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账户的核算内容是指什么
1、设置“实收资本”账户,属于所有者权益类账户。核算按照企业章程的规定,投资者投入企业的资本。
2、设置“无形资产”账户,属于资产类账户。核算企业为生产商品或者提供劳务、出租给他人,或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
3、设置“短期借款”账户,属于负责类账户。核算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下(含1年)各种借款的取得、偿还及结欠情况。
4、设置“长期借款”账户,属于负责类账户。核算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上各种借款的取得、计息、偿还及结欠情况。
5、设置“财务费用”账户,属于损益类账户。核算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所发生费用的账户。
6、设置“材料采购”账户,属于资产类账户。核算企业外购各种物质的买价和采购费用,计算确定物质采购成本。
7、设置“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明细账户,属于负责类账户。核算和监督企业应交和实交增值税情况的账户。
(1)专项储备上缴下拨扩展阅读
账户按用途和结构分类的实质是账户在会计核算中所起的作用和账户在使用中能够反映的什么样的经济指标进行的分类。
账户按其用途和结构分类,是账户在按经济内容分类后进一步的分类,是按经济内容分类的补充。
账户按照用途和结构可以分为盘存类账户、资本类账户、结算类账户、跨期摊配类账户、汇转类账户、调整类账户、集合分配类账户、成本计算类账户、计价对比类账户等十类。
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非常多的事物都有其数量的表现。对会计信息系统而言,一切未经确认并按账户分类和正式记录的都可以认为是数据。而把数据区分为会计信息和非会计信息的最初界限就是账户。
❷ 建筑工程上用的安全生产使用资金使用年度计划改怎么写呢
2011年度安全生产资金投入计划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安全生产资金的供给,确保安全教育、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及相关经费使用的及时、到位、落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管部门下发的《关于调整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现场临时设施费用标准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以下年度安全生产资金投入计划。
一、本计划暂按上年度施工产值的5‰作为财务预算列支的安全生产资金储备,由公司财务部专项储存,划拨至安全生产资金保障专项资金账户,专项用于安全生产,并由公司安全生产办公司管理。
公司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支出由工程部提出,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项目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支出由项目安全员提出,报项目经理批准后执行。
(一)公司管理资金:
1、安全教育专项资金。安全教育专项培训的保障资金主要用于购置或编印安全技术、劳动保护、安全知识的参考书刊物、宣传画、标语、幻灯及教育光盘等;建立与贯彻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措施。
由公司统购的物品,根据项目实际需要下拨,列项目成本。
由项目自购的物品,由项目直接列项目成本。
2、劳动防护用品资金。劳动防护用品的保障资金主要用于购买劳动保护用品。用品采购要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采购程序进行,劳保产品必须严格控制使用年限和使用范围,对安全性能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的,要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报废更换申请。对违反采购规定的行为,必须退货,对造成的损失和影响的,由行为人和批准人承担责任。
由公司统购的物品,根据项目实际需要下拨,列项目成本。
由项目自购的物品,由项目直接列项目成本。
(二)项目管理资金:
新开工程,由项目按合同总造价的1%预算安全专项资金,
用于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使用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用,以确保资金的正确使用。单位或施工项目的主要负责人应根据工程特点、施工方法、施工程序、安全法规和标准的要求,采取可靠的技术措施,消除安全隐患,保证施工安全。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三、公司安办要加强对项目或施工现场内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的监督管理,要对安全劳保用品、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和抽查,发现不合格的用具或技术指标、安全性能不能满足施工安全需要的设备等应立即责令停止使用。情节严重的对项目负责人和责任人进行当场处罚。
四、项目或施工现场要对安全劳保用品、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进行定期的维护和保养,使其符合技术指标、安全性能,满足施工生产的安全需要。
以上计划望各单位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未列问题请及时与公司安全生产办公室联系。
❸ 如何对专项资金的分配,管理和使用的意见
一、改革分配方式。要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深化财政专项资金分配改革,推行竞争性分配。
1、改过去“一对一”为“一对多”分配。根据专项资金类别,推行不同的竞争性分配方式:分配对象为企业且市场化程度较高的,采取招投标方式,由市场竞争决定资金分配归属;
分配对象为政府部门或下级财政的,由部门和单位申报绩效目标,推行专家评审、集体讨论等竞争性决策方式;上级要求资金配套的,按有关规定分配;未有规定的推行竞争性分配。
2、改过去“事前奖补”为“事后奖补”。即更加注重对在建项目、建成项目的奖补,如:贷款贴息、专项事后奖补等,切实防止以事前项目套取、骗取财政专项资金。
二、规范分配管理。财政专项资金的竞争性分配,应坚持“两不变”,即:坚持不改变主管部门对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的管理职能和主体责任;不改变主管部门对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的分配权、管理权。突出“五个强化”,即:强化主管部门对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监督管理主体职能作用;
