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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备粮不同品种年度的粮食混存

发布时间: 2021-03-22 03:39:29

⑴ 我国的粮食储备主要有哪些种类

中国的粮食储备是根据中国人饮食习惯为主的,主要粮食储备是面粉[小麦],和大米。

⑵ 粮食的粮食库存

粮食库存数字可靠
曾丽瑛说,2007年以来,东北等地的粳稻价格一直下跌,中国出台了提高最低收购价等政策,保护农民利益。国家会努力使粮价保持在合理水平内。由于当前粮食供求基本平衡,再加上中国库存充裕,完全有能力保证市场供应,保持市场粮价的基本稳定。从近几年的情况看,中国粮食主要品种当年供求基本平衡,每年粮食收购量和销售量大体相当,因此年度末库存基本保持稳定,按照近两年粮食销售量来计算,即使不考虑当年收购量,国有粮食企业现有库存也可以满足一年多的销售量。
粮食库存数量是一个动态的数字,在粮食收购季节,粮食库存增加,之后为保证市场供应,库存粮食不断投放市场,粮食销售数量大于购入数量,粮食库存数量逐渐降低。而且在每年新粮上市前,大多数企业为做好收购准备,都会腾仓并库,用于新粮收购,这时候就会出现一定数量空仓;储备粮轮出也会使仓库出现暂时空仓。有的粮库年久失修或报废,无法存粮。

⑶ 中央储备粮轮换是什么意思

储备粮轮换是指在储备规模不变的前提下,以当年(粮食年度)生产的新粮替代库存粮食,并且达到国家标准和省规定的质量指标。

为保证中央储备粮油质量和储存安全,做到储备粮油轮换的制度化、规范化,实现储备粮油管理的良性循环。

达到管住管好、保质保值、结构优化、布局合理的目的,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粮油政策以及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中央储备粮油轮换的主要形式:

(一)结合粮油进出口实现中央储备粮油的轮换。国家根据宏观调控和国际市场行情等因素安排粮油进出口计划。

在执行落实粮油进出口计划时,应尽可能按推陈储新的原则进行,以促进中央储备粮油的轮换。

(二)同品种等量轮换。在国家未安排储备粮油收购和销售计划,或安排的储备粮油购销计划不能满足轮换需要的情况下,可以进行同品种等量轮换。

即在储备规模、品种不变的前提下,采取先销后购或先购后销的方式,实现储备粮油的轮换。

(三)不同品种的等量串换。应按照有利于优化结构、保值增值的原则进行。

(3)储备粮不同品种年度的粮食混存扩展阅读:

一、轮换粮油品质的控制

中央储备粮油的轮换,是指在储备规模不变的情况下,为保持中央储备粮油品质符合国标规定,经营管理中央储备粮油的单位根据中央储备粮油的品质检查认定结果。

按照国家计划,以新粮油替换库存粮油。品质认定以粮油储存品质控制指标作为依据,以储存年限作为参考。

(一)品质检测

中央储备粮油必须达到国标规定的各项指标。粮食质量符合国标规定的中等(含)以上标准,食油质量符合国标规定的二级(含)以上标准。

中央储备粮油轮换前必须经过检测,品质检测按照国家粮食局、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粮油储存品质判定规则>的通知》(国粮发[2000]143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储存年限(以生产时间计算)

长江以南地区:稻谷2~3年;小麦3~4年;玉米1~2年;豆类1~2年。

长江以北地区:稻谷2~3年;小麦3~5年;玉米2~3年;豆类1~2年。

食油1~2年。

对储存条件差的取低值,储存条件好的取高值。地下库粮油的储存时间,可根据质量情况酌情延长。

(三)定期检查

中央储备粮油质量管理工作,在国家粮食局的监督指导下,按照《粮油质量管理办法》的规定,由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以下简称中储粮总公司)负责。

中央储备粮油执行定期质量检查制度和质量报表制度。

质量检查由中储粮总公司负责组织,每年检查两次,检查结果由中储粮总公司以统一的质量报表汇总后,于每年5月末、11月末报国家粮食局、财政部等有关部门。

国家粮食局、财政部可根据情况对储备粮油质量组织抽查。

(四)品质认定

每次质量检查后,根据《粮油储存品质判定规则》的规定,对储备粮油品质做出评价,将质量检查结果分为宜存粮油、不宜存粮油和陈化粮油三个类别。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中央储备粮油轮换管理办法



