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企业之间借款,签订的借款合同是否缴纳印花税
不需要。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借款合同是指银行及其它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并按借款金额的万分之零点五贴花"。
据此,企业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签订的借款合同需要交纳印花税,企业间借款不需要交纳印花税。
(1)地方储备粮借款合同印花税扩展阅读:
印花税的相关问题
一、印花税纳税单位的各项应税凭证在书立、领受时贴花完税。同时须自行设立印花税专用登记簿,将合同名称、签订日期、税率、对方单位名称、应税凭证所载计税金额、按日、序时逐笔记载,以便于汇总申报及税务部门监督检查。
印花税纳税单位应认真填写印花税纳税申报表,在规定期限内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
二、对实行印花税汇总缴纳的单位、按规定报送印花税纳税申报表,对应税凭证的管理仍执行原办法,可不按日序时逐笔登记。
三、印花税纳税申报工作均由纳税单位的财务部门负责,并指定专人负责各项应税凭证的管理、印花税的贴花完税工作、按规定填报印花税纳税申报表。
四、印花税纳税单位使用印花税票贴花完税的,使用缴款书缴纳税款完税的,以及在书立应税凭证时由监督代售单位监督贴花完税的,其凭证完税情况均应进行申报。
五、凡印花税纳税申报单位均应按季进行申报,于每季度终了后10日内向所在地地方税务局报送"印花税纳税申报表"或"监督代售报告表"。
六、申报时间:凡印花税纳税单位均应按季进行申报,于每季度终了后十日内向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报送"印花税纳税申报表"或"监督代表报告表"。只办理税务注册登记的机关、团体、部队、学校等印花税纳税单位,可在次年一月底前到当地税务机关申报上年税款。
印花税的纳税期限是在印花税应税凭证书立、领受时贴花完税的。对实行印花税汇总缴纳的单位,缴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的应税经济凭证所征收的一种税。1988年8月,国务院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于同年10月1日起恢复征收。
性质特点
(一)兼有凭证税和行为税性质
印花税是单位和个人书立、领受的应税凭证征收的一种税,具有凭证税性质。另一方面,任何一种应税经济凭证反映的都是某种特定的经济行为,因此,对凭证征税,实质上是对经济行为的课税。
(二)征税范围广泛
印花税的征税对象包括了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的各种应税凭证,凡书立和领受这些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要缴纳印花税,其征税范围是极其广泛的。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经济法制的逐步健全,依法书立经济凭证的现象将会愈来愈普通。因此,印花税的征收面将更加广阔。
(三)税率低、负税轻
印花税与其他税种相比较,税率要低得多,其税负较轻,具有广集资金、积少成多的财政效应。
(四)由纳税人自行完成纳税义务
纳税人通过自行计算、购买并粘贴印花税票的方法完成纳税义务,并在印花税票和凭证的骑缝处自行盖戳注销或画销。这也与其他税种的缴纳方法存在较大区别。
㈡ 借款合同印花税
根据相关规定,借款合同按借款金额万分之零点五贴花。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印花税税目税率表的规定,借款合同是银行及其它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按借款金额万分之零点五贴花。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条“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它凭证征税”规定,印花税的征税对象采取的是正列举的方式,只对列举出来的凭证征税,未列举的一律不征税。
因此,企业和企业之间的借款合同,不属于银行及其它金融组织和借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不能视同借款合同缴纳印花税。如果您还不确定,那么您也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对凭证不能确定是否应当纳税的,应及时携带凭证,到当地税务机关鉴别。同税务机关对凭证的性质发生争议的,还可检附该凭证报请上一级税务机关核定。
㈢ 中央粮食储备企业借款合同是否缴纳印花税
2012年税法新增了这条:
为支持国家商品储备业务的发展,自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资金账簿免征印花税;对其承当商品储备过程中书立的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借款合同不属于上述中所说的合同,凭证.缴纳印花税
㈣ 借款合同印花税在哪里申报
到地税局申报。
如果在网上申报的话,一般是在综合纳税申报表里填报的。
㈤ 借款合同如何计算印花税
问:公司给公司借款,借款印花税怎么算,是根据借款合同还是根据具体的发生额,借款合同是一年期的,但发生的时候可能借了还,还了又借,每次发生的金额也不一定相同,这样一年根据发生额累加的金额就超出借款合同上的金额,请问一下公司应怎么算印花税?答:关键是合同怎么签订的,如果是签订的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一般是企业与银行,企业与企业之间较少),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借款合同贴花问题的具体规定》(国税地[1988]30号)的规定,借款双方签订的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一般按年(期)签订,规定最高限额,借款人在规定期限和最高限额内随借随还。为此,在签订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时,应按合同规定的最高借款限额计税贴花。以后,只要在限额内随借随还,不再签订新合同的,就不另贴花。
66
㈥ 地方政府向中央专项借款是否缴纳印花税
根据《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地方政府向中央专项借款暂缓征收印花税的通知》(辽地税函〔 2001〕 70号)文件规定“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向中央专项借款管理规定的通知(银发〔 2000〕 148号)精神,为防范化解地方金融风险,确保地方经济、金融稳定,经国务院批准,地方政府可向中央专项借款,由中国人民银行发放再贷款,并通过指定的地方商业银行向省政府的融资,专项用于解决地方要关闭的农村合作基金会、各类信托投资公司、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的债务和合法外债。鉴于省政府专项借款的特殊性,经你审核,对符合(银发〔 2000〕 148号)文件规定,通过沈阳商业银行转贷的中央专项借款在国家税务总局没有明确规定之前,暂缓征收印花税。”
㈦ 请问有人知道借款合同的印花税涉及了哪些问题呢
银行与企业之间签订的商业汇票贴现协议、商业汇票背书转让协议、银行承兑汇票承兑协议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不必缴纳印花税。
㈧ 有关借款合同是否缴纳印花税及取得利息收入如何缴纳营业税的问题
答: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的规定,借款合同,是指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按借款金额万分之零点五贴花。因此,非金融企业之间签订的借款合同,不征收印花税。 企业取得的借款利息收入,应按照“金融保险业”缴纳5%的营业税。
㈨ 借款合同印花税
双方各自交纳。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
国务院令[1988]第11号
第八条 同一凭证,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应当由各方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
㈩ 国家储备粮食仓库维修合同要缴纳印花税吗
需要的亲,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的规定,建筑业,是指建筑安装工程作业,本税目的征收范围包括: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其他工程作业。修缮,是指对建筑、构筑物进行修补、加固、养护、改善,使之恢复原来的使用价值或延长其使用期限的工程作业。因此,房屋修缮应当按照“建筑业”税目缴纳营业税。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国务院令第11号)的规定,“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则包括加工、定作、修缮、修理、印刷、广告测绘、测试等合同。因此,“修缮”合同应当适用“加工承揽合同”税目,缴纳万分之五的印花税。