强化财政部门对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主体职能作用;强化纪检监察等部门对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评审、实施等过程监管;强化财政专项资金审计监督;强化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的社会监督。
(3)专项储备上缴下拨扩展阅读
完善扶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的建议
1、建立健全专项资金审批制度。审计中发现专项资金的审批环节还存在很大漏洞,特别是扶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属于新生事物,由于专项资金下拨要求的时间紧,在制度不健全的情况下就开展审批工作,一来容易项目定位不准,二来容易滋生钱权交易。
因此建立健全专项资金审批制度是当务之急,制度的建立要遵循“公开透明、客观公正”的原则,明确审批的每个环节,同时对每个环节的集体决策要留下痕迹。
2、将专项资金纳入财政集中支付,建立严格的支付程序。对扶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从项目申报立项、资金拨付与会计处理、资金到位、项目资金使用绩效评价等各个环节,都要从源头上予以规范,要确保程序完整,操作合法合规。
财政部门应该对专项资金建立严格的支付审批程序,资金使用单位应该加强内控管理,规范会计核算,对资金使用程序严格控制把关。
❹ 乙企业为一家储备粮企业收到财政拨付的补贴款会计分录怎么写
1、如果收到的财政拨付的补贴款不形成固定资产的,应于收到当期计入当期损专益中,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属款 贷:营业外收入。
2、如果收到的财政拨付的补贴款形成固定资产的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然后自相关资产可供使用时起,在该项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前营业外收入。相关会计分录为:(1)在实际收到财政拨款,确认政府补助 借: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贷:专项应付款 ——××项目 (2)分配递延收益,自某年某月某日起,每个资产负债表日 借:递延收益 贷:营业外收入。
❺ 什么是流动资金贷款
流动资金贷款是为满足生产经营者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短期(临时性、季节性)资金需求,保证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进行而发放的贷款。
流动资金贷款具有贷款期限较短、手续较简便、周转性较强、且融资成本比较低。其适用对象为有中、短期资金需求的工、商企业客户。
(5)专项储备上缴下拨扩展阅读:
一、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应具备以下条件:
1、借款人是依法设立的;
2、借款的用途明确并且合法的;
3、借款人的生产经营项目是合法、合规的;
4、借款人拥有持续经营的能力,且有合法的还款来源;
5、借款人的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或不良的信用记录。
二、流动资金贷款需求量的测算方法:
1、对借款人营运资金量进行预估;
2、对新增的流动资金贷款额度进行预估;
3、其他因素,如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情况、关联客户等。
三、流动资金贷款调查事项:
1、借款人的经营管理团队的资信、组织架构、公司治理情况、内部控制及法定代表人的情况;
2、借款人在贷款期内经营规划和重大投资计划、核心主业、生产经营、以及经营范围等情况;
3、借款人的真实财务状况,包括应收账款、应付账款等。
❻ 关于救灾问题有民政局哪个可是处理
各市、地民政局、财政局:为规范特大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费(以下简称中央救灾资金)和自然灾害救济事业费(以下简称省拨救灾资金)分配管理,切实保障灾民基本生活,维护灾区社会稳定,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规范特大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费分配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2〕127号)、民政部《关于下发〈特大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费请款公文格式〉的通知》(民电〔2002〕282号)精神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救灾资金管理使用工作确保灾区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晋政办发〔2002〕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灾情的报告、评估和核定自然灾害发生后,县(市、区)民政局应按照《灾情统计、核定、报告暂行办法》(民救发〔1997〕8号)规定,及时调查、了解、掌握灾情,在8小时内将汇总的初步灾情报市、地民政局,市、地民政局应在12小时内上报省民政厅,如灾情特别严重,县(市、区)民政局可越级上报省民政厅。自然灾害发生后,省民政厅组织水利、农业、气象、统计、地震、卫生、财政等部门和有关科研机构以及专家召开“灾情会商会”,综合各方面信息,分析灾区形势,确定特大自然灾害区域。灾情稳定后,市(地)级民政部门应进一步调查核实灾情,将分县的灾情数据通过灾情信息管理系统报省民政厅。省民政厅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组成“灾情评估小组”,采取抽样核定、典型核定和专项核定等办法核实灾情,并对灾区的灾害损失情况、灾区自救能力以及灾区需求做出全面评估,形成灾区损失情况和救灾需求评估报告。
二、中央救灾资金和省拨救灾资金的使用原则和范围中央救灾资金和省拨救灾资金分别是由中央财政和省财政预算安排的,省拨救灾资金原则上同中央救灾资金配套使用,也可作为救灾应急资金,用于遭受自然灾害的地方在安排灾民基本生活经费发生困难时给予的专项补助,必须严格遵循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不得平均分配、优亲厚友,不得向无灾地区发放。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群众路线,实行民主评议,严格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的发放程序办理。救灾资金的分配使用情况要作为乡镇政务公开、村务公开的项目和内容,张榜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中央救灾资金和省拨救灾资金的使用范围:
一是新灾救济资金,用于特大自然灾害灾民紧急抢救、转移安置,解决灾民无力克服的临时吃、穿、住、医等生活困难,以及因灾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和损坏房屋的修缮补助;
二是春荒、冬令灾民生活救济资金,用于补助春荒(3月至5月、一季作物区为3月至7月)和冬令(12月至下年2月底)期间的灾民口粮以及衣被和治病救济;
三是采购和管理中央和省救灾储备物资资金,用于中央和省采购和管理救灾储备物资。