⑷ 我国中央储备粮主要品种的主要质量指标有哪些

国标中等以上玉米:容重≥650g/L,水分≤14%,杂质≤1%,不完善粒≤8%;国标中等以上小麦:容重≥750g/L,水分≤12.5%,杂质≤1%,不完善粒≤8%;国标中等以上籼稻谷:出糙率≥75%,整精米率≥44%,水分≤13.5%,杂质≤1%,黄粒米≤1%,谷外糙米≤2.0%;国标中等以上粳稻谷:出糙率≥77%,整精米率≥55%,水分≤14.5%,杂质≤1%,黄粒米≤1%,谷外糙米≤2.0%;国标中等以上大豆:完整粒率≥85%,水分≤13.0%,杂质≤1%,损伤粒率≤3%。

⑸ 哪些粮食属于国家战略储备粮啊

中国的国家战略储备粮的品类主要是大米、面粉。国家战略储备粮的数量属于机密内,无法公开。容

国家储备粮是国家为备战备荒而委托粮食部门专门建立的粮食储备。储备任务的确定、变更和库存的动用,均由国务院决定,所需储备资金由国家财政专项拨给,储存费用(包括新陈粮食轮换支出) 也由国家财政专项补贴。

(5)储备粮不同品种年度的粮食混存扩展阅读:

国家政策性粮食包括中央储备粮、最低收购价粮、临时储存粮和一次性储备粮,还有地方储备粮(省级、市级、县级)。

中央储备粮是中央政府储备的粮食,用于调节全国粮食供求总量、稳定粮食市场及应对重大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等储备的粮食和食用油。

最低收购价粮是国家为了保护种粮农民利益,根据国家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收购的粮食。

临时储存粮是2007年起国家先后在部分主产区收购旺季对玉米、油菜籽、大豆实施临时收储,并委托中储粮集团公司临时储存的粮食。2014年以来,国家已经先后取消大豆、油菜籽和玉米临时收储政策,目前仅在新疆保留小麦临时收储政策。

一次性储备粮一是国家为了消化政策性粮油库存,将一定数量符合条件的政策性粮油划转为一次性储备;二是东北玉米退出临时收储后,2016年国家收购了一部分玉米作为一次性储备。

⑹ 国储粮的储存国标

国储粮,实际上是指中央储备粮,是指中央政府储备的用于调节全国粮食供求总量,稳定粮食市场,以及应对重大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突发事件等情况的粮食和食用油。
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及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负责拟订中央储备粮规模总量、总体布局和动用的宏观调控意见,对中央储备粮管理进行指导和协调;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中央储备粮的行政管理,对中央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实施监督检查。 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具体负责中央储备粮的经营管理,并对中央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负责。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直属企业为专门储存中央储备粮的企业。中央储备粮也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由具备条件的其他企业代储。 储备粮是进入专门的仓库,东北冬天往粮库送粮食,那要看是不是送进这种专门的储备粮仓库!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负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足额安排中央储备粮所需贷款,并对发放的中央储备粮贷款实施信贷监管。中央储备粮的管理费用补贴实行定额包干,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拨付给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通过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补贴专户,及时、足额拨付到承储企业。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在中央储备粮管理费用补贴包干总额内,可以根据不同储存条件和实际费用水平,适当调整不同地区、不同品种、不同承储企业的管理费用补贴标准;但同一地区、同一品种、储存条件基本相同的承储企业的管理费用补贴标准原则上应当一致。
中央储备粮的贷款利息实行据实补贴,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拨付。

