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今天去coco奶茶店面试了不知道结果怎么样
这种地方面试一般都不会立刻告诉你,可以隔一天打个电话问一下,建议时间在下午四点钟左右,那会不忙
2. 即将去coco奶茶店上班,要想一问曾经在那里上过班或者正在那里上过班的朋友,在那里做事累不累,多久
各行各业都有自己的辛苦,有付出、有努力才有回报。
应答时间:2020-11-17,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平安银行我知道]想要知道更多?快来看“平安银行我知道”吧~
https://b.pingan.com.cn/paim/iknow/index.html
3. 本人前两天面试了都可coco奶茶,让我明天去上班试工,我想问一下热心的网友们,都可奶茶上班怎么样
1、工资待遇
在都可coco奶茶连锁公司上班,一线二线城市的coco店员薪水在4.5k-1.2k附近 其中普通操作员能拿底薪+提成还有饭补房补=6K。多数奶茶店不提供五险一金。奶茶店长或者主管一类的底薪会在6.5k以上。
2、带薪培训
每位新员工通过面试正式入职后都有1-3个月的培训期,在这期间会指定导师进行带训与教导。
3、晋升制度
面试官需要与新员工进行至少四次面谈,主题包含是否适应自己的工作范围、是否掌握了工作技能、与团队的相处如何、培训学习的进展、未来的职业规划是什么。通过面谈来进一步判断员工的适应性,以及判断员工是否与企业价值观一致,有助按照新员工的职业规划进行针对性培养。
4、激励制度
员工的晋升资格有自荐也有上级推荐,这个他人一般就是店长。为了保证每个店长都能尽心培养员工、公正对待,除了业绩指标之外,还将门店服务员工的保留率、培养与人才发展情况也加入了店长的考核项,对优异者进行绩效奖金激励。
(3)广州coco奶茶招聘储备干部扩展阅读:
CoCo都可企业文化
1、打造一致的价值体系
员工选择加入一家企业、留在一家企业的缘由因人而异,也许是这里能为他们提供良好的机遇、也许是他们对福利待遇感到满意、抑或是远大的愿景打动了他们、甚至可能因为他们崇拜这里的某个领导者。
企业需要多样的个体才能富有生机,但如果没有一个强大的企业文化与价值体系作为支撑,它将成为一盘散沙。
2、坚持维护好品牌形象
雇主品牌和产品品牌一直有着非常紧密的联系:产品品牌的积累会对雇主品牌产生正面的影响;反之,好的雇主品牌会帮助企业打造一支目标一致、积极向上的团队,服务客户并塑造更好的产品品牌。
3、每位店长都是人力资源管理有力延伸
除了招人留人,在像CoCo这样的连锁餐饮企业中,人力资源管理的另一个难点来自于门店的分散。应聘者往往喜欢在住处就近寻找机会,招聘网站等渠道的效果远远没有门店线下张贴的招聘效果好,所以在CoCo一般都是由各个店长或者区域面试官来具体操作面试流程。
4. coco都可茶饮上班做储备干部怎么样代理商和总公司上班待遇会不同么
coco都可茶饮是有名的公司,宝岛台湾的,能去工作很不错,特别是做储备干部。代理商和总公司待遇可能会有不同。
5. 刚刚去coco奶茶店面试,好像没有通过,说晚上八点通知,工作经历填错了,一直问我,有点紧张, 又有
看来你是选错行了。你性格内向,这不是你的错,是长期形成的,短期想改变也很难。你不应该到奶茶一类服务性行业去应聘,这样你的弱势会无限放大,你应该选择安静些的职业,像办室内勤,小仓库库管等等均可。
6. 谁在coco奶茶店干过 我现在准备去应聘 想知道一些内部情况 比如他们工资要压吗 工
应聘的时候直接问就可以了,他们不会说谎的。
7. 求问coco奶茶店招聘里的储备训练员是啥意思 坐等回复谢谢
1、熟练操作门店运营岗位工作内容,为顾客提供良好的coco体验
2、接受系统的门店技能培训,掌握门店营运管理流程
3、通过各项工作考核,成为训练员
8. 有在Coco奶茶工作过的吗干一个多月就辞职会不会怎么样
劳动者干一个多月是可以辞职的,劳动者辞职,只需要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一、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
3、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二、劳动者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说的辞职信、辞职报告),这样便于保留证据。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工资或不为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劳动者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三、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