三、中央救灾资金和省拨救灾资金的申请、办理和拨付
(一)申请当遭受特大自然灾害,当地政府通过自身努力确实难以解决时,中央和省财政可予以适当补助。补助资金应由各市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向省政府申请,同时,市、地民政局、财政局向省民政厅、财政厅提出书面申请。 新灾救济资金申请公文应在当年7月15日前上报,春荒灾民生活救济资金申请公文应在上年12月15日前上报,冬令灾民生活救济资金申请公文应在当年9月15日前上报。紧急情况下,市、地民政部门、财政部门可申请救灾应急资金(请款公文内容及格式,见附件)。如申请报告超过上报时间,救济资金一般不予考虑。
(二)办理根据省政府指示或各市、地民政和财政部门救灾应急资金申请,省民政厅按照灾情会商结果,提出救灾应急资金方案商省财政厅,两厅协商一致并报省政府同意后进行办理。收到受灾市、地的新灾救济资金和春荒、冬令灾民生活救济资金申请公文后,省民政厅根据灾情评估结果,按照中央救灾资金和省财政的补助标准,提出补助方案商省财政厅,两厅协商一致并报省政府批准后进行办理。新灾救济资金应扣除已下拨的救灾应急资金。
(三)拨付在提出拨款分配方案后,由省民政厅、财政厅报请省政府同意,发文将中央救灾资金和省拨救灾资金下达市、地财政局和民政局,同时报财政部、民政部、省政府,抄送省审计厅、监察厅、财政部驻山西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发各市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春荒救济资金和冬令救济资金一般在中央救灾资金到达后15天内下拨到各市、地。
四、中央救灾资金和省拨救灾资金的使用和监督接到省财政厅、民政厅拨款文件后,由市、地民政局提出拨款方案,商同级财政局确定后,由财政部门和民政部门联合下文拨付,同时将拨款文件报送省财政厅、民政厅。救灾应急资金应在10日内下达到县级,县级应在5日内落实到灾民手中;新灾救济资金和春荒、冬令灾民生活救济资金应在15日内下达到县级,县级要在15日内落实到灾民手中。市、县民政部门对中央救灾资金和省拨救灾资金应全部下拨,不得留作救灾应急资金,应急资金应由市、县自然灾害救济事业费中解决。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筹措和调度资金,确保救灾资金及时下拨。各级财政和民政部门下拨的中央救灾资金和省拨救灾资金,必须及时抄报上级财政、民政部门,并注明款项来源。在收到上一级拨款通知后一个月仍不上报分配使用情况,视为资金没有安排使用。省民政厅、财政厅将对各地中央救灾资金和省拨救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不及时下拨和违规使用中央救灾资金和省拨救灾资金的市、地,如再发生重大自然灾害要求中央和省财政补助时,省民政厅、财政厅将不予补助或减少补助数额,并予以通报批评。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行,此前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有关规定停止执行。
参考资料:http://..com/question/10625058.html?si=4
❼ 内蒙古自治区土地收储制度建设与资金运作
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副厅长元重举
土地储备是随着全国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和城市土地市场发展过程中应运而生的一项新型管理制度,是政府对土地集约化统一管理的重要手段,保障了国家作为城市土地所有者的权益,也为国有企业脱困及净化土地市场创造了良好条件。土地储备经过几年的长足发展,全国各地从储备机构的隶属、融资渠道、收购储备方式等方面已经形成了风格迥异的收储模式。现结合内蒙古自治区土地储备制度建设和省级收储模式的资金运作流程与各位同仁共同探讨。
一、内蒙古土地储备制度的建立
自《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下发之后,全国各地土地储备机构在制度的保障下如雨后春笋般建立,其中包括隶属于人民政府和隶属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土地储备机构。在2001年下发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国有土地储备制度的通知》(内政办字〔2001〕167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又于2003年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国有土地储备管理办法》,自治区建立了自治区、盟(市)、旗(县、区)三级土地储备机构共73个,有80%隶属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其中自治区1个,盟(市)9个,市辖区6个,旗(县)57个。
省一级成立了内蒙古自治区土地储备登记中心,隶属于自治区国土资源厅,面向全自治区开展土地储备工作。主要职责是:应地方政府的要求,根据土地利用整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土地市场需求,制定收购储备计划,通过征收、收购、置换、转制、收回等方式,经人员安置、房屋拆迁、土地平整、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后,将土地储备并出让。主要目标是:通过政府垄断土地一级市场供应,增强政府对土地市场的调控能力,防止土地收益流失,为地方经济建设作贡献。
经过一段时间的运行,融资渠道狭窄、授信额度有限、贷款申请审批周期长等问题摆在各级机构面前,成为土地储备工作开展的“瓶颈”。针对这一实际情况,内蒙古自治区积极探索土地储备的新模式,搭建土地储备新的融资平台,规避风险,解决矛盾,“省级土地收购储备模式”应运而生。截至2008年9月底,省级机构收储土地4000多公顷,已出让土地的收益率均达到50%以上,走出了一条具有自身特色的道路,取得了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一)工作模式
以自治区土地储备登记中心为主体,对拟储备地块进行可行性论证并形成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告提交自治区收储专家组审核,通过后向金融机构递交信贷申请。储备资金到位后,委托项目地收储中心具体实施收购补偿方案,并负责土地出让前的管理维护工作。土地出让后,在收益中扣除贷款本金、利息及融资成本费用后,余额全部留与地方财政。
(二)工作经验
1.把握导向,严格运用国家政策指导具体工作
自治区土地收储严格执行土地宏观政策,把垄断土地一级市场作为对项目地政府的首要要求,在集约节约利用土地、土地使用权转让两大业务关键点上率先垂范,将工作重点放在闲置、存量和旧城用地的储备上,认真落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的要求,新增建设用地一分不收,积极培育土地市场,所有储备土地只能以招标、拍卖、挂牌形式出让,有效避免了土地资产流失和腐败行为的发生,在为政府取得土地收益的同时,也为土地管理部门树立了良好的行政形象。
乌兰浩特项目区动用收储资金2500万元,拆迁棚户危房居民60余户,合理处置两家破产企业,收回土地7.6公顷,经整理达到“五通一平”后以3700万元挂牌出让,既改造了旧城区,又安置了下岗职工,受到地方政府和群众的欢迎。