⑺ 粮食若储存的话可保几年不坏

粮食随储藏时间的延长,其品质发生逐渐下降的自然陈化,其陈化速度的快慢,取决于不同的储藏方法。现在大米主要的储藏形式有常温储藏,低温储藏、缺氧(自然缺氧、充CO2、充N2、真空)储藏、化学储藏、机械制冷储藏、塑料薄膜密闭储藏(米堆)、涂膜保鲜技术储藏等。
3.1常温储藏
常温储藏是现在应用最广也是我国最为普遍的大米储藏方式。农民收割稻谷后,先将其晒到足够干(安全水分以下),然后碾磨成大米进行常温库存,缸、桶、编织袋存等。主要是利用大米的水分含量低,延缓大米品质劣变,这种储藏方式只要控制大米的含水量,操作虽然比较简单,但大米量和质上的损失都比较严重。
大米水分含量、温度与大米储藏品质下降呈显著正相关,水分含量、温度高,使得其更易劣变和微生物生长。不同温度大米的相对安全水分见表1。
表1不同温度大米的相对安全水分含量
温度(℃) 0 5~10 20 25 30 35 40
相对安全水分(%) 16~18 ≤16 ≤14 13~13.5 <13 <12 <11
3.2低温储藏
低温储藏是目前较好的方法[7]。实现低温的途径有2种:一是利用机械通风将冬春自然低温通入粮堆,使仓内大米温度降至低温状态,并利用粮食热阻大,导热系数小的特性,使粮食较长时间保持低温;二是在夏秋季高温季节采用窗式空调器补充冷源,以保持粮温的准低温状态,但因其费用太高,在目前和今后较长时间内还难以大量推广。
氧储藏包括自然缺氧、充CO2、充N2、真空等缺氧储藏措施。因其技术含量高、费用高、外环境(辅助设施)不够成熟,因而尚没有大量推广。目前,随着小包装技术的发展,缺氧储藏技术再一次走上市场。
(1)气调储藏:自发气调储藏(Modified-atmosphere storage)简称为MA储藏。目前,研究和。
应用较多的是小包装气调储藏技术。MA储藏利用大米的呼吸作用和塑料薄膜的通透性来自发调节包装袋内的气体成分。大米的呼吸作用使袋内的CO2浓度升高,O2浓度下降,当大米放出CO2和吸入O2的速度与气体透过薄膜的渗透速度相等时,袋内CO2和O2的分压不再发生变化,若气体条件符合或接近适宜储藏大米的气体条件,就起到自发气调用。MA。
储藏的关键是选择合适的保鲜薄膜,只要选择好了合适的保鲜薄膜,在2个月内袋内氧气浓度能降到2%以下,CO2浓度能升到15%左右。因它的技术操作比较简单且费用相对较低。MA技术对于抑制大米品质的劣变是有效的,同时其储藏含水量可略高于常规下的储藏含水量。
针对市场需求,国家农产品保鲜中心近年来对五防粮食膜小包装在水分控制,温度选择,气调和功能性膜配合等方面进行大米保鲜的研究。研究表明:五防粮食膜不但能达到储藏目的,并且操作简单,成本低廉[8]。
(2)充CO2储藏:将大米用阻气性能较好(CO2透过量<800cm3/m2·d,O2透过量<200cm3/m2·d)的塑料薄膜密封包装,先抽真空再充入30%以上CO2气体。实验表明CO2气调储藏大米的方法,能大大地延缓其品质陈化速度,保鲜效果远比“双低”和“自然缺氧”优越。尤其高水分含量的大米高CO2(90%以上)处理效果更加明显。
