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居住地规划为土地储备,是不是意味着要拆迁
居住地规划为土地储备,是意味着要拆迁,如果被拍卖或被国家征用!如果没有顺延一年
⑵ 土地储备和拆迁的关系.土地储备后,什么时候会拆迁
土地储备后 就是开发的前兆
但是什么时候拆迁 就没个准了 快的时候一个月 慢的时候好几年
主要看为什么项目储备
⑶ 土地红线储备和拆迁储备怎么解释
土地红线是我国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严格控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对基本农田实施特殊保护,近年来又出台了强化对耕地保护的政策。虽然近年来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规模逐步下降,城镇和园区等各类建设大量圈占土地的势头得到了初步遏制。
拆迁土地储备是政府依法通过收购、收回、征收等方式储备国有建设用地,并组织实施拆迁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达到土地供应条件的行为。土地储备开发基本上由土地储备和土地一级开发两项内容组成,其结果是要使“生地”成为“熟地”,达到出让的标准。由上两点看出其实都是属于土地储备的一种方式。
根据《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第3条规定,土地储备机构应为市、县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隶属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统一承担本行政辖区内土地储备工作的事业单位。
⑷ 储备用地到底该由谁来拆迁
这种情况是可以的。拆迁是按拆迁的法律法规执行,国务院下发《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各地方也有地方法规或规章。在拆迁审批中,XX区土地储备中心是项目主体单位,在拆迁时他可委托有拆迁动迁资质单位进行拆迁工作,因此是可以委托有资质的另一个拆迁有限公司实施。公司的法人以登记为准,与其是否与房地产管理所人员混岗无关。
⑸ 土地储备中心可以直接进行拆迁么与它签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吗
土地储备中心是以盘活城市存量土地为宗旨设立的一个具有部分行政职能的全额事业编制单版位,你权可能住在城乡结合部,一般而言对农村的土地要先进行征收,征收使土地的性质转变为国有土地后动迁。没有将集体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则拆迁主管部门审查不严,如果提起行政许可行政诉讼后则可能政府机关要承担败诉的法律后果。
你提到的区拆迁管理办公室受土地储备中心的委托,合乎现行法律规定。土地储备中心为拆迁人,区拆迁管理办公室为受委托拆迁人,即土地储备中心的受托人,你家则为被拆迁人。
建议你一读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虽然没有规定集体土地动迁,但明确了参照该条例适用。如果有时间你可以再网上查找你所在省的拆迁条例,也可以在网络HI上详细向我咨询。
⑹ 土地储备和拆迁的关系求解
有直接的关系,土地A被政府列为土地储备之后,就会采取一定的方法进行例如拆迁、征收或其他方式进行收回土地A的使用权, 说白了 你就等着被拆迁吧
⑺ 我的房屋先以棚户区改造拆迁后以国有土地储备征收,从16年至今,应该以哪个征收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0号规定,
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六条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财政、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工作的指导。
⑻ 政府储备用地跟其他拆迁的赔偿有什么区别
政府储备用地是政府为了预防以后出现土地紧张,提前的备份,拆迁得来的土地是现在就要用的,这就是这两种地的区别。
⑼ 国土资源部门收储土地应该在拆迁安置补偿之前还是之后
国土资源部门收储土地应该在拆迁安置补偿之前还是之后?要拆迁;首先要计划,规划,报批。通过后才能行动搬迁,在搬迁以前,应发放补偿费,拆迁户收到补偿的同时,土地收储,这是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