乌海市滨河新区项目的实施,使400多户农民喜迁新居,通过发展“订单农业”和“公司加农户”搞起了塑料大棚种植和奶牛饲养,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该项目既改变了城市危旧房面貌,又解决了失地农民的生活问题,提高了农民的生活质量,被中美可持续发展中心评为“西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示范点”。为了推广这种模式,中美可持续发展中心于2007年6月和2008年10月两次派员来内蒙古自治区进行了实地考察,同意对乌海滨河区新村建设给予规划设计、环保建筑及附属设施等方面的支持。滨河新区二期项目自治区拟再投入3亿元土地收储资金,大力支持乌海市政府的新农村建设。
2.有效利用,确保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效用
自治区土地收储可以在全自治区范围内实施,在项目的选择上能够充分权衡利弊,同时充足的项目源也可以确保有限资金的充分利用,避免资金、人员的闲置。2005~2007年,自治区对全区30多个拟收储项目进行了可行性研究,经过细致、深入、全方位的分析,首批选定乌海市、乌兰浩特市、满洲里市、阿尔山市作为收储项目区,具体实施土地收储,其他地区作为备选放入项目库,待时机成熟进行运作。实践证明,“货”源充足,优中选优的项目可以确保储备资金的有效利用,实现效益最大化。
3.防范风险,保障资金运作的安全
实施自治区土地收储,在项目选择上和资金使用上不会受地方政府左右,能有效避免一些地方政府急功近利或追求局部利益而置大局于不顾的现象,有利于规范土地市场、保障资金的安全回笼。同时,自治区土地储备机构作为承担贷款而收益不归己的主体,必然会运用业务理论对抵押资产的合法性和可执行性进行审核,防止担保虚设,最大程度地降低还贷风险,保障资金运作的安全。在项目可行性论证过程中,土地储备机构把抵押资产的权源、权属审核作为重要论证内容,从使用权设定登记到贷款后的他项权利登记,认真把关,从源头上为资金安全设立保护网。
4.立足基层,全面开展全区储备业务
土地储备也是资金储备,在开展业务时需要大量资金支撑。当前,土地储备资金主要来源于金融机构的信贷支持,在全国范围的资金紧缺情况下,一些边远、经济欠发达地区土地收储机构很难取得收储资金,直接导致工作无法开展。自治区土地储备机构可以利用自己在融资方面的便利性,帮助这些地区开展工作,进而促进全区储备业务的顺利进行。已开展业务的阿尔山市地处边远的林区,多年来一直未得到过国家的信贷支持,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城市面貌与国家级旅游城市的称号相去甚远。储备项目落地后,阿尔山市对阿尔善河西岸旧居民区进行拆迁,收回土地30公顷,使这一地区脏、乱、差的环境得到根本改观,同时也带动了当地土地管理工作的全面开展,将阿尔山建设成为旅游推荐不可不去的地方。
5.充分利用业务信息优势,多方探讨融资方式
土地储备资金不足是各级收储机构都面临的难题。为了拓宽融资渠道,自治区土地储备机构发挥省级收储的优势,多方搜集各种政策、业务、金融信息,与各金融机构多方联络,积极筹措资金。除银行贷款外,又于2008年年初发行了“利得盈”信托理财产品,由银行担保通过信托公司向社会募集资金,指定投向内蒙古自治区用于土地收储,一次就募集资金10亿元。在当前各金融机构紧缩贷款规模的不利情况下,独辟蹊径,找到了一条融资新路,有效缓解了资金不足给各级收储工作带来的压力。
二、“阳光”下监管土地储备资金
(一)规范土地储备资金的运作流程
严格、规范的资金运作流程是资金监管的前提,内蒙古自治区在土地储备项目的实际操作过程中,摸索出了一套与银行系统合作进行项目管理的规范流程,具体步骤如下:
(1)贷款行将贷款资金划入自治区土地储备中心在贷款行的账户,并共同对该账户进行监管。
(2)在项目地开设土地储备资金专用账户,专项用于土地收购储备资金的拨付和土地出让后资金的回笼。
(3)同项目地土地储备中心签订《授权委托书》,同项目地银行签订《储备资金拨付协议书》,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4)由项目地提交《土地储备资金年度用款计划》,实行土地储备资金的计划管理,在实际过程中如遇计划调整,需提前告知,计划调整方案获得批准后方可继续用款。
(5)项目地根据《土地储备资金年度用款计划》制定《分项资金使用计划》,《分项资金使用计划》的内容审核无误后,报贷款行进行审批,贷款行确认后拨付资金。
(6)资金封闭运行,通过银行直接拨往被补偿人或承担工程建设单位的银行账户,不与项目地政府发生资金往来,避免了资金被挪用的风险,保证了收储项目的如期运作。
(7)项目进行过程中,凡是在项目地中发生的各项收入,包括租金收入和其他收入,均要划入专用账户,充实项目地土地储备资金。拨付资金对应的储备土地将随时增补到贷款行的抵押物中。
(8)项目结束后,对土地进行出让,土地出让金直接划入专用账户,暂时进行专户管理,偿还贷款本金、利息和支付必要的中介费用后,将所有收益全部划归当地财政,保证了地方政府土地收益的最大化,为地方经济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在实际运用中,这套流程最大限度地发挥了贷款发放各方的监督作用,充分运用了多种手段以达到防范资金使用风险的目的,保证了项目的顺利实施。
(二)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1.实行封闭管理
土地储备资金遵循“开设专户、设立专账、设置专人、封闭运行”的使用原则。每个项目实行单独核算,各个项目所发生的收入、成本、费用等设专账管理。实行专项资金专户管理,专户核算,封闭运行。
2.避免资金使用中间环节出现现金
资金拨付过程中,使用安全、准确、快速的网上银行系统进行操作。资金拨付到项目地的土地储备专户后,项目地银行根据自治区《储备资金拨付计划书》、补偿协议原件和支票领款金额核对具体领款人的身份,确认无误后方可发放补偿款,自然人领款只能以存折方式,法人只能以转账方式进行,避免了现金交易可能出现的风险。
(三)规避潜在风险
1.预留贷款利息,规避财务风险
在运作过程中,严格控制账户资金数量,综合考虑金融动态和央行有关政策,提前预留银行贷款利息,确保银行按期足额提取土地储备贷款利息。
2.资金发放后及时审计
资金拨付后,及时派出资金管理人员和专业审计人员对项目地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实地监督、检查,并对资金发放材料进行取证。
3.同银行共同掌控项目进度
派专人与每一个项目地的有关人员随时沟通,并同贷款行一起到项目地实地检查,掌握项目进度,掌控土地交易、资金回笼的时间。
4.接受银行监督,定期向贷款行报送财务报告
按月编制和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及财务分析报告到贷款行,做到内容完整,数字准确,编报及时。
通过以上措施,以规范的操作流程为基础,多种有效手段为保障,对土地储备资金的监管真正做到了“阳光”化,银行对项目资金的使用安全放心,对及时回笼资金放心,地方土地储备机构也对资金高效、及时、准确地拨付感到满意。
三、土地储备的市场前景
(一)主管部门的支持
2007年,国土资源部肯定了内蒙古省级收储模式,提出将支持和关注省级收储模式的发展。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联合财政厅下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土地储备项目银行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2006年4000万元和2007年5000万元财政贴息专项资金已拨付到位,为全区土地储备事业的发展注入了催化剂。
(二)金融机构的信任
