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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兵装备储备

发布时间: 2021-03-22 11:04:33

A. 中国民兵是做什么的

中国民兵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不脱离生产的群众武装,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助手和后备力量。
民兵的任务
(一)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头完成生产和各项任务;
(二)担负战备勤务,保卫边疆,维护社会治安;
(三)随时准备参军参战、抵抗侵略,保卫祖国。
《民兵工作条例》规定,民兵工作的任务是:
(一)建立和巩固民兵组织,提高民兵军政素质,配备和管理民兵武器装备,储备战时所需的后备兵员;
(二)发动民兵参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组织民兵担负战备执勤,维护社会治安; (三)组织民兵参战,支援前线,抵抗侵略,保卫祖国。
说白了民兵就是在解放军受到重大损失的时候转为预备役编组,预备役直接转现役进行作战,民兵是我国国防武装力量的最后一道防线了,同时也是最基础的防线(通常如果民兵需要负担大量战斗任务的话就说明我国遭到全面入侵,并且已经进入人民战争的状态了!)

B. 民兵到底是什么,怎么才能当上民兵

一、中国民兵:

民兵是指不脱离生产的群众武装组织。通常是国家或政治集团的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是常备军的助手和后备力量。有的则同预备役相结合,既是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又是预备役的一种组织形式。

为确保完成这一任务,必须确立有关民兵的各项基本制度。新时期的中国民兵建设,已经取得了很大成绩。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在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下的民兵组织领导体制。全国的民兵工作由总参谋部主管;各大军区按照上级赋予的任务,负责本区域的民兵工作;省军区、军分区和县(市)人民武装部是本地区的民兵领导指挥机关;乡、镇、部分街道和企事业单位设有人民武装部,负责民兵和兵役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民兵工作实施原则领导,对民兵工作实施组织和监督。

二、加入民兵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乡、民族乡、镇和企业事业单位建立民兵组织,凡18~35岁符合服兵役条件的男性公民,除应征服现役以外,均应编入民兵组织服预备役。

民兵区分为基干民兵和普通民兵。28岁以下退出现役的士兵和经过军事训练的人员,以及选定参加军事训练的人员编入基干民兵组织。其余18—35岁任命服兵役条件的男性公民,编入普通民兵组织。女民兵只编基干民兵,人数控制在适当的比例内。陆海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和城市有特殊情况的单位,基干民兵的年龄可适当放宽。民兵必须是身体素质良好,政治可靠的人员。

兵役法规定,实行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制度。一是规定基干民兵为一类预备役,普通民兵为二类预备役;二是把参加民兵组织和服预备役年龄、政治、身体条件一致起来;三是在有民兵组织的地方,在基层工作上把两者结合起来,使基层民兵组织成为预备役的基本组织形式。对于未编入民兵组织,但符合民兵条件的,进行预备役登记。

C. 中国共产党制定的民兵制度的发展进程是怎样的

1950年5月16日,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中央军事委员会发出了《关于加强民兵建设的指示》,提出在全国实行“普遍民兵制度”,把过去战争时期实行的自愿参加民兵的原则,变为按照规定的条件普遍参加民兵的制度。规定凡适龄男性青年,只要身体健康,不分民族、种族、社会出身、教育程度,都有参加民兵的权利和义务。

1958年,为对付美国的军事挑衅和战争威胁,毛泽东发出了大办民兵师的号召,全国从农村到城市,普遍建立了民兵组织。

1962年6月,毛泽东指示“民兵工作要做到组织落实、政治落实、军事落实”,促进了民兵工作的健康发展。“文化大革命”期间,民兵领导体制和管理体制虽一度遭到严重干扰和破坏,但由于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的正确领导,民兵建设仍然取得了进展。

1976年10月,中央军委及时整顿和恢复了民兵的传统领导体制和管理体制。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全国工作重点的转移,城乡经济体制的改革,以及国防建设指导思想的转变,民兵的组织建设、军事训练和政治教育,都相应地进行了调整改革,武器装备也不断得到了改善。

1984年5月31日,颁发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进一步确立了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制度。

1990年12月24日,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布新修订的《民兵工作条例》,对民兵工作的任务、指导原则、组织建设、政治工作、军事训练、武器装备、战备执勤等各个方面,都作了明确的规定,推动了民兵工作的全面发展。这对增强广大人民的国防观念,进一步加强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维护国家的安宁和社会的稳定,都具有深远的意义。

