就提出建立由政府掌握、应对灾荒和各种意外的粮食储备的设想。

1955年,国家正式建立了以备荒为目的的储备粮即“甲字粮”,标志着新中国粮食储备制度开始形成;1962年,国家建立了以备战为目的的军用“506粮”。1990年,为解决粮食丰收农民卖粮难问题,国务院决定建立国家专项粮食储备制度。

2000年,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正式组建,对中央储备粮实行垂直管理,标志着储备粮管理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2017年1月11日经国务院批准,中储粮总公司和中储棉总公司实施重组,中储棉总公司无偿划转并入中储粮总公司,成为其全资子公司。

中央储备粮是中央政府储备的用于调节全国粮食供求总量、稳定粮食市场以及应对重大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突发事件等情况的粮食和食用油。中储粮总公司具体负责中央储备粮的经营管理,并对中央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负总责。

确保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就是做到国家确定的储备粮规模、品种和质量与实物库存帐实相符,并达到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及时轮出品质不宜存和达到储存参考年限的粮食,轮入符合质量标准的新粮,做到常储常新,为社会提供放心粮源。

⑦ 国家粮食局的机构职责

国家粮食局是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的负责全国粮食流通宏观调控具体业务、行业指导和中央储备粮行政管理的行政机构。
国家粮食局的主要职责 :
(一)研究提出全国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进出口总量计划和收储、动用中央储备粮的建议,拟订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研究提出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战略的建议。
(二)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责任,负责全国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研究提出粮食最低收购价原则的建议,指导协调最低收购价粮食等政策性粮食购销和粮食产销合作。
(三)起草全国粮食流通和中央储备粮管理的法律法规草案和有关政策并监督执行,制定粮食流通、粮食库存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对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进行监督管理。
(四)负责粮食流通的行业管理,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拟订有关国家标准,指导粮食收购市场准入标准的制定并组织实施,指导粮食流通的科技进步、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拟订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制定粮食储存、运输的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开展粮食流通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五)承担中央储备粮行政管理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中央储备粮的规模、总体布局和收购、销售、进出口总量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审批中央储备粮轮换计划并监督实施,监督检查中央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制定中央储备粮管理的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指导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的业务。
(六)拟订全国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编制粮食流通、仓储、加工设施建设规划,管理有关粮食流通设施国家投资项目。
(七)承办国务院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国家粮食局,行政机构直属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处理全国粮食流通宏观调控具体业务,指导全国粮食部门与管理中国的中央储备粮。
国家粮食局的主要职责:
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政府一直致力于在调查后提出的宏观调控和调整,总体供需平衡和国家粮食流通体制改革,计划导入和导出和建议的中期和长期战略采购和储存,以及对国家粮食储备库存的绘制。同时,还致力于起草改革方案为国家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并承接此类项目的实施。制定草案的法律法规,相关政策,法规和规章的全国粮食流通和粮食储备管理,并监督实施;对国家粮食流通,储存和加工设施的建设制定规划并提交限额以上那些大型和中等规模的项目,按照既定程序批准,并提出框架工作,为粮食收购的价格以及采购保护价和销售价格限制。要在工作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协调来管理粮食质量标准;制定技术规范粮食仓储,装卸和运输,并监督实施。为了指导全国粮食部门及其职业培训的管理,引导和促进其技术改造和新技术的扩展,以及海外的交流与合作。
此外,它也负责晶界的统计工作。制定技术规范国家粮食储备管理和监督其执行情况,并提出在调查后的大小,中央储备粮和计划对中央储备粮的股票的采购,销售,进口和出口,以确保整体的布局数量,质量和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