(3)充N2储藏:充N2储藏操作方法与充CO2储藏方法基本相同,只是N2浓度相对较高(95%以上)。实验表明,缺氧充氮对保持大米的新鲜品质、减少大米营养物质的损失、延缓大米的陈化有着积极的意义。
(4)缺氧储藏:在大米密封包装袋内添加脱氧剂,使得大米处于低氧(低于2%)环境,即使热机米水分稍高也能安全度夏。过夏大米除脂肪酸值稍高,粘度略有降低外,其它营养成分基本无变化。在无低温保藏条件下,缺氧和双低法是热机米安全度夏较理想的方法,而且费用低,保鲜效果好。
真空充气包装,保鲜期明显延长,达6个月以上。保鲜期长短与所使用的包装材料种类、气体组成及储存温度有密切关系。充CO2保鲜效果最好,抽真空、充N2保鲜效果差不多。这是因为大米有吸附CO2的能力,而CO2能有效抑制呼吸,防止脂肪分解和氧化,当大米吸附CO2后即处于冬眠状态,故能有效延缓陈化,从而延长保鲜期。
3.4电子辐照防霉储藏
电子辐照储藏是用电子加速器产生的电子辐照大米后再储藏。辐照后,大米色泽都有一定程度的褐变,并使米饭在刚出锅时多少带有点使人不愉快的气味。褐变程度随着辐照剂量的增加而加重,储藏时间的延长对其没有什么影响,褐变的机理应属于非酶促反应。呼玉山[9]等采用2.4×105rad剂量辐照的大米样品褐变程度较轻,经1年30℃温度下储藏后其品质变化不大,米饭食用可以接受。若辐照剂量超过5.0×105rad,其防霉效果虽然得到提高,但大米的褐变程度会加重。
3.5化学储藏
化学储藏也是一种重要的储藏方式。有试验证明:在小包装米中即使放入大量虫样,只要加入敌敌畏缓释片(DDVP),就可以在几天内将害虫熏蒸杀死。并保持无活虫期3个月以上,残留测定亦表明,试验过的大米是完全安全的,由此可见,DDVP的缓释熏蒸对小包装大米的害虫防治是安全有效,只要使用方法适当,DDVP有可能成为一种商品熏蒸剂。
4大米储藏技术前景展望
高大米储藏技术水平,延长安全储藏期,减缓大米品质劣变,降低储藏成本,是大米储藏的方向。今后大米储藏技术的研究将会向下述方向发展。
(1)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大米储藏要向保鲜方向发展。对于大米研究的要求会更细更深,应从品种选择、品种差异,产前管理,产后收割、晾晒、储藏,大米化学成分(淀粉、糖,脂类、脂肪酸,蛋白质,细胞组织,风味物质等)与品质(储藏品质、蒸煮品质、食用品质、营养品质)的关系出发进行研究,进一步明确大米的品质指标,为国家粮食部门作出统一规定提供依据。
(2)随着塑料技术和薄膜制造技术水平的提高,复合膜、微孔膜、粮食专用膜的生产,将为大米储藏保鲜技术提供更为广阔的前景。由于大米的呼吸强度不如果蔬那么强,品种间差异显著,因此需要研究生产适合于不同大米品种的专用保鲜膜。
(3)随着家庭人口的减少和人们审美观点的转变,大米运输、销售过程中包装要实行“大改小,重改轻”,向保鲜效果化兼顾多样化、透明化、美观化方向发展。
(4)随着科学技术及商品服务专业化程度的提高,大米储藏应向系统管理专业化,消费群体操作简单化,放心化方向发展。要求各种储藏技术综合利用,技术应凝结于包装袋,方便于消费的方向发展