当代中国民兵,经过40多年的建设,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在国务院、中央军委领导下,建立健全了民兵各级领导机构,从上到下形成了比较完整的民兵组织领导体制。

全国的民兵工作由总参谋部主管;军区按照上级赋予的任务,负责本区域的民兵工作;省军区、军分区和县人民武装部是本地区的民兵领导指挥机关;乡、镇、街道和企业事业单位设有人民武装部,负责民兵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民兵工作也实施领导,组织和监督民兵工作任务完成。民兵工作的任务是:

1、建立和巩固民兵组织,提高民兵军政素质,配备和管理民兵武器装备,储备战时所需的后备兵员。

2、发动民兵参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组织民兵担负战备勤务,维护社会治安。

3、组织民兵参军参战,支援前线,抵抗侵略,保卫祖国。民兵分基干民兵和普通民兵。28岁以下退出现役的士兵和经过基本训练的公民,编入基干民兵;其余18-35岁未编入基干民兵的男性公民编入普通民兵;女性公民根据需要参加基干民兵。民兵按照便于领导、便于活动、便于执行任务的原则编组。农村一般以行政村为单位编成连或营;城市以企事业、街道为单位编成排、连、营、团。基干民兵单独编组,根据人数分别编成班、排、连、营或团,并根据战备需要和现有武器装备,组建民兵专业技术分队。在重点人防城市、交通枢纽、重要目标等,组建民兵高炮营、团。

民兵训练,按照总参谋部颁发的《民兵军事训练大纲》进行,由县人民武装部组织实施。未服过现役的基干民兵,18-20岁期间,参加30-40天的军事训练。专业技术兵的训练时间,按照实际需要适当延长。县建有民兵军事训练基地,对民兵集中进行规范化训练。民兵的武器装备,由总参谋部统一规划。全国民兵配有步枪、冲锋枪、轻重机枪、高射机枪、高炮、地炮和反坦克武器等。民兵的政治教育,主要结合组织整顿、军事训练、征兵和重大节日活动进行。

在平时,根据民兵的思想实际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提高练兵习武的自觉性,发动民兵带头参加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在战时,动员民兵参军参战,支援前线,组织民兵开展杀敌立功、瓦解敌军等活动,保证战斗、战勤任务的完成。当代中国民兵已经遍及广大城乡,并拥有高炮、地炮、通信、防化、工程、侦察以及海军、空军等专业技术分队,能随时执行作战任务。

民兵在社会主义革命和现代化建设中,继承发扬革命战争年代的光荣传统,既是对敌斗争的战斗队,又是生产战线上的突击队,不仅在解放沿海岛屿、剿灭土匪、维持社会治安、镇压反革命暴乱、抗美援朝和历次自卫反击战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而且同人民解放军一起,建立军民联防,在海陆边防线上配合和支援人民解放军完成了保卫祖国的神圣任务。

仅据四川、广西、湖南等11个省的不完全统计,在1950-1953年的剿匪斗争中,参战的民兵达185万余人,作战10。7万余次,歼灭土匪30。4万余人,缴获各种武器32。3万余件,特别是侦察匪情、追捕匪首,民兵成为主力军。

从1950-1979年,全国共歼灭小股武装特务104股,827人,其中大部是民兵单独或配合军队歼灭的。打击刑事犯罪活动,是民兵的一项经常任务。1953-1961年,全国各地民兵协助公安机关,破获各种刑事案件达139万起,捕获犯罪分子99万多人。在1983年开展的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中,全国共出动民兵238万人次。

在发展生产,抢险救灾,植树造林,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伟大事业中,民兵也常常起着骨干带头作用。如1976年7月唐山发生地震后,唐山市和附近各县、区投入抗震救灾的民兵达152万人,组成抢险队1。3万个,和中国人民解放军一道,抢救出群众37。7万多人,转移和护送伤员17。6万人。1983年夏,长江发生特大洪水,沿江数省曾动员数百万民兵参加抗洪斗争,其中仅湖北省就有191。9万民兵参加抢险救灾,占全省抗洪总人数的64%,由15。29万名民兵编成4864个突击队,加固堤防540公里,排除大小险情1万余处。