随着省级土地储备工作的全面开展,省级收储模式也渐渐灌输到金融系统的理财观念中。土地储备贷款一批批地下拨、运作、如期还款,自治区的土地收储管理体制得到了金融系统的认可,信用等级已提升为“AA”级。金融机构与我们建立了长久的合作关系,2008年1月发行了10亿元的“利得盈”理财产品,所募资金全部用于自治区的土地收储,截至9月底,10亿信托贷款已有7亿陆续拨入鄂尔多斯市、满洲里市、霍林河市、扎兰屯市、乌海市、包头市、锡林浩特市等18个项目区使用。
四、土地储备工作的一些思考
(一)工作超前,理论滞后
土地储备工作刚刚兴起,没有形成系统的理论体系,目前的土地储备制度也只是从宏观方面作了规定,因而很多具体工作缺少制度支持,困难重重,只能用一些创新的做法开展工作。在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基层土地储备机构在为土地储备事业和城市经济建设作贡献的同时,也承担了不必要的人身和法律风险,付出了沉重的代价,亟待得到法律法规方面的保驾护航。
(二)资金缺口较大
内蒙古地区属于我国北部落后偏远地区,经济发展相对滞后,严重影响了土地储备的融资问题,收储资金的短缺严重制约土地收购储备工作的开展,因而,建立土地收购储备基金、统筹安排储备项目成为迫在眉睫的大事,这将直接关系到土地储备事业的存亡。
(三)抵押资产转移缺少依据
目前我们贷款使用的抵押资产是由项目地政府提供的,这部分资产的调拨已受到税务部门的密切关注,尽快出台这方面的操作办法是国土管理部门的当务之急。
土地收储要本着平等、互利、守信的原则,加强联系与沟通,与金融机构建立一种长期稳定、优势互补的战略合作关系。我们相信,借着自治区经济发展的强劲东风,更好地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产的基础性作用,盘活国有土地资产,就能走上储备业务发展的快车道,进而推动全区土地收储工作的健康发展。
❽ 财政局可以给国有独资企业拨付建设资金吗
财政局和国资办是两个不同的行政部门。省,市,县财政局和国资办有区别,他们是不同级别政府的组成部门。
以石家庄市为例:
石家庄市财政局的职能
石家庄市财政局机构职能
2015年06月09日
(一)拟订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市与县(市)区、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起草财政、预算、财务、会计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定有关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三)承担财政预算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市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汇编全市年度预决算草案;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市和市本级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
(四)承担财政体制管理的责任。拟订市以下财政管理体制,研究提出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指导性意见,完善地方转移支付制度。
(五)承担财政国库管理的责任。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市本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
(六)负责政府非税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贯彻实施彩票管理政策,参与制定彩票管理有关办法,参与管理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七)负责组织起草地方性税收法规草案、实施细则和税收政策调整方案;提出上级授权税目税率调整、减免和地方税收政策等重大事项的建议,对地方承担出口退税事务实施监管,监督检查税收政策的执行情况。
(八)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对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
(九)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按规定管理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拟订地方金融类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和地方政策性保险有关政策。
(十)负责办理和监督市级财政经济发展支出、市政府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市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承担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和监督市级财政社会保障、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市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十二)负责管理市政府的国内外债权、债务。执行国家外债管理政策,拟订具体实施办法;根据有关规定,做好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对外谈判与磋商工作;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受市政府委托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涉及财政、债务等方面的涉外事务。
(十三)负责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加强对政府采购工作的监督管理,承担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编制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十五)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建议。
(十六)负责组织、协调国税、地税等部门,加强税收综合治理。
(十七)按照有关规定,管理石家庄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十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❾ 西藏自治区2010年政府工作报告的2009年工作回顾
2009年,西藏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形势极为复杂、极为严峻。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自治区第七次党代会和区党委七届四次、六次全委会的部署,坚持走有中国特色、西藏特点的发展路子,大力实施“一产上水平、二产抓重点、三产大发展”的经济发展战略,以“新西藏、新发展、新变化、新生活”凝聚力量、鼓舞斗志、坚定信心,着力维护社会局势稳定,更加重视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经济调控,加强社会管理,加强公共服务,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积极克服拉萨“3·14”事件的后续影响,努力抗击干旱、暴雨、地震等多种自然灾害,完成了自治区九届人大二次会议确定的各项任务,较好地实现了“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目标。