⑻ 粮食质量监管实施办法(试行)的第二章 粮食质量安全管理与监督

第五条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经营者,应当具备粮食质量检验能力。具体条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公布。
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制订粮食收购经营者检验能力的认定程序,必要时,应到现场考查,也可委托有资质的粮食质量检验机构负责鉴定并出具证明。
第六条粮食收购经营者收购粮食,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粮食质量、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按质论价,不得损害农民和其他粮食生产者的利益。
(一)应当按照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在收购场所的醒目位置公示收购粮食品种、质量标准、计价单位和收购价格等内容。按照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对收购的粮食进行检验。
(二)应当及时对收购的粮食进行整理。杂质严重超标、水分超过安全储存和运输技术规范要求的粮食不得销售出库。具体要求由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三)不同收获年度的粮食不得混存;霉变及病虫害超过标准规定的粮食应单独存放,并按有关规定销售或销毁处理;带有检疫对象的粮食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四)鼓励对不同等级和品质的粮食单收、单存。
(五)粮食仓储设施应当符合粮食储存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粮食不得与可能对粮食产生污染的有害物质混存,储存粮食不得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化学药剂或者超量使用化学药剂,粮库周围不得有有毒有害气体、粉末等污染源。
第七条实行粮食入库质量检验制度。
(一)粮食收购和储存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对入库的粮食进行质量检验。中央和地方储备粮承储企业还应对粮食储存品质进行检验。
(二)粮食收购、储存企业和其他粮食经营者,应当建立粮食质量档案,内容包括:仓库(货位)号、粮食品种、收获年度、入库时间、质量等级、水分、杂质等项目和指标,属于储备粮的还应标明粮食储存品质指标。
(三)中央和地方储备粮的入库质量应当符合规定的质量等级要求。储备粮承储企业应当建立和完善质量管理制度,加强储备粮的入库检验和质量把关,严格执行日常监测制度,合理安排轮换,确保粮食储存安全、质量良好。
储备粮经营管理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委托有资质的粮食质量检验机构对储备粮入库质量和储存质量进行定期检查。
第八条实行粮食销售出库质量检验制度。
(一)粮食收购和储存企业在粮食销售出库时,应当出具质量检验报告,销售粮食的质量应当与检验结果相一致;检验报告中应当标明粮食品种、等级、代表数量、产地和收获年度等;粮食出库检验报告应当随货同行,报告有效期一般为3个月;检验报告样式由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统一制定;检验报告复印件经销售方代表签字、加盖公章有效;开展代储业务的储存企业,应当承担粮食入库索证和出库检验义务。
(二)粮食出库检验项目
正常储存年限内的粮食,检验项目主要为国家粮食质量标准规定的各项质量指标;在储存期间使用过化学药剂并在残效期限内的粮食,应增加药剂残留量检验;色泽、气味明显异常的粮食,应增加相关卫生指标检验。
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可根据辖区内粮食可能受到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真菌感染的情况,增设相关卫生检验项目。
(三)正常储存年限内的粮食销售出库,可由粮食收购、储存企业自行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
(四)超过正常储存年限的粮食销售出库,应当经过有资质的粮食质量检验机构进行质量鉴定;检验机构在接受委托检验申请后,一般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扦样、检验和出具检验报告。
(五)超过以下储存年限的粮食,视为超过正常储存年限(按照收获年度计算),粮食销售出库时应当委托有资质的粮食质量检验机构进行质量鉴定:长江以南地区稻谷2年,小麦3年,玉米2年,大豆2年;长江以北地区稻谷3年、小麦4年、玉米3年、大豆2年;食用植物油(四级)均为2年。其它粮食品种的正常储存年限由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第九条运输粮食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粮食运输的技术规范,不得使用被污染的运输工具或者包装材料运输粮食。粮食在运输过程中,要严防污染、雨湿、霉烂变质等质量事故。
第十条陈化变质、不符合食用卫生标准的粮食,严禁流入口粮市场,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不符合饲料卫生标准的粮食,不得用作饲料原料。
凡经指定的检验机构鉴定达到陈化标准的粮食,一律定为陈化粮。对以经营饲料米的名义倒卖、转让陈化粮的,严格执行陈化粮有关管理规定。
第十一条在粮食交易过程中,采购方必须向供货方索取粮食质量检验报告,并对入库的粮食进行验收检验;验收检验结果与供货方检验结果的误差在国家标准允许范围内的,应当认可供货方的检验报告。
第十二条从事食用粮食加工的经营者,应当按照食品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要求,具有保证粮食质量和卫生必备的加工条件,不得使用发霉变质的原粮、副产品进行加工,不得违反规定使用添加剂,不得使用不符合质量、卫生标准的包装材料,不得有影响粮食质量、卫生的其他行为。
销售粮食应当严格执行粮食质量标准、卫生标准,不得掺杂使假、以次充好。
销售中的成品粮和食用植物油的包装和标识,应当符合国家食品包装、标签标准和有关规定,注明生产日期、保存条件和保质期。
第十三条采购和供应政策性粮食(包括军供粮、退耕还林用粮和贫困地区、水库移民、灾民口粮等),必须经有资质的粮食质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不符合规定的质量等级要求的,不得采购和供应。
第十四条建立粮食质量和原粮卫生的抽查、监测制度。
(一)国家和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对中央储备粮、地方储备粮和政策性供应粮食质量状况进行定期监督抽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解决;情节严重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责成其主管上级进行处理。
储备粮质量抽查的扦样、检验方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收购、储存活动中的粮食质量和原粮卫生进行抽查和监测。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制定辖区内粮食质量和原粮卫生抽查、监测工作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年度抽查、监测计划及结果应及时报送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
(三)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积极配合工商行政管理、产品质量监督、卫生等部门,对加工、销售中的成品粮食质量、卫生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建立粮食收获质量调查和品质测报制度。建立以各级粮食检验机构为依托的粮食质量调查和品质测报体系,由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对当年收获的主要粮食品种进行采样和检测;建立国家、省、地(市)、县各级粮食质量信息数据库,定期发布粮食质量信息。
第十六条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组织开展的粮食质量和卫生监督抽查与监测、粮食质量调查和品质测报所需的费用,应当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不得向抽查和调查对象收取。
粮食检验收费标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⑼ 在中储粮里轮换储备粮的依据什么