1991年夏,全国部分地区发生历史上罕见的洪涝灾害,据15个省、市统计,参加抗洪救灾的民兵有1100万人,抢救群众200多万人,抢救物资193万多吨,加固堤坝数万公里,其中仅安徽、江苏两省就组织民兵300多万人,抢救转移被洪水围困的群众130多万人,转移物资130多万吨,排除险情4500多处。1987年5月,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发生特大森林火灾,动员民兵1。9万人,组成74个扑火突击队投入灭火战斗,受到灭火指挥部的表扬。

广大民兵还积极响应政府号召,带头植树造林,成绩显著。到1984年,仅甘肃省民兵就造林1034万亩,占全省造林面积的63%。中国预备役史话

中国十分重视军队后备力量建设。在革命战争时期就建有赤卫队、自卫军和民兵等组织。这些群众武装除配合军队作战、保护群众、保卫生产、保卫地方政权外,还担负着军队的兵员补充任务,为夺取革命战争的胜利做出了重大贡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195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明确规定建立预备役制度,在全国普遍实行了士兵的预备役登记,在部分地区进行了预备役军官登记的试点。1984年重新颁布的兵役法,提出实行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制度,使预备役有了新的发展。

按照兵役法的规定,公民要依法服现役,退出现役的士兵和军官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公民,在规定年龄内要服预备役;服现役和预备役,都是公民必须履行的兵役义务;民兵是预备役的基本组织形式;预备役分为士兵预备役和军官预备役。士兵预备役成员包括:所有民兵和经过预备役登记的符合士兵预备役条件的男性公民。

其中,基干民兵和28岁以下经过预备役登记的退伍士兵、地方专业技术人员为第一类士兵预备役;普通民兵和经过预备役登记的29-35岁的退伍士兵及其他男性公民为第二类士兵预备役。服满第一类士兵预备役的人员,根据需要转服第二类士兵预备役。军官预备役成员包括:退出现役转入预备役的军官,确定服军官预备役的退伍士兵、高等院校毕业学生、专职人民武装干部、民兵干部及非军事部门的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各类预备役军官,按照规定服预备役已满最高年龄者,即退出预备役。

为适应现代条件下军队快速动员的需要,国家组建了预备役部队,分军种和兵种预备役部队,由预备役人员和少量现役军人编成,配有一定数量的武器装备,平时有计划地进行军政训练,战时能迅速成建制地转为现役部队,执行作战任务。预备役人员在历次自卫反击战、维护社会治安、抢险救灾等斗争中发挥了巨大作用,是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重要力量。

D. 中国民兵有工资吗

民兵是没有任何工资的,要不就不叫民兵叫其它兵种。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民兵是不脱离生产的群众武装组织,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助手和后备力量。民兵的任务是:

(一)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头完成生产和各项任务;

(二)担负战备勤务,保卫边疆,维护社会治安;

(三)随时准备参军参战,抵抗侵略,保卫祖国。

(4)中国民兵装备储备扩展阅读

民兵,是指不脱离生产的群众武装组织。

通常是国家或政治集团的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常备军的助手和后备力量。

有的则同预备役相结合,既是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又是预备役的一种组织形式。

中国民兵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群众武装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后备军,是巩固基层政权、维护国家安全与社会稳定的一支重要力量,是进行现代条件下人民战争的基础。

民兵分类、编组。

民兵区分为基干民兵和普通民兵。

28岁以下退出现役的士兵和经过军事训练的人员,以及选定参加军事训练的人员编入基干民兵组织。

其余18~35岁符合服兵役条件的男性公民,编入普通民兵组织。

女民兵只编基干民兵,人数控制在适当的比例内。

陆海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和城市有特殊情况的单位,基干民兵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民兵的编组是将符合参加民兵条件的公民,根据人数,按班、排、连、营、团等建制序列分别编入所在单位的民兵组织之中。

E. 中国民兵的作用是什么

一、中国民兵的作用是:

1、在帮助农民脱贫致富增加创收中发挥骨干作用。

2、在文明建设中发挥好先锋模范作用。

3、在维护社会稳定中发挥好卫士作用。

4、在急难险重任务中发挥好突击队作用。

5、建立和巩固民兵组织,提高民兵军政素质,配备和管理民兵武器装备,储备战时所需的后备兵员;

6、支援前线,抵抗侵略,保卫祖国。

二、中国民兵初建于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革命战争年代,民兵为民族的解放、为赶走日本侵略者、为新中国的建立作出了巨大的贡献。新中国成立后,中国民兵在建设祖国、保卫祖国中发挥了重大作用。