一、多措并举保增长,经济平稳较快运行,跨越式发展的物质基础更加坚实
我们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扩大内需、刺激经济增长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把保增长、促跨越作为政府调控的重要目标,采取有力措施,积极应对挑战,努力扩大投资、刺激消费,加快产业建设,完善体制机制,保持了全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加强政府调控,实现了12%以上的经济增长。我们认真落实刺激增长、恢复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加强经济监测预警,发挥投资财政金融调控作用,全区经济运行好于预期。全年共落实中央投资210亿元,同比增长31.3%,这是中央投资到位最好的一年;为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我们及时出台了185亿元总盘子的两年刺激计划,加大对“三农”、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社会事业、改善民生、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投入,现已完成110多亿元,占计划的60%以上;各项贷款余额达到248.35亿元,较年初增长了13.24%,有力推动了西藏经济的快速恢复和发展。预计全区GDP完成437亿元,增长12.1%,其中一、二、三产分别增长3.0%、18.3%和11.7%;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突破30亿元,比上年实际增长20%以上;共组织各项收入34亿多元,同比增长15.2%。农牧业的稳步发展,“三农”工作的不断加强,为全区经济快速恢复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二、三产业的较快发展,对西藏国民经济起到了重要支撑作用。总体上看,全区经济在跨越式发展的轨道中迈出了更加稳健的步伐。这充分说明我们贯彻中央的决策部署是坚决有力的,自治区各项调控措施是扎实有效的。
扩大有效需求,投资消费均实现了20%以上的增长。我们进一步加大投资落实力度,大力刺激城乡消费,投资消费并驾齐驱拉动经济增长的格局得到巩固和发展。全方位、多渠道扩大投资,预计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超过370亿元,增长20%以上。“180项目”中已有125个项目资金全部安排到位。落实援藏资金20亿元,增长21.4%。民间投资信心逐步恢复,预计完成105亿元,增长23%。城乡消费持续活跃,预计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实现155亿元,增长20.1%,城市和农牧区消费市场呈现出齐头并进、同步增长的良好态势。积极推动“家电、家具、农机、汽车和摩托车下乡”,扩大实施范围,提高补贴幅度,全年共安排补贴资金4077万元,有力刺激了消费的较快增长。建立了生活必需品应急和储备制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和“双百市场工程”扎实推进,完成了400家农家店的建设和改造。碘盐营销网络体系建设顺利启动,拉萨配送中心建成使用。住房消费逐步回暖,旅游、汽车消费旺盛。
及时集中开工,重点项目建设进展顺利。我们认真做好前期工作,积极创造开工条件,及时组织旁多水利枢纽、国省干线公路整治改建等一批重点项目开工建设;除拉日铁路已报国家待批、藏中抽水蓄能电站调整外,实现了“180项目”全部开工的目标,目前已有100个项目竣工。青藏、川藏、新藏、滇藏、中尼公路、墨脱公路和通县油路建设进展顺利,共有49个县通油路。阿里昆莎机场校飞成功,昌都邦达机场改扩建工程已完成。老虎嘴水电站建设进展顺利,巴河雪卡水电站投产运营,实现了林芝电网与藏中电网联网。提前安排、精心组织,藏中电网过渡电源加紧实施,藏历新年前可实现全部机组发电。阿里光伏并网电站开工建设,狮泉河应急电源建成投运。满拉、墨达两大灌区主体工程完工。与全国同步开通了3G业务。三大重点文物维修工程竣工。青藏铁路那曲物流中心投入运营。加强重点项目的审计、监察和稽查,项目管理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
突出重点领域,工业经济和旅游发展取得新突破。我们注重政策引导,加大资金扶持力度,促进重点领域企业强强联合,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质量和效益明显提升。第一产业平稳发展,预计完成增加值64亿元。积极抵御各种自然灾害,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不断增强,粮食总产量达到92万吨左右;畜牧业稳步发展,乡镇企业和多种经营发展态势良好。坚持做大做强,努力优化政策环境,工业产销两旺,第二产业增加值在GDP中的比重首次突破30%。自治区安排5亿元产业发展与国有企业发展资金,积极帮助企业恢复生产经营,努力渡过难关,提高了经济效益,实现了工业经济的较快发展。继续落实去年安排的200多亿元,开展青稞啤酒、甲玛铜矿、新型干法水泥等重点工业项目建设和前期工作。建工集团、建材集团和矿业集团挂牌成立。地质找矿工作取得新进展,矿产资源整合力度加大、勘查开发管理进一步规范。以旅游业为龙头的第三产业快速恢复发展,完成增加值241亿元,增长11.7%。全年接待国内外游客突破500万人次,达到556万,旅游收入达到52.4亿元,分别增长1.47倍和1.32倍,实现了历史新高。农村旅游快速发展,全区有4.2万农牧民参与旅游接待服务,实现旅游收入2.6亿元,一万多户农牧民家庭受益。旅游业的快速增长,有力地促进了相关行业的发展,为保增长作出了积极贡献。
深化改革开放,发展动力与活力不断增强。我们注重健全优化体制机制,锐意推进各项改革,大力实施开放带动战略,经济社会发展更富活力、更具效率。农村综合改革不断深化,农村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农村水电体制改革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进展顺利。国有企业改革稳妥推进,出台了自治区扶持企业发展激励办法和企业高管人员激励办法。推进了电价改革。
资本市场有了新的发展,奇正藏药成功上市,雅砻上市公司顺利重组。全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全面启动。盐业体制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积极开展对外经济交往与合作,与华能、华电、国电等三大电力集团和中国电信、移动、联通三大通信运营商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非公有制经济加快发展,创造就业岗位32.1万个,上缴税收达25亿元,占全区各项税收总额的73%,为解决就业、促进经济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招商引资力度不断加大,全年到位资金59亿元,增长23%。拉萨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和企业入驻工作加快。边境贸易稳步发展,预计全年实现进出口贸易总额4亿美元。对外经济交往与合作积极开展,成功举办了第十二届中国西藏—尼泊尔经贸洽谈会。西藏参加上海世博会的各项筹备工作进展顺利。