中央来储备粮轮换是指以符合标准自的新粮替换库存粮食。中央储备粮轮换必须按照管理权限,经审批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中央储备粮轮换以储存品质指标为依据,以储存年限为参考。中央储备粮主要品种的储藏参考年限为:长江以南地区,稻谷2-3年、小麦3-4年、玉米1-2年;长江以北地区,稻谷2-3年、小麦3-5年、玉米2-3年;大豆和食用植物油均为1-2年。采用低温储粮等科技储粮手段的可根据其储存品质情况适当延长储存年限。

⑽ 怎样能长期储存粮食,存5年以上

储藏一般有以下几种:

(一)常规储藏

常规贮藏 在仓房内适时通风或密闭保管的贮藏方法。一般是在大气温、湿度低于粮温和粮食水分时,打开门窗进行自然通风;反之,则以密闭为主,或在粮食上压盖结构疏松的物料,以保持粮食温湿度。

(二)低温贮藏

低温贮藏 利用低温限制害虫、微生物的活动,降低粮食呼吸作用,以达到安全贮藏的方法。根据低温的来源可有3种方法:①冬季冷却。②机械通风。③机械制冷。

(三)气调贮藏

在密闭条件下,采用低氧(1%以下)、高氮(99%)或高二氧化碳(40%以上)气体保存粮食的方法。常用的密封材料有聚氯乙烯塑料薄膜、尼龙和聚乙烯的复合薄膜等。

(四)化学贮藏

利用化学药剂抑制粮食本身和微生物的生命活动可防止粮食发热霉变并消灭贮粮害虫。常用的化学保藏剂有丙酸、山梨酸等。

(五)地下贮藏

地下贮藏 地下粮仓粮温的降低与升高都极缓慢,所能获得的低温常因地理位置不同而相差甚大,故应用上受一定限制。如在中国北部与中部地区的地下喇叭仓可以分别达到12~15℃和18~20℃的低温;而在南部则很难获得这样理想的贮藏温度。

(10)储备粮不同品种年度的粮食混存扩展阅读:

贮藏前处理主要包括下列程序:

①干燥。粮食入库前须使其含水量降低至安全水分标准12.5~13.5%或更低。干燥方法有日光爆晒和机械烘干两种。前者在天气晴朗、空气相对湿度低于70%并有风的条件下能获得良好效果。

后者常在潮湿的收获季节或晚秋收获时采用。主要的烘干设备有塔式烘干机、流化烘干机、辊筒烘干机、太阳能干燥机和微波干燥机等。

②清理。即清除在收割、脱粒、翻晒过程中混入的各种杂质。杂质影响粮食的纯净度,而有机杂质一般由于带菌多、吸湿能力大,还是引起粮食发热、霉变和生虫的重要因素。

清除的主要办法是利用粮粒与杂质在颗粒的大小、形状、比重和气体动力学性质等方面的差异,应用风力扬谷机和各种筛具使二者分离。入库粮食的含杂量一般应低于 1.5%。

③堆放。入库时根据仓库的形式与性能,粮食的品种、质量与用途,贮存的时间以及贮藏期间的季节变化等合理堆放,并须将新粮与陈粮、干粮与湿粮、有虫与无虫粮、商品粮与储备粮分开存放。

为保证粮食安全贮藏,除上述贮藏前处理和应用适当的贮藏技术外,还须在防止粮仓失火、粉尘爆炸、有毒污染、熏蒸事故、洪涝浸水以及鼠、雀为害等方面,采取必要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