(5)中国民兵装备储备扩展阅读:

1、民兵是指不脱离生产的群众武装组织。通常是国家或政治集团的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是常备军的助手和后备力量。有的则同预备役相结合,既是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又是预备役的一种组织形式

2、1922年1月,在香港海员大罢工中创建的工人纠察队是我国第一支由工人组成的民兵,当时工人运动的领袖苏兆征就是这支民兵的领导者。1924年8月,农民运动领袖彭湃在领导广东省广宁县的农民起义中,建立的农民自卫军是我国第一支由农民组成的民兵。

F. 现在还有民兵吗

有啊,我们那里每年都进行训练呢。

中国民兵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不脱离生产的群众武装,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助手和后备力量。

随着国防现代化建设的发展,民兵组织已由单一的步兵发展成为包括高炮、地炮、通信、工兵、防化、侦察以及海军、空军等专业技术分队在内的基干民兵队伍。

中国民兵初建于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革命战争年代,民兵为民族的解放、为赶走日本侵略者、为新中国的建立作出了巨大的贡献。新中国成立后,中国民兵在建设祖国、保卫祖国中发挥了重大作用。

民兵是国家的后备武装力量。中国国防法规定:“民兵在军事机关的指挥下,担负战备勤务、防卫作战任务,协助维护社会治安。”

为确保完成这一任务,必须确立有关民兵的各项基本制度。新时期的中国民兵建设,已经取得了很大成绩。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在国务院、中央军委领导下的民兵组织领导体制。全国的民兵工作由总参谋部主管;各大军区按照上级赋予的任务,负责本区域的民兵工作;省军区、军分区和县(市)人民武装部是本地区的民兵领导指挥机关;乡、镇、部分街道和企事业单位设有人民武装部,负责民兵和兵役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民兵工作实施原则领导,对民兵工作实施组织和监督。

民兵的任务是:

(一)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头完成生产和各项任务;

(二)担负战备勤务,保卫边疆,维护社会治安;

(三)随时准备参军参战、抵抗侵略,保卫祖国。

《民兵工作条例》规定,民兵工作的任务是:

(一)建立和巩固民兵组织,提高民兵军政素质,配备和管理民兵武器装备,储备战时所需的后备兵员;

(二)发动民兵参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组织民兵担负战备执勤,维护社会治安;

(三)组织民兵参战,支援前线,抵抗侵略,保卫祖国。

为加强国防后备力量建设,1987年全国边海防民兵工作会议之后,开始组建民兵应急分队。民兵应急分队是一支应付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的拳头力量。经过10多年的建设在大中城市和边海防等重点地区组建的民兵应急分队已步人正规化的建设轨道,基本实现了武器装备现代化、通信工具现代化,成为一支素质优良、动员快速、战斗力强的队伍。在加强民兵应急部队建设的同时,加强了民兵专业技术分队的建设。

目前,全国共组建对口专业分队近万个,编组民兵数万人,在平时的生产建设、抢险救灾和军事活动中充分发挥了后备军的作用。

民兵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乡、民族乡、镇和企业事业单位建立民兵组织,凡18~35岁符合服兵役条件的男性公民,除应征服现役以外,均应编人民兵组织服预备役。

民兵区分为基干民兵和普通民兵。28岁以下退出现役的士兵和经过军事训练的人员,以及选定参加军事训练的人员编入基干民兵组织。其余18—35岁任命服兵役条件的男性公民,编入普通民兵组织。女民兵只编基干民兵,人数控制在适当的比例内。陆海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和城市有特殊情况的单位,基干民兵的年龄可适当放宽。民兵必须是身体素质良好,政治可靠的人员。

兵役法规定,实行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制度。一是规定基干民兵为一类预备役,普通民兵为二类预备役;二是把参加民兵组织和服预备役年龄、政治、身体条件一致起来;三是在有民兵组织的地方,在基层工作上把两者结合起来,使基层民兵组织成为预备役的基本组织形式。对于未编入民兵组织,但符合民兵条件的,进行预备役登记。