二、千方百计保民生,人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跨越奔小康的群众基础更加坚实
我们坚持以人为本,把改善民生作为改革发展稳定的重要结合点,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大幅提高民生投入,努力提高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公共服务能力,各族群众得到了更多实惠。
切实改善农牧民生产生活条件,提前一年完成了“十一五”安居工程规划目标。我们始终把农牧民安居工程建设作为改善农牧民生产生活条件的着力点,加快推进“八个基本解决”,到目前已解决了23万户、120万农牧民的安居问题,去年又投资2.9亿元实施了农房抗震加固工程;累计解决了122.2万人的安全饮水问题,提前一年完成“十一五”规划任务;共有668个乡镇、4222个行政村通了公路,提前一年实现了80%行政村通公路的目标;新增和改善用电人口11万人,现在已有150多万农牧民用上了电;行政村通电话率达到85%、乡镇通邮率达到80%;农牧区碘盐覆盖率达到80%以上;所有县乡村医疗机构都配备了标准医疗设备;做到了白内障成熟一例、治愈一例。薪柴替代工程加快推进,累计完成11.4万户沼气池建设、向39.5万户农牧民家庭发放了太阳能灶。随着生产生活条件的显著改善,以安居乐业为突破口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迈上了新台阶。
充分发挥政策增收作用,农牧民人均纯收入实现13%的增长。我们按照“打牢一个基础,转好两个轮子,搭建一个平台”的工作要求,通过农牧业增产增效、特色产业开发、劳动力转移、科技推广、加大信贷投入和加快发展农牧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等多项措施,农牧民增收长效机制进一步巩固完善。预计农牧民人均纯收入达到3589元,增长13%,连续七年保持两位数增长。加大强农惠农补贴力度,全年累计落实粮食直补、农机购置补贴、化肥补贴、牲畜出栏补贴等各项补贴2.13亿元,比上年增长37%。全年涉农信贷余额51亿元;商业保险面不断扩大,在30个县开展农牧业商业保险,有效降低了灾害对群众造成的损失。整合资金8.3亿元,实施了65个农牧业特色产业开发项目,带动了项目区群众增收。以科学文明进步为导向,大力实施科学知识和劳动技能培训,共安排培训资金5000万元,培训农牧民28万人次,农牧民增收致富能力进一步增强。
社会事业投入增长22%,公共服务水平不断提高。我们始终坚持统筹兼顾,把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作为实现科学发展的重要战略任务,加大投入力度,各项社会事业加快发展。
教育水平进一步提升。“两基”成果不断巩固,“普九”、“扫盲”任务全面完成。再次提高了“三包”经费标准,年生均达到1800元,受益学生27万人。免除了农牧民子女中职教育学费和住宿费,受益学生2.9万人。对高校师范、地矿及涉农专业学生实行了免费教育。高中教育和职业教育快速发展,高等教育质量得到提高。内地办学规模逐步扩大,结构得到优化,水平不断提高。大骨节病区学生搬离病区就学任务完成,高等院校质量工程和中学改造、小学规范化和幼儿园建设进展顺利,农牧区寄宿制学校建设力度不断加大。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中小学思想品德教育、小学“双语”教育和学前教育深入推进。
医疗卫生服务进一步改善。启动了31个县卫生服务中心、53个乡镇卫生院和4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新建了4个县疾控中心,自治区第三人民医院和藏医院开工建设。加大村医补贴与奖励力度,人均每年可达3200元以上。实施了农牧民健康促进行动。在农牧区孕产妇住院分娩全部免费的同时,实施了城镇孕产妇补助政策。传染病、地方病防控防治工作得到加强。高度重视,切实加强联防联控,有效控制了甲型H1N1流感疫情蔓延,最大限度地减轻了疫情对人民健康的危害。人口和优生优育工作取得新进展。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得到加强。
科技支撑产业发展和服务“三农”的能力进一步增强。“金牦牛、金太阳科技工程”等重大科技项目深入实施,加强科技特派员和科普工作,科技特派员增加到2112人,其中农牧民科技特派员1163人。
文化事业进一步发展。农牧区基层文化工作稳步推进,建设了13个县综合文化活动中心、41个县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81个乡镇综合文化站和680个农家书屋。西新工程、广播电视户户通工程、农村电影放映工程、有线数字电视工程大力实施,广播电视综合人口覆盖率分别达到89.2%和90.4%。在北京成功举办了文化产业项目推介会。创造和推出了《扎西岗》等一批优秀剧节目。藏戏和“格萨尔”成功入选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重点文物保护维修工程顺利推进。体育事业取得新成绩,新建了290个村级体育健身场地,西藏运动员在第十一届全运会上实现了奖牌零的突破。
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西藏生态安全屏障保护与建设规划》获得国务院批准,已落实投资17.5亿元。草原生态保护奖励机制率先在西藏试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全面落实。全区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和全区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基本完成。节能减排、饮用水安全保障、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扎实推进。农牧区环境保护不断加强。地质灾害预测预警防治工作得到加强。
高度重视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全区新增就业2万人。我们注重社会公平,积极促进就业,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扎实推进。大力开展就业服务,多渠道、多方式增加就业岗位,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80%以上,复转军人得到妥善安置,残疾人就业得到重视。开发安置了13989个公益性岗位,对“零就业”家庭做到了出现一户、援助一户、消除一户。职业培训力度加大,职业技能鉴定进一步规范。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95%。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完善。开展了7个县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率先在全国实行省级统筹,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已实现了地市级统筹。通过提高补助标准、改革支付办法,大幅提高了城镇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将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纳入了基本医疗保险。制定专门政策,确保了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企业离退休人员病故后一次性抚恤金的按时足额发放。全区参加社会保险总人数达到72.1万人,社会保险覆盖面进一步扩大。