民兵的编组

一般以乡(镇)、行政村和厂矿企业为单位,按照民兵人数多少,分别编为班、排、连、营、团。基干民兵、普通民兵,男民兵、女民兵,应分别编组。行政村一般编民兵连(营),领导本村的基干民兵和普通民兵。县、乡(镇)所属企业单位,凡人员比较稳定,行政、党团组织比较健全,可建立民兵组织,属乡(镇)武装部直接领导。乡镇编基干民兵营或连,领导全乡的基干民兵。城市民兵的编组,大型厂矿企业可以车间、分厂为单位编组,中小企业可实行跨车间、班组编组。

民兵训练

民兵干部和基干民兵的训练原则上由县(市、区)人民武装部组织实施。根据训练大纲的要求,干部训练时间为30天,一般在一年内完成;民兵训练时间为15天,一次完成。通过训练,干部具备相应的军事技能和组织指挥能力,并提高开展本职工作的能力;民兵学会使用手中武器装备,掌握基本军事技能;分队能担负一般战斗任务。民兵干部主要进行本级指挥和教学法训练,基干民兵主要进行技术和战术基础训练。专业技术兵的训练时间,根据训练发民兵需要,一般目前已建设了许多县级民兵训练基地,民兵大部在基地实施集中训练。根据需要,还组建了一批专业技术训练中心。这些基地和中心都达到了能吃、能住、能训练的要求。在训练手段上,大力推广电化教学和模拟训练,实施形象、直观教学,训练质量有较大提高。在训练中注意突出重点,民兵干部、应急分队和专业技术分队的训练得到了进一步加强。

民兵的武器 实现了国产制式化。

G. 我国民兵的装备是什么

我国民兵武器中不仅有数量充足的半自动步枪、冲锋枪、轻重机枪,还有高炮、地炮、反坦克火器等重武器;兵种装备从单一的步兵发展到炮兵、工兵、防化兵、通信兵、电子对抗等多兵种装备;此外,狙击步枪、轻型冲锋枪、新式轻重机枪、火箭炮等先进武器,以及激光测距、微光观察、夜视等先进的观测器材,也陆续装备民兵。如今民兵轻武器品种与现役部队基本相同,全部实现了国产化、制式化和系列化

H. 下列选项不属于中国民兵任务的是

《民兵工作条例》规定,民兵工作的任务是:
(一)建立和巩固民兵组织,提高民兵军政素质,配备和管理民兵武器装备,储备战时所需的后备兵员;
(二)发动民兵参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组织民兵担负战备执勤,维护社会治安;
(三)组织民兵参战,支援前线,抵抗侵略,保卫祖国。

I. 民兵预备役的任务和职责是什么

民兵预备役平时是担负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的重要队伍,也是未来战争遂行支前保障任务、为部队补充兵员的后备力量,不论是应急还是应战,体能作为战斗力构成的基础性要素,都不可或缺!

民兵预备役不仅仅是担负非战争军事任务的重要队伍,也是未来战争中补充战争消耗、满足部队扩编的后备力量

民兵预备役是公民在军队外所服的兵役,是国家储备后备兵员的重要措施,包括军官预备役和士兵预备役。公民在服预备役期间定期参加军事训练,执行军事任务,并随时准备应征现役。《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5条规定,“编入民兵组织或者经过登记服预备役的称预备役人员”。

民兵预备役由两部分人员组成:一是退出现役应服预备役的军人;二是民兵和经过预备役登记的公民。预备役是区别于现役的一种兵役义务,是兵役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储备后备兵员的基本形式,是战时实施兵员动员的重要措施。

(9)中国民兵装备储备扩展阅读

据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作战部统计,从2008年至2011年,全军遂行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先后出动现役军人244.4 万兵力,民兵预备役782万人次。民兵预备役在应急救援、突发事件处置、反恐等非战争军事行动中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也发挥更大的作用力。

民兵预备役在执行多样化军事任务过程中,常常进行区域控制、机动部署、隔离驱散、封锁控制、警戒防卫等行动,这需要一定的体力支撑。而在维和行动、抢险救灾行动中,快速反应、长距离长时间大强度机动,以及高温高湿条件下的连续作战能力对民兵预备役人员的体能提出更高要求。

统计数据显示,2014年8月,云南鲁甸地震发生后,北京市丰台区地震局的抗震救援民兵分队疾驰30多个小时,行程近2500公里赶到灾区,以强大的体力支持,争取到72小时黄金救援时间。

J. 名词解释 中国民兵

中国民兵 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不脱离生产的群众武装,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助手和后备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