加大扶持救助力度,再次提高了困难群众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我们始终将扶贫济困作为政府工作的重要责任,不断加大救济救助力度,着力保障困难群众生活。城镇和农牧区低保标准再次得到提高,“五保”供养标准增加到1800元。向全区城乡低保人员、国有企业退休人员、优抚对象和“三老”人员发放了购物券(卡)或购物现金9530.3万元,赢得了群众的广泛好评。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4.35亿元建设廉租住房4236套,下达了1.5万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人员租赁住房补贴资金。投资7.79亿元,安排建设县乡周转房7045套。投入救灾资金8517.8万元,救助受灾群众 24.86 万人。当雄、仲巴地震民房恢复重建工作全面完成。投入福利彩票公益金5900万元,新建福利院、敬老院、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52所。妥善处置拖欠农民工工资和土地征收、拆迁中存在的问题,保障了群众的合法权益。高度重视扶贫工作,不断加大工作力度,贫困人口和重点帮扶人口大幅下降,扶贫开发取得了显著成效。
全区第二次经济普查取得阶段性成果,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前期准备工作正式启动,统计服务决策的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全区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进展顺利。哲学社会科学、新闻出版、妇女儿童、文学艺术等事业全面发展,老龄、残障、气象、地震、人防等工作取得新成绩。大力支持国防、军队建设,双拥工作进一步加强。
为隆重庆祝“西藏百万农奴解放纪念日”,中央下拨专款5.3亿多元,向城乡低保人员、民主改革前参加工作的老同志发放了慰问金,向广大农牧民赠送了应急灯、电视接收器,为所有通公路的行政村配备了农用汽车。这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西藏广大干部群众的巨大关怀。
一年来,我们不遗余力抓落实,切实关注和改善民生,各族群众共同享有改革发展成果;我们大张旗鼓抓宣传,惠民政策明白卡进村入户,广大群众真正明白惠在何处、惠从何来,全区各族人民群众更加心向党、心向祖国、心向社会主义,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群众基础更加牢固。
三、全力以赴保稳定,各族人民团结进步,安定和谐的社会基础更加坚实
我们始终把维护稳定作为第一责任,把反分裂斗争作为维稳工作的重点,高举维护社会稳定、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旗帜,按照“谋长久之策,行固本之举”的要求,健全工作机制,强化社会管理,保持了社会局势的持续稳定。
保持高度警惕,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了敌对势力的各种分裂破坏活动。我们全面贯彻中央对达赖集团斗争的基本方针,旗帜鲜明地揭批达赖,反分裂斗争深入开展。针对春节、藏历新年、“3·10”、“3·14”、“西藏百万农奴解放纪念日”、新中国成立60周年等敏感时段和节庆期间,我们高度警惕、严密防范,加强军警民联防联控,加强情报信息搜集研判,严密掌握分裂分子和敌对势力的动向,彻底粉碎了各种分裂破坏活动。加强边境管控工作,有力打击了非法出入境和边境渗透活动。紧紧围绕中央涉藏外交工作大局,积极开展外事外宣工作,加强涉外管理,有效挤压了达赖集团的国际活动空间。
建立健全机制,社会管理取得新成效。我们进一步健全社会防控体系,加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力度,严密防范和依法打击了各类违法犯罪活动。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一些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得到解决,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了群体性事件。扫黄打非工作得到加强,社会文化环境不断净化。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得到加强。城市社区管理制度逐步健全,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顺利推进。基层政权和政法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加强,基层基础更加巩固。狠抓安全生产,高度重视道路交通、食品药品、消防等重点领域的安全防范工作,深化专项整治,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加强民族宗教工作,党的民族政策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得到全面贯彻落实。我们始终坚持“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主题,积极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开展了一系列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和表彰活动,“三个离不开”和“团结稳定是福,分裂动乱是祸”的思想更加深入人心。藏语言文字工作不断加强,藏文信息化工作扎实推进。兴边富民行动成效显著,人口较少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加快发展。认真贯彻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深入开展寺庙法制宣传教育,规范管理重大宗教活动和跨地域宗教活动,寺庙管理长效机制进一步健全。
一年来,我们积极参加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年和千名干部进百村开展“两帮助”活动,进一步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进一步夯实了基层基础,政风建设得到加强。认真实施《行政许可法》和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公共服务能力和依法行政能力不断提高。全年共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637件,答复率100%。切实加强执法监察、效能监察和廉政监察,认真开展重点专项整治工作。审计监督力度进一步加大,政府廉政建设取得明显成效。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体系不断健全。积极推进政府机构改革,完善了机制,理顺了职能。不断完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西藏自治区发展咨询委员会的作用得到有效发挥,科学民主决策成为政府工作规